麻醉药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医院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合法使用,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的管理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以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2.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地点,如专用药房,指定专人管理,科主任定期检查并负责相关领导责任。
3. 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及药品性质专柜存放,按药品批号和有效期分类,对于名称、外观相似的药品要分开存放。
近效期药品有明显标志。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4. 急救药品应存放于显著、固定的位置,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丢失、被盗。
5. 药品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房和冰箱内温、湿度并作相应记录。
6. 确保病人所使用的药品为有效期内的药品;拆零后盛药容器原则上使用原包装,包装内只能盛放一个批号的药品,标签上除标注药品名称和规格信息外,还应标注药品批号和有效期。
科室药柜内拆零的药品必须标注药品批号和有效期;急救车或抢救箱内的药品,无外包装的安剖上没有有效期的,应加贴标签,标注药品有效期。
7. 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标有醒目标示的存储箱内,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并有醒目标识提醒临床人员注意。
三、麻醉药品的使用1.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2. 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3.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
麻醉药管理制度15篇【第1篇】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为保证我院特别管理药品的平安、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别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矩,制定本制度。
2.特别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发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方法,采取特别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并需做好购进方案,合理调配库存。
除发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举行选购管理外,其它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4.对购进的特别药品必需采取双人双验,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采取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5.特别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记下,并做好记录。
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专库或者专柜。
专库应该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该使用保险柜,严防走失。
专库和专柜应该采取双人双锁管理。
手术室备用固定基数麻醉药品,天天凭处方、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7.特别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做它用。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该符合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该认真核对,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该否决发药。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否决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别管理药品。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我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范围:麻醉科所有医务人员。
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药用原植物或物资,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药品、药用原植物或者物资。
麻醉药品也称为成瘾性的毒性药品。
我们常用的麻醉药品品种有:吗啡、哌替嚏、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二氢埃托啡、可待因等。
2 .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药如各类吸入麻醉药,以及局部麻醉药如利多卡因、罗哌卡因等,它们与药事管理的麻醉药品不同,它们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
3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者物资,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我们常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氯胺酮、哌甲酯、三嘤仑、丁丙诺菲等。
常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有:安定(地西泮),咪达嘤仑(咪达嘤仑),盐酸布托啡诺,盐酸曲马朵等。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性镇痛药1、加强对国家制订的麻醉性镇痛药法规的学习与贯彻执行。
2、麻醉医师在麻醉期间与术后镇痛和治疗疼痛时方可使用麻醉性镇痛药。
取得麻醉性镇痛药处方资格的医师方可使用特殊红处方并按规定剂量给予麻醉性镇痛药。
3、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性镇痛药。
4、麻醉科必须有专人负责麻醉性镇痛药的管理,药品要专柜加锁,专用账册,药品的专用处方由药房保存。
5、临床麻醉时,每位麻醉医师可依需取得一定量的基数,科室有专人检查,并核实库存量。
6、当发现麻醉性镇痛药缺少时,应立即调查,查明原因,并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
二、全身麻醉药和麻醉辅助药1、吸入麻醉药、静脉麻醉药、肌肉松弛药均为限局类药物,只有麻醉专业人员才能使用。
2、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该类药。
3、麻醉科必须有专人保管该类药。
4、该类药物每周清点一次。
三、一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1、手术室内必须备有麻醉术中治疗药物,如心血管系统治疗药、呼吸系统治疗药、急救用药、止血药、利尿药、各种输液及电解质溶液、血浆代用品、激素类药物等。
2、每一个手术室内均应备有抢救药品,并应定时清点、补充。
3、各种药品必须按说明书要求妥善保存,用药前应检查药物名称、安瓿是否破损、药物有无浑浊、结晶、是否过期等、禁止使用过期和变质药物。
4、麻醉前应备好各种拟用药物。
各种麻醉前均应备好麻黄碱、去氧肾上腺素、阿托品,贴好标签,注明剂量,以供随时使用。
5、为避免用药错误,各种药物使用前均应贴好标签,注明药物名称和剂量。
6、用药前必须再次核对药名、剂量、用药途径。
用药后应观察病人反应,注意有无药物不良反应。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模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麻醉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依法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监督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等。
第三条麻醉药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减少风险,确保患者的利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麻醉科或麻醉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麻醉药品的管理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采购前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和品种,确保用药的及时性和供应的稳定性;2. 采购应当考虑药品的质量、效果、价格以及供应商的信誉度;3. 采购环节应当公开透明,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影响采购结果;4. 采购应当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5. 采购完成后,应当对采购的麻醉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的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票据、相关凭证等文件,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与麻醉科或麻醉部门共同进行,确保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存储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专门划定麻醉药品的存储区域,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1. 存放区域应专门划定,并标明“麻醉药品存放区域”;2. 各类麻醉药品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杂;3. 存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以确保药品的卫生安全;4. 存放区域应进行合理的温度和湿度控制,避免药品受潮或过热。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麻醉药品的存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麻醉药品的存储位置和存储方式;2. 麻醉药品的定期检查和盘点;3. 麻醉药品的保密和防盗措施;4. 麻醉药品的过期处理;5. 麻醉药品的领用和归还手续。
一级医院麻醉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一级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1.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可能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 麻醉药品分为以下几类:(1)阿片类:如吗啡、哌替啶等;(2)可卡因类:如可卡因、古柯碱等;(3)大麻类:如大麻、大麻二酚等;(4)合成麻醉药类:如芬太尼、布托啡诺等;(5)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如含有上述成分的制剂等。
三、麻醉药品的管理1. 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由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并持有合法的麻醉药品经营许可证。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在专设的麻醉药品库房内进行,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
4. 麻醉药品的入库、出库,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和核对,并做好记录。
5.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
6. 麻醉药品的处方应规范书写,字迹清晰,并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签字。
7. 麻醉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患者七天的用量。
8. 麻醉药品的销毁,应在医疗机构的监督下,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并做好记录。
四、麻醉药品的管理职责1. 医院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销毁等工作。
2. 医务科负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合理、安全使用。
3.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的使用,并做好记录。
4. 全体医务人员应加强麻醉药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五、监督与处罚1. 医院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本制度将相应进行调整。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管理制度的严格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保障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监督其生产、流通和使用。
下面我将从麻醉药品的分类、注册审批、生产流通、存储使用和监管执法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一下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首先,麻醉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应用范围,分为麻醉药、镇痛药和抗焦虑药三类。
这些药品的注册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必须符合药品注册和审批的相关程序和标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麻醉药品的生产和流通也需要严格监管。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麻醉药品,并且必须按照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
在流通环节,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需要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确保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
第三,对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使用也有严格的规定。
麻醉药品必须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保存,存储环境要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温度和湿度的监测。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医务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最后,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监管执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抽查、监视摄像、追踪调查等方式,对麻醉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违规行为和滥用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其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
只有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监管的强力执法,才能有效遏制麻醉药品的非法使用和滥用。
麻醉药品的合理管理是保护公众健康的基石,也是推动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麻醉药品的合理管理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3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1、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急诊科毒麻药品管理制度1、各病房保存的毒麻精神类药品限于本病房内临床使用,不得私自动用或借出,须遵循医嘱用药。
2、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毒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时做好双核对及空安瓿、废瓶的回收管理工作。
5、每班护士在交接班时要清点毒麻药品基数,药品实有数与账本应相符。
6、药品使用:护士凭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在麻醉药品保险柜中取药双人核对无误后及时给患者使用。
并在专用登记本上详记录批号、使用者床号、姓名、住院号、用法、用量及执行者姓名。
7、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应由专人管理,固定位置,分类存放,双层双锁,钥匙双人保管。
保险柜、空安瓿及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应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管理。
每班进行药品钥匙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全名。
8、药品领取补充:根据本科室毒麻药品用药情况,凭原批号的空安瓿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和专门登记本,至药房再领取相应数额的药品,药房人员需签收并记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麻醉药品管理 (2)1. 麻醉药品分类与范围 (3)1.1 麻醉药品目录 (4)1.2 麻醉药品使用原则 (5)2. 麻醉药品采购与验收 (6)2.1 采购流程 (7)2.2 验收标准与程序 (8)3. 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 (10)3.1 储存设施与要求 (11)3.2 保管责任与制度 (12)4. 麻醉药品使用与监管 (13)4.1 使用范围及申请流程 (14)4.2 监管措施与制度 (15)三、精神药品管理 (16)1. 精神药品分类与认定 (17)1.1 精神药品目录及等级划分 (18)1.2 认定标准与程序 (19)2. 精神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 (20)2.1 采购策略及审批流程 (21)2.2 供应保障措施 (23)3.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 (24)3.1 临床应用原则及注意事项 (26)3.2 临床监测与评估机制 (27)四、特殊人群用药管理 (28)1. 特殊人群用药范围及原则 (30)1.1 特殊人群界定 (31)1.2 特殊人群用药原则及注意事项 (32)2. 特殊人群用药处方管理 (34)一、总则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在医疗领域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本制度的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所有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能引起麻醉的药物,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会成为毒品,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采购与储存:医疗机构应当从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麻醉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____制定。
(二)按照____文件,国发[____]1____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____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____月____日____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____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____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的分类1、按作用机制分:常用的麻醉药物主要分为各类静脉麻醉药(如丙泊酚、芬太尼等)、各类麻醉辅助药物(如肌松药物)、各类局部麻醉药、各类全身麻醉药物(如乙醚、氮氧化合物等)等。
2、按临床用途分:麻醉药品还可以按照其临床用途进行分类,包括用于麻醉诱导的麻醉药、用于维持麻醉深度的麻醉药、用于麻醉手术中的辅助药、用于临床术前麻醉准备的镇静催眠药等。
3、按作用部位分:在药理学中,麻醉药品还可以按其作用部位进行分类,包括各类影响神经递质释放的药物、各类影响神经内递质传递的药物、各类影响神经传导的药物等。
二、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1、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采购程序采购麻醉药品。
对于处方使用的麻醉药品,应当经专业人员审核后进行采购。
2、药品储存:麻醉药品要求储存在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专用药品储存间或药品柜中。
麻醉药品与其他药品应当严格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3、药品配发:麻醉药品的配发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且必须进行双人确认。
接受麻醉药品配发的人员应当进行身份确认,并签字确认。
4、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麻醉药品的使用规范,制定麻醉药品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明确药品的配制、稀释、用量、途径、速度等要求,严格按照手册规定执行。
5、药品处置:对于过期、失效或者残次的麻醉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6、药品报废:麻醉药品报废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进行,严格按规程进行药品的回收和处理。
7、药品盘点: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进行盘点,确保麻醉药品使用的数量和库存的数量一致,并定期对麻醉药品进行质量检测。
8、药品使用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量、途径、用药时间等信息。
三、麻醉药品使用规范1、用药途径: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途径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用药途径。
2、用药速度:麻醉药品的使用速度应当根据不同药品的特点和临床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麻醉药品使用和管理应始终把患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2.规范使用原则: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学指南、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3.审慎使用原则:对于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审慎考虑,并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麻醉方法和药品。
4.责任追究原则: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使用范围1.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药理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可以分为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和镇痛药。
2.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麻醉药品主要用于手术、产科分娩、疼痛治疗等医疗行为中。
三、麻醉药品的采购、配送和储存管理1.麻醉药品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麻醉药品采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2.麻醉药品配送管理:麻醉药品的配送应该由专门的配送人员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3.麻醉药品储存管理: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储藏室内,严格按照温度、湿度和光照等要求进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存储记录台账。
四、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1.麻醉药品使用前准备:医护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说明书,并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药物过敏情况,确认麻醉药品的类型和剂量,并配备相应的麻醉药品使用设备。
2.麻醉药品使用中管理: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法,并在使用麻醉药品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3.麻醉药品使用后管理:麻醉药品使用结束后,医护人员应将药品使用情况及时记录,并进行药品的清点和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麻醉药品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麻醉药品管理的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和相关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麻醉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2.麻醉药品管理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全
文介绍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前言在医学工作中,麻醉、精神药品是不可或缺的药物。
但是,由于这些药品的特殊性质,若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可能会对患者和医务人员带来极大的风险。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和保护患者、医务人员的权益,制定并完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分类麻醉药品按照其药理学作用可分为麻醉药、镇痛药、肌肉松弛剂。
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1.麻醉药品必须由特定人员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并做好药品采购和报废工作。
2.麻醉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药品柜内,确保药品不被盗窃或误用。
3.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前必须查看其使用说明,确保安全使用。
4.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及药物过敏史等信息,以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符合患者的身体状况。
5.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坚守使用剂量的规定,不能随意增减药物剂量,以避免患者出现麻醉意外和副作用等不良反应。
麻醉药品的管理手续1.申领手续: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前,必须在病历上填写用药申请,专人核查后方可领取药品。
2.注射手续: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前,必须满足注射条件,注射操作必须在专人的指导下完成。
3.记录手续:所有使用麻醉药品的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剂量、注射时间、反应情况等。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按照其药理学作用可分为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镇静催眠药、成瘾性药物。
精神药品的管理要求1.精神药品必须由特定人员管理,定期检查库存情况,确保精神药品不被患者盗窃或误用。
2.医务人员在使用精神药品时必须了解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及临床表现等信息,以确保药物使用符合患者的身体状况。
3.医务人员在使用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剂量使用,避免不必要的增减剂量,防止对患者造成损害。
4.医务人员在使用精神药品时必须明确药品的适应症,不能将不适用的药品随意使用,以防止出现不良反应。
精神药品的管理手续1.使用精神药品的申请必须在患者的病历中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影响人体神经系统的药品,包括麻醉药、镇痛药、精神药和各类控制药品。
由于这些药品的副作用和滥用的危险性,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本文将就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一、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能引起神经系统抑制和麻痹的药物。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经过严格的判断和处方,同时药品的订购、配送、使用也需要符合各种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药品的订购和库存管理麻醉药品属于国家一类管制药品,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订购,确保药品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应当持有药品购进的批准文件和采购合同。
同时,要设立专人管理药品库房,分类存放麻醉药品,定期盘点药品库存,保证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2、药品的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必须由医师开具相应的处方,严格控制其使用数量和使用期限。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医师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诊断、病情和用药规定予以应用,不得滥用和误用。
3、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的配送必须由国家授权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批、封装、监测和运输。
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依照规定进行开封、登记和使用,不得私自丢弃或转让。
4、药品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监测和报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麻醉药品的库存量、使用量和损失量,保持药品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和公开。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抗精神病、安定情绪、治疗抑郁症等作用的药品。
因为其滥用可能会引起更严重的头晕、嗜睡等副作用,所以也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下面是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在专门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销售,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药代表或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并且必须购买者持有医师开具的合法处方。
麻醉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疗安全,防止麻醉药品滥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麻醉药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2.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
4.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麻醉药品的管理1. 麻醉药品的采购:药剂科按照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目录,经医院批准后,方可采购。
2. 麻醉药品的储存: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保险柜内,加锁保管,并安装报警装置。
3. 麻醉药品的发放: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发放麻醉药品。
4. 麻醉药品的使用: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合格。
(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前,必须由医师进行评估,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
(3)麻醉药品的处方应详细记录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时间等。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5. 麻醉药品的回收:患者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空瓶、空安瓿等,由医务人员收集并交回药剂科。
四、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临床科室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
3. 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
五、奖惩1. 对在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麻醉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中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规范。
它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库房,
在库房内设置专门的麻醉药品保险柜、温度控制设备等。
同时,还应当配
备专门的保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麻醉药品进行存储和保管。
2.麻醉药品的使用与配发。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配发台账,进行精细化管理。
麻醉药品的使用由专门的麻醉科医师和具有麻醉资格的
医师执行,严格按照临床需要、药品规范等要求进行使用。
3.麻醉药品的流向追踪。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流向追踪
系统,对麻醉药品的流向进行监管和跟踪,确保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使用。
4.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报废处理制度,
对过期、失效、变质等麻醉药品进行统一处理,防止药品的滥用、流入非
法渠道。
麻醉药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麻醉药品的安全、规范使用,有
助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二、麻醉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三、处方应书写清楚,医生签字后由药房负责人加盖印章方有效。
处方书写格式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药房对麻醉药品应按每日消耗量认真核对,详细登记消耗量,对不符合规定者,药房人员应拒绝发药。
五、对剩余的麻醉药品,必须当班清点后退回药房,不得私自保存或转让。
六、使用后的空瓶、空安瓿应集中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应即行销毁,做好记录。
七、认真执行有关麻醉药品的领发、核对制度,发出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应由使用科室及时回收空瓶(袋),严格办理交接班手续。
八、经常检查安全防范设施,严防发生失盗问题。
认真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复核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局部麻醉药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的镇痛药物,其在手术、口腔治疗、疼痛管理和许多其他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局部麻醉药的临床研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本文将介绍局部麻醉药的临床研究进展,包括其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效果和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局部麻醉药,临床研究,镇痛,手术,口腔治疗。
局部麻醉药是一种能够选择性作用于神经系统的药物,通过阻断神经冲动的传导,从而产生镇痛作用。
根据作用部位的不同,局部麻醉药可分为表面麻醉、浸润麻醉、神经阻滞麻醉等。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局部麻醉药的临床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在手术、口腔治疗、疼痛管理和许多其他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局部麻醉药在临床应用中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在应用范围方面,局部麻醉药不仅应用于手术麻醉,还扩展到了慢性疼痛治疗、口腔治疗、皮肤治疗等领域。
在给药方式上,除了传统的注射给药方式,还发展了表面麻醉、离子导入、超声波辅助等新的给药方式。
这些新技术的应用使得局部麻醉药的使用更加方便、安全和有效。
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管理制度麻醉药管理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进行严格监管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防范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交易,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麻醉药管理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购买和配送控制。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采购和配送部门,负责统一、规范地采购和配送麻醉药品。
采购部门需要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2. 储存和保管规定。
麻醉药品需要在专门的仓库中进行储存,并严格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域存放,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仓库需要设立专职负责人员,负责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数量。
3. 使用和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麻醉药品使用登记制度,确保每一次使用麻醉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麻醉药品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减少用药风险。
4. 处置和报废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麻醉药品的处置和报废规定,明确药品残余或过期的处理方式。
同时,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报废记录,保留至少五年,以备监管部门进行核查。
以上是对麻醉药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的落实对于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面,合理管理麻醉药品可有效防止药品的滥用和非法交易,减少患者的用药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监督,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麻醉药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重要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机构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麻醉药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的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提高麻醉药管理的整体水平。
麻醉药管理制度
麻醉药管理制度1. 序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麻醉药的管理,确保麻醉药的安全使用,并保护员工和患者的健康。
麻醉药是一种特殊的药物,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相关部门和人员。
2. 责任与权限2.1 公司领导层应确保对麻醉药管理的重视,并为此订立必需的政策和流程。
2.2 麻醉科医生应负责对麻醉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定期进行培训。
2.3 药房管理员应负责麻醉药的存储、验收、分发和退还,并保持库存的准确记录。
2.4 麻醉药使用人员应严格依照标准操作程序使用麻醉药,确保安全使用。
2.5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麻醉药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矫正存在的问题。
3. 麻醉药的采购和验收3.1 麻醉药的采购应由专人或特地委托的采购部门负责,且仅从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正规渠道采购。
3.2 采购人员应核对采购合同、产品标签、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确保采购的药物符合要求。
3.3 麻醉药的验收应由专人进行,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产品外观、规格、数量等,并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3.4 若发现采购的麻醉药有质量问题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妥当保管药品,以备进一步处理。
4. 麻醉药的存储和保管4.1 麻醉药的存储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2 药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通风良好的条件,且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
4.3 麻醉药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和物品隔离,避开混淆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4.4 麻醉药的存储区域应设立特地的访问掌控,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略进入。
4.5 药品的包装标签应清楚、完整,上面应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4.6 库存记录应及时更新,确保库存数量和实际数量相符,并定期进行盘点。
5. 麻醉药的分发和使用5.1 麻醉药的分发应严格依照医生的开药处方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5.2 麻醉药的使用人员应对药品进行核对,确认其名称、规格、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使用正确的药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学习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申请表”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市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市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
因医疗需要追加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
保证合理库存。
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
验收发现短少、破损应及时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作及时处理。
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5、因医疗需要,经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并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准许配制的制剂所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
购进后交制剂室管理,制剂室必须严格执行“三专”管理,做好入、出库验收记录、使用记录。
记录和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凡私自调出麻醉药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
所购麻醉药品、、6.品、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使用单位、领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
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按季度盘点,做到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对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和过期、失效、破损、患者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市卫生局统一监督销毁。
8、经常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的门、窗、柜、报警器等安全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1、药房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麻”)。
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精1”)。
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精2”),专册登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签名。
3、药房须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门诊药房须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固定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记。
调剂时,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医务科备案的有麻醉处方权的本院医生处方,麻醉药品须使用专用处方。
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4、药剂人员发药时,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诊断证明》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诊断证明》的癌痛和其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门诊患者取药时,药房调配人员应认真查验病人及经办人身份证、《麻、病历等证件。
对患者使用剩余的麻醉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诊断证明》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无偿交回药房,药房须认真做好记录,并上交药库作为回收药品封存,统一销毁。
不得再次使用。
对于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废贴收回,并记录回收数量。
6、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领用和发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专用帐册最少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1、经培训考试合格,由市卫生局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须经医务科将名单和签字式样备案后,方可为患者出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不得为患者出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医师为患者出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时,必须亲自诊查病人,严格掌握适应症,并认真书写病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须经医务科签章后方为有效。
自开具之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有效期为四个月。
超过四个月,确仍需要使用者,应重新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
对第一次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的,应要求患者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由医务科留存)。
2、医师每次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都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病情、药品名称、剂量、剂型、使用方法,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药剂科发药时必须凭有处方资格的医师签名处方方可调配、发药。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次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盐处方为一次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为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酸二氢埃托啡、.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4、临床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断证明》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
5、临床科室施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即需即领即用制度,不得自行储备麻醉和第一精神药品。
麻醉科储备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报医务科核定备案后,由药剂科统一配备。
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
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账物相符由药剂科统一配备,并登记上册。
使用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应妥善保存,连同处方一起到药房兑换药品。
6、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
注意用药后反应,加强观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药品库房应设立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库房或专用保险柜,并安装防盗和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终端应与保卫科连线。
药房、制剂室应配备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
各临床科室应有相应防盗措施。
对于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2、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运输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和事故。
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发放、调剂、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踪。
3、严格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处方按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印制,且应加上患者身份证号填写栏目,统一编号,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应有登记。
4、对于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过期、失效、破损、患者退回的药品,应由专人负责计数、保存,须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验证后,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5、保卫科应将麻醉、精神药品储存作为重点关注安全点,确保24小时值班制,每晚必须定时巡查,严防被盗事件的发生。
6、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各相关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保卫科组成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
对违反本规定者,按国家《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R或者Rp(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