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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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结算流程:

门诊结算:农牧民持卡到医疗定点单位进行门诊就诊登记,经门诊医生诊断后对其开据新农合门诊处方,农牧民到收费处持新农合医疗卡进行结算,结算窗口医务人员现场告知结算补偿情况,补偿后剩余金额由农牧民个人付费。

住院结算:

一、住院登记。参保患者(指参加新农合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院诊治后,确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新农合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办理往院登记手续,定点医院审核参保患者的证件、参保缴费情况,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后办理参保患者住院手续,并上传至新农合信息系统。

二、住院治疗。定点医院对进行联网结算的参保患者进行挂账治疗,按日上传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明细。参保患者出院或医疗终结时,结清个人应自费和自付费用。定点医院将费用结算信息上传至新农合信息系统。

三、费用清算。各定点医院每月2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上月在本院实施了联网即时结算的清算申请,并将参保人上月住院人员的汇总单和相关结算资料(结算单、发票、疾病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到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

(一)本辖区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清算。本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到定点住院提交的清算申请后,结合定点医院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清算认定,认定确认后将统筹支付的金额拨付给定点医院。

(二)跨区域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清算。跨区域参保农牧民住院费用按项目进行结算(即不按定额结算),各县区

新农合管理中心收到定点住院提交的清算申请后,结合定点医院提交的结算资料(发票、结算单、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清算认定,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提交的清算拨付单进行汇总,经审批后,提交到计划财务科直接将统筹支付的金额拨付给各定点医院。信息系统应按月对各辖区跨区域统筹基金支付的情况进行汇总,本地区新农合可通过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四、县外转诊。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诊治后,确因病情严重,需转县外上级医院诊治的,应在诊治医院开具转院申请(医院将转院人员上传新农合系统备案》。参保患者在定点即时结算的外地医院就医后,按规定结算自费及自付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应支付部分由新农合与该医院接月结算;对未进行转院人员下浮20%。在非即时结算的外地医院就医后,由参保人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凭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病历到当新农合管是中心报销医疗费用。

二次大病结算:在定点医院就医,超基本新农合医疗保险年度80000元限额农牧民自费部分,由新农合签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中设定补偿后自费部分10000元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农牧民的自费部分按照金额进行50%,55%,60%不同比例补偿。流程:由商业保险公司通知农牧民,农牧民持医院提交的结算资料(发票、结算单、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清算认定,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提交的清算拨付单进行汇总,经审批后将合规结算资料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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