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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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管理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的管理,维护他们的权益,规范工地管理秩序,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公共建筑、住宅楼等各类建筑工地。

3.实名制登记及身份核查3.1 所有进入工地的农民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身.分.挣件进行登记,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2 工地管理人员负责核查农民工的身.分.挣件,确保其真实有效。

4.工资支付4.1 工地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4.2 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工地管理人员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代为收取或代为转账。

5.1 工地管理人员应制定工资核算制度,记录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核算情况。

5.2 工资核算记录应包括农民工的姓名、身.分.挣号码、工资金额、发放日期等信息,并由农民工本人进行确认。

6.工时记录工地管理人员应记录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确保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不得强迫劳动或违反劳动法规。

7.安全防护7.1 工地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7.2 农民工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8.纠纷处理工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工资纠纷和其他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文档涉及附件:1.农民工实名制登记表格3.工时记录表格4.安全防护设施要求表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民工:指在非农登记失业人员中,以从事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加工制造、服务业劳务等非农业产业为主要职业的人员。

2.工地建设单位:指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具备建筑施工资质。

3.工资核算制度:指工地管理人员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核算的规章制度。

4.安全防护设施:指为确保农民工在工地上的人身安全而设置的各类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工地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工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1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各施工队在生产上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生产无事故,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此,对一分指所属施工队所有农民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有进场农民工在入场必须到项目部办理登记,同时携带身份证,否则不予进场。

2、民工必须在进场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入场,有传染病者严禁入场。

3、有农民工不准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人员方可入场施工。

4、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施工中,进入场内,农民工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否则,对其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6、有农民工在工作之余,不准赌博、嫖娼、吸毒、打架、斗欧,对违纪者依法处理,并立即清退出场。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1: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1. 背景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2. 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2.2 信息管理和保护2.3 违规处理3. 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流程3.1 工人实名登记3.2 身份验证程序3.3 工人信息管理系统3.4 实名制管理的协同工作4. 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与义务4.1 企业责任4.2 工人责任4.3 政府监督与支持5. 实名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5.1 法律法规5.2 政策文件6. 实施情况监督和效果评估6.1 监督机制6.2 评估方法6.3 改进措施7. 附件7.1 实名登记表格7.2 身份验证程序流程图附件:1.《建设工程法》2.《劳动法》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实名制:建筑工人在参与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确保其真实身份的管理制度。

2. 实名登记:工人必须提交真实姓名、联系号码等信息,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

3. 身份验证:通过工人的联系或其他有效证件,验证其身份真实性。

4. 信息管理和保护:对工人身份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5. 违规处理:对工人实名制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6. 企业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对工人实名制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7. 工人责任:工人必须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配合相关程序。

8. 政府监督与支持:政府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进行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1.1 目的和重要性1.2 应用范围1.3 术语和定义2. 实名制管理的原则和要求2.1 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2.2 信息管理和保护2.3 违规处理与处罚3. 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步骤3.1 工人实名登记流程3.2 身份验证程序和方法3.3 工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应用3.4 实名制管理各方的协作与配合4. 实名制管理的责任和义务4.1 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4.2 工人的责任和义务4.3 相关部门和政府的监督与支持5. 实名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5.1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5.2 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6. 实名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6.1 监督机构和监督方式6.2 实名制管理的评估指标和方法6.3 结果分析和改进措施附件:1. 实名登记表格样例2. 身份验证程序流程图样例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实名制:指建筑工人在参与建筑施工前,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和身份验证,确保施工工人身份真实的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精品整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对劳务承包行为的劳务用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进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名册作为支付劳务费的基本依据,至少保存3年备查。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通过读取二代身份证,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并将工人实名信息传送至银行制作工资卡。

已有银行卡的工人,可在施工现场信息采集点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不再办理新的工资卡。

编制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信息、电子照片、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等。

施工现场人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更新。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制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建立人员专用出入通道,安装符合要求的考勤设备,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劳动考勤并建立农民工进出场、考勤计量等管理台账。

考勤设备与实名制监管系统联通,实时传输数据。

施工现场人员每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考勤设备进行劳动考勤。

考勤可采用指纹、面部或虹膜识别方式。

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和用工评价并及时报送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根据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编制工人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的工资卡,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台账。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流程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流程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流程办法随着中国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农民工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农民工的管理和权益保护一直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实行了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基本情况、流程及其可行性。

一、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实名登记和信息管理,确保农民工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并规范管理工地工作流程。

该制度要求所有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农民工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同时,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查询农民工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此外,建筑工地还需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农民工的管理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流程(一)实名登记建筑工地应该设立专门的实名登记窗口或机构,负责登记农民工的身份信息。

农民工需要带齐身份证件、工作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登记窗口,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实名登记。

登记窗口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农民工能够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二)信息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民工的身份信息进行录入和管理。

工地管理人员负责更新和核验农民工的信息,并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此外,建筑工地还可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农民工的工资、保险等权益信息,方便农民工查询和核对。

(三)合同签订在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管理后,建筑工地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包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保障双方的权益。

同时,建筑工地应向农民工提供合理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他们的安全和福利。

(四)管理与监督建筑工地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农民工的管理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管理人员应及时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和困难,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工地情况。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确保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可行性:(一)保护农民工权益通过实名制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农民工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的核心要点及操作流程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的核心要点及操作流程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的核心要点及操作流程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群体逐渐增多,管理农民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的核心要点及操作流程。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核心要点1. 登记核实建筑工地管理者应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居住地、工龄等。

同时,要对农民工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2. 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是实名制管理的基础。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注明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工时以及劳动保障等内容。

3. 工资支付建筑工地应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严禁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工地管理者要建立健全工资核算制度,保障工资按时到账。

4. 劳动条件保障建筑工地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安全、休息条件等。

工地管理者应加强对劳动条件的监督,确保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二、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的操作流程1. 登记核实流程(1)农民工在进入建筑工地前,需向工地管理者提供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2)工地管理者核对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登记。

(3)对农民工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4)将登记信息及核实结果记录在工地管理系统中,以备查验。

2.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1)工地管理者与农民工进行劳动合同的协商和订立。

(2)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注明工资及劳动条件等。

(3)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内容,并保留一份合同备查。

3. 工资支付流程(1)工地管理者制定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支付周期。

(2)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核算。

(3)核算后的工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农民工,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

(4)工地管理者需妥善保留工资支付记录,以备查验。

4. 劳动条件保障流程(1)工地管理者对工地的劳动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5.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方案

5.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方案

附件5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方案一、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管理目标任务通过建立辖区内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实现农民工工资发放与工程款拨付“两条线”管理。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款支付节点定期向专户划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通过专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从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职责分工(一)建设项目监管单位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管辖。

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水务部门负责;教育、卫计单位自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教育、卫计部门负责;各级建投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各级建投公司负责; 社会投资房地产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由房产部门负责;各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分别由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建设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对其管辖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按照工程支付节点向工资专户缴存资金,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月编制和上报施工人员工资花名册。

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没有按照规定向专户缴存资金的,建设项目监管单位应及时督办,并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和用款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业主)职责。

建设单位(业主)负责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缴存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月审核建筑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人员工资表。

建设单位(业主)没有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缴存资金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依照规定按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表,并按照程序报送专户银行代发工资的,建设单位(业主)不得拨付相关工程款。

(三)建筑施工单位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劳资专管员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管理和登记,按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表,经各方签字、盖章,在项目部公示一定时间(不少于5天)后,报建设单位(业主)核发。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
1. 前言
近年来,为了落实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省市陆
续出台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的管理,避
免建筑工地上出现拖欠工资等问题,建筑工地也开始全面推行实名制
管理制度。

2.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意义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卡等信息为
基础,解决了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身份证挂失、工资未到账、返乡困难等问题,有效缩小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发生和影响。

3.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规定
3.1 实名制登记
建筑工地应当对所有在建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姓名、身份
证号码、工种、工资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由工人本人签字确认。

3.2 实名制维护
建筑工地应当定期更新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

3.3 保障农民工权益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结算工人工资,并保证工资的到账。

同时,建筑工地还应当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4 整改措施
对于不按照规定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建筑工地,相关部门将进行调查并责令整改,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以罚款或关闭。

同时,建筑工地还应该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标准化操作能力。

4. 后记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尊严,同时也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建筑行业应该积极应对,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对劳务承包行为的劳务用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进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名册作为支付劳务费的基本依据,至少保存3年备查。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通过读取二代身份证,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并将工人实名信息传送至银行制作工资卡。

已有银行卡的工人,可在施工现场信息采集点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不再办理新的工资卡。

编制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信息、电子照片、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等。

施工现场人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更新。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制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建立人员专用出入通道,安装符合要求的考勤设备,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劳动考勤并建立农民工进出场、考勤计量等管理台账。

考勤设备与实名制监管系统联通,实时传输数据。

施工现场人员每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考勤设备进行劳动考勤。

考勤可采用指纹、面部或虹膜识别方式。

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和用工评价并及时报送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根据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编制工人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的工资卡,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台账。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办法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业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

建筑工地上农民工是建造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劳动力。

然而,农民工作业环境差,收入低,与城市户籍工人相比,他们面临着更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风险,较易受到欺骗、剥削和侵犯。

一些不良雇主存在不按时结算劳动报酬、拖欠工程款项、违法用工、强行退工等问题,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威胁。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埋下不稳定因素,确保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和措施1.招工管理。

企业应与劳动力市场签订协议,采取有现场、有网站监管的方式,严格根据劳工市场需求,招聘到岗位人数。

招工时进行现场面试,核查身份证件、户口簿、工作经历等情况,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入职的记录系统,保证农民工的身份真实、信息准确。

2.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应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约定工资、保险、福利、劳动时间、休假等工作条件,落实工资总额明细,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得到保障。

3.工资支付。

企业应落实岗位工资制度和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支付方式,定期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克扣、私分,确保工资的及时、准确支付。

4.保险和福利。

企业应落实工伤、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为农民工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各种合法权益的保障。

5.合法查证。

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供农民工的合法证件,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劳动用工法规和标准,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

6.建立投诉平台。

企业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投诉和申诉的渠道和机制,对于农民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诉求,及时处理和回应,并积极协助解决劳动争议。

三、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方法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方通过持续的努力,加强宣传、提高管理层次和扩大监管范围,确保该制度的落实。

1.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名制的意义和目的,提高社会公众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认知和支持度。

亳州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亳州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亳州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村镇建房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44号令)、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等有法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农村建房是指中心村、集镇居民和个私建房300平方米以下,投资3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二层(含二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对集镇和农民住房建设的安全巡查,做好宏观管理,并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作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包括建筑市场、安全质量、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工作,并明确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各中心村应指派一名巡查管理人员,负责农村建房安全质量巡查工作,并建立巡查报告制度。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和施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选址和规划管理,落实先设计后施工原则,开工前必须到乡镇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五条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

第六条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及村民自建限额以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及其加层、改建、扩建房屋,必须严格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第八条乡镇及中心村巡查人员发现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及村庄限额以上工程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项目,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包括农民工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联系电话、工资卡、社保卡信息等。

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经历等信息。

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好行为记录等信息。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含电力)、铁路、民航、通讯、矿山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生产型矿山、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审批手续(含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等)或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相关手续的于用工行为发生之前),报告属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由属地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登记项目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项目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由不同总包单位承建的,应独立进行项目登记,附属设施工程名称为该项目名称加承包内容。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事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推动力量,而农民工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在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合同签订等方面遇到了很多问题,这给他们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一定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水平,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出台是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一项重大改革。

该管理办法要求工程建设企业在雇佣农民工时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将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相关情况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

这样一来,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就能得到更好地保护。

首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有利于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在过去,存在一些企业迟延发工资、拖欠工资的问题,导致很多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无法及时获得。

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后,企业无法篡改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应得工资,从而杜绝了拖欠工资的问题。

同时,系统记录了工资支付情况,一旦发现问题,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其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有利于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保障。

根据办法的规定,工程建设企业必须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这样一来,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意外都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和保障,不再面临沦为“住院党”的风险。

此外,工资、社保等信息的实名登记和公示也有效地遏制了一些企业的违规操作,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再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有利于规范建设企业的用工行为。

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后,企业对于农民工的用工会更加谨慎。

因为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企业的违规行为将被公之于众,将面临重罚,甚至可能被限制招标和投标。

这样一来,企业就有更多的动力去合理安排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提高农民工的待遇和工作环境。

最后,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有利于提升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

实行实名制管理后,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录入的信息了解到项目的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操作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操作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操作办法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参与建筑工地的劳动。

然而,由于存在一些管理问题,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引入了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这一制度的操作办法。

一、实名制管理的目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民工的统一管理,确保他们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实名制管理,能够提高建筑工地的劳动管理效率,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适用于所有的建筑工地,包括新建工地、维修工地等。

无论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需要按照要求执行实名制管理。

三、实名制管理的要求1. 建立农民工实名登记档案:每个建筑工地应当建立起农民工的实名登记档案,包括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维护。

2. 发放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建筑企业应当与金融机构合作,实现农民工工资的银行代发。

企业需要及时将工资代发信息告知农民工,并确保他们能够顺利领取工资。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3. 缴纳社会保险: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农民工在工地劳动期间,享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险待遇。

企业应当及时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

4. 公开公示信息:建筑工地应当公开农民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农民工的实名登记信息、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公开公示能够增加透明度,使农民工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情况,并便于监督。

5. 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四、实名制管理的措施1. 政策宣传: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对实名制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局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地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属各号码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负责全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为全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监督指导和贯彻实施。

并指导和监督局属各法人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重点指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外委试验、物资供应、设备租赁和工程设计、业主指定分包等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为进一步加大管理层级,我局采取五级管理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即:工程局、号码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劳务分包企业五级管理层次。

(一)工程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部负责。

并成立中建六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局项目管理部或明确管理部门。

(二)号码公司设立或明确农民工及劳务管理部门,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适用本办法。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工程以及离实际竣工日期不足2个月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不按本办法开展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包括:(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等;(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审图、检测单位的项目服务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项目服务人员;(三)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四)劳务工人。

第四条实名制管理是指利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从业人员信息,核验人员身份,记录人员的劳动考勤、安全生产教育及技能培训、工资发放、信用评价等信息,实现工程项目的组织化管理、人员素养提升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参建主体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本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实名制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并给于经费保障。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单位相关人员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并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列明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

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应承诺对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工作进行统筹,并协调、检查、督促在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单位均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各用工主体为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人。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办法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农民工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四、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六、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七、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农民工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各施工队在生产上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施工生产无事故,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此,对一分指所属施工队所有农民工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所有进场农民工在入场必须到项目部办理登记,同时携带身份证,否则不予进场。

2、农民工必须在进场后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入场,有传染病者严禁入场。

3、所有农民工不准为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人员方可入场施工。

4、农民工进场后,必须服从指挥部安保管理,对违章违纪人员,安保有权依法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5、在施工中,进入场内,农民工必须佩戴劳保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等),否则,对其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确保工地安全与权益保障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确保工地安全与权益保障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确保工地安全与权益保障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的安全和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管理,确保工地安全与农民工的权益,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内容及其重要性进行讨论。

一、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内容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实名登记:所有从事建筑工地施工的农民工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登记时需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这有助于建立农民工的档案,方便管理和监督。

2. 工资发放:建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发放农民工的工资。

通过实名制管理,可以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发生工资拖欠等问题。

3. 劳动保险:建筑企业应为农民工购买劳动保险,确保农民工在工地发生意外时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赔偿。

实名制管理可以使劳动保险的购买和使用更加便捷。

4. 安全培训:建筑企业应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培训,包括工地安全规范、使用安全设备等方面的培训。

实名制管理可以帮助监督建筑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培训,保障农民工在工地的安全。

5. 紧急联系:建筑工地应设立紧急联系机制,及时响应农民工在工地上的紧急求助。

实名制管理可以提供准确的联系信息,方便与农民工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

二、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工地安全和农民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名制管理能够减少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问题。

通过实名登记,建筑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了解每一位农民工的劳动情况,避免工资的不当扣扣、拖欠等情况的发生。

其次,实名制管理有利于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通过建立紧急联系机制,农民工可以及时获得帮助和支持,建筑企业也可以快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此外,实名制管理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通过安全培训,农民工能够更好地了解工地的安全规范和使用安全设备的技巧,减少工地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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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亳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

第三条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本办法对农民工实施实名制管理。

第四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和加强相关管理,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农民工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表等实名管理台账,实现施工现场农民工基本情况清、变动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向各项
目部委派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信息采集造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农民工考勤及工资审核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劳动用工管理有关资料。

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含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劳务用工管理人员。

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纳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范围,自觉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制度,健全用工管理台账。

对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宜采用打卡机、指纹考勤机、IC卡刷卡机等设备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及时登录到相应台账中。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雇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工资标准、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

农民工花名册一式两份,报总承包企业审核留存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要按月记载当月用工变动情况,包括当月离职农民工人数、新进农民工人数、月末农民工人数等。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7日内应完成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每月10
日前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动备案,即上月务工人员增减情况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用工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或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并核发《劳动用工登记证》。

第十条用工备案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施工单位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招用农民工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工资标准、进场时间等)、工资支付情况(应发工资、实发金额、累计未结工资等)。

第十一条总承包企业应在农民工考勤信息及完成工程量(产值)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建立上月自有农民工和各分包企业农民工的考勤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工资表由发包方审核并留存备查。

工资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工资标准、工程量、支付月份、应付金额、实付金额、本人签字等。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应在现场农民工退场后,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并在工资表上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第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快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建筑领域用工实名登记监管
平台,实现对施工人员实名登记、出勤考勤、计酬考核、工资支付等环节的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建设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信用扣分,对整改不力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实施实名制管理,造成工资拖欠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停工整改、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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