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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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施工合同

篇一:电影院工程协议书

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蓝山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施蓝山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综合大楼,甲方于20XX年月日对该工程实行了公开开标,并已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蓝山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综合大楼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蓝山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综合大楼

工程地点:蓝山县塔峰镇城东南路与塔峰路交汇处

工程承发包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蓝发改投[20XX]63号

设计单位:永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号: 20XX-50

资金:中央补助资金210万元+银行贷款500万元。

2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40日历天。

3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合同价款

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乙方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与甲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书同时向甲方缴纳柒拾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原因合同终止,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本合同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的投标单价见附件二。

工程竣工结算时如有清单外单价,相似子目按清单单价计算,无相似子目则由甲已双方综合评定,按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工程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照乙方的投标单价(附件二)结算。合同期内材料、人工费等不予调差。

水、电使用: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源,施工过程中需安

装的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水费和电费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本工程招标文件;

开标后甲方与乙方之间澄清问题的来往文件;

乙方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补充通知;

本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设计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6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甲方指派的现场全权代表

监理公司名称总监理工程师:

7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施工员:、施工员证号:、施工员到职时间:,专职安全员:安全员C证安全员到职时间。

8合同订立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本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捌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其他伍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篇二:大地影院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自愿平等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

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第二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100日内完成。如有静压测试,时间顺延,费用甲方承担。因施工过程,设计更改、停水、停电、台风及雨天等不可抗拒因素所引起的延误,工期顺延。

第三条项目承揽方式

项目承揽方式为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甲方报建手续不全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停工,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条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以设计图纸、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

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二)在项目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免费负责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

(三)已完成项目未验收前,乙方负责对已完成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负。

(四)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十天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及时进行验收;若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未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

(五)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属人为、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乙方应无偿修复。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本项目预算造价为人民币钢结构2538000元,土建2020XX0元,天棚拆除45000元,附属楼土建180000元合计预算总造价为4783000元。经双方充分协商,结算价按人民币钢结构2380000元(不含管理费及税费,如发生应另行计取管理费及税费),土建及天棚拆除、附属楼土建20XX000元(含管理费及税费);但因图纸变更或不可预见而产生的施工费用经甲乙双方签证按本合同十一条合同附件第三款工程预算书套用按实结算。以上项目不包括水电、消防暖通、附属楼加固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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