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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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目范职

1.0

2.0

3.0 的:规范锅炉日常操作、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进行。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及管理。责:

锅炉操作人员负责向生产车间连续、稳定的供应生产所需的蒸汽。锅炉操作人员负责完成锅炉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与保养。锅炉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锅炉运行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情况。

工作流程图:(无)

内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容:锅炉房安全管理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定本制度。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与操作的锅炉类别相符的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独立操作。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汽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锅炉房及其辅助间,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烟火。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 、“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锅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非锅炉操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1.9

1.10 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1.11 锅炉房如需进行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

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2.0 锅炉巡回检查

2.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

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当班锅炉操作人员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

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 锅炉事故的案例分析; 锅炉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 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参加外委培训 (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 的人员必须提出培训申请并经批准,

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相应操作。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

专职锅炉管理人员负责制定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锅炉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负责。 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检修项目包括: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检修,检查辅机各部位紧 固和运转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消除漏油、 漏汽、漏水现象。

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记录。 2.2 巡回检查的内容: 2.2.1 2.2.2 2.2.3 2.2.4 水位、汽压、汽温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 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现象,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漏汽现象; 管道、阀门无渗漏(包括内漏) ,阀门开关灵活; 炉排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转动正常、皮带不打滑、无 断裂; 除尘器无破损、鼓引风机运行正常; 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2.3 3.0 3.1 3.2 3.3 3.4 3.5 2.2.5 2.2.6 巡回检查路线: 控制仪表盘—三大安全附件—炉排和减速机构—锅炉本体—出渣机—空气预热器— 省煤器—除尘器—引风机—鼓风机—进煤机构—管道阀门—分汽缸—给水泵。 锅炉操作相关人员培训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由质量技 术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

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当地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和 水处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人力资源部每年底编制下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单位内部培训由锅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 包括:

3.5.1 3.5.2 3.5.3 3.6 3.7

4.0 4.1 4.2 4.3 4.4

还包括清除炉内积灰和锅内水渣、积垢,检修锅炉燃烧设备、受 压部件、各辅机附件、修复破

损的拱砖、炉墙和保温层。

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气一次,每月自动排气一次,每年校验一次。每班冲洗压力表存 水弯管一

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检定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 警及各联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锅炉停用后,应采用干式法或湿式法保养锅炉。 做好备品和备件的采购、设备检修记录、事故记录和设备台帐等工作。

锅炉交接班 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级报告。 接班人员提前 15 分钟到岗,检查设备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做好接班准备。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 30 分钟,应进行设备检查和打扫锅炉房卫生,做好交班准备。 交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交” 、“五不交”。

五交”是:

锅炉温度、压力和水位正常; 安全附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灵敏可

靠; 锅炉本体无异状,各辅机附件正常; 燃烧系统运行正常,燃料储备充足; 锅炉房清洁卫生。

五不交”是: 不交给喝酒和生病的司炉工;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有异常现象时不交; 当接班人员不到岗时,不交给其他非持证司炉工; 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锅炉自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水位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员处 理。

交接班双方逐项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后,双方签字,交接班完毕。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锅炉碱度、PH 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6.2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 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6.3 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5 4.6 4.7 4.8

5.0 5.1

5.2

5.3

5.4 5.4.1 a) b) c) d) e) 5.4.2 a) b) c) d) e) 5.4.3

6.1.2 6.1.3 6.1.4 6.1.5

5.4.4

6.0 水处理交接班

6.1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 接

班: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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