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费用结算通知单
如何加强医院住院收费及结算管理
如何加强医院住院收费及结算管理医院要想健康发展,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除了要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和先进的医疗设施外,还需要拥有充足的资金。
从医院的收入结构来看,除了一小部分是由上级单位拨款,其余基本是医院自主营业获得,而医院总体收入中住院收入占有较大比例。
因此,住院收费及结算管理不仅关系到医院经济效益,更影响医院的未来发展。
若住院收费及结算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将给医院带来财务风险,影响医院的稳定发展。
因此,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住院收费与结算管理。
一、医院住院收费及结算管理的基本情况(一)住院收费及结算服务组织管理国内医院住院收费与结算业务,多由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并下设住院部(隶属于财务科),具体工作交由住院部执行操作。
组织结构方面,医院通常会根据患者流量,设置收费与结算机构,通过结算班组专门负责窗口收费与结算服务。
(二)住院收费与结算服务流程入院收费环节:患者到医院就诊后,医生会根据患者病情做出诊断,确认患者是否需要入院治疗。
若患者需要入院治疗,则由医生签发住院申请表,患者再到住院收费处,登记个人资料和陪护人员信息,预交住院押金。
患者住院期间,若住院押金余额不足,由医生或护士通知患者或家属补交住院押金。
出院结算环节:医生认为患者符合出院条件,会签发出院通知单,再由护士确认费用是否都已记账,患者得到通知后,可到住院收费处进行缴费与结算,结清费用离院回家。
(三)收费与结算方式目前国内医院住院收费与结算服务基本分为两大类:其一,传统窗口收费与结算服务方式,这类占医院收费与结算业务量的80%。
这种方式下,患者通过常规窗口排队缴费,办理业务,如遇到人多时,需要花费较长等待时间。
其二,线上缴费。
现如今很多医院开通了移动支付,患者可通过医院的微信公众号或者手机APP,在线完成缴费与结算。
线上缴费与结算,占医院总业务量的20%左右。
二、医院住院收费及结算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一)工作人员缺乏服务意识住院缴费窗口代表医院整体形象,反映着医院服务水平。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1(643字)一、入院管理1.收到前来就诊的患者就诊单时,需认真核对患者住院信息与医保信息是否相符。
2.及时为患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认真核对登记后的医保提示信息,并按照提示告知患者主治医师,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3.参保患者缴纳住院押金1000元,出院结算时只负责个人费用结算部分,统筹部分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4.本院门诊慢病和特殊群体费用做到及时结算,特殊情况与医保、患者沟通协商解决。
二、外院单据管理1.收接外院单据时要认真核对单据和报告单是否相符,日期是否相符,与备案的病种是否相符。
2.接单据时要随时记好身份证号,电话,提醒报销时间。
3.接单据时要做到随接随传,以免单据丢失。
三、结算管理1.医保患者结算时做好费用审核,并将费用全部上传市社保中心。
2.认真核对医保结算单中的各项指标。
3.每天将结算的医保患者结算单进行整理。
四、上报材料管理1.每月初将上月结算的医保结算单及明细分类整理。
2.将上述表格、医保结算单报医保中心。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制度2(2199字)为贯彻执行《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方案》,认真履行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制度:一、医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全民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医保管理工作,医疗保障中心、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药剂科、信息中心、门诊办、入出院结算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医疗保障中心根据医保类别设专干经办相关医保服务工作,各科室必须由一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务人员负责医保管理工作,设各病房护士长和总住院为医保联络员,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进行医保系统维护。
二、医疗保障中心负责制订医保政策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举办医保政策培训班,总住院医生、进修医生、住院医生、新上岗员工必须通过医保政策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总住院医生上岗前必须到医疗保障中心跟班培训,通过医保政策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办理住院流程
办理住院流程
住院是指患者因疾病需要在医院接受治疗和护理的一种医疗行为。
办理住院手续是患者入院治疗的第一步,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
一下办理住院的流程。
首先,患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住院通知单等。
在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患者可以前
往医院的门诊部或者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其次,患者到达医院后,首先需要在门诊部进行挂号。
在挂号
的时候,患者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进行医生的初步诊断。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进行进
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接着,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决定是否需要住院治疗。
如果医生决定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患者会被安排到相应的病房,并且医院会安排护士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
然后,护士会向患者介绍住院的注意事项和规定,包括病房的
使用规定、饮食安排、就诊时间等。
同时,护士会帮助患者填写住
院登记表格,确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住院相关的信息。
最后,患者需要在医院的财务部门办理住院的费用结算。
患者可以选择自费或者使用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医院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费用的结算,并开具相关的费用发票。
总之,办理住院手续是患者入院治疗的必要步骤,患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资料,按照医院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
在办理住院手续的过程中,患者需要配合医院的工作人员,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确保住院手续的顺利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康复!。
医院“先看病后交钱”就诊流程
“先看病后交钱”就诊流程
1、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并且符合医保报销范围,住院治疗无需交住院押金。
2、经医生诊断后,需要住院治疗,请直接到病房住院。
然后凭住院通知单、就诊卡和医保卡(新农合卡)、身份证(户口簿),到住院登记处和社保科办理住院登记,并开通医保(新农合)账户。
3、办理住院登记时,和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
4、住院期间,医务人员会每天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并在病人即将康复出院前1-2天,告知大致费用,以备筹款。
5、办理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即可,病人只需支付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6、如果病人确实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交住院费用,可以向医院写书面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并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和镇(街)民政部门的证明,到住院登记处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即可延期或分期交付住院治疗费用。
医院“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先诊疗,后结算”管理制度一、严格准入制度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及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结算”的基本条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预交金。
二、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的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开具住院证,并请患者或家属如实完整填写患者信息。
在住院证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
医保科:负责核对病人的医疗证件及身份,确定患者医保(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类别,并在住院证上角加盖“先诊疗,后结算”章。
对未带医疗证件的病人暂收预交金,并要求病人48小时内将医疗证件交入住科室,再办理“先诊疗,后结算”相关手续。
入住科室:对病人身份病种是否在报销范围进行核准,并填写备案表,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天病人备案表送医保科进行备案,发现身份不符或不符合报销条件者及时通知医保科将其改为自费病人。
对费用较高病人每满5000元,要及时通知病人到住院处缴付个人承担部分,临近1-2天出院病人要预先告知病人大致费用,以便病人及家属准备款项结账出院。
对出院病人嘱其持出院通知单先到医保窗口办理结算手续,然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并缴清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凭费用结算清单加盖住院处住院收费专用章到入住科室领取抵押证件。
医保科:医保科将符合条件的入院病人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改为自费病人。
病人入院时身份为自费病人,入院后如能提供相关证件经查实属实的可纳入“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医院费用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费用结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费用结算管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合规、及时结算,保障患者、医院和医保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门诊、急诊等所有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
第三条医院费用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医院费用结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费用结算管理制度、审批费用结算政策、监督费用结算过程、协调解决费用结算纠纷等。
第五条设立医院费用结算管理部门,负责费用结算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费用审核、结算、回款、报表报送等。
第六条各临床、医技、行政部门应配合费用结算管理部门,做好费用结算相关工作。
第三章费用结算流程第七条住院费用结算流程:1. 患者入院时,由住院登记处收集患者基本信息和医保信息,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
2. 患者出院时,由住院处通知费用结算管理部门,提供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清单。
3. 费用结算管理部门对费用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结算通知单。
4. 患者或家属持结算通知单到收费处缴纳自付费用。
5. 收费处出具收费发票,患者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6. 费用结算管理部门将医保报销费用及时结算给患者。
第八条门诊、急诊费用结算流程:1. 患者就诊时,由就诊科室提供费用清单。
2. 患者或家属持费用清单到收费处缴纳自付费用。
3. 收费处出具收费发票,患者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4. 费用结算管理部门将医保报销费用及时结算给患者。
第四章费用审核第九条费用结算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费用审核制度,对患者医疗费用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条费用审核内容包括:1. 诊疗项目是否符合医保规定范围;2. 用药是否符合医保药品目录;3. 费用是否超出医保报销限额;4. 是否存在重复收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费用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审核制度,确保费用审核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流程
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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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结算医保结算流程
出院结算医保结算流程出院结算是指患者在医院治疗结束后,根据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过程。
而医保结算是指将医疗费用报销给医保机构,由医保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的过程。
下面是出院结算医保结算的流程,详细介绍如下:一、出院结算1.出院资料整理:医院会为每位患者提供一份出院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患者需要整理好这些资料,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2.初步结算:患者到财务处或者结算中心,将个人信息、医疗保险信息等提供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结算,即计算出患者需要支付的个人费用。
3.缴费:根据初步结算的结果,患者需要交纳自己应支付的个人费用。
可以通过现金、刷卡、医保卡等方式进行支付。
5.结算冻结:医保机构在审核期间会对患者的结算金额进行冻结处理,即暂时不向医院支付费用。
6.审核结果通知:医保机构在审核完患者的费用后,会将审核结果通知给医院。
通常会分为两种结果:一种是审核通过,医保机构会将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给医院;另一种是审核不通过,医保机构不予报销费用。
7.财务调整:医院根据医保机构的审核结果对患者的费用进行调整,即将未报销的费用从患者的个人费用中扣除。
8.结算完成:医院根据财务调整后的费用,与患者进行最终结算,将患者个人费用和医保报销的费用进行清算。
患者可以选择现金退款或者转账方式将多余的费用返还给患者。
二、医保结算1.报销材料准备:医院会向患者提供一份报销所需材料的清单,患者需要按照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如门诊发票、缴费凭证、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2.医保报销窗口:患者需要将准备好的报销材料带到医保报销窗口,提供个人信息和医保卡,工作人员会将材料进行审核。
3.费用报销:医保窗口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将患者的报销申请提交给医保机构,医保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对报销申请进行处理。
4.报销结果通知:医保机构审核完毕后,会将报销结果通知给患者和医院。
通常会分为两种结果:一种是报销通过,医保机构会将一定比例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院;另一种是报销不通过,医保机构不予报销费用。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对持社保卡结算费用的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附件2备注:以上住院类费用均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见表6-3)”,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附件3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费用时提供的材料附件4社保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费用时提供的材料附件5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医疗费用后需提供的材料备注:附件1、2、3、4、5中各项材料,都应符合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附件6表单6-1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公民身份号码诊断社保卡号转往医院名称:转诊类别:1-转诊2-中途转院转诊(院)原因:转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医师签字: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注:1.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留存,一份交参保人员。
2.“转诊类别”按转诊情况打“√”。
3.中途转院时由参保人员将《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交转往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6-2外院检查治疗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公民身份证号码诊断:外检医院名称:外检项目:外检原因:医师签字:定点医疗机构盖章:6-3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注:审核区留存。
6-4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手册编号:医疗参保人员类别:申报区:疾病编码:入院方式:住院号:No.出院科别:转归:是否中途结算:主要诊断:其它诊断:结帐日期: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共天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DRGs结算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号:医疗参保人员类别:申报区:疾病编码:入院方式:住院号:No.出院科别:转归:是否中途结算:主要诊断:其它诊断:分组名称:(分组编码)结帐日期: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共天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清单(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实时结算:★上传No:个人(单位):社保卡/手册号:申报区: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6-5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名称:No.定点医疗机构编号: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号:录入人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签章:结帐签章:操作员编码:操作日期:6-6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定额管理结算明细表特殊病种:定额结算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结算日期: 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6-7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申报区:说明:1、交易笔数:申报时段内入库成功数据2、(2)=(4)+(5) +(6)联系电话经手人年月日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第页,共页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6-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住院类:住院、门特、急诊留观、家庭病床)(9)= (10)+ (11)(8)=(9)+(12)+(13)联系电话经手人年月日医疗机构收费签章:第页,共页北京市医保中心监制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打印版本(版本号)6-9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单位名称:打印日期:此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和社保所各一份社保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复核人:审批日期:年月日6-10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单位名称:打印日期:此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和社保所各一份社保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复核人:审批日期:年月日6-1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第页,共页联系人:联系电话:6-1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社保登记证编码:单位名称:6-13NO: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申报单位社保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打印日期:本次基金支付金额中含诊疗费支付金额:元,医事服务费支付金额:元,急诊加收支付金额:元,涉及单据共张。
住院出院所需手续1
磁县肿瘤医院新农合报免须知一、磁县农合患者(一)、普通疾病住院1、住院登记需要的手续:①农合本②住院通知书③核定表④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或一寸免冠照片⑤村、乡两级政府盖章的外伤证明信(限外伤患者填写,无责任方外伤住院患者提供)2、出院报销需要的手续:①出院发票②结算费用清单③诊断证书④出院记录⑤住院登记时的手续(农合本、身份证复印件、核定表)⑥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⑦农合本复印件(填写参合信息内容)(二)、孕产妇住院:1、住院登记需要的手续:①农合本②住院通知书③核定表④患者身份证复印件⑤准生证原件2、出院报销需要的手续:①出院发票②结算费用清单③诊断证书④出院记录⑤分娩记录⑥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⑧住院登记时的手续(农合本、身份证复印件、核定表)⑨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⑩农合本复印件(填写参合信息内容)(一)、住院需要的手续:患者住院后,医生出具诊断证书到医务科盖章后,到马头农合中心开住院转诊表,经主治医师核实患者身份后签字、医务科盖章,交于医院农合窗口。
(二)、出院报销需要的手续:①病案室盖章的病历复印件②诊断证书(医务科盖章)③出院发票④结算费用清单⑤患者身份证复印件⑥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⑦农合本复印件⑧住院患者核定表三、临漳农合(一)、住院需要的手续:患者住院后,医生出具诊断证书到医务科盖章后,到临漳农合中心开住院转诊表,经主治医师核实患者身份后签字,交于医院农合窗口。
(二)、出院报销需要的手续:①病案室盖章的病历复印件②诊断证书(医务科盖章)③出院发票④结算费用清单⑤患者身份证复印件⑥患者户口页复印件⑦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⑧农合本复印件⑨住院患者核定表(一)、住院需要的手续:患者住院前,由医生出具诊断证书到医务科盖章后,到峰峰农合中心开住院转诊表。
(备注:峰峰农合患者先办理转诊手续,后办理住院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转诊表开了以后,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转诊表经主治医师核实患者身份后签字、医务科盖章,交于医院农合窗口。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11.17•【文号】财会字[1998]5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8]58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两部联合制定了《医院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医院,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卫生部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两部。
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医院医疗费用结算通知范例
医院医疗费用结算通知范例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您好!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费用结算的准确与顺利,现将我院的医疗费用结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一、结算方式1、现金结算您可以在出院结算窗口使用现金支付医疗费用。
请您在支付时当面点清现金数额,以免出现差错。
2、银行卡结算我们支持各类银联银行卡的支付方式。
您只需在结算窗口刷卡,并按照提示输入密码即可完成支付。
3、移动支付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体验,我院开通了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功能。
您可以通过扫描相应的二维码完成费用结算。
二、结算时间1、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12:00,下午 14:00 17:00。
2、节假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结算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请您关注医院的具体通知。
三、结算地点我院的出院结算窗口位于住院部一楼大厅,您可以根据指示牌前往办理结算手续。
四、结算所需材料1、患者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
2、住院押金收据。
3、医生开具的出院证明。
4、费用明细清单(如有需要)。
五、费用明细说明1、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护理费、药品费等各项费用。
2、每项费用都有详细的记录和说明,如果您对费用明细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结算窗口的工作人员咨询。
六、医保报销相关1、如果您参加了医保,请在办理结算时出示医保卡,并按照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2、医保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根据您所参加的医保类型和当地的医保政策而定。
3、对于部分需要先自费后报销的项目,请您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便后续办理报销手续。
七、欠费处理1、如果您在结算时发现欠费,请及时补足欠款,以免影响您的出院手续办理。
2、对于恶意欠费的情况,我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退费事宜1、如果您在结算后发现有多收的费用,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费。
2、退费将通过原支付方式退回,请您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
九、注意事项1、在办理结算手续时,请您保持耐心,遵守秩序,如有问题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2004年本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2004年本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公布日期】2004.03.22•【字号】沪医保[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2004年本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沪医保〔2004〕30号)各区(县)医保办、各精神病防治机构: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办法,加强医疗保险费用预算管理,经研究决定,2004年本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继续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对象:本市医疗保险定点精神病防治专科医疗机构及其联合病房。
(二)时间:2004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
(三)项目:本市医疗保险定点精神病防治专科医疗机构及其联合病房的住院医保费用。
二、床日费标准考虑到2003年度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未作调整,2004年度各级各类精神病防治专科医疗机构及其联合病房住院床日费标准仍按2003年标准执行,具体床日费标准见附件一。
三、总床日上限医保结算总床日上限以各精神病防治机构2003年核定总床日上限为基数,按下述办法核算后确定:(一)2003年医保结算总床日在2003年核定总床日上限105%以内的,2004年总床日上限为2003年医保结算总床日。
(二)2003年医保结算总床日在2003年核定总床日上限105-120%之间的,在105-120%之间的住院天数按50%的比例计入2004年总床日上限。
(三)2003年医保结算总床日在2003年核定总床日上限120%以上的,120%以上的住院天数不再计入2004年总床日上限。
2004年各精神病防治机构总床日上限指标见附件二。
四、医保支付(一)医保支付2004年各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支付预算经费按2004年核准床日费、核准总床日和医保支付比例计算后核定。
住院费用清单
住院费用清单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
而在住院期间,涉及到的费用清单也是我们需要了解和注意的重要部分。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份典型的住院费用清单,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住院期间可能面临的费用项目。
一、住院费用总览1. 住院押金:在入院时,通常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住院押金,用于后续的医疗费用结算和抵押。
2. 住院床位费:根据不同病房等级和服务内容,医院会收取相应的住院床位费,包括基本护理费用等。
3. 医疗服务费:包括医师诊疗费、护士护理费、手术费、化验费、检查费等医疗服务费用。
4. 药品费用:根据开具的药方和用药情况收取相应的药品费用。
5. 食宿费用:住院期间包括餐饮和住宿的费用支出。
6. 其他费用:如输液费、材料费、手术用具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项目。
二、费用明细1. 住院押金:5000元。
2. 住院床位费:病房床位费每日300元,特级护理床位费每日800元。
3. 医疗服务费:医师诊疗费50元/次,护理费100元/日,手术费根据手术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
4. 药品费用:根据开具的处方药和自费药计算,平均每日药品费用200元。
5. 食宿费用:包括早、中、晚三餐,每日食宿费用150元。
6. 其他费用:输液费50元/次,材料费根据实际消耗收取,手术用具费根据使用情况计算。
三、费用结算和注意事项1. 住院费用结算:通常医院会每日或每周结算一次费用,病人可选择现金或医保卡支付。
2. 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但需要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3. 费用减免和优惠:一些特定情况下,可向医院申请费用减免或优惠政策。
4. 通知家属和朋友:在住院期间,家属和朋友可提前了解住院费用情况,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以上对住院费用清单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于住院期间可能产生的费用项目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遇到住院治疗的情况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医疗护理,也要注意费用支出和结算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尽早康复返回家庭和工作。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对持社保卡结算费用的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附件2备注:以上住院类费用均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见表6-3)”,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附件3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费用时提供的材料附件4社保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费用时提供的材料附件5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医疗费用后需提供的材料备注:附件1、2、3、4、5中各项材料,都应符合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附件6表单6-1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公民身份号码诊断社保卡号转往医院名称:转诊类别:1-转诊2-中途转院转诊(院)原因:转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医师签字: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注:1.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留存,一份交参保人员。
2.“转诊类别”按转诊情况打“√”。
3.中途转院时由参保人员将《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交转往医院。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6-2外院检查治疗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公民身份证号码诊断:外检医院名称:外检项目:外检原因:医师签字:定点医疗机构盖章:6-3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注:审核区留存。
6-4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手册编号:医疗参保人员类别:申报区:疾病编码:入院方式:住院号:No.出院科别:转归:是否中途结算:主要诊断:其它诊断:结帐日期: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共天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DRGs结算费用清单)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号:医疗参保人员类别:申报区:疾病编码:入院方式:住院号:No.出院科别:转归:是否中途结算:主要诊断:其它诊断:分组名称:(分组编码)结帐日期: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共天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清单(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实时结算:★上传No:个人(单位):社保卡/手册号:申报区: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6-5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名称:No.定点医疗机构编号: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卡号:录入人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签章:结帐签章:操作员编码:操作日期:6-6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定额管理结算明细表特殊病种:定额结算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结算日期: 年月日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结算版本(版本号)打印版本(版本号)6-7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定点医疗机构编码:申报区:说明:1、交易笔数:申报时段内入库成功数据2、(2)=(4)+(5) +(6)联系电话经手人年月日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签章:第页,共页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监制6-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住院类:住院、门特、急诊留观、家庭病床)(9)= (10)+ (11)(8)=(9)+(12)+(13)联系电话经手人年月日医疗机构收费签章:第页,共页北京市医保中心监制北京市医保医院端业务组件打印版本(版本号)6-9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单位名称:打印日期:此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和社保所各一份社保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复核人:审批日期:年月日6-10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单位名称:打印日期:此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和社保所各一份社保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人:复核人:审批日期:年月日6-11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第页,共页联系人:联系电话:6-12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社保登记证编码:单位名称:6-13NO: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申报单位社保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打印日期:本次基金支付金额中含诊疗费支付金额:元,医事服务费支付金额:元,急诊加收支付金额:元,涉及单据共张。
医院患者出院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出院结算管理制度
一、实行经济责任管理,及时为患者出院办理结算手续,防止漏费、欠费现象发生。
二、各部门、各科室、住院收费处对出院病人费用结算必须严格按HIS系统的出院结算流程执行,认真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三、接到科室办理出院通知单后,出院病人于当天到收费处进行结算,
收费处按规定收齐相关资料(病人出院通知单、住院预交金收据等),办理收费、退费手续,开具财务收费收据。
各科室要检查验证病人的结账收据后,方可正式通知病人离院。
四、病人出院时,因故不能正常办理结算手续的,由科室填写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担保单位和担保人,担保期为二周。
科室要按时负责对未结账的出院病人的费用进行清交,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收费处要催促护理单元科室办理出院手续,每月末,将挂账出院病人明细汇总,上报财务,对未及时清理或无法收回的损失将带入各科室经济核算中进行处罚。
五、各部门和科室、收费处,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运作;严格执行出院病人的结算程序;防止漏费、欠费。
各部门、各科室、收费处要正确操作计算机,保证系统信息正确无误;及时催收欠费、及时催办结账出院手续,确保医院不受损失。
医院收费管理办法
医院收费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2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8日笫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财务收费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条医院财务收费管理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及其他收费管理。
第三条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内部控制管理,完善收费管理操作流程,保障医院收入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杜绝漏洞,保证医院财务收费安全,防止医院收入流失,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第四条医疗服务收费是医院向社会提供医疗技术服务时依据《XX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及其补充文件收取的服务费用。
医疗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XX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
若新增医疗收费项目或变更医疗收费标准基层科室需向医院物价管理小组提出申请,通过逐级申报,在得到物价管理部门正式批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财务科是医院唯一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科室。
医疗服务收费由财务科及所属的挂号、收费部门具体负责,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医院账户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科室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患者收取医疗服务费用。
第六条医院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必须开具财政监制的收费收据或医保专用收费收据。
第七条收费票据严格按照票据的取得、领用、核销规定执行,并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
第八条医院实行当日收费当日结算当日入账制度。
收费员当日收取的门诊、住院费用必须当日结算当日存入医院开设的银行账户,做到账款相符。
第九条为便于找零,医院实行周转金制,给每位收费员一定金额的零钞周转。
除周转金外,严禁收费员无故滞留现金,否则,一经查获,立即收缴,并每日按滞留金额的1%处以罚金。
第十条医院对收费员进行不定期现金盘点,盘盈金额上交医院,盘亏金额由现金出纳人员负责赔偿,并按盈亏相同金额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收费员不得截留医院收入,私收现金。
不得以开阴阳收据、私刻监制章伪造票据、不开收据、开收据金额与实收金额不相符等手段套取医院收入,违者,一经查实,医院有权没收该收入,处以双倍罚金,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任重大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13年医保中途结算通知(自动结算)
关于做好2013年XXX市职工、居民医保、异地医保住院患者年末中途结算的通知院属各科室:根据XXXXX市医保中心通知,对2013年在院的所有医保患者(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必须在2013年12月30日18时前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异地职工医保患者必须在2013年12月28日16时前完成医疗费用的出院结算工作。
为此,请各科室认真对待本次结算工作,积极配合,努力做好本次结算。
现将有关2013年年末中途结算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XXX市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停机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18时至2014年1月1日8时;省医保系统停机时间为2013年12月28日24时至2014年1月2日零时,在此期间,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不能使用医保系统进行相关刷卡结算。
二、凡在2013年12月30日前达到临床治愈出院的患者,必须在2013年12月30日17时前办清所有出院结算的相关手续,到财务部出院收费处结清所有医疗费用。
2013年12月31日不再办理医保患者出院结算工作。
三、凡在2013年12月30日前未愈且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必须进行中途结算,对跨年度继续住院的普通医保患者,2014年不再收取本次住院的住院起付费。
四、对住院至12月30日止,本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或费用已进大病的患者,医保中心规定不作中途结算,按出院办理年终结算,2014年按第一次住院收起住院起付费。
五、符合包干病种结算的患者在2013年12月30日17时前均按出院结算办理(含居民生育包干已生育患者),包干费用中心按标准一次性支付;对未愈需跨年度继续住院发生的费用,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住院相关费用(居民生育包干除外)。
请科室在结算前认真核对包干除外材料录入是否正确。
合理安排包干病种住院患者,择期手术尽量安排在2014年入院,合理控制包干费用。
六、异地医保患者必须在2013年12月28日前办理出院手续,结清所有医疗费用;未愈且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也必须在2013年12月28日16时进行出院结算,12月29日后的费用并入2014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