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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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X 2100.01-2013 ━━━━━━━━━━━━━━━━━━━━━━━━━━━━━━━━━━━━━━━━━━━━━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2013-01-00 发布2013-01-00 实施━━━━━━━━━━━━━━━━━━━━━━━━━━━━━━━━━━━━━━━━━━━━━━

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办公室发布

Q/HXPD CX01-2003

前 言

本标准依据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规程》和国电公司、省电力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Q/NX 2101.01《公司章程》、Q/NX 21010.02《公司工作规则》等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生产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确保公司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转,确保公司生产工作安全、稳定、有序地进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在Q/NX 22601.01-2008《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重点是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职责,完善了考核标准。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办公室提出。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制度起草:陈英杰

本制度审核:王志永

本制度审定:陈彦涛

本制度批准:殷成奇

本制度是第三次发布实施。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原制度同时作废。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II 版次:

B/0

Q/NX 2080.1-2012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调度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的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2.1 调度规则

是指各级调度机构是该级电网或发电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行指挥机构,在电网或发电运行工作中行使指挥权。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按照规定的调度范围及上级调度值班人员的调度指令,维护、调整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在发布调度指令时应遵守发令、受令及填写操作票应使用的调度术语和统一的设备双重名称。

2.2 调度指令

是指调度系统调度值班人员根据国家的授权,为维护电网或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网或发电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由上级值班调度人员对调度系统中的下级值班运行人员发布的旨在贯彻某种调度意图的各种指令的总称,电网调度系统惯称调度命令。

2.2.1 发布指令:值班调度员正式向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值班运行人员下达调度指令。

2.2.2 接受指令:受令人听取指令的步骤和内容,复诵并认可指令。

2.2.3 复诵指令:受令人依照指令的步骤和内容,向发令人完整无误诵读一

3

Q/HXPD CX01-2003

遍。

2.2.4 回复指令:受令人向值班调度员报告调度指令执行完毕的步骤、内容和时间。

2.2.5 拒绝接受指令:受令人认为上级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会危害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表示不接受调度指令。

2.3 调度计划

是由电网或发电生产企业调度机构编制的指导电网或发电生产企业生产运行、具体组织发、供电工作和检修工作的计划。

2.4 调度管辖范围

是某级调度机构具有直接及间接指挥和调度权力的管辖范围。

2.5 调度许可

下级调度机构、厂(站)管辖的设备在进行有关操作前,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厂(站)值班调度人员向上级值班调度人员申请,征得了同意。3 管理职能

3.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

3.1.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公司生产调度总指挥。负责建立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生产现场运行指挥系统。制定措施维护值长调度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生产调度政令畅通。

3.2 运行副总工程师职责

3.2.1 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生产副总经理作好生产调度的管理工作。

3.3 发电运行部职责

3.3.1 发电部是发电生产调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电运行部经理应经常检查值长、集控及其它运行岗位值班员严格执行各项调度管理制度的情况,并负责4 版次:B/0

Q/NX 2080.1-2012运行部内部考核。

3.3.2 组织生产运行人员进行调度管理法规和本制度的学习、培训。

3.4 值长职责

3.4.1 值长负责值班期间的发电生产协调指挥工作。

3.4.2 领导全厂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3.4.3 严格执行省调值班员的调度命令,按省调下达的有功和无功负荷曲线带负荷。

3.4.4 合理调度设备、保证我厂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3.4.5 严格管理、监督各专业运行人员,严格执行现场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5 公司各部门(含相关方)职责

3.5.1 公司各部门是本制度的执行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教育和要求本部门员工在生产调度工作中,遵守本调度管理制度。

3.5.2 在设备消缺和事故抢修时,服从值长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产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该原则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4.1.2 调度指挥的主管部门与各调度指令的执行部门在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4.1.3 下级调度机构的接令人在接受调度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指令的过程中,如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或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向上级调度机构发令人汇报,说明存在的问题,由发令人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消;如果上级调度机构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接令人员必须执行,但如按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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