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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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13
•【字号】道府办发[2012]9号
•【施行日期】2012.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府办发〔20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道真自治县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道真自治县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年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乡贫困居民能真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达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要求。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1〕80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
“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标,以实施“民生工程”为动力,全面提高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使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保持同步。

二、全县城乡低保2012年拟执行新标准
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根据遵府办发〔2012〕45号文件精神,我县2012年执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提标后新标准为:从现行的每人每月246元提高到276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提标后新标准为:从现行的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1500元。

三、保障对象认定及资金筹集安排
(一)保障对象认定。

新标准制定后,要切实强化以家庭收入核查为核心的对象认定机制,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要坚决防止提标等同于盲目扩面的错误做法,特别是农村低保保障面过大的地方,要结合这次提标工作,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逐步缩小保障面,坚决防止简单的“提标扩面”。

提标工作期间,如确有新申请户,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对象认定,要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做到应保则保,应退则退。

(二)保障资金筹集。

省、市、县三级按确定比例共同承担,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保障。

保障标准提高后,城市低保资金省按70%比例拨付、市按6%比例补助、县按24%的比例匹配;农村低保资金省按70%比例拨付、市按15%的比例补助、县按15%的比例匹配。

四、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2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一是县、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动员和部署工作;二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细化操作程序;三是认真组织工作力量,集中时间、人力、财力,分片包干,对所有原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家庭逐步进行核查,对新申请保障对象家庭进行调查,要整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人员力量,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两名人员,并确保有一名国家干部;四是落实责任,各乡镇都必须明确一名直接责任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要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此外,还要采取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认真宣传讲解有关政策,增强宣传效果,力求做到提标政策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申请、审核、审批阶段(2012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要同步开展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年度核查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年度核查工作,完成对所有城乡低保家庭的入户核查工作。

1.粮食救助年度核查工作,要通过认真扎实的入户核查,切实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特别是家庭拥有耕地面积、家庭年自产粮食和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情况,为准确认定粮食救助对象和年审提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

符合粮食救助条件中等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中,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按每人 90斤发放救助粮。

2.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入户核查工作小组要认真填写《贵州省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年度核查表》,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新申请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

要在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好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

农村低保对象和粮食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确保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

特别是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工作,做到民主评议的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张榜公示的形式和内容规范完整。

(三)保障证件及保障资金发放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核查结果,及时发放《低保证》,做到一户一证。

坚持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以入户核查的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新保障标准之差确定基本保障金,确保于4月份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四)数据录入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在资金发放结束后要及时开展数据录入工作,确保于4月底前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系统,确保低保管理建立在完善的数据库基础上。

(五)档案资料收集归档阶段(2012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在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履行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低保提标年审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惠民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细操作。

各乡镇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全力以赴抓好提标年审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低保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加强劳动力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住建部门要做好住房救助工作,解决低保家庭住房难问题;教育部门要做好教育救助工作,解决低保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强有力的督导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深入基层,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党和政府这项惠及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要根据城乡低保提标年审工作安排部署,将进展情况按工作进度表要求分阶段书面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整理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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