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前言煤炭开采业是我国的高危行业。
为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行为,有效发挥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专篇编制、建设及生产过程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内蒙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正诚矿山安全科技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管理规则、工作程序与内容、评价报告编制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矿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AQ8002-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在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及相关基础资料,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评价项目建设方案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4 管理规则4.1资质与资格要求4.1.1 煤矿建设项目,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煤炭开采类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承担。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细则范本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细则范本一、引言煤矿安全事关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为确保煤矿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了煤矿安全绩效考核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煤矿安全的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1. 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管理(权重30%)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权重15%)1.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权重15%)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权重20%)2.1 煤矿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权重10%)2.2 安全生产设施完善程度(权重10%)3. 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宣传(权重10%)3.1 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权重5%)3.2 安全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权重5%)4. 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权重20%)4.1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实施情况(权重10%)4.2 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权重10%)5. 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权重10%)5.1 安全生产记录的完整与规范情况(权重5%)5.2 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与维护情况(权重5%)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整改工作(权重10%)6.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权重5%)6.2 安全生产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权重5%)7.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善后工作(权重10%)7.1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权重5%)7.2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的效果和评估情况(权重5%)三、考核方法1. 自评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细则,自行评估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形成自评结果。
2. 验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评结果进行验证,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综合评定将自评结果和验证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得出最终的煤矿安全绩效考核成绩。
四、考核标准1. 考核成绩分级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将煤矿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煤矿安全评价标准
1采煤安全程度评价标准一、必备条件:一、必备条件: 1、必须有按管理权限审批的采区设计、特殊开采设计和开采冲击地压煤层专门设计。
、必须有按管理权限审批的采区设计、特殊开采设计和开采冲击地压煤层专门设计。
2、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
、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
、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
项目评 价 标 准扣分检查方法和评分办法一、一、 技术管理管理 351、工作面布置符合采区设计要求,新采区、新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工作面及其所在的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完善的通风、排水、运输系统后,方可回采。
变更开采范围、开采各类煤柱,必须有专门设计审批手续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设计审批手续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查资料和现场,工作面布置不符合采区设计要求、工作面及其所在采区未构成完整通风、排水、运输系统而回采的,该大项不得分;工作面投产前未经安全环境准入评定的一处扣3分。
无设计审批及措施一处扣5分。
分。
2、特殊开采、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设计内容、审批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三下”开采必须经过试采,开采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采取相应的试采前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审批部门审查。
查资料,无专门设计或审批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该大项不得分;设计内容1处不完善或不符合规定扣2分3、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采掘工作面个数符合规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外的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另外的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工作面生产能工作面生产能力必须符合设计和企业的规定范围。
力必须符合设计和企业的规定范围。
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或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的,该大项不得分。
工作面生产能力超规定扣5分。
分。
4、工作面开采严禁丢顶、底煤,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将煤放净及两端头必须进行放煤。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等级划分原则1.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细则》(AQ3002-2007)等文件的规定,参考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等级划分原则。
2. 按照专业化、分层次、等级制度的原则,本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按分级管理方式实施,分为四个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级:控制系统较为全面,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完备,应急科技设备较先进,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善,事故应对及实施效果优秀,存在少量缺陷。
二级:制度准备完备,控制系统较为全面,应急预案完备,应急科技设备一定程度上具备,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备,事故应对及实施效果良好,存在较少缺陷。
三级:制度初步完备,控制系统部分完备,应急预案不完备、技术设备缺乏,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成较少,事故应对能力较弱,存在较多不足之处。
四级:缺乏制度基础,控制系统不完备,缺乏应急预案及技术设备支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整,事故应对能力薄弱,存在多种明显缺陷。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7个方面: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包括文件、数据管理等);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包括巡检、标识等);3、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包括瓦斯控制、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等);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包括教育培训计划、考核等);5、应急预案演练与管理;6、检查检测及安全技术服务管理;7、事故应对与调查处理等。
四、考核方式1、单独考核2、交叉考核五、考核评价标准1、评价指标及分值:评价指标\t分值安全生产基础管理\t30安全生产现场管理\t20安全设施管理\t20安全教育培训管理\t15应急预案及管理\t10检查检测及安全技术服务管理\t5事故应对及调查处理\t5总分\t1002、等级划分标准及评价要求:等级\t得分要求\t主要考核内容一级\t≥85分\t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完备,应急科技设备有先进性,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完善,事故应对及实施效果优秀,存在少量缺陷。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煤矿的安全质量,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评级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的状态、员工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五条评级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煤矿安全监管、投资决策和社会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评级标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级、B级、C级、D级和E 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二)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矿井通风系统、防灭火设施、救生装备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现场环境的整治等方面;(四)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培训的频次、培训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五)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分析、救援处置等方面。
第八条对于每个评估指标,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累加得到煤矿的总评分。
第九条按照总评分的高低进行划分,评级等级的确定如下:A级:总评分在90分以上;B级:总评分在80-89分之间;C级:总评分在70-79分之间;D级:总评分在60-69分之间;E级:总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十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评估实施前,煤矿企业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人员需按照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将编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评估对象公示。
《煤矿安全规程》、《本质安全型矿井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规程》、《本质安全型矿井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机电部分)一、井上供电系统1、主要设备有专用双回路供电。
2、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以下设备必须完好:进出线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计量和保护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主变压器、主设备的供电设施。
4、变电所要有可靠的操作电源。
5、供电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6、变电所进出线开关、主变压器保护配置齐全,符合规程及设计要求。
7、带电力电容器的开关柜应有欠电压保护。
8、变压所应装设小电流接地线装置,且准确可靠。
9、所有高压开关柜必须具有“五防”闭锁功能。
10、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柜必须装有高压带电显示装置及闭锁装置。
降压站符合各种保护设计要求。
6KV总开关柜及联络柜下部水平母线应装有绝缘管,防止小动物穿入造成短路。
11、防雷接地符合规程要求。
12、供电设备上应有铭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并且清晰。
13、变电所的馈出电缆应标明电缆型号、截面、长度及供电地点。
14、变电所与电力调度有专用直通录音电话,一次录音时间不少于60分钟,与矿有关调度有专用的拨号电话。
15、变电所按要求配齐灭火器材,摆放整齐,性能数量符合电器灭火要求,不超保质期。
值班人员会使用。
16、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安全用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并定期试验。
17、工作场所的照明,应保证足够的照度。
在高压配电室、控制室、主要楼梯及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18、变电所的短路接地线不小于35mm2,并编号,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19、绝缘安全用具,每半年试验一次。
20、室内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沟内无电缆中间接头,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平整齐全。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21、有人值守的配电室,值班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变电所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
二、矿井地面瓦斯抽放泵站1、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有防雷电装置。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开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方法第一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满足设计要求。
(薄煤层:达97%、中厚煤层达95%)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一次3人及以上直接责任的致命事故。
3、完整的检查数据:①有月度检查记录。
②保留原始数据、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层次,考核标准如下: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为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工作面内无采煤责任死亡事故;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为8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80%;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为7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以上,无不合格品。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价评定方法(具体见附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月度矿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年度内各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之和÷12(个月)。
3、采煤工作面因采煤责任事故每死亡一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根据降级后的分数输入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方法:1、采煤十大项,满分100分。
漏检项目按检查项目平均得分统计。
2、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分为三个层次:优良品:前十项中前五项的最低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合格品:前十项中前五项得分最低的是70%~90%,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不合格品:前十项中前五项得分最低的是70%及以下,后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的60%及以下。
第五条本标准未涉及的采煤方法、支护形式按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规程为标准进行检查。
应在有限的时间内逐步淘汰使用非正规采矿方法的矿山的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出台了《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颁布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于2014年颁布实施,但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配合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现状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内蒙古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等7章和附录组成。
202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质量水平,促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同时兼顾煤矿企业具体情况,注重实际效果和综合评价。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准备工作、考核评估和评级认定三个阶段。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工作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七条各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文件,建立健全标准化档案。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内部自查,充分了解标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参加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活动,提高对标准化管理的理解和应用。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帮助煤矿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考核评估第十三条考核评估工作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检查和文件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评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评估。
第十五条一级评估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具备达到二级评估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二级评估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包括文件制定和合规性、操作规程和标准的遵守,以及各项管理要素的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三级评估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实际效果和持续改进的能力,包括对标准化管理成果的认可和肯定。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出台了《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颁布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于2014年颁布实施,但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配合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现状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内蒙古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等7章和附录组成。
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细则
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控股的煤矿。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分管理考核和专业考核两大项,管理考核总计100分与专业考核为并列关系。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专业考核评分:专业考核分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合计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专业考核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输入专业考核总分。
1、采煤15分系数0.152、掘进15分系数0.153、机电15分系数0.154、运输15分系数0.155、通风30分系数0.30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0.10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煤矿专业考核评分:专业考核分为7个,即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维修、边坡,各专业计分合计以100分为满分,考核得分在计入专业考核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输入专业考核总分。
1、穿孔10分系数0.102、爆破10分系数0.103、采装20分系数0.204、运输20分系数0.205、排土15分系数0.156、机电维修15分系数0.157、边坡10分系数0.10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本年度管理考核得分=本年度内考核得分之和/考核次数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月)本年度煤矿专业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煤矿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共三个级别。
考核标准如下:(一)井工煤矿一级:1、管理考核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2、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专业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5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3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3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一、引言煤矿安全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职工健康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煤矿安全工作标准化,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办法的内容。
二、考核评级办法1.考核对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私营煤矿等各类煤矿企业。
2.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
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的健全程度。
(2)安全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
包括煤矿的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等方面的情况。
(3)人员培训和岗位技能的情况。
包括煤矿的人员培训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等。
(4)应急管理的能力。
包括煤矿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应急管理的效果等。
(5)事故处理情况。
包括煤矿的事故处理记录、事故处理结果等情况。
3.评级标准(1)优秀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2)良好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大部分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少部分略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3)合格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略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4)不合格级:在以上各项考核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远低于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
三、评分办法1.评分基准根据以上的考核内容和评级标准,对煤矿的安全质量进行评分。
评分基准如下:(1)优秀级:95分及以上。
(2)良好级:85-94分。
(3)合格级:75-84分。
(4)不合格级:75分以下。
2.评分方法根据考核内容,设定相应的评分依据,并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评分。
评分方法如下:(1)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根据制度的健全程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评分,最高为20分。
(2)安全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根据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等进行评分,最高为20分。
2023年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第三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目的是评估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发现安全隐患,为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第四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并应与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应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施、责任制度和人员素质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内容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考核内容包括: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矿井通道和避灾通道等。
第九条责任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十条人员素质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技能、安全常识、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一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应采用定期抽查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定期抽查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抽查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作业人员。
第十三条现场检查应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组织,重点检查的对象应包括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和人员培训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应采用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考核评分应按照标准化考核指标进行,结果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反馈。
第四章考核结果和考核奖惩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合格和基本合格为通过考核,不合格为未通过考核。
第十七条合格单位应继续保持标准化水平,并定期参加考核。
第十八条基本合格单位应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争取提高标准化水平。
第十九条不合格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安全评价体系及实施细则
附件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公司安全评价体系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必须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保证评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条安全评价的范围包括各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基建项目)和兼并重组矿井。
第三条安全评价根据其内容分为月度评价、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详见附表)。
所有采掘工作面实行逐月评价,未进行评价不准生产。
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先评价后施工。
第二章评价程序第四条实行评价和审核两级管理。
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本部矿井以矿井为单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公司审核;兼并重组矿井由分管煤业公司统一组织评价,评价后上报公司审核。
第五条本部矿井评价由矿井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分专业成立评价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填“合格”、“不合格”或“不存在”三种,对不合格项要在存在问题栏内详细描述。
对不存在的项目填写“不存在”。
各矿井对评价结果进行会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三种情况:其一,所评价结果全部为合格的,同意正常组织生产;其二,评价结果有不合格项目,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有不合格项目,但未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停产整顿的,可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按期进行整改落实;其三,认为评价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生产现场实际,需集团公司或专家重新进行评价的,可提出重新评价意见。
对存在的问题按照集团公司隐患管理有关规定分为A、B、C三类隐患,按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各矿井评价意见会审表,经评价小组人员和矿井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按表格规定上报时间,于每月、每季、每年最后一天前由矿井各业务科室上报公司对口业务部室审核(见会审表),并经公司业务部室审核签字后报大有能源安全健康环保部备案。
第七条兼并重组矿井评价由矿负责组织整理提供基础资料,分管煤业公司成立评价小组,对兼并重组矿井统一组织评价,评价结果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经业务部室审核签字后报大有能源安全健康环保部备案。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出台了《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颁布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AQ1095-2014)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AQ1096-2014)于2014年颁布实施,但是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配合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现状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内蒙古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等7章和附录组成。
煤矿考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考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前言随着我国能源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矿行业成为了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煤矿的特殊性质和复杂性,常常需要进行考核来确保其运营和生产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合规性。
因此,为了规范和强化煤矿的考核管理,制定和实施煤矿考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的考核管理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煤矿的考核管理行为,促进煤矿安全、环保、合规等工作顺利进行。
本规定的原则是公正、公开、科学、合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三条安全考核(一)煤矿应该建立和落实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办法,并及时修订完善。
(二)煤矿应当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如定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煤矿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煤矿安全。
第四条环保考核(一)煤矿应该制定和落实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及时修订完善。
(二)煤矿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落实环保责任制,防止环境污染。
(三)煤矿应该严格按照环保规定进行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管理,实施减排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合规考核(一)煤矿应该制定和落实健全的合规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及时修订完善。
(二)煤矿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炭生产、安全、环保、水利、民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生产合规。
(三)煤矿应该保障职工合法威权,建立并落实各项考核制度,做出合乎客观的考核结果。
第三章控制和评价第六条控制和反馈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地反馈给煤矿企业,以便进行控制和改进。
第七条评价为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应当建立和改进评价标准和评价流程。
第八条制定和制订考核规范为规范考核行为,应当制订和公布考核规范。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管理部门煤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负责,及时执行各项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条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考核,配合煤矿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工作,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煤矿安全评价标准
巷道断面有1处不符合要求
5.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0
没有设专职爆破工不得分
6.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十一)机电
40分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供电,年产6万t以下的矿井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的电源,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要求
煤 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数量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但不能少于5人
20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数
量不够本项不得分
(二)安全资质与
安全培训40分
1.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15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一个未取得安全资
7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评价情况
得分
评价人
签字
(十二)
运输
40分
还必须装设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防撕裂保护装置和;倾斜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5
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要装设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8
缺一项制度不得分
2.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按财政部财建【2004】119号文执行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质量,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制定本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管理,并以定期评级方式进行安全质量评估。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评价结果由最大为A,最小为D,分别代表不同的安全质量水平。
第四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主要参考煤矿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事故处置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煤矿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瓦斯检测设备、消防设备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煤矿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置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标准第九条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和执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等。
制度的有效执行程度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安全设备设施:煤矿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包括通风设备、瓦斯检测设备、矿井安全监测设备等。
设备设施的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煤矿应当对工人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培训的内容和频率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事故处置能力: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等。
事故处置能力的有效性将作为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办法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市县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采用定期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周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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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安全管理一、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现场检查:1、煤矿机构设置文件煤矿机构设置的文件要求:(1)在机构设置中必须有安全管理机构(如:安监处、安全科、通风安全科、安全股等)(2)机构设置文件中应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能、以及机构中各个机构的负责人员,各机构下设的部门以及人员配置和持证情况。
2、机构的办公场所。
3、查安全办公会会议记录。
办公会议由时间、主持人、会议地点、内容组成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①、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指令等;②、检查前期安全办公会到期的议定事项。
③、总结前期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存在问题;④、听取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并预以答复。
⑤、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⑥、研究布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定目标,提出要求,3、检查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安全资格证4、检查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书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煤矿相关专业三个月以上的培训合格,持有毕业证或结业证。
(2)、证书专业名称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对应或相接近。
(3)、副矿长不可以兼其它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
(4)、副矿长必须有煤矿任职文件或聘书。
5、检查矿长的学历证书,要求:(1)学历必须是煤矿相关专业学历(采煤、地质测量、矿山机电、矿井运输、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煤炭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它专业学历不认可。
(2)矿长如果不为法人代表,必须有任职文件或聘书。
现场检查:1、法定代表人、矿长、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1)法定代表人兼矿长的,要分别有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以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等。
(3)职能部门包括分管矿井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按矿井自身成立的职能机构而定。
2、检查下井带班记录和入井登记记录要求:按照安监规定天数带班下井。
1、企业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和矿长。
每月10次。
2、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此指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每月15次。
三、矿井图纸管理现场检查:矿井的11图要求:1、检查图纸是否齐全2、检查图纸与现场实际是否相符3、绘制的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齐全。
4、查是否实测应重点检查井下半个月前的工程是否反映在图纸上。
5、出图时间超过半个月的,是否有填图痕迹。
四、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检查:检查16种制度的编制情况和各种制度执行的痕迹记录要求:1、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编制质量要符合要求,内容应包括: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2、隐患排查人员包括各级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群监员、特员等排查的安全隐患。
3、隐患排查要有记录、整改意见、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及检查人等内容。
4、对照评价中发现在安全隐患,估计其存在时间,查排查记录,以确定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好坏。
5、隐患排查建议有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记录,有利于操作。
五、作业规程现场检查:评价时正在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刚完工的采掘作业面的作业规程。
检查的内容如下:1、检查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和质量。
内容要符合编制指南的要求。
附:掘进作业规程内容、采煤作业规程内容。
2、作业规程要有针对性,与实际相符。
3、采取的工艺要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4、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
5、部门会审要有会审意见,不要只是签个字。
6、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核、批准不应为同一人。
7、贯彻记录应有考试成绩,并有本人签字。
六、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煤矿编制的所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1、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的编制,通用措施一般在《作业规程》中已有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一般都是有计划的,所以应在实施前编制,并进行必要有会审、审批程序。
3、未发生的工程不必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要有保障安全性和可操作性,措施一定要具体、明确,必要时附图。
如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要附图说明贯通距离有多少?哪条巷道停止掘进并保持通风?贯通点在哪如何加强支护?放炮时在哪些地点设警戒?贯通后如何调整通风等。
七、矿井保安煤柱现场检查:主要查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采矿许可证备注:1、越界开采包括超越采矿许可证界定的平面位置和开采深度进行采、掘活动。
2、开采煤柱开采保安煤柱是指在留设的工业广场、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内从事回采活动,不包括掘进巷道经过。
3、其它煤柱的开采必须进行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开采此处是指对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八、矿井灾害预防现场检查:矿井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救灾物资仓库内储备救灾物资。
要求: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内容要符合要求,要有预防和处理两部分内容,重在预防。
2、《计划》要符合矿井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检查实际救灾物资仓库及其储备救灾物资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内容是否相符。
九、井巷环境及标志现场检查:1、矿井井下巷道的环境、线缆敷设情况2、井巷入口和交叉口处巷道的标识是否与图纸上的一致3、井下避灾线路标志是否齐全、规范十、矿山救护现场检查:1、与矿山救护对签定的协议2、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的岗位资格证书要求:1、矿山救护队必须有资质。
2、兼职矿山救护队,每个小队9人。
按照要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9万吨及以上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不得少于18人。
十一、劳动用工现场检查:检查煤矿与工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十二、保险与风险抵押现场检查:检查缴纳工伤保险和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发票或相关收费依据,工伤保险交纳的人数应与签定的合同对应检查。
十三、职业健康现场检查:自救器数量、人员下井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表要求:1、自救器配备数量必须满足最大班下井人员的需要。
2、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业时,隔离式自救器应当悬挂或存放在其3m的范围内。
《煤矿安全规程》第209条。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常规体检。
4、依据《贵州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使用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表》。
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第23号令)、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四、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现场检查:检查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十五、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现场检查1、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2、其他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要求其他副矿长未持证是指已配备的,未配的在前面已扣分,其它副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登记的与服务的矿名不一致的情况,有县级行管部门的证明情况下,可以认可,但企业法人、矿长必须一致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不包括专职安全员,持安全员特员证的人员可以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一)现场检查所有特员的安全资格证书要求1、特员中除标准中提到的五种主要特员和其它特员以外,根据不同矿井的配备,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关事项的公告》,还包括以下几种:井工煤矿通防工、煤矿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煤矿井下采掘机械操作工、煤矿电机车司机、煤矿救护队员等。
2、瓦斯监测监控工也属于特殊工种。
3、其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是指实际配备人数少于应配人数的。
十七、其他人员培训现场检查:1、矿井建立培训机构的文件、培训教室、培训计划、培训记录2、群监员安全资格证要求:1、对群监员配备人数规定为:按矿井核定能力3-6万吨(含6万吨)/年不少于6人6-9万吨(含9万吨)/年不少于8人9-15万吨(含15万吨)/年不少于10人15万吨/年以上不少于15人2、群监员每两年复训一次。
3、经云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持证的从业人员,可视为当年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第二部分开采开拓系统一、矿井生产能力现场检查1、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定证书2、矿井月度产量统计表3、矿井采掘作业规程中采掘人员安排计划二、矿井安全出口现场检查1、矿井主要井口的距离2、井下各水平、采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三、采掘接续计划现场检查1、检查矿井编制的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月度计划2、现场实际与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月度计划比较四、巷道断面现场检查:1、实测矿井主井筒的断面2、井下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巷道断面3、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的巷道断面4、采区上下山的巷道断面五、采区及工作面布置现场检查:六、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查:1、工作面巷道尺寸、支护形式是否与作业规程一致2、掘进工作面支护情况3、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排版、防尘设施等七、采煤工作面及采煤方法现场检查:1、采煤方法2、支护形式3、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八、三下采煤第三部分:通风系统一、通风设计及风量分配现场检查:1、通风能力核定(或生产能力核定报告)、通风设计2、采掘工作面风量是否满足要求3、矿井通风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二、主要通风机现场检查: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配置情况2、主要通风机的检测报告3、主要通风机运行记录三、附属设施现场检查:1、主要回风井口的引风道、防爆门、人行风门2、井下设置风门的位置的反风风门3、主要通风机房建设情况4、主要通风机的运行记录、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图5、主要通风机房的其他设施: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电话四、局部通风机现场检查:1、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吃循环风的情况,通风能力是否满足要求2、局部通风机安装数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3、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是否符合规定4、局部通风机是否挂牌实现专人管理5、局部通风机是否设置供电系统图。
五、通风系统现场检查:1、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2、矿井是否存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是否合理,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3、总回风巷内是否敷设有动力电缆等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布置专用回风井;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是否有专用回风巷6、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窗、风桥、密闭、栅栏、防爆门等通风设施)构筑是否满足要求六、通风系统现场检查: 1、 矿井测风制度2、 矿井配置的风表是否满足要求,矿井风表的检测报告3、矿井测风记录4、 矿井测风站是否建立,是否满足要求 七、通风系统现场检查:第四部分 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一、瓦斯管理现场检查:1、瓦斯等级鉴定证书2、矿井建立的瓦斯检查制度检查要求:(1)是否建立瓦斯检查制度(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瓦斯检查(3)各瓦斯检查点是否设置有瓦斯检查牌板(4)瓦斯日报、手册、牌板是否做到“三对口”、“三签字”(5)是否存在空班、漏检(6)瓦斯日报是否按规定报送技术负责人或矿长审查签字(7)瓦斯检查员是否实现现场交接班二、瓦斯检定器配备现场检查1、瓦斯鉴定器配备的数量、检测报告2、 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配备的数量、检测报告以及领用记录 三、瓦斯抽放现场检查:1、 瓦斯抽放系统的建设情况检查要求:(1)抽放设备:包括抽放泵安装位置、参数、抽放管路敷设情况、抽放系统的供电情况 (2)抽放记录: 2、地面抽放泵房设置情况四、防突措施现场检查: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2、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检查要求:(1)是否设立防突机构、配备专职防突管理人员(2)是否按规定配备防突装备和仪器(3)落实记录3、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4、防突专项设计、矿井瓦斯地质图5、采区专用回风巷的设置五、防治煤尘爆炸措施现场检查:(1)煤尘鉴定报告(2)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3)隔爆设施设置情况(隔爆水棚距离爆炸点距离不小于20米)(4)每周煤尘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六、综合防尘现场检查:1、防尘系统建设情况检查内容:(1)防尘水池的位置、容量(2)防尘水管敷设情况、水管的大小(3)防尘水源2、防尘措施:3、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设置情况第五部分防灭火系统一、火源控制现场检查:①检查矿井进、回风井口20米以内是否有烟火或是否用火炉取暖;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