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优秀法官征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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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官征文三篇
优秀法官征文三篇
(篇一)真情调解化纠纷春风细雨促和谐
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官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着维护宪法权威、贯彻法治精神的职责。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法治社会,良好的法治状态就是社会的和谐状态。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民主法治作为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人民法院作为民主法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人民法官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我踏上基层审判岗位已有四年了,记得刚到法庭,看到大家每天所接触的都是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鸡毛蒜皮、婆婆妈妈的琐碎小事,和原来自己对法庭工作想象有些差距,说实话不禁让人感到有些沮丧,但经过老同志们的传帮带,和大家一起经历了办案过程中的酸甜苦辣,才逐渐感受到每一起纠纷,看起来可能不起眼,但对于每一个具体的家庭和当事人来来说,却是他们生活中的大事件,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结果往往就涉及到一个家庭的幸福和一个人生活的转角,“司法为民”不是抽象的,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的审理,通过我们和一个个当事人的接触所体现出来的,法官的每一次善意的微笑,每一次专注的倾听,每一个信任的凝视,每一句温和理性的话语,无不昭示着司法的温暖与公正。最初的梦想照进现实,我才发现,原来法学深刻的内涵在平凡的岗位上体现的如此鲜活,每当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调解一个案子,看到当事人满意的笑容,那种成就感真是无可言喻的。
以当事人利益为重,妥善、快捷的处理纠纷是司法为民的具体要求之一,以和平的方式定纷止争,将社会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对于我们法官来说,当事人在诉讼中显然处于被动地位,有时他们会对法官产生陌生感和猜疑感,产生对审判不公的担忧,这就需要我们以爱心消除冷漠与隔阂,对当事人和蔼相待,细心倾听,释疑解惑,进而辩法析理,公正裁决,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
在办案中我发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能否良好的沟通是能否成功调解的一个关键问题,
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真诚,通过法官的言行举止切身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温情。从立案阶段起,用一杯热茶、一张笑脸、一句问候迎接当事人,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拉拉家常,提前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力争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善于与当事人换位思考,唤醒离婚案件里的旧情、赡养案件里的亲情、邻里纠纷里的乡情、欠款纠纷里的友情、交通事故里的同情,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调查事实,用群众明白的语言释法析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去年年底,我承办了陈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王某是一个值得同情的女孩,她在婚后两年患上重症肌无力,行动十分困难,在庭审中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不断指责原告不负责任,调解过程中两人因离婚补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被告王某的情绪一度失控,一边痛哭一边表示如果达不到她提出的补偿标准,谁判决离婚,就跟着谁吃跟着谁睡,并会去政府上访。庭审结束后,我发现王某在下法院大门的台阶时斜着身子双腿颤抖,显得十分困难,我便和司机商量了一下,用庭里的车将王某一直送到家,并将她搀扶上楼,并在她家从多方面跟她沟通,进行细致入微地劝说与宽慰,道别时她哭了,对我说“谢法官,我不是作为当事人,而是作为你的姐妹在跟你谈心!”。庭后我并未着急下判,而是反复上门或通知双方及其家人到庭做工作,通过努力,最终促使他们双方在离婚补偿方面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履行,王某在拿到补偿款后,向我表示要抓紧治病,积极开始新的生活。这件案子使我感受到,身为一名法官,要永远保持一颗善良的心,真心待人,诚心做事,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尊重你、信任你,如果法官不能和当事人建立一种互相信任的关系,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你的诚意,在调解的过程又何谈真正的心悦诚服、案结事了呢?
不过,调解结案不是“和稀泥”,而应该是双方在明辨是非、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情况下所达成的共识,在调解中,不能拿原则作交易,不能视真情为软弱,不能让正义受侵犯。我们在勤于钻研审判业务、提高法律素养之余,还应有意识地涉猎一些社会学、心理学知识,深入社区、村镇,了解风俗习俗。很多存有矛盾激化隐患的案件,事实上并不复杂,但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或法律知识有限,常常对法律在思想认识上产生很大偏差,甚至产生法律认识错误。对这些案件,应通过透彻地诠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把握矛盾焦点,结合实际,通俗易懂地把案件同法律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照
分析,帮助当事人弄明白法律规定,或者把一些调处成功的案例在调解时向当事人宣传、讲解,从而促使当事人接受引导妥善了结纠纷。
在昆明某企业诉我市某打蜡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从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就存在较大分歧,庭审中更是各不相让,均表示没有调解的可能。我在审核证据、查明事实后,在充分辨析法理的基础上与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让当事人自己权衡利弊得失,最后在判决文书即将送达的前夕,原告心悦诚服地主动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在庭外握手言和。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单纯靠法庭的力量是不够的,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通过各种方式、努力寻求社会各方的配合,通过与乡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治保调解组织加强联系与协作,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网络,通过多渠道消除敌对情绪,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宜都是一个人口不多的县级市,在审判过程中托人说情的事时有发生,每当这时我们可以巧妙地反过来讲明亲情和法律,拜托前来说情的当事人之亲朋好友一起做当事人的疏导工作,从而更有利于调解的进行。
在李某等三人诉高坝洲镇某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李某等三人在初次审理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撤诉,后因与某村委会协商未果,多次到市里上访。分析案情后我觉得本案涉及村级组织和移民遗留问题,在审理中要本着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多方疏导方法,消除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对立情绪,争取促使双方和解,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她主动联系高坝洲镇政府有关干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协助做某村委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并几次到某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同时联系李某等三人,反复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某村委会当场交付李某等三人补偿款25000元,双方化解了长期以来的矛盾,也使这起缠诉、上访多次的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结案是我们每一个法官都会经历的过程,而结案的质量才是每一个法官应当追求的目标,最圆满的结案就是案结事了,矛盾得以彻底消除。在民事审判中,法官应该多考虑如何给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不是用一纸判决给当事人永远无法兑现的权利。我认为在调解过程中要找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针对不同类型案件、不同阶段和不同当事人,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调解措施和快慢节奏因人因案而异,对症下药,提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