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农村法律普及宣讲稿
农村法律普及宣讲稿亲爱的父老乡亲们:大家好!今天能站在这里跟大家聊聊农村法律普及的事儿,我感到特别高兴。
咱们农村啊,日子越过越好,可这法律知识也得跟上。
为啥呢?因为懂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咱自己的权益,让生活更安稳、更有秩序。
先来说说这土地的事儿。
土地可是咱农民的命根子,关于土地承包、流转,那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比如说,承包合同得签清楚,承包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这都不能马虎。
要是有人想流转咱的土地,那价格、用途也得符合法律要求,不能随便乱来。
要是遇到土地纠纷,可不能光靠拳头解决,得依法找政府或者法院,让法律给咱一个公道。
再讲讲婚姻家庭方面。
结婚得登记,这是法律要求的,不是摆个酒席就算数。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一方生病了,另一方不能不管不顾。
还有财产,不管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要是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抚养权归谁,都不是谁想咋样就咋样,得依法来。
接下来是邻里关系。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也难免有个磕磕碰碰。
比如说,谁家的房子盖过界了,谁家的排水影响到别人家了,这时候别吵架,得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伤了和气,通过法律和平解决才是好办法。
还有继承的问题。
老人去世了,留下的财产怎么分?有遗嘱的按遗嘱来,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
可不能为了争遗产,兄弟姐妹之间闹得不可开交。
咱们在农村,有时候会遇到一些买卖的事儿。
不管是买种子、化肥,还是卖农产品,都得有合同意识。
要把质量、价格、交付时间这些都写清楚,万一出了问题,拿着合同说话,法律会保护咱的权益。
另外,大家可千万别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这些违法的事儿。
赌博那是十赌九输,还可能被警察抓。
打架斗殴更不行,打伤了人得赔偿,严重的还得坐牢。
那有人可能会问了,我们咋知道这些法律规定呢?其实啊,现在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可多了。
村里有时候会有法律宣传活动,大家可以去听听。
电视上也有法制节目,多看看能学到不少。
还有政府发的宣传资料,也得拿回家好好读一读。
农业领域土地承包法律演讲稿
农业领域土地承包法律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农业领域土地承包法律。
作为农业领域的从业者,我们深知土地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性。
土地承包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更好地推进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我将分析土地承包法律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土地承包法律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益受到一些侵害,例如违法转包、流转、抵押等行为。
这导致部分农民无法享受到承包土地的稳定权益,也限制了他们对土地的有效利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承包行为的监管,制定明确的执法标准。
同时,鼓励和推广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抵押等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
其次,土地承包法律在土地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用地受到非农用途的侵占和破坏,导致农业生产面临严重挑战。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我们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农用地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加大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农用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最后,土地承包法律在政策支持方面亟需改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农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操作困难,导致流转市场运行不畅,使得一些潜在流转主体望而却步。
为了推动土地流转,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简化流转手续,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
总结起来,土地承包法律在权益保障、土地保护和政策支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领域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土地承包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能力。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推进农业领域土地承包法律的改革和发展!谢谢大家!。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一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 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a.国家投入资金;b. 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二同志们: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
农村土地纠纷发言材料模板
农村土地纠纷发言材料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乡亲们:大家好!我是某村的一名农民代表,今天非常荣幸有机会在这里发言,就我们村的土地纠纷问题向大家做出汇报和反映。
首先,我要感谢各级政府对农民权益保护所做出的努力和关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村的土地纠纷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和整治。
但同时,我也不得不承认,仍然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和一些新的纠纷案件。
我们村的土地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些农民拥有的土地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导致他们无法合法拥有和使用自己的土地,这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种植和养殖活动,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一些土地被非法占用、转让或者侵占,使得农民失去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这些非法行为既限制了农民的生产活动,也使农村社会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
再次,一些土地交易和流转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使得一些持有土地的农民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利益,甚至遭受了经济损失。
最后,一些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导致了争议和纠纷的产生。
这使得农民不敢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也给村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首先,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程序和制度,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加强对土地交易和流转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维护土地交易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再次,加强农民土地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宣传,提高农民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和意识。
最后,完善土地归属权的认定机制,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土地归属权明晰、公正、公平。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相信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能够得到一步步的解决和改善,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土地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谢谢大家!。
农业领域的土地法律问题演讲稿
农业领域的土地法律问题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农业领域的土地法律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增长,农业领域的土地问题日益突出。
我将从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护以及土地资源保护三个方面探讨当前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流转作为一种重要的土地经营方式,对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繁琐。
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批,手续繁琐、时间长。
其次,流转合同约束力不足。
一些流转合同存在模糊条款,无法有效保护农民权益。
因此,应加快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制度,简化流转手续,规范流转合同内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农民是土地法律保护的主体,但现实中他们的权益保护还面临着一些困难。
首先,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些地方存在补偿标准低、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其次,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限制。
一些农民缺乏合法渠道获取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无法有效参与决策。
因此,我们要完善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利益最大化;同时,加强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护,健全公开透明的流转程序。
三、土地资源保护问题土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根基,保护土地资源对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土地资源保护依然存在不少法律问题。
首先,违法用地问题突出。
一些地方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超范围开发建设的现象。
其次,缺乏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
一些地区缺乏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因此,我们要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严格规范土地用途;同时,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惩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利用。
综上所述,农业领域的土地法律问题影响着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
我们应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保护农民权益;同时,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田整治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农田整治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农田整治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愿就农田整治的重要性、现状及对策发表几点看法。
一、农田整治的重要性1.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田整治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关键,通过整治,可以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土壤肥力,保障粮食稳定供应。
2.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田整治有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3. 提高农民收入。
农田整治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增加农民收入。
4. 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农田整治有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二、农田整治现状近年来,我国农田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农田基础设施薄弱。
部分农田水利设施老化,灌溉条件较差,制约了农业生产发展。
2. 土壤质量下降。
由于过度耕作、化肥农药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土壤板结、酸化等问题。
3. 农田布局分散。
农田规模小、布局分散,不利于农业机械化、规模化发展。
4. 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
部分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
三、农田整治对策1. 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完善农田水利、灌溉排水等基础设施,提高农田抗灾能力。
2. 优化土壤质量。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土壤肥力。
3. 推进农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4.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5. 加强政策扶持。
加大对农田整治的财政投入,落实优惠政策,激发农民参与农田整治的积极性。
总之,农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农民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农村繁荣作出贡献!谢谢大家!。
农村普法知识演讲稿
农村普法知识演讲稿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聊聊农村普法这个重要的话题。
咱们农村啊,是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地方,大家都辛勤劳作,为了美好的生活努力着。
但是,大家可能有时候会忽略一些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法律知识。
法律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稳、有序。
首先,咱们来聊聊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知识。
土地,那可是咱们农民的命根子。
咱们都知道,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咱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比如说,承包期限是有规定的,而且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随意收回咱们的承包地。
这就给咱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让咱们可以放心地在土地上耕耘、收获。
再说说婚姻家庭方面。
结婚、离婚,这些可都不是小事,都得依法办事。
比如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有人不履行这些义务,那就是违法的。
还有财产分割、遗产继承这些问题,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能让咱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有个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
接下来,咱们讲讲邻里纠纷。
在农村,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会有些小摩擦。
这时候,可不能意气用事,得依法解决。
比如说,因为盖房子、排水等问题产生了矛盾,咱们不能靠打架、吵架来解决,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看看谁的做法是合法的,谁的是不合法的。
然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咱们在村里的小卖部买东西,也有自己的权利。
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咱们有权要求赔偿。
这就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咱们得知道,得会用。
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劳动权益。
如果咱们出去打工,老板拖欠工资,那可不行。
咱们有法律武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回自己的辛苦钱。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这些法律知识呢?其实,途径有很多。
现在村里经常会有一些普法宣传活动,大家可以积极参加。
还有,电视上也会有一些法制节目,咱们可以多看看。
另外,咱们也可以通过网络,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
但是,知道了法律知识还不够,咱们还得会用。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大家可能都知道,咱们国家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地不多,耕地面积仅有18.2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稀少的国家。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或者说是生产资料,由于土地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人类没有能力创造出土地,因此,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如果人类不加以保护土地,合理开发土地,土地的减少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土地,稳固农业基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咱们国家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从此,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得以确立,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实有面积迅速下降势头,全国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同步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于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这些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现实。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退耕还林条例》。
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
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
咱们云南省也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只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进行选择性地讲解,其余的大家自学。
三农普法演讲稿三分钟(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三农普法”的演讲。
农业、农村、农民,这是我们国家的基石,也是我们民族的根本。
加强三农普法工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什么是三农普法?三农普法,即农业、农村、农民法律知识的普及。
它是指通过法律宣传、法律教育、法律服务等形式,使广大农民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三农普法的重要性1.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村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三农普法工作,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遇到矛盾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避免因法律知识匮乏而导致的纠纷升级。
同时,普法宣传有助于营造法治氛围,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 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而法治是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三农普法有助于农民了解农业法律法规,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3.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我国农村发展的总抓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
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有助于他们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体作用,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如何加强三农普法工作1. 加强普法宣传(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为农民讲解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2. 深化法律服务(1)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2)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3. 强化法治教育(1)将法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从小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2)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以身作则,带头守法。
4. 营造法治氛围(1)在农村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农村法制讲座发言稿范文
农村法制讲座发言稿范文
各位村民,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知识。
法是治理社会的基石,法制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农村法制建设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意识是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
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养,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通过建立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机构,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农村法律宣传教育。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最后,强化农村法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监督体系,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农村法制建设不仅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农村现代化建
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法制建设,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
土地执法宣讲会发言稿
土地执法宣讲会发言稿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地执法宣讲会的发言人,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有关土地执法的重要内容。
首先,我想分享一些土地执法的背景信息。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利用,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执法规定。
在这里,我想重点强调土地执法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土地征收。
我们知道,土地征收是一项涉及国家利益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在土地征收中,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合理的征收工作,保障农民和其他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在征收过程中,要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协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其次是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人依法拥有并享受土地利益的权利。
为了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加强了土地使用权的监管。
我们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确保土地的规范使用和正确流转,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最后是土地污染治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土地的污染不仅损害了农田和生态环境,还威胁到人民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土地环境,政府加强了土地污染治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我们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土地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加强对土地环境的监测和治理工作,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执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 vital interests。
为了有效地推进土地执法工作,我们呼吁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合作与沟通,加大对土地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土地执法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共同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利用。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土地执法,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谢谢大家!(以上发言稿仅供参考,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农村全域土地整治发言稿
农村全域土地整治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我是XXX,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农村全域土地整治的话题。
当前,我国农村全域土地整治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随着农村发展的进一步推进,土地利用和整治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瓶颈。
因此,土地整治已经成为推动农村振兴、实现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抓手。
一、全面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实现高效、可持续利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大规模的散乱污地、低效农业地、闲置土地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因此,我们应该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利用。
首先,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我们应该重点解决散乱污地问题。
通过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和整理,将散乱污地有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其次,要加强农村土地的耕地保护和利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土地的转化和占用日益增多,一些农耕用地被非农业用地占用,导致耕地减少。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农耕用地的保护,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严格控制农地的占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最后,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
目前,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偏低,一些农业用地闲置、荒废,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我们要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推行农业机械化,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二、加强农村土地利益协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土地利用问题,更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
因此,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土地利益协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首先,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经营资源,也是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对象。
我们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要积极引导土地的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权属的确权登记和登记管理。
农业领域土地法律保护演讲稿
农业领域土地法律保护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农业领域土地法律保护。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的生存之本。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首先,我想谈一下农村土地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石。
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和保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土地存在着非法占用、非法征收、非法转让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加强农业领域土地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其次,我想强调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途径之一。
然而,土地流转过程中如果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保护机制,容易导致买卖方权益不平衡、流转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依法合规,确保买卖双方权益平等,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可继承性也是我们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对于农民来说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农民对土地投资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也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石,它关系到农民世世代代的土地权益。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和流转制度,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最后,我想提及农村土地执法和监督的重要性。
农村土地执法和监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打击非法土地行为的重要保障。
加强农村土地执法和监督,严惩非法占地、非法征收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农业领域的健康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农业领域土地法律保护关系到农民的 vital 生活,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健全农村土地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法律法规宣讲稿
农村法律法规宣讲稿亲爱的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交流农村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我感到非常荣幸。
咱们农民朋友整日辛勤劳作,为了家庭和乡村的发展默默付出,可能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深入了解法律法规。
但这些法律法规和咱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它们能更好地保护咱们的权益,让咱们的生活更加安稳、有序。
接下来,我就给大家详细讲讲。
一、土地承包与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土地,那可是咱们农民的命根子。
关于土地承包,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咱们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承包方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在土地承包期限方面,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而且,承包期届满,咱们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再说说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一定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等。
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得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流转的期限、价格、支付方式等等。
二、农业生产与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咱们搞农业生产,也得懂法守法。
比如说,农药、化肥、种子的使用和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
购买种子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看清种子的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如果买到了假劣种子,导致农业生产受损,咱们是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的。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咱们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
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不能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三、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是咱们农民安身立命的地方。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如果要申请宅基地,得符合相关条件,经过村里的审批。
而且,宅基地的使用也得遵守规定,不能私自买卖或者非法转让。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婚姻家庭的稳定也很重要。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村庄土地综合整治发言稿
村庄土地综合整治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乡亲们:
《村庄土地综合整治》是我们乡村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提高农村生产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谨代表村委会向大家介绍我们将开展的村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首先,我们将着手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包括土地流转、整理和利用。
通过土地整治,我们将能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同时,我们也将注重保护耕地资源,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其次,我们将积极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工作。
通过绿化、美化乡村环境,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升村庄形象。
我们将致力于打造宜居宜业的乡村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金来到我们村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最后,我们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对村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村庄公共服务水平,为乡亲们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条件。
《村庄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乡亲们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真正实现我们村庄的繁荣富强。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我们美丽家园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谢谢大家!。
农村法律法规宣讲稿
农村法律法规宣讲稿亲爱的乡亲们:大家好!今天咱们聚在这里,就是想和大家唠一唠农村法律法规那些事儿。
可能一提到法律法规,有人就觉得头疼,觉得那是一堆枯燥的条文。
但实际上,这些法律法规和咱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就像空气一样,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时刻影响着咱们的生活。
咱们先来说说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
土地可是咱们农民的命根子,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那是相当重要。
根据法律,咱们承包的土地是有一定期限和权利义务的。
比如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随便收回咱们的承包地,咱们也得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土地,不能私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要是有人违规,那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再说说婚姻家庭方面。
结婚、离婚可都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都得依法办事。
结婚得达到法定年龄,办理合法的手续。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要是一方生病或者遇到困难,另一方不能不管不顾。
还有,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上,如果夫妻离婚,也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接着讲讲邻里纠纷的处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难免也会有个磕磕碰碰。
这时候,可不能意气用事,动手打架那是绝对不行的。
咱们得依法、依理来解决问题。
比如,因为宅基地边界、排水等问题产生了矛盾,咱们可以找村委会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能自己蛮干。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咱们在村里的小卖部买东西,也有权利买到合格的商品。
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的东西,别觉得自己吃了亏就算了,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关于农村的环境保护,也是有法律规定的。
咱们不能随便乱扔垃圾,不能随意排放污水。
要爱护咱们的村庄,让咱们生活的环境干净、整洁、美丽。
可能有人会问,那如果我们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会怎么样呢?那后果可能就严重了。
小到罚款、赔偿,大到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啊,咱们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能心存侥幸。
那又有人说了,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这些法律规定呢?其实现在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有很多。
农村土地管理知识讲座
农村土地管理知识讲座农村土地管理知识讲座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根据镇党委和镇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土地工作的内容:首先,我们了解什么是土地。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我们一切的生活、生产、收益都离不开土地,这一点,相信在座的各位比我的感触更深、我们的农业生产、粮食安全需要土地,居住生活、房地产开发需要土地,工业生产、招商引资还需要土地。
然而,一方面,土地的问题是有限的,它是无法通过生产来扩大总量,随着人口的增多,土地需求日益增加,人地矛盾会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地区之间无法移动和调剂使用,而且我国可利用土地所占比例很低,进一步加大了人地矛盾。
近年来,为保护土地,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把保护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耕地总量18亿亩红线不得突破,从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看,基层尤其是农村土地管理处于土地管理的第一线,最前沿,作为乡镇、村一级,既是土地的管理者,也是政策的执行者,肩负着保护和保障发展的双重责任,因此,只有了解政策,把握政策,才能真正地用好政策。
一、什么是合理利用土地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
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类型、性质、特点和地面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等,进行科学有效的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具体讲,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要求一切能用于农业的土地,要尽量用于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非农业建设利用土地,能用非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少用地的,不得多占用土地,真正做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二、我国耕地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律措施?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突出内容,也是这部法律的核心所在,所以专列一章,确立了一系列的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中主要的有: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农村法律法规宣讲稿
农村法律法规宣讲稿亲爱的乡亲们:大家好!今天咱们聚在这里,就是想跟大家说一说和咱们农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咱们得明白,法律不是啥高深莫测的东西,它就是用来规范咱们的行为,保护咱们的权益的。
在农村,有很多方面都有法律管着,咱可不能稀里糊涂就犯了法,也不能让自己的权益受了损还不知道咋维权。
咱先说说土地方面的法律。
土地可是咱农民的命根子,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来管着。
比如说,咱们承包的土地,不能随便买卖,这是违法的。
而且,在使用土地的时候,也得按照规定来,不能乱占乱用,破坏耕地。
要是有人想在咱村里搞建设,征咱们的地,那也得按照法律程序来,给咱们合理的补偿。
再来说说婚姻家庭方面。
结婚、离婚都得依法办事。
结了婚,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要相互尊重、相互照顾。
要是闹离婚,也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还有赡养老人,这可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赡养老人那可是违法的。
接着讲讲邻里关系。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邻里之间也难免会有个磕磕碰碰。
这时候咱就得依法处理,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
要是给人打伤了,那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还有消费权益。
咱们在村里买东西,也得注意,要是买到了假货、劣质产品,咱们有权要求赔偿。
不能觉得咱在农村,就吃了哑巴亏。
另外,农村的治安管理也有法律规定。
不能偷鸡摸狗,不能打架斗殴,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可能有人会说,我就是个老老实实的农民,这些法律跟我没关系。
那可不对!法律就在咱们身边,时时刻刻都在保护着咱们。
比如说,咱要是在地里干活受了伤,要是有人故意欺负咱,法律就能给咱撑腰。
那咱们遇到问题了,该咋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呢?首先,咱得知道有哪些法律能帮到咱。
可以多看看村里发的宣传资料,听听广播里的法律知识。
要是真遇到事儿了,别着急,先找村里懂法的人问问,或者去乡镇的司法所寻求帮助。
最后,我想跟大家说,遵守法律是咱们每个人的责任。
咱们要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来让咱们的农村生活更加美好、更加安宁。
农业行业土地使用权法律风险演讲稿
农业行业土地使用权法律风险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农业行业土地使用权法律风险》。
在这个演讲中,我将和大家一起探讨农业行业土地使用权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农业作为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在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资源,土地使用权是农民和农业企业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它关系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农业行业土地使用权方面,却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
首先,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模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所有制土地管理的一种形式。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常常存在混淆的情况。
这种模糊性给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纠纷。
其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
这种转让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但也给农业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带来了困扰。
一些企业为了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土地使用权,但被限制在转让的范围内。
再次,土地使用权的保护难度较大。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比较简单,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另一方面,当土地使用权出现纠纷时,农民在维权过程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甚至可能受到一些不法侵害。
针对以上存在的法律风险,我提出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加强土地使用权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土地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农民和农业企业对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的认识,提高其法律风险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完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当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仍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
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和转让限制,以及相关手续和程序。
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确,才能有效地规范土地使用权的行使。
再次,加强土地使用权的监管和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土地法制讲座演讲稿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大家可能都知道,咱们国家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可以说是幅员辽阔,但是可利用地不多,耕地面积仅有18.26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稀少的国家。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或者说是生产资料,由于土地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人类没有能力创造出土地,因此,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最珍贵的自然资源,如果人类不加以保护土地,合理开发土地,土地的减少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土地,稳固农业基础,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咱们国家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从此,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得以确立,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实有面积迅速下降势头,全国连续10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同步实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于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这些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现实。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退耕还林条例》。
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
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
咱们云南省也制定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只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进行选择性地讲解,其余的大家自学。
一、土地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现实中,我们所说的土地仅指陆地部分。
即地球陆地表层,由土壤、植被、地表水及表层的岩石和地下水等诸多要素组成的自然综合体。
土地具有有限性,就是不会自己长出来;土地具有固定性,不可能随人们的意志移动,景东的土地不可能移到镇沅,镇沅的土地也不可能移到景东。
由于土地的固定性,使土地的使用价值具有永久性,所以,土地使用权可以让一个人使用数十年。
如,农村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
城市建筑用地可以使用40至70年。
土地按所有制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按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土地所有权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仅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权,一种是集体所有权,平常我们习惯说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以国家为所有权人,由国务院代为行使对国有土地的支配性权利。
国务院还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土部门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中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担当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签订出让合同。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以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为所有权人,对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受法律限制的支配性权利。
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区别:国有土地不需要登记造册,确认所有权,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而且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一方面受国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
具体在两个方面受到限制,在收益权方面,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若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先由国家征收转变为国有后再由国家出让给发展商,这就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收益权能受到限制。
在处分权方面,集体土地所有者不得出让、转让、出租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所有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向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权须经人民政府审批等,这就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另外一面受农民集体意志的限制。
对集体土地的重大处分应当依法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同意。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有期限的财产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按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广义的农业生产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国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发包,经营权期限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相同。
国有土地可以由土地部门通过出让、租赁或者划拨等方式让与土地使用者。
依法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取得。
出让要支付出让金,租赁要支付租金,划拨是无偿划拨,如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就是划拨取得。
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用地者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如,本村集体设立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出资入股设立乡镇企业。
这种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出租,但是可以抵押。
如果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发生,出现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办理国家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受让方要向国家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抵押过程中出现拍卖、变卖抵押物时,须办理土地征收及土地出让手续。
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对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的非农用地所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非农公益用地一般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这种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况而终止:一是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二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三是用地者撤销、迁移等停止使用集体土地的;四是用地者违法或违约被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三、农用地(一)农用地的定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用地即为农村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主要是耕地和林地及一些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如鱼池、鱼塘、“四荒地”(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
(二)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国家主要采取“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承包方式来发包农村土地。
其次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一般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承包,这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有很大的区别,“家庭承包”地的取得是基于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也就是说,只要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不论是男女、老幼、身体状况,人人有权要求承包土地,任何人不得剥夺,它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
后者的承包方式,其承包对象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外村的农户、其他组织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可通过承包合同取得对这些土地的承包权,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而承包方对取得的这些土地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村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对“家庭承包”的含义我们也必须明白,它是家庭成员全体作为承包方,即以“户”作为承包单位,承包户家庭成员死亡,只要这个承包户还有其他人存在,承包关系仍不变,由这个承包户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三)发包方及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家庭承包的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且双方享有下列权利,履行下列义务。
1、发包方的权利。
①发包方具有发包权。
②监督管理权,即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权利。
③制止权。
由于土地既是自然资源,又是社会资源,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因此,对承包人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如承包户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2、发包方的义务。
①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②不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这也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统”的要求,土地承包以后,单独的农户在农机推广、水利灌溉、机械作业等方面的能力较弱,且信息来源渠道少,这些都要求发包方为其解决较为切实可行。
④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所谓“使用”就是承包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有效的使用,对于因进行农业生产而修建的必要附属设施,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构筑物,也是对承包土地的一种使用,也应予以保护。
所谓“收益”主要是指承包人从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及养殖畜牧中获得利益,如,果树结的果子、粮田里产出的粮食。
关于“生产经营权”是指农户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如何在土地上进行经营,如选择作物种植的时间及品种。
对于“处置”是指农户可以自由决定农产品是否卖出,如何卖、卖给谁,这都是承包户的权利。
这里,重点讲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用益物权,因此,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流通转换,其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转包土地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有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但要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同意,只须向发包人备案。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可以收取租金,土地的租赁也不须发包人同意,只须向其备案。
“互换”: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种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应严加限制。
一般只有在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情况下,才允许其转让,且受让的对象也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且还须经发包方同意,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