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培养研究生有关事宜的规定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2篇)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学术机构全称)乙方:(博士研究生姓名)鉴于甲方为提高科研实力,促进科研能力的发展,现委托乙方前往乙方所在的(学术机构全称)攻读博士学位。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培养目标1. 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乙方成为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研究生,并且取得博士学位。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学习计划和学位要求进行学习和研究,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3. 乙方要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不从事学术不端行为,并且支持甲方的学术研究和发展。
二、培养内容1. 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接受甲方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并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术课程,参与科研项目和实验室工作。
2. 乙方将有机会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以提高学术素养和交流能力。
3. 乙方将有机会与甲方的研究团队成员合作,并有可能获得相关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以促进乙方的研究工作。
三、经费支持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经费支持,包括生活费、学费和参与科研项目的经费等,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使用合规和效益。
四、知识产权1. 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产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归甲方所有,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和软件等。
甲方有权对这些成果进行评估和使用,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2. 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应征求甲方的指导教师的意见,并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五、保密义务1.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乙方将可能接触到甲方的机密信息和涉及商业利益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严格保守秘密,并妥善使用和处理相关信息。
2. 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和离开甲方之后,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同时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3篇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单位):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学校名称)与乙方(合作单位)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具有丰富的资源和经验,甲方愿意将部分博士研究生委托给乙方培养并授予博士学位,现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协议的目的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甲方将部分博士研究生委托给乙方进行培养,使其获得博士学位。
第二条协议的内容1. 甲方向乙方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乙方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培养计划,保证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负责指导其论文的选题、研究方向和学术研究工作。
2. 乙方应任命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丰富研究经验和理论水平较高的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论文撰写工作,并保证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乙方应加强与甲方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向甲方报告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和研究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条委培的研究生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确定,并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资格条件,甲方将选派研究生委托给乙方进行培养。
乙方应在接到委托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工作并保证按时完成培养任务。
第四条学位授予乙方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并向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条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学生获得博士学位为止。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1.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完成对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或研究生学业发生重大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甲方因故无法继续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除本协议的相关事宜。
2024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服务协议(二篇)
2024年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服务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直同意,自愿签订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乙方成为甲方_____网的正式会员,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费用乙方应在签定协议后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费用(大写)_____。
会员服务期从开通日起计算。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服务项目收取约定的会员费。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调整甲方服务项目的价格,但该价格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修改。
2、对于乙方发布的信息,甲方拥有最终审查权。
3、当乙方违反有关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提供服务,直至无条件取消乙方的会员资格。
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乙方选定的服务项目、约定期限提供服务。
5、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格注册资料和会员服务费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权限,并保证乙方购买的服务项目正常使用。
6、免费为乙方提供一个甲方网站的电子信箱。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自交费日起成为甲方网站的正式会员,拥有独立帐号。
2、乙方享有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服务。
3、乙方可随时向甲方咨询相关信息,享受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
4、可收到甲方提供的最新行业快报(电子版等)。
5、乙方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对自己网上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6、根据乙方选定的服务项目,按甲方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并保证这些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在这些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改和告知甲方。
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84]教计字110号
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正文:---------------------------------------------------------------------------------------------------------------------------------------------------- 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84]教计字110号1984年6月24日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事业要加速发展,培养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多种规格的各类专门人才。
按现行管理体制,高等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试行委托培养学生的办法,可以发挥高等学校的办学潜力,开辟高等学校经费来源,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打通高等学校为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及个体户培养专门人才的路子,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达到增加培养数量,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的目的。
接受委托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学校,必须首先保证完成指令性计划,不得冲击指令性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一、委托培养学生的形式、范围和计划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务院部门,全民所有制和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均可通过协商,签订合同,委托高等学校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委托培养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务院部门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委托高等学校培养的学生,必须从统一招生中录取新生;农业、石油、地质、煤炭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山区、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及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委托培养的学生,可由委托单位推荐学生参加全国统考,报考的学生,必须达到录取标准才能录取。
委托培养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一般应在承担委托培养学生任务的学校的现有专业中进行。
2024年大学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二篇)
2024年大学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甲方:乙方:丙方: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可以少量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精神。
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年我院将继续招收若干名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现经委托单位(简称甲方),招收单位学院(简称乙方),委托培养硕士生(简称丙方)。
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从年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中确定考生为专业研究方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上述委托培养名额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规模之中,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丙方的教学按乙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为年。
四、甲方每年需按委托培养学生数向乙方缴纳委托培养费万元/生,并于每学年开学前通过银行汇入乙方。
未按时缴纳学费者不予学籍注册,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丙方入学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仍由甲方负责,不转入乙方。
甲方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困难补助、医疗费及其它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六、丙方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
丙方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通知甲方;丙方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决定,将定向生退回甲方,由甲方处理。
七、丙方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不得改换单位,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
毕业时由乙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直接转交甲方人事部门,丙方持派遣证回甲方报到后领取上述证书。
八、签订此协议书的委托单位必须有人事权,否则无权签署。
在甲方单位公章处只能盖人事单位的公章,其他部门章无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电话: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电话: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电话: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大学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二)甲方:大学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研究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推动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愿意共同签订本协议,依法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委托乙方攻读研究生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为乙方提供培养环境和条件,推动乙方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升。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86]教学字002号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一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86)教学字002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委托培养的学生(自费生)与按国计划招收的学生相比,仅是培养费用的来源毕业生输送的方式不同。
因此,国家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不仅适用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也适用委托培养学生(自费生)。
为了加强和改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管理工作,使委托培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一九八四年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结合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补充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1.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二年制以上本、专科学生,必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接受委托培养必须考虑学校办学条件。
不应因接受委托培养而降低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学校单独编制,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委托培养招生计划,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纳人高等学校年度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下达执行。
末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列入年度招生计划的,不得擅自招生。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在执行中需要变动的,必须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用人单位委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学生一律采用合同制。
委托培养合同应明确规定招生专业、年度招生数、在校学生达到的规模、招生来源(以及预备生源)、各项费用(包括经常费、基建设备费、奖学金、助学金、医疗费、招生经费等)的安排。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委托培养的学生(自费生)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相比,仅是培养费用的来源与毕业生输送的方式不同。
因此,国家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不仅适用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也适用于委托培养学生(自费生)。
为了加强和改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管理工作,使委托培养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一九八四年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学生的试行办法》,结合委托培养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补充制订本规定。
一、招生l.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委托培养二年制以上本、专科学生,必须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接受委托培养必须考虑学校办学条件。
不应因接受委托培养而降低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承担委托培养任务的学校单独编制,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委托培养招生计划,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后纳入高等学校年度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下达执行。
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列入年度招生计划的,不得擅自招生。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在执行中需要变动的,必须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3.用人单位委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学生一律采用合同制。
委托培养合同应明确规定招生专业、年度招生数、在校学生达到的规模、招生来源(以及预备生来源)、各项费用(包括经常费、基建设备费、奖学金、助学金、医疗费、招生经费等)的安排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违约后的赔偿办法等。
接受委托培养的高等学校应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将委托培养合同报送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登记。
凡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合同,不能招生,逾期报审的合同,当年不能招生。
委托培养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应改变,如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应在不影响考生正常报考、录取和在校生学习、毕业的前提下,由合同双方修订,并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证件类型/号码:乙方(被委托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证件类型/号码:现因甲方需要培养一名硕士研究生,乙方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硕士研究生,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和研究内容;1.2甲方负责提供硕士研究生所需的学习和研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场地、设备、师资等;1.3乙方需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职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和研究任务;1.4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保持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和调整教学和研究计划,并要求乙方按照计划完成任务;2.2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学习和研究条件,确保其任务的完成;2.3乙方应及时沟通和协调与硕士研究生有关的问题,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2.4乙方应当保守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保密文件,并不得泄露其它机构的机密信息;2.5双方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违反协议而引起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履行方式3.1本协议应当是双方书面签署的,同时,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履行各自的义务;3.2若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通过书面方式签署新的协议文件;3.3本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修改本协议的请求,经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才能生效;3.4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为期5年内有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求;4.2双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收取协议款项,否则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不能履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方法,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共中央党校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共中央党校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08.22•【文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施行日期】2003.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共中央党校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2003年8月22日发改价格[2003]1011号)中共中央党校:你校《关于申请核定中央党校办学收费标准的函》(中校函[2003]27号)收悉。
经研究,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367号)第一条规定,现就你校研究生院、函授学院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等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标准。
(一)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每学员每学年8000元;(二)委托培养在职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每学员每学年6000元。
二、短期培训进修费、教材费收费标准。
(一)短期培训进修费收费标准由你校根据提供培训进修服务的费用支出情况,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确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二)函授学院教材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三、考虑到参加你校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的学费由所在单位支付的特殊情况,为便于单位结算,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可按学年交纳或一次交清,具体缴费形式由学员自主选择。
四、你校收取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等收费,应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校收取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短期培训进修费、教材费,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29号)的规定,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
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培养方)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委托方和培养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培养协议的目的和范围1.1 委托方有意将其招收为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委托给培养方,培养方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1.2 培养方负责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制定和实施,同时配合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教学、实践和科研资源。
第二条委托方的义务2.1 委托方提供正式的入学通知书和录取函,确保研究生能够顺利入学。
2.2 委托方提供培养方需要的相关学历和资格证明材料。
2.3 委托方按时支付研究生培养学费以及其他费用,确保研究生在培养期间的正常生活。
2.4 委托方有义务对正在接受培养的研究生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时完成培养任务。
第三条培养方的义务3.1 培养方负责组织并实施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科研等方面。
3.2 培养方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场地、设备和师资力量,确保研究生能够正常学习和进行科研工作。
3.3 培养方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指导和评估,及时提供反馈意见。
3.4 培养方及时向委托方报告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督。
第四条权利保障和解决争议4.1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各自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应及时协商解决。
4.2 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期限和变更5.1 本协议自签订后生效,有效期为研究生的培养期限。
5.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6.1 协议期满后,研究生已经完成培养任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6.2 如因委托方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研究生无法继续接受培养,协议可提前终止。
大学关于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几项规定
大学关于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几项规定
为适应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求,全面贯彻按需招生、按需培养、按需分配的原则,我校招收一定数量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此类型研究生蹉生时就通过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其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已定的接收单位工作。
这是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优秀在职研究生生源、按照社会实际需要培养研究生的有力措施.为了做好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工作,特制定以下几项规定: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为原单位优秀在职人员或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工作资格者,并符合国家文件及我校规定相关条件。
是否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决定。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期限
全脱产学习,学制学术型硕士2.5年,专业型硕士2年.
三、合同办法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签订三方协议的办法.在考生拟录取后,我校与考生本人及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合同。
合同范围包括专业学科、类别、培养规定和要求、学籍管理、培养经费、毕业就业、合同期限以及双方权益和职责等。
四、培养经费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教育部下拨,生活待遇在原单位享受.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和研究生的生活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定向和委培生在学习期间一律不转户口、人事、工资、医疗等关系。
五、在学期间的管理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一律由我校研究生部和各院(系)按我校研究生相关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定向(委培)生不发放生活补贴。
六、毕业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我校派遣到合同所定的单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我校直接寄到该生用人单位。
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5篇
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5篇第1篇示例: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由双方订立如下:一、委托方基本情况委托方为校外企业/机构/单位,注册地点为×××,法定代表人为×××。
委托方是一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公司/机构/单位,希望通过本次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提升自身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受托方为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在×××,校区地址为×××。
受托方是一所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院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科研实力,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前景。
三、委托培养内容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定向培养。
培养期限为××年/月,具体个案按实际情况而定。
2. 受托方应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方向和委托要求,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3. 委托方应给予研究生充分的学习和科研支持,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条件,保障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要求。
四、费用支付方式1. 委托方应按照受托方规定的学费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支付研究生的学习费用,具体金额为×××元/年/月。
2. 受托方应提供相关的发票和结算凭证,保证费用支付的透明和合规。
五、协议解除条件1. 若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提前通知对方。
2. 如委托方或受托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或违反协议规定,导致影响研究生培养和学业进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若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或其他不良行为,经双方协商确认,受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024年大学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标准
2024年大学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标准1. 背景和目的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是指以国内高等学校为培养基地,通过合作协议的形式,将学生委托给国内外的高等学府进行研究生教育并取得硕士学位。
此类合作关系对于提高学生研究能力,扩展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本协议旨在规范和明确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确保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合作机构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合作机构包括:委托机构(国内高等学校)和接收机构(国内外高等学府)。
3. 招生计划委托机构和接收机构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确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应包括招生人数、专业方向、教学计划等内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公布。
4. 招生条件委托机构和接收机构根据各自的招生条件确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标准。
招生标准应包括学术要求、研究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并且公正透明。
5. 申请和选拔委托机构负责收集和筛选申请材料,接收机构负责组织选拔考试。
选拔考试应包括面试、笔试、外语口语等环节,旨在全面评估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6. 录取和入学接收机构根据选拔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委托机构。
委托机构负责与录取学生签订入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7. 学费和奖助金委托机构和接收机构协商确定学费和奖助金的支付方式。
委托机构可以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提供适当的奖助金,帮助其完成学业。
8. 学习和研究委托机构和接收机构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包括导师指导、实验设备、图书馆资源等。
学生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研究项目,并参加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
9. 学位授予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接收机构负责评审并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授予程序应符合国内外高等学府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10. 退出机制在委托培养期间,如学生出现学术不合格、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接收机构有权利取消其委托培养的资格。
学生也有权力提出退出委托培养的请求,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正式退出委托培养。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6篇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6篇篇1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甲方(委托人):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乙方(接受委托人):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为了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依法平等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培养硕士研究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培养内容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培养甲方公司选派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培养计划。
2. 乙方应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安排专门的导师指导学习、研究,协调相关教学资源,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组织科研活动等。
第二条缴费方式1. 甲方应根据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期足额支付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乙方收到相关费用后,应及时办理入学手续,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和服务。
第三条义务与权利1. 乙方应确保研究生在校期间享有与其他本校学生相同的权利,包括学习、生活、实习等权利。
2. 甲方有权对研究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进展情况。
第四条知识产权1. 乙方应保护研究生的学术成果知识产权,不得私自挪用、泄露学生的研究成果。
2. 甲方享有研究生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的共有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审核方式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终止和解释,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后如需续约,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委托人):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位生、MBA和自筹经费生的有关规定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位生、MBA和自筹经费生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1.什么是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的范围是什么?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
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
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2.定向生的形式有哪几种?定向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种:(1)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3)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
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定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3.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是什么?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
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定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暂行规定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5.11.06•【文号】[85]教研字023号•【施行日期】1985.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暂行规定([85]教研字023号1985年11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硕士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为了加强宏观指导,保证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使之逐步成为国家招生计划的重要补充,现就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条件和制订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的原则高等学校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在承担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后,还有培养力量和条件的,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不得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的高等学校,在按国家招生计划指标编制本单位分专业国家招生计划的同时,应编制委托培养的招生计划。
编制委托培养招生计划,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既要考虑招生专业的指导力量、教学与科研条件、研究课题情况和能够提供的其他物质条件,又要充分注意合格考生的来源及外单位联系委托培养的情况,尽量减少编制计划的盲目性。
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和国家教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宏观指导,在填报本单位国家招生计划表的同时,应报告本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招生计划总数。
高等学校在接受委托培养要求时,应优先满足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高等教育和科技力量薄弱地区的需要,适当照顾师资力量紧张的高等学校和科技力量急待加强的单位的需要。
二、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招生录取原则委托培养硕士生的生源,可以是委托单位推荐的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范文5篇
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范文5篇篇1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研究生教育的需求,以及乙方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专业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研究生委托培养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目标。
第二条培养对象与期限1. 甲方委托乙方培养研究生,具体名单及培养方向详见附件。
2. 培养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职责与义务一、甲方职责与义务:1. 甲方负责提供研究生的基本资料,并协助办理研究生的入学手续。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研究生的学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3. 甲方有权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判断和决策,不得干涉研究生的正常培养工作。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1. 乙方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学、科研安排及管理工作。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3.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资源,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情况,并及时反馈研究生的表现。
5. 乙方有权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提出调整培养计划的建议。
第四条经费与支付方式一、经费:甲方应支付研究生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标准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标准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章、基本原则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学校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2.学校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和学术资源;3.指导教师要全程关注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情况,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4.博士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积累研究经验和能力;5.学校将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相应便利和奖励,以及必要的资源支持。
第三章、学术学位和学位授予1.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业要求、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评审,并取得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授予博士学位;2.学位授予程序及要求,由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3.学术学位和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科特点和学术水平制定,并与所属单位进行审核;4.学位授予的决定,需经过有关学术委员会的评审和学位办公室的审批。
第四章、学习计划和学业要求1.博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习计划规定学习进度和学习内容;2.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学习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3.博士研究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并通过学术论文答辩;4.学校将根据学习计划和学业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支持和学术指导。
第五章、科研项目和实践1.博士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和实践水平;2.学校将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科研项目和实践平台;3.博士研究生需按照科研项目的要求,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和成果;4.博士研究生可以参与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扩展学术视野和交流经验。
第六章、论文要求和评审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要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工作;2.学位论文需具备独立、创新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3.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术论文进行评审,确定其答辩资格;4.学术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求,将由学校制定。
有关委托培养硕士
学术成绩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术成绩单,要求平均 成绩良好。
申请材料
学历证明
01 提供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
书和学位证书。
英语成绩单
02 提供有效的英语考试成绩单,
如托福、雅思等。
个人陈述
03 简要说明申请动机、学术兴趣
和职业规划。
推荐信
04 提供至少两封教授或工作单位
领导的推荐信。
学术成绩单
就业发展案例二
小刘在硕士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通 过自己的努力和创意,创办了一家成 功的企业,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想。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了解自己所从事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 势,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和目标 。
05
委托培养硕士的注意事项
费用问题
委托培养硕士的费用 较高,需要提前了解 并做好财务规划。
考虑是否需要申请奖 学金或贷款等财务支 持。
不同学校和专业收费 标准不同,需源自仔细 比较和权衡。学业压力
委托培养硕士的学业压力较大, 需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自我
学术研究
01
委托培养硕士的学术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
02
学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完成学术论 文或研究报告,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03
学术研究成果可以应用于实际工作,为委托单位提 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社会实践
1
委托培养硕士的社会实践是其培养过程中的重要 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02
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方提供,学生不缴纳学费或
仅缴纳部分学费。
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招生计划由委托方提出,高校根据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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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培养研究生有关事宜的补充规定
各科室:
近几年来,我院加大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目前已建立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肿瘤学五个硕士点,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均有取得硕士生导师的资格,其学科覆盖面已包括了我院大部分专业。
以往我院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是通过在内地医科院校委托培养形式进行,由于取得学位后回院工作的研究生比例不高,影响了医院的学科发展和有限的研究生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石河子大学教学评估工作对研究生培养也有具体要求。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对我院研究生培养做如下补充规定:
1、凡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其专业在石河子大学硕士生导师的招生范围的,一律不再向外校以委培或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形式培养硕士研究生。
2、今后我院以各种形式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医院将不承担其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相关费用,待取得学位后,若经考核留院工作,其学习期间的费用,医院按一定比例五年内逐年报销。
3、凡硕士毕业后在医院工作不满五年,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者,须将硕士培养阶段医院所支付的费用作为押金交医院财务科,方可办理报考手续。
学费和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自理,待其取得博士学位回院工作后,按一定比例五年内逐年退还押金和报销相关费用。
4、医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医院发放60%的工资,并与医院签订有关合同。
5、调入或分配至我院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费报销同样按上述规定执行。
6、2003年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报考外校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仍按医院以往有关规定执行。
7、、其它未尽事宜,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
200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