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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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还是逻辑?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还是逻辑?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还是逻辑?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友:首先,我要明确指出法律的生命存在于经验而非纯粹的逻辑推理。

虽然逻辑思维在法律中扮演重要角色,但法律是一门应用科学,其最终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公平正义。

经验是法律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石,它包括法律实践、判例、法学研究等方面的积累。

首先,经验是法律实践的结果。

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其能否为人们解决实际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新问题不断涌现,而只有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法律才能不断适应和回应这些新问题。

光靠逻辑推理是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通过对历史案例和实践情况的深入研究,吸取教训和经验,才能形成切实有效的法律规则。

其次,经验是法律判例的灵魂。

判例法体现了历史上法律实践中的经验总结,通过前人的智慧和经验教训,可以为今后的法律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判例法不仅在英美法系中有广泛运用,而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判例法的使用必然建立在经验之上,只有通过对一系列类似案件判决结果的观察研究,才能推导出合理有效的法律原则。

最后,经验是法学研究的基础。

法学是对法律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而这些研究往往以实证研究为基础。

法学家通过对历史案例和现实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其中的规律和原则,从而推导出对法律制度和决策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

逻辑推理在法学中只是一种工具,而经验是构建法学理论的基石。

综上所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经验是法律的实践基础、判例法的灵魂和法学研究的基础。

只有通过积累经验,法律才能真正为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持续发展。

谢谢。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主持人、各位评委:我将进一步阐述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而非经验的观点。

首先,逻辑思维是法律推理的基础。

作为一门严密的学科,法律需要通过逻辑推理来形成规则和原则。

法律中的各种条文、公约和法规都是通过逻辑思维来构建的,这些规则和原则在实践中通过逻辑推理来解释和应用。

浅析霍姆斯的经验法则

浅析霍姆斯的经验法则

浅析霍姆斯的经验法则摘要: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一论断,对法律事务者的影响很深刻。

如此著名的法学论断,在实务的适用过程中,确有走向一个及其矛盾的方向,有人对此有很大的误解,以至于被打上“反逻辑”的标签,但仔细阅读他本人的书籍以及分析当时的时代环境,就会发现,霍姆斯对于经验和逻辑在法律中的地位看的很分明。

他提出法律界盛传的经验法则是有其用意的,这一论断不仅没有否认逻辑,反而将逻辑与经验摆在一个合适的平衡点,让法律在实际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经验法则;经验;逻辑;平衡点霍姆斯是第一个把法理学理论建立在一个源自法律实践的视角之上的学者。

他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这一著名论断,并非否认了逻辑的作用,反而是在肯定逻辑对于法律发展的作用的前提下,提出了面对纷繁复杂、时刻变化的社会实际,法律的局限性,更需要经验的指导,在现实中汲取养分,适应时代,推动法律的发展。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对于法律的考验也更多,这就更需要立法者、司法者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逻辑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

一、简述经验法则(一)背景每一个法律理论与命题的提出,是受到特定时期的法律实践与思想的影响的。

当时,美国法律界的思潮深受英国传统的影响,形式主义思潮占据重要地位。

形式主义者认为,在普通法领域判决是法官根据先例和法律规则推导出来的,然后通过一系列的判决可以归纳出法律原则,再用法律原则去指导案件的判决。

这样循环往复,既可以用归纳的原则来判断案件的外在,也可以用来指导一个新的发生的案件。

他们主张这样就可以减少自由裁量,因为一切都是有先例的和通过先例归纳的严格的原则,可以减少对法律公正、合理性的破坏。

然而法律是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前进、发展的,原有的理论、原则也不会一直成为“铁则”,一味的坚持形式主义,除了使得判决在外观上看起来公正以外,更会导致实际上的不公。

鉴于此,霍姆斯认为形式主义会忽略个案的特殊性,因为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时间、空间上的差异,更多的是不同的社会环境。

法律论证方法及案例分析(3篇)

法律论证方法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论证是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涉及到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律规范的适用以及法律效果的确定等方面。

法律论证方法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论证方法,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二、法律论证方法1. 演绎论证演绎论证是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其基本结构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在法律论证中,演绎论证主要用于证明法律规范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例如:案例:甲在公共汽车上抢夺乙的财物,乙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

分析: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甲的行为属于抢夺,即小前提;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行为构成抢夺罪,即大前提;最后,法院得出结论: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应受到有期徒刑三年的处罚。

2. 归纳论证归纳论证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其基本结构为“个别事实、一般结论”。

在法律论证中,归纳论证主要用于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的法律规则。

例如:案例: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了多起因网络侵权引起的纠纷。

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逐步形成了关于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则。

分析:法院在审理这些网络侵权案件时,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出发,逐步归纳出关于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则,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3. 类比论证类比论证是一种通过比较相似案件来论证某一法律问题的方法。

在法律论证中,类比论证主要用于解决法律规范不明确或新出现的问题。

例如:案例:甲在商场购物时,不慎将商品掉落在地上。

商场要求甲赔偿损失。

甲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商场认为,甲的损失并非由商品缺陷造成,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将甲的损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进行类比,认为甲的损失不属于该法条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因此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法律适用中的逻辑的理解

对法律适用中的逻辑的理解

对法律适用中的逻辑的理解对法律适用中的逻辑的理解摘要:逻辑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是以推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它的本质是一致性(无矛盾性)和系统性。

同时逻辑学作为一门工具性极强的学科,有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向,即与其它具体学科结合所形成的应用逻辑的发展。

本文将重点谈谈对法律适用中的逻辑的理解。

关键词:逻辑学法学法律逻辑实质推导目的推导价值推导一、逻辑学的本质及其发展我们在不同场合使用“逻辑”一词所表达的具体涵义也不尽相同,但是逻辑学作为一门基础科学,它是企图避免矛盾并系统地构造自身的科学,每当提及这门科学,人们无疑是要追求思维的一致性(无矛盾性)和系统性,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因此本文认为,逻辑学是以推理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一致性(无矛盾性)和系统性是它的本质。

逻辑学可以分为经典逻辑和非经典逻辑两大类。

经典逻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它是只有真假二值的外延逻辑;遵守矛盾律和排中律;追求推理的确定性和保真性;它所指的蕴涵是实质蕴涵;它不包含模态词;并且它是基于离散性分析。

不完全具有这些特点的众多的逻辑学分支我们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我们都知道,经典逻辑的典范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在追求一致性(无矛盾性)和系统性方面已经达到了极致。

对于这一点就不再详述了。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一致性(无矛盾性)和系统性是形式的,而非实质的。

其它各种非经典逻辑。

如: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相干逻辑、弗协调逻辑、应用逻辑等,或者是基于实际应用的需要对经典逻辑的修正和扩充,或者是将逻辑的基本原理应用与其它具体学科,但是它们在追求的无矛盾性及系统性是恒久不变的。

回顾逻辑学的发展,历史表明,迄今为止在逻辑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并不是逻辑学家们的创造,没有丰富的实际思维材料,就不可能有关于正确思维的经验总结,也就不可能有逻辑学这门科学。

涅尔夫妇在谈到逻辑学的发端时指出:“因为逻辑并不单纯是有效的论证,而是对于有效性的规则进行考察,所以只有当手中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进行推理或论证的材料,逻辑才能自然产生。

法律规范中的适用法规范

法律规范中的适用法规范

法律规范中的适用法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维护着社会的秩序。

而在法律体系中,适用法规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决定了在具体的案件中,应当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做出裁决,以实现公平正义。

适用法规范,简单来说,就是在众多的法律规定中,选择出适用于特定案件或情况的法律条文。

这听起来似乎很简单,但实际上却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适用法规范要遵循法律的效力层级。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当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

例如,如果一个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如法律或行政法规)发生冲突,那么在适用时应当以法律或行政法规为准。

其次,时间效力也是适用法规范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法律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对于案件的裁决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般来说,新的法律颁布后,对于其生效后的行为和事件具有约束力;而对于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通常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不能用新的法律去追究过去的行为。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可能会规定具有溯及力。

另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是适用法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则。

当一般法和特别法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时,优先适用特别法。

这是因为特别法往往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情况制定的,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例如,在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时,如果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应当优先适用这部特别法,而不是仅依据一般性的民法规定。

同时,地域效力也是不能忽视的。

我国的法律在地域上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有些法律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而有些则仅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有效。

例如,地方性法规通常只在该地区范围内适用。

在处理涉及不同地域的案件时,需要根据法律的地域效力来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

法学方法论中的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

法学方法论中的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

法学方法论中的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在法学研究中,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是两种主要的方法论。

它们各自强调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取证手段,旨在探讨法学领域中规则的生成、解释和应用。

经验主义是一种基于实证和经验观察的法学方法论。

它认为法律规则的产生和效力来自于经验和社会实践,应当依赖于事实的证据和实际的经验观察。

经验主义认为法律规则应该以社会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模式和规律为基础,通过观察法律规则的实际运用和效果,对其进行研究和解释。

经验主义法学家倾向于使用实证的方法,如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和统计数据来发掘和验证法律规则的适用性和效果。

与之相对,规范主义是一种基于道义和理论的法学方法论。

它强调法律规则的制定和解释应当基于价值观和原则,以实现正义和公平为目标。

规范主义认为法律规则应当建立在伦理、道德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通过逻辑推理和道义论证来解释和规范法律的实施。

规范主义法学家倾向于使用逻辑分析、道德辩证和法律哲学等方法来探究和解释法律规则的内涵和价值。

尽管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在方法和取证手段上存在差异,但它们并非是对立的对立面,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法律研究需要综合运用两者,以避免偏颇和片面性。

实证研究可以提供数据和证据支持,帮助我们了解法律规则的实际运用和成效,同时规范研究可以提供道义和伦理的指导,使法律规则更加符合公正和人性。

在现实法学研究中,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的运用与个别学者的倾向和学术背景有关。

一些实证主义者强调对法律实践的观察和描述,推崇案例法和实证研究方法;而一些规范主义者则更注重价值判断和道义论证,倾向于基于法律伦理学和法律哲学进行研究。

然而,无论是经验主义还是规范主义,都应当在法学研究中以客观、全面、综合的态度进行。

对于法学方法论的选择,没有一种方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研究对象和问题。

在具体研究中,研究者应当根据研究对象和问题的特性选择适合的方法和手段。

有些问题可能更适合使用经验主义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而有些问题则更适合使用规范主义的方法进行价值判断和道义辩证。

法学的逻辑思维

法学的逻辑思维

法学的逻辑思维一、引言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不仅仅是一门知识体系,更是一种思维方式。

法学的逻辑思维是指在法律领域中运用逻辑思维方式进行问题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能力。

本文将以法学的逻辑思维为主题,探讨其特点和应用。

二、法学逻辑思维的特点1. 严密性法学逻辑思维注重推理过程的严密性。

在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过程中,需要进行严密的推理和论证,确保结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归纳与演绎法学逻辑思维既包括归纳思维,也包括演绎思维。

归纳思维是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性规律,而演绎思维则是从普遍性规律推导出具体结论。

法学逻辑思维通过归纳和演绎的运用,帮助法学者理清问题的本质和规律。

3. 概念的明确性法学逻辑思维强调概念的明确性。

在法律领域中,概念的准确定义是问题分析和解决的基础。

法学者需要对法律中的各种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和理解,以确保思维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案例分析法学逻辑思维常常通过案例分析来进行问题的研究。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法学者可以寻找案例之间的共性和差异,推导出普遍性规律,并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法学逻辑思维的应用1. 法律问题分析法学逻辑思维可以帮助法学者分析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法学者可以理清问题的关键点,确定问题的本质,从而进行合理的判断和推理。

2. 法律规则的解释和适用法学逻辑思维可以帮助法官和律师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则。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学者需要通过对法条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确定法律规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3. 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法学逻辑思维可以帮助法学者进行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通过对法律规则的分析和比较研究,法学者可以发现制度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方案,以促进法律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4. 法律实务的指导和规范法学逻辑思维可以为法律实务提供指导和规范。

通过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法学者可以总结出实务中的经验和教训,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和规范,以确保法律实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适用中逻辑与经验

法律适用中逻辑与经验

法律适用中逻辑与经验法律适用中逻辑与经验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与经验吕来明作者简介:吕来明,法学硕士,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理论、票据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其大意是,某患者在医院死亡,其尸体被人冒领送到殡仪馆火化,殡仪馆未检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在收费后即将尸体火化,骨灰也未留存。

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和殡仪馆赔偿其精神损失。

法院一方面认定殡仪馆有过错,另一方面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问题为由驳回原告的请求。

电视栏目点评专家确认殡仪馆构成侵权行为,但主持人问及法院为何驳回原告请求时,点评人认为,这是法律上的无奈,《民法通则》所保护的人身权利类型没有与本案相对应的情形,因此急需修改法律。

如此看来,这个无奈的确有点让人灰心,毕竟修改法律不是一件容易之事。

可是我却以为,这里的症结所在,与其说是法律规定不完善,更不如说是法律适用方式出现了问题。

可见,为了无辜者不再无奈,除了修改法律,我们似乎还有更有效的路可走。

近现代法制发展过程表明,法律适用的方式存在逻辑演绎与经验判断的分野。

如果拿到一份法院的判决书,你会看到其中有“本院查明……”、“本院认为———”、“根据XXX法第X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等文句。

这就是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三段论式的逻辑演绎方式。

首先是大前提“找法”,即“寻找”一个对某一类型社会关系的抽象案件事实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其次是小前提,即认定本案的具体事实属于大前提限定的抽象关系的具体表现;最后是推论,即裁判。

逻辑演绎方式的要义在于“找法”,当法律规范对某一抽象事实体现的社会关系已经有所调整或规制时,法官的任务是将系争案件归于某类抽象事实之中,并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同时只能以该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加以裁判。

在法律适用中,逻辑演绎方式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法律本身是人们理性思维的产物,理性思维无法脱离逻辑思维而存在,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法律制度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要把这些抽象的条文和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事实加以对应起来,逻辑演绎方式是至为有效的。

案例分析法律思路及方法(3篇)

案例分析法律思路及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学习和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锻炼法律思维,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法律思路及方法,旨在为法学学习和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约定,若甲公司不能按时提供货物,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时提供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法律思路1. 确定案件性质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本案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因此,本案属于民事案件。

2. 确定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金的支付问题。

3. 分析法律依据(1)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公司提供货物。

然而,甲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2. 违约金的支付根据合同约定,若甲公司违约,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故甲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法律方法1. 文书审查法在分析案件时,首先应审查合同、证据等法律文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霍姆斯大法官的_经验论_解读

霍姆斯大法官的_经验论_解读
霍姆斯的这个基本理论不是他某个阶段的奇思异想, 而是他一生都坚持的立场。尽管他不是以相同 的字眼表达它, 但是从 1880年对兰德尔的书评到 1905年在洛克纳诉纽约州一案中的反对意见, 都能看到 他的这种主张。他的这一主张 打破了美国法律内生的形式主义和空洞的传统主义 , ∀ 5#指出了一条通 往法理学之新时代的道路。
但是这种直觉判断是一种融合了实践理性的复杂的综合判断, 是一种结合了道德感、常识和职业训练 的复杂的判断, ∀18#而其中职业训练即对法律一般范畴的准确把握是最为关键的。哈奇森法官和肯特法官 正是因为具备良好的职业训练, 才能将准确的判断运用自如。如果缺乏职业素养, 甚至对法律的一般概念 和范畴都未能全面把握, 仅凭普通人的道德感和社会常识, 直觉就难免出错。∀19# 所以在判断过程中不断 试错、运用法律一般范畴来检验、修正自己的直觉判断对每一个法官都是必不可少的。∀20#
实际上, 霍姆斯还是非常强调逻辑在法律中的重要性的。他说: 律师受到的训练就是在逻辑上的训练。 类推、区分和演绎的诸过程正是律师们最为熟悉的。司法判决所使用的语言主要是逻辑语言。∀ 6#而且, 他 多次强调要对普通法进行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对那些分散的判例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纳和整理, 从中抽象 出可以为后世的法官提供指导的原则。霍姆斯学术生涯第一篇重要文章 & & & ∃法典和法律的编排 % ( Codes and The Arrangem ent o f The L aw ) & & & 讨论的就是在所有的法律制度中系统使用 哲学的 ( 即抽象的 )法律范 畴的必要性。格雷说: 不是说他 ( 指霍姆斯 & & & 引者注 ) 认为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没有意义或者不重要; 事实 上, 他是他那个时代的最伟大的法律概念化的提倡者。∀ 7#霍姆斯自己认为: 法学家的工作就是要让人们了 解法律的内容; 也就是从内部进行研究, 或者说从最高的属到最低的种, 逻辑地整理和分类, 以满足实践的需 要 。∀ 8# 而且他也承认在那些简单的案件中, 法官只要依靠逻辑就可以解决问题。在大部分案件中墨守成 规是每个法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而且规则之治在绝大多数情形下都是公平之治。

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则解析的法律逻辑与推理

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则解析的法律逻辑与推理

01
02
03
04
归纳推理
通过对大量具体案件的分析, 总结出一般性的法律适用规则

演绎推理
从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出 发,推导出具体案件的裁判结
果。
类比推理
参考相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对 当前案件进行推理和判断。
设证推理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通 过间接证据和逻辑推理,对案
件事实进行推断和确认。
04
法律规则的逻辑解析
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方式进行实践锻炼
1 2
案例分析
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理解案例中的法律 问题和争议焦点,运用法律逻辑与推理方法进行 分析和判断。
模拟法庭
参与模拟法庭活动,扮演不同角色进行模拟审判 或辩论,锻炼口头表达、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
3
法律实务实习
参加法律实务实习项目,接触实际案件和法律问 题,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提高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
推理是法律逻辑的运用
在法律实践中,通过运用法律逻辑进 行推理,可以得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 论。
03
司法解释的逻辑分析
司法解释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定义
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 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 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 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作用阐述
司法解释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 导审判实践、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 意义。
司法解释的逻辑结构
前提条件
司法解释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和 法律,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
性。
逻辑关联
司法解释针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 释,需要分析法律条文的内涵、外 延、构成要件等,确保解释的准确 性和逻辑性。

法律逻辑学案件运用(3篇)

法律逻辑学案件运用(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推理和论证的学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逻辑学的运用有助于提高法官的推理能力,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法律逻辑学的概念、特点、运用方法以及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逻辑学的概念与特点1. 概念法律逻辑学,又称法律推理学,是研究法律推理、论证及其规律的学科。

它以逻辑学为基础,运用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法律推理、论证进行规范和分析,旨在提高法律推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特点(1)规范性:法律逻辑学以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为指导,对法律推理、论证进行规范,确保推理的合理性和论证的有效性。

(2)实践性: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司法实践,为法官提供推理和论证的指导。

(3)综合性:法律逻辑学涉及法学、逻辑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三、法律逻辑学的运用方法1. 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一种从个别事实归纳出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逻辑学中,归纳推理主要用于证据分析、案件事实认定等方面。

运用归纳推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全面收集证据,避免片面性;(2)对证据进行分类、归纳,找出规律;(3)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避免孤立看待。

2.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原理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逻辑学中,演绎推理主要用于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等方面。

运用演绎推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理解其含义;(2)分析案件事实,找出与法律条文相关联的要素;(3)根据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推导出结论。

3. 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一种根据两个或多个相似案件的事实、情节、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相似性,推断出结论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逻辑学中,类比推理主要用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

运用类比推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与待解决问题相似的案件作为类比对象;(2)分析类比对象与待解决问题之间的相似性;(3)根据类比对象的经验,推断出结论。

逻辑规则与经验规则的区别

逻辑规则与经验规则的区别

逻辑规则与经验规则的区别逻辑规则与经验规则的区别引言:逻辑规则和经验规则是人们在思考和行为中常常运用的两种规则。

它们在认知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本文将对逻辑规则和经验规则的定义、特征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探讨。

通过深入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规则。

第一部分:逻辑规则1.1 定义逻辑规则是指在思维和推理中使用的一套准则,用于确保思维过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2 特征逻辑规则基于逻辑学原理,具有以下特点:1.2.1 普遍性:逻辑规则适用于所有人类思维过程,无论文化、时间背景如何。

1.2.2 精确性:逻辑规则要求思维过程中的推理链条清晰、准确,并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

1.2.3 内在性:逻辑规则存在于人类思维的本质之中,是人们思考和推理的基础。

第二部分:经验规则2.1 定义经验规则是人们在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关于某个领域的规则和原则。

2.2 特征经验规则与具体的领域相关,具有以下特点:2.2.1 针对性:经验规则是针对某个特定领域或具体情境的,不具有普适性。

2.2.2 灵活性:经验规则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变通和调整,以适应不同的实践需求。

2.2.3 基于经验:经验规则是在实际经验中不断总结和调整得出的,并可以反复验证。

第三部分:逻辑规则与经验规则的区别3.1 根源不同逻辑规则基于逻辑学原理,存在于人类思维的本质之中;而经验规则则源于人们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

3.2 适用范围不同逻辑规则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人类思维过程;而经验规则是针对特定领域或实践情境的。

3.3 确定性不同逻辑规则要求思维过程中的推理链条清晰、准确,并且不能出现逻辑错误;而经验规则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变通和调整。

3.4 角色不同逻辑规则在思维和推理过程中起着指导和保证准确性的作用;经验规则则在实际经验中提供指导和依据。

结论:逻辑规则和经验规则是人们在思考和行为中常用的两种规则。

逻辑规则基于逻辑学原理,具有普遍性和内在性,用于保证思维过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经验规则则源于人们在实践中的经验积累,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用于指导特定领域的行为和实践。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

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不是逻辑作者:周恺来源:《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31期本杰明·内森·卡多佐,1870年出生于纽约市的一个西班牙裔的犹太人家庭,耶鲁法学院未毕业就开始当律师。

1913年当选纽约州初审法院法官,次年成为纽约州终审法院法官,1926年任该院首席大法官。

因其出色的司法意见,对各州司法影响颇深,纽约州法院遂成为最受各州尊重的法院,卡多佐被誉为“英语世界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终审法院法官”。

1932年,他接任霍姆斯大法官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六年后卒于任上。

卡多佐接任的霍姆斯大法官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此话流传甚广,也的确是金玉良言。

但对其理解则见仁见智,运用起来也是百花齐放,有的甚至完全相反。

这份卡多佐在纽约州终审法院时写的“海尼斯诉纽约中央铁路公司”案判决书,是对这句话最好的诠释。

案情是这样的:1916年的一天,16岁的小海尼斯和两个同伴,在纽约的哈莱姆河中游泳。

河属于公共所有,但岸上的土地属于被告纽约中央铁路公司所有。

该公司在河岸上架了一排木头电线杆,用于架设火车通过的高压线。

同时,被告的防水隔板有一木板伸出位于河道之上。

附近的小孩子经常把它当成跳水跳板,也没有遭到制止。

小海尼斯与同伴爬到这块板子上跳水,同伴跳入河中之后,小海尼斯随后走到跳板前端,准备跳水。

正当此时,从被告的电线杆上坠落下一节带着电线的横杆,将小海尼斯击中致其落水身亡。

小海尼斯的母亲遂起诉。

但初审法院却驳回了他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小海尼斯站在木板上是非法侵入了被告的土地,所以不能获得赔偿。

这里就有必要讲一讲英美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了,否则无法理解案中什么是逻辑、什么是经验。

这个案子涉及“侵权法”和“财产法”。

(一)侵权法,物的侵权责任。

自从罗马法以来,所有人要对物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这一点世界各国都一致。

所以,电线杆上的横杆砸伤了小海尼斯是一种侵权。

但是,还有一个侵权法上的问题。

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

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

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是人们在思考和行动中常用的两种方法。

逻辑法则是指通过推理和演绎来得出结论,而经验法则则是基于个人或集体的经验和实践来制定行动方案。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优缺点、应用场景等方面详细阐述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

一、逻辑法则1.定义逻辑法则是指通过推理和演绎来得出结论的方法。

它基于严密的思维过程,通过分析前提条件,运用规律性原理推导出结论。

2.特点(1)严密性:逻辑法则要求思考过程必须严谨、精确,不能有任何漏洞。

(2)规范性:逻辑法则遵循一定的规范,例如三段论等。

(3)普遍性:逻辑法则具有普遍性,可以应用于各种领域。

3.优缺点(1)优点:① 精确:逻辑法则能够准确地得出结论,避免主观臆断。

② 严谨:逻辑法则要求思考过程必须严谨、精确,能够排除错误或偏差。

③ 可靠:逻辑法则得出的结论具有可靠性,可以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2)缺点:① 局限性:逻辑法则只能应用于已知条件下的推理,无法涉及未知或复杂情况。

② 时间成本高:逻辑法则需要进行严密的思考和分析,时间成本较高。

4.应用场景逻辑法则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例如科学研究、哲学思考、法律判断、商业分析等。

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运用逻辑法则来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

二、经验法则1.定义经验法则是基于个人或集体的经验和实践来制定行动方案的方法。

它依赖于过去的经验和知识,通过试错和反馈不断调整行动方案。

2.特点(1)灵活性:经验法则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实践性:经验法则依赖于实践经验和知识,能够更贴近实际情况。

(3)主观性:经验法则受到个人或集体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

3.优缺点(1)优点:① 灵活性:经验法则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贴近实际情况。

② 实践性:经验法则依赖于实践经验和知识,更具有可操作性。

③ 可靠性:经验法则基于过去的实践和经验,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2)缺点:① 局限性:经验法则受到个人或集体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无法应对未知或复杂情况。

63. 为什么逻辑思维对法律工作者尤为重要?

63. 为什么逻辑思维对法律工作者尤为重要?

63. 为什么逻辑思维对法律工作者尤为重要?63、为什么逻辑思维对法律工作者尤为重要?在法律的领域中,逻辑思维宛如一座灯塔,为法律工作者在复杂的案件海洋中指引方向。

它不仅仅是一种思维方式,更是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工具。

首先,逻辑思维有助于法律工作者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通常具有严谨的结构和精确的表述,要正确解读它们,需要运用逻辑推理。

例如,在面对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款时,需要明确其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

通过逻辑分析,可以判断某个案件的事实是否符合法律条文所设定的条件,从而决定是否适用该条文。

如果没有清晰的逻辑思维,可能会对法律条文产生错误的理解,导致适用法律不当,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其次,逻辑思维能够帮助法律工作者进行严密的论证。

在法庭上,无论是检察官的指控,还是律师的辩护,都需要建立在逻辑严密的论证基础之上。

以律师为例,要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辩护,必须从案件的事实出发,运用逻辑推理和证据分析,构建一个连贯、合理的论证体系。

比如,通过对证据的逻辑梳理,证明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只有论证具有逻辑性,才能说服法官和陪审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逻辑思维有助于发现案件中的矛盾和漏洞。

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法律工作者会接触到大量的证据和信息。

通过逻辑分析,可以发现这些证据和信息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如果存在矛盾和漏洞,就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性。

例如,证人的证言与物证之间相互冲突,通过逻辑思考,可以发现其中的问题,进而寻找真相。

逻辑思维还能使法律工作者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时保持清晰的头脑。

在一些涉及多方当事人、多个法律关系的复杂案件中,如商业纠纷、民事侵权等,各种法律关系相互交织。

只有依靠逻辑思维,才能理清这些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在一个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中,需要分析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各个环节的法律关系,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

法律适用中逻辑三段论之认识

法律适用中逻辑三段论之认识

法律适用中逻辑三段论之认识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逻辑三段论作为大陆法系法律适用过程中最重要的演绎推理方式,其关键是确定大前提和小前提,而尤以认定特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为其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如何确定大前提和小前提,并指出逻辑三段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运用存在的局限性,进而帮助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正确的运用逻辑三段论。

关键词法律适用三段论推理方式D90A1009-0592(2013)03-003-02法律适用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依其思维结构可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而这三种推理方式中尤以演绎推理为大陆法系国家最常用之法律适用的推理方式。

演绎推理的逻辑思维模式即为著名的逻辑三段论。

一、法律适用的逻辑三段论之内涵三段论的系统理论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

它是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

在大多数一般的简单案件裁决中,法律适用过程其实是逻辑三段论的推理论证、得出一定法律效果的过程。

逻辑三段论概括起来,即:法律规范(T)为大前提;特定的案件事实(S)为小前提;以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为其结论(R)。

其逻辑结构可以简单的表示为:T→R(具备T的要件时,即适用R的法律效果)。

S=T(特定的案件事实该当于T的要件)S→R(关于认为特定案件事实,适用R的法律效果)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范(T)一般有众多要件特征组成,因此特定的案件事实(S),必须符合该法律规范(T)所有的要件特征,才能发生该法律规范所定的法律效果。

而这一思维模式也被称为确定法律效果的三段论法。

依据上述过程不难判断,一般的法律适用的过程最主要的步骤是确定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和认定作为小前提的具体特定的案件事实。

一旦确定了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并认定了具体特定的案件事实,只需运用涵摄的方法即可获得一定的法律效果。

法律考试答题技巧经验总结

法律考试答题技巧经验总结

法律考试答题技巧经验总结在法律考试中,掌握一些答题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合理的解题方法和策略,我们可以提高答题效率,准确把握考点,从而取得更好的成绩。

本文将总结一些法律考试答题技巧,帮助高中学生及其家长更好地应对法律考试。

一、审题准确审题是解答任何题目的第一步,对于法律考试尤为重要。

在阅读题目时,要仔细理解题意,确定题目要求,确保自己理解准确。

有时候,题目中会有一些关键词或者限定条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题目可能会要求分析某个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这时我们就需要具体解释该法律条文,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二、理清思路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理清思路,确定解题的框架和逻辑。

可以先在草稿纸上列出关键点,然后根据这些关键点进行展开。

例如,如果题目要求分析某个法律问题的利弊,我们可以先列出正反两方面的观点,然后逐一进行分析和比较。

三、注重逻辑推理在法律考试中,逻辑推理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需要通过合理的推理和论证,得出正确的结论。

在解答题目时,可以运用一些逻辑推理的方法,例如概括法、对比法、因果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准确回答问题。

四、注重案例分析在法律考试中,案例分析是常见的题型。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原则和规定,并将其应用到具体的情境中。

在解答案例题时,可以先对案例进行梳理,找出关键信息和问题点,然后根据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同时,我们还可以借鉴类似的案例,从中得出一般性的结论,以备将来类似问题的解答。

五、注重细节处理在法律考试中,细节是决定分数高低的关键。

我们需要注意细节的处理,尤其是在解答选择题时。

有时候,选项之间的差别可能非常微小,我们需要仔细辨别,找出最准确的答案。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常见的易混淆点,例如法律术语的区别、法律规定的具体细节等。

六、多做练习题最后,多做练习题是提高法律考试能力的有效方法。

通过做题,我们可以熟悉考试的题型和出题方式,提高解题的速度和准确性。

法律适用比较研究

法律适用比较研究

法律适用比较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法律适用的比较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在历史、文化、社会和政治背景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影响着法律的适用和实践。

通过对不同法律体系的适用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多样性和共性,为解决跨国法律纠纷、促进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法律适用,简单来说,就是将法律规则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得出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法律适用遵循着一些共同的原则,如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等。

然而,由于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的不同,具体的适用方法和侧重点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适用通常强调成文法的权威性,法官需要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裁判。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具有重要的地位,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可以参考以往的判例,并通过类推和解释来适用法律。

二、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适用比较(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律条文较为明确和系统。

在法律适用中,强调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遵循三段论的推理模式,即大前提(法律规定)、小前提(案件事实)和结论(法律后果)。

英美法系则以判例法为核心,法官通过对先例的遵循和发展来建立法律规则。

在适用法律时,更注重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境,通过类比和区别以往的判例来做出裁决。

(二)社会主义法系与资本主义法系社会主义法系强调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利益。

在法律适用中,注重法律的社会效果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资本主义法系则更多地体现了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特点,注重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适用往往更倾向于保障私人财产和契约自由。

(三)伊斯兰法系与其他法系伊斯兰法系以伊斯兰教教义为基础,法律的适用与宗教信仰紧密相连。

其在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有着独特的规定和实践。

与其他法系相比,伊斯兰法系的法律适用受到宗教教义和传统的严格约束,对于非穆斯林来说,可能会存在理解和适应上的困难。

法律案例分析思路及方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思路及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技能。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能够帮助法律工作者深入理解法律条文、掌握法律适用原则,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案例分析的思路及方法。

二、法律案例分析的意义1. 提高法律素养: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法律素养。

2. 培养法律思维:案例分析有助于培养法律工作者严谨、客观、理性的思维方式。

3. 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 促进法学研究:案例分析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有助于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

三、法律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1. 事实梳理:首先,对案例中的事实进行梳理,明确案件的基本情况。

2. 法律适用: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判断案件是否适用相关法律。

3. 法律解释: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4. 案例论证:结合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论证,得出结论。

5. 案例启示:总结案例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四、法律案例分析的方法1. 案例分析法(1)归纳法: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归纳,总结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律。

(2)演绎法:从一般性法律规则出发,推导出具体案件的解决方案。

2. 比较分析法(1)横向比较:对同一法律问题在不同案例中的处理方法进行比较。

(2)纵向比较:对同一案例在不同时期的处理方法进行比较。

3. 逻辑分析法(1)归纳推理:从具体案例中归纳出一般性法律规则。

(2)演绎推理:从一般性法律规则推导出具体案件的解决方案。

4. 价值分析法(1)法律价值: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价值,如公平、正义、效率等。

(2)社会价值: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案例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五、案例分析的具体步骤1. 阅读案例:仔细阅读案例,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2. 事实梳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案件的关键信息。

3. 法律适用:分析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判断案件是否适用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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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与经验
</&#83cript> 吕来明
作者简介:
吕来明,法学硕士,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理论、票据法、公司法、物权法等。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其大意是,某患者在医院死亡,其尸体被人冒领送到殡仪馆火化,殡仪馆未检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在收费后即将尸体火化,骨灰也未留存。

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和殡仪馆赔偿其精神损失。

法院一方面认定殡仪馆有过错,另一方面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问题为由驳回原告的请求。

电视栏目点评专家确认殡仪馆构成侵权行为,但主持人问及法院为何驳回原告请求时,点评人认为,这是法律上的无奈,《民法通则》所保护的人身权利类型没有与本案相对应的情形,因此急需修改法律。

如此看来,这个无奈的确有点让人灰心,毕竟修改法律不是一件容易之事。

可是我却以为,这里的症结所在,与其说是法律规定不完善,更不如说是法律适用方式出现了问题。

可见,为了无辜者不再无奈,除了修改法律,我们似乎还有更有效的路可走。

近现代法制发展过程表明,法律适用的方式存在逻辑演绎与经验判断的分野。

如果拿到一份法院的判决书,你会看到其中有
“本院查明……”、“本院认为———”、“根据XXX法第XXX 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等文句。

这就是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三段论式的逻辑演绎方式。

首先是大前提“找法”,即“寻找”一个对某一类型社会关系的抽象案件事实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其次是小前提,即认定本案的具体事实属于大前提限定的抽象关系的具体表现;最后是推论,即裁判。

逻辑演绎方式的要义在于“找法”,当法律规范对某一抽象事实体现的社会关系已经有所调整或规制时,法官的任务是将系争案件归于某类抽象事实之中,并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同时只能以该法律规范作为依据加以裁判。

在法律适用中,逻辑演绎方式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法律本身是人们理性思维的产物,理性思维无法脱离逻辑思维而存在,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法律制度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要把这些抽象的条文和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事实加以对应起来,逻辑演绎方式是至为有效的。

而已经公布的成文法律相对来说易于为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这就使逻辑演绎方式成为贯彻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原则、防止司法专横的有效工具。

在一般情况下,在相应的法律体系中,是能够找到演绎大前提———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越完善,法律制度越健全,逻辑演绎方式的优越性就越能得到发挥。

然而,任何好的制度都是相对合理的,逻辑演绎的适用方式也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律终归是人制定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
的,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是不可能全部预见的,法制再严密,总会是有漏洞的,而且由于法律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这种漏洞是随处可见的。

正如英国法学家梅因所说:“社会需要和社会见解总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的缺口结合处,然而现在却有一种重新拉开差距的永恒趋势。

”所以说,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任何具体案件都能以逻辑演绎的方式加以合理解决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会处于“找法不能”的境地,此时,如果一味坚持用逻辑演绎的方式处理问题,只会使法官感到无所适从,正当的权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失去法律的公正。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恰恰就是基于法条崇拜心理支配所形成的只强调逻辑而忽略经验、只看到条文上的法律而无视生活中的法律,说到底就是只推崇逻辑演绎方式而不考虑其他方式。

讲到这里就可以说,对判例法国家经常采用的经验判断方式予以必要的关注是事关法律的适应性和生命力的重要问题。

法律适用中经验判断的方式,其要义是“造法”。

强调法的适用过程的重要性,不注重法规的逻辑适用,主张在行动中发展创造法律。

在经验主义法律观看来,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逻辑并不是法律发展中唯一起作用的力量,尽管法律可以按照一整套合乎逻辑的方法确立相应的概念、规则,但法律时时受到社会不规则因素的影响,且它是历史的产物。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法律除了被当作抽象的逻辑以外,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体验,即法
官根据时代的需要、盛行的道德、社会习惯、公共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直觉知识和经验,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中加以权衡,作出明智的选择,从而确定处理案件的具体规则。

既然法律总是存在漏洞或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地方,那么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遇到上述情形,放弃找法的努力,而根据其知识经验所支撑的价值思维创立相应的法律规则或者通过自己的见解对法律漏洞加以补充,就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应当的。

以这种方式来适用法律,前述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即便是在《民法通则》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也可得到合理的解决。

从更为根本的意义上说,经验判断方式所蕴涵的衡平、灵活赋予法律以适应性等价值功能不仅对判例法国家具有重要地位,就是在成文法国家也同样重要。

只有根据社会现实要求,不断地用经验判断方式创立的相应的规则,才能避免和减轻制定法的僵化,保持其生命力。

另外,某些抽象的成文法规则,其具体适用本身就是建立在经验判断的基础上的,离开了经验判断,这些作为原则的抽象规则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比如在民法领域中,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本身就是一个经验判断的过程。

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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