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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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区内(含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均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已持有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发放的《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外地进杭建筑施工企业,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将在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的基础上,从企业经营规模(年度结算收入)、纳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队伍管理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考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予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良好”、“优秀”的评价。

第四条参加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且达到“良好”等级(含)以上,将作为企业入选“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二章评审要求

第五条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类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专业承包企业;

三、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施工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六条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必须先申报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信用排行。

第七条信用等级评价为“良好”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方面:

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进杭企业在杭完成的建筑业年度结算收入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总承包特级企业5000万,总承包壹级企业4000万,总承包贰级企业3000万,专业承包企业700万。

二、企业纳税方面:

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的纳税额(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进杭企业按在杭完成的建筑业总结算收入的纳税额不得低于完成规定结算收入的相应纳税额。

三、工程质量方面:

当年度内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质量监督手续齐全,无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二次(含)以上一般事故。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格以上,安全监督手续齐全;无发生较大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或二次(含)以上一般事故。

2、发生亡人事故率未超过省建筑行业协会有关指标。

五、市场行为方面:

1、经工商局年检合格。

2、企业无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行为。

3、年度内新开工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完备,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

六、队伍管理方面: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无计划外生

育,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七、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及杭州建设信用网中的企业不良和提示信用信息扣分为依据,企业年度信用扣分不超过25分。

第八条信用等级评价为“优秀”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方面:

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两倍(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进杭企业在杭完成的建筑业年度结算收入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总承包企业5000万,专业承包企业1000万。

二、企业纳税方面:

1、在杭企业应完成其相应资质的标准工程结算收入的纳税额两倍(含)以上(以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进杭企业按在杭完成的建筑业总结算收入的纳税额不得低于完成规定结算收入的相应纳税额。

三、工程质量方面:

1、当年度内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质量监督手续齐全,无发生一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

2、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需获得当年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一项;装饰、安装、地基基础等专业承包企业至少需获当年市级工程专项奖(或市级工程质量奖参建荣誉)一项。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格以上,安全监督手续齐全;无发生较大以上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或二次(含)以上一般事故。

2、发生亡人事故率未超过省建筑行业协会有关指标。

3、具有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至少需获得当年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一项。

五、市场行为方面:

1、经工商局年检合格。

2、企业无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行为。

3、年度内新开工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完备,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

六、队伍管理方面: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无计划外生育,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七、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及杭州建设信用网中的企业不良和提示信用信息扣分为依据,企业年度信用扣分不超过15分,信用得分须为正分。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在杭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经所在区建筑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市建协报送上年度相关资料。

二、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经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委员会签署推荐意见并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市建协。

第十条申报要求:

企业须填写《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一份(附件2-1),其它附属材料与信用排行附属材料合一。

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申报表内签署意见与评价的各栏,必须写明意见与评价并盖章。

第四章评审程序及其他

第十一条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审核后,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布,并报市建委备案。

第十二条“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期为一年,从当年公布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期间如有认定企业申报内容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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