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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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及采暖验收规范

给排水及采暖验收规范

给排水及采暖验收规范给排水及采暖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给排水及采暖系统的质量合格和安全可靠,需要进行验收。

下面是给排水及采暖验收规范。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相关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2. 业主应按照设计要求提供相关设施,如电源、水源等。

二、验收人员的组成和资格要求1. 验收人员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

2. 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验收经验。

三、给水系统的验收1. 检查给水管道的铺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管道材料、管径、斜度、连接方式等。

2. 检查给水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如水泵、水箱、水表等。

3. 检查给水管道是否有渗漏、冷凝水等问题。

4. 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排水系统的验收1. 检查排水管道的铺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管道材料、管径、斜度、连接方式等。

2. 检查排水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如排水泵、检查井、隔油池等。

3. 检查排水管道是否有漏水、堵塞等问题。

4. 检查排水管道与周围结构的密封性。

五、采暖系统的验收1. 检查采暖管道的铺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管道材料、管径、斜度、连接方式等。

2. 检查采暖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如燃气锅炉、散热器等。

3. 检查采暖管道是否有漏水、冷凝水等问题。

4. 检查采暖设备的燃烧效果和热效率。

六、共同验收事项1. 检查给排水及采暖系统是否与其他系统相互协调,如电气、通风系统等。

2. 检查系统的运行是否正常,如水泵、阀门、温控设备等。

3. 进行性能测试,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七、验收结果的处理1. 如果系统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并重新验收。

2. 验收通过后,签署给排水及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单,由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给排水及采暖验收规范能够确保系统的质量合格和运行安全,提升人们的生活舒适度。

同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GB50242-2002_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_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 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和《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器、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2001 年8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 号建筑大厦8F,邮政编码:110002,EMAIL:Songbo7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沈阳山盟建设(集团)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建筑工程中,给排水及采暖系统是保障建筑物正常使用的重要部分。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施工及验收工作。

以下是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范本。

首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熟悉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完善的检验制度,确保所有材料、设备均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其次,管道安装要平直、牢固,接口密封性好,无渗漏现象。

管道支架、吊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保证管道系统的稳定。

此外,管道穿越或穿墙部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因建筑物沉降等因素造成管道损坏。

第三,水表、阀门等附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特别是阀门,不仅要确保其正常工作,还要考虑其对整体美观的影响。

对于卫生器具的安装,则要注重实用性和美观性的结合,保证连接无漏且易于清洁。

接着,隐蔽工程在封闭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试验。

例如,排水管道的坡度、方向以及与其他管线的相对位置关系,都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采暖系统在封闭前,要对管道进行压力测试,确保系统无泄漏,且承压能力达到标准。

此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不容忽视。

施工期间,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电工作业、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最后,施工完成后,应对整个给排水及采暖系统进行综合性能测试。

这包括水压试验、通水试验、冲洗、消毒等程序。

只有通过这些综合测试,才能确保系统投入使用后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

综上所述,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范本强调了从施工准备到完成的各个阶段的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严格把关,确保每一步工序都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从而为建筑物的顺利竣工和安全使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排水采暖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其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房屋使用的安全和舒适性。

为了保证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排水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排水系统和采暖系统的验收内容和标准。

二、施工前准备1. 工程验收前,需对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了解,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实力和过往施工记录等。

2. 工程验收前,需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材料清单等,以确保验收的内容与设计要求一致。

3. 工程验收前,需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确保验收时已完成的工程部分符合验收标准。

三、排水系统验收1. 排水管道的验收(1)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且管道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裂纹和焊接痕迹。

(2)排水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应牢固、密封性好,管道应排列整齐,倾斜度符合规范要求。

(3)排水管道的支架应固定可靠,支架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支架应安装牢固,不得有严重晃动现象。

2. 排水设备的验收(1)排水设备应具备排水性能,排水口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排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排水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件应符合规范要求,密封性良好,不得有漏水现象。

(3)排水设备的铺装应平整、整齐,排水孔应畅通无阻。

3. 排水防水层的验收(1)排水防水层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材料应使用优质材料,施工应符合标准要求。

(2)排水防水层的接口应处理严密,无漏水现象,边缘应保持平整、整齐。

(3)排水防水层的渗透性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渗水现象。

四、采暖系统验收1. 采暖设备的验收(1)采暖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作性能良好,无异常噪音和异味。

(2)采暖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连接件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

(3)采暖设备的供暖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供暖负荷应计算准确。

2. 采暖管道的验收(1)采暖管道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管道表面应平整,连接处应牢固、无渗漏现象。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6 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 2~3 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 净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 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 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 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 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 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 有3~5mm 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 好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 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
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 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 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 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 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
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 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 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 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 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表格可粘贴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表格可粘贴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水卫生标准.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作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

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

5倍,但不得小于0。

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

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

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开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GB50242-2002_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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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 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和《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 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器、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2001 年8 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 号建筑大厦8F,邮政编码:110002,EMAIL:Songbo7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沈阳山盟建设(集团)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GB50242-2002_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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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 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和《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器、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2001 年8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 号建筑大厦8F,邮政编码:11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沈阳山盟建设(集团)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1 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概述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要求,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程序。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使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详细阐述,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指导。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施工过程中应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相关工艺符合要求;4.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5.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1. 施工质量检查: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材料、工艺、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竣工验收文件:收集完整的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竣工报告、质量检验报告、施工日志等;3. 环保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没发现影响环境、健康问题;4. 施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施工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责任;5. 安全隐患排查: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安全;6. 设备运行试验: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设备进行运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7. 工程质量验收: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8. 工程整体验收: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整体进行验收,确保工程整体质量符合要求。

四、验收规范1. 验收时间: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成后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代表,确保验收过程公正、透明;3.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应按照相关规范执行,包括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监理单位现场检查、相关文件核查等;4.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应明确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及安全情况,验收结论应公正、客观;5. 验收文件: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 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得小于0.6MPa。
3.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
后方可实施。
3.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 程划分见附录A。
3.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 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
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 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 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一般项目
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 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
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 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 的 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 量检验与验收。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 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 饮用水卫生标准。
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 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一般项目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前言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是一个重要的施工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和舒适性。

确保施工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该得到认真地制定,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主要内容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给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工程应该按照以下规范得到验收:1. 标准规定建筑给水工程施工应该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标准。

验收人员应该对这些标准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掌握。

2. 施工过程记录建筑给水工程施工过程应该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施工图纸、工程变更、验收文件等,以便于进行检查和验收。

3.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应该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包括管线表面、焊接质量、穿越洞及设备安装等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应该注重安全、环保、材料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4. 管道水压试验和安全保护管道的水压试验应该进行,确保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验收人员应该注重管道的防腐、防腐蚀、防漏及封闭试验等安全保护工作。

建筑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排水工程应该按照以下规范得到验收:1. 标准规定建筑排水工程施工应该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标准。

验收人员应该对这些标准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掌握。

2. 施工过程记录建筑排水工程施工过程应该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施工图纸、工程变更、验收文件等,以便于进行检查和验收。

3.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应该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包括排水管路、下水道、检查井盖等方面的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应该注重环境保护、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等问题。

4. 排水系统试压和通水检查排水系统试压和通水检查对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至关重要。

验收人员应该注重排水系统的检查工作,这包括系统通畅性、水泵运行、雨水管道等。

建筑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采暖工程应该按照以下规范得到验收:1. 标准规定建筑采暖工程施工应该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标准。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免费完整版)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免费完整版)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免费完整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在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的规范。

本文将从验收范围、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方面详细介绍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验收范围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范围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暖系统及相应的设备和附件。

其中,给水系统的验收范围包括水源设备、水处理设备、给水管网、给水泵等;排水系统的验收范围包括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化粪池等;供暖系统的验收范围包括锅炉、散热器、供暖管网等。

二、验收标准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同时还应考虑到建筑结构、环境保护、安全性等因素。

具体验收标准可根据不同的工程性质和要求进行制定,例如给水系统的验收标准应包括水质达标、管道连接密封性、水压稳定等方面的要求。

三、验收程序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记录等。

2. 验收人员组织:验收人员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包括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代表。

3. 验收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应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包括材料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设备安装是否牢固等方面。

4. 检测和测试:验收人员可按需进行相应的检测和测试工作,如水质检测、水压试验、设备性能测试等。

5. 验收报告编制:验收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和实际情况编制验收报告,详细描述工程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6. 验收决策和整改:根据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决策,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7. 验收合格:当整改完成后,验收人员重新进行检查,并判定工程是否合格。

若合格,验收工作结束;若不合格,需要继续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四、其他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内容。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

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

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

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倍,但不得小于。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然后在工作压力的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直超过,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说明:强调室内给水管道试压必须按设计要求且符合规范规定,列为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分两档: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试压则参照CECS18:90及各塑料给水管生产厂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以统一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给水引入管与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

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道径的3倍。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

3.3)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3。

3.16)3、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想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

1。

2)4、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4。

2.3)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4。

3。

1)6、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

2。

1)7、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

2。

1)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地小于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泻水.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

3。

1)9、地面下蝮蛇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

5。

1)10、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应小于0。

6MPa.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水卫生标准.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作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

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

5倍,但不得小于0。

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

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

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开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GB50242-2002_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_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 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和《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 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器、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2001 年8 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 号建筑大厦8F,邮政编码:110002,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沈阳山盟建设(集团)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免费下载】GB5024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室内给排水系统安装表格可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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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水卫生标准.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作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

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

5倍,但不得小于0。

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

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

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开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3)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3.3.16)3、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想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1.2)4、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3)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4.3.1)6、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1)7、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2.1)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地小于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泻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3.1)9、地面下蝮蛇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1)10、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应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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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水卫生标准.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作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

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管管道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

5倍,但不得小于0。

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

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

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4.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开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

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

一般项目4 .2.5 给水引人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 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

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l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 .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o—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 2.8 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 .2.8的规定。

4 .2.9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3.3.9条或第3.3.10。

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

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

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士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主控项目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吊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一般项目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l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土5mm。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4 给水设备安装主控项目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4.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4.4.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一般项目4.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4.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7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 7规定.4.4.8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8的规定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5.1 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5.1.2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用钢管、铸铸铁管或塑料管。

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5. 2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作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

2。

2的规定5.2.3 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5.2.4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的2/3,通球必须达到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一般项目5.2.6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

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般为lm,允许偏差土20mm。

;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

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培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3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

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

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5.2.10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巨应符合下列规定:l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rn,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 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窃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ru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 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1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2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下小于100mm的隔断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3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4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人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可不受角度限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5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和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

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6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6的相关规定。

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5.3.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L部的雨水斗。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lh,不渗不漏。

5.3.2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5.3.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5.3.4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5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

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

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6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3.6 规定。

检验方法:拉线、尺量检查。

5.3.7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2.16的规定。

5.3.8 雨水钢管管道焊接的焊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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