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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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1填写顺序
申报表及其副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2一般业务的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 "开具增值专用发"、"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 "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
3.进项税额结构明细的填写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4.主表的填写
(1)销售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的填写
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税款缴纳的填写
主表第28栏 "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3特殊业务的填写
1.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填写在附表一"即征即退项目"栏次中和主表"即征即退项目"列中。未发生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无需填写相关内容。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
2.减免税业务的填写
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免税相应栏次和减免税明细表、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
"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期大于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减税项目"栏次。
"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按下列情况填写: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3.出口退税业务的填写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
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