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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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类文书签收告知书

注: 1、上述所列文书中由当事人签收的,应当在□中打√

2、收件人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江阴***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江阴***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5、同意□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江阴***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江阴市**路**号

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章程作废)。

二、公司名称由江阴**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服装有限公司。

三、公司住所由江阴市**路**号变更为江阴市**路**号。

四、张三将持有公司**%股权(计**万元)转让给江阴**纺织有限公司。

五、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万元。

六、现股东出资情况为:

张三以(货币)形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李四以(货币)形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江阴**纺织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七、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服装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公司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

九、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免去***执行董事;选举***为公司监事,免去***监事。

十、其余不变。

**年**月**日

江苏**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决定聘任***为公司经理,免去***经理职务。

执行董事签名:

**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张三

受让方(乙方):江阴**纺织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其在

有限公司的%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在有限公司的%的股权计万元以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股权转让后,甲方在有限公司中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按照出资比例承继。

3、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份。

5、本协议为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正式文本,其他合同文本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转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

年月日

现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江苏**服装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三、李四、江阴**纺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服装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江苏**服装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江阴市**路**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服装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按一年两次定期召开,一般在年中和年末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其他事项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无。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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