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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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模板】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模板】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全局领导干部实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一、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造、买卖、分配房屋和调换住房的情况;2、本人结婚、离婚和本人操办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和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调入本人任职系统或在本人任职系统提拔任副股长级以上职务的情况;7、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工商企业的情况;8、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聘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驻外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9、本人从事第二职业,或投资入股、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况;10、本人经组织批准到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经济实体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情况;11、本人在参加各类会议或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高档礼品和有价证券的情况;12、本人因私借用公款在5000元以上或借用公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借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情况;13、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报告人范围局党委全体成员、副局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

三、报告程序1、个人报告。

(l)报告对象要根据报告内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2)《报告表》应由本人在事前15天内主动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在10天内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3)正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向所在组织内通报后上报,副职领导的报告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2、组织审核。

(l)局党委受理报告后,对所报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2)经审核后,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担任领导职务的呈送市委领导审批;非领导职务的呈送局党委纪检委员审批;(3)对报告内容情况特殊的,由审核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十天内用文字形式答复给报告人。

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干部职工应报告下列个人重大事项:(一)本人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务和持股情况(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加集资建房的情况(Z)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赠予或受赠汽车的情况;(四)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及收受礼金、礼物情况;(五)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⅛)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九)本人婚姻发生变化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事项。

第三条干部职工如遇有第二条所列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见附表),应于事后一个月内向组织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务情况等内容。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尽快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向主报单位请示: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四条纪检监察室负贲受理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事宜。

对需要答复的事项,经领导研究后,及时答复报告人。

第五条受理人员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

应当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第六条中心干部职工应自觉执行本制度,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派驻纪检组、督查科贲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楚问题的,由派驻纪检组、督查科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贲任。

第七条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1.表中“相片”要求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表中各项内容均须如实填写,如确无该项中所反映的问题,则该项内容可以不填。

3.表中第2项收受礼品相关栏目填报对象为200元以上礼品。

4.表中第3项“借占用时间”要求填写借占用公款、公物的起始时间。

5.在填写表中第4项内容时,如本人、配偶及子女中多人有该项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填写购、建、售、租住房面积、金额、地址等栏目时,如属其中某一种情况则将该栏目中其他几种情况划去,如同时存在以上几种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房屋”包括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购、建、售、租的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市场运作的集资房,商品房。

6.在填写表中第7项时,如属定居情况,则需另附纸张说明定居的起始日期、在国(境)外的谋生方式或职业、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定居的年限等;如属留学情况,则需说明留学的起始日期、学历、学位及学制、每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来源等。

7.在填写表中第8项“本人婚姻情况”时,需填写包括配偶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结婚日期等,如与原配偶离异,还需注明原配偶姓名、工作单位、离婚日期及办理机关名称等。

8.在填写表中第10项时,“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购置车辆情况”中的车辆指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如本人、配偶及子女中多人有该项情况,须在最后“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9.表中第11项中的“身边工作人员”主要指领导秘书和司机。

10.第12项中的“工资”一栏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工龄工资;“奖金”一栏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劳务所得”一栏是指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承包(租)经营所得”一栏是指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上述各项收入从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计算,分项填报合计数。

11.在填写表中第13项时,如本人有多名子女,须将子女详细情况在“其他需填报的事项”一栏或另附纸张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自职业生涯以来,深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性,它不仅对干部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之一。

对此,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人生阅历,结合领导干部的特点,特撰写本篇范文,希望能为制定完善的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部分: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我单位现就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了研究制定,力求真实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在个人职业生涯和家庭生活中的关键节点信息,以实现对干部的精准管理和监督,并为干部的职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引导。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加强个人事项的报备与控制、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部分:报告内容个人基本信息报告: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称等基本信息。

个人家庭信息报告:包括婚姻状况、配偶姓名、子女情况等。

个人学历和技能报告:包括个人教育背景、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能等。

个人工作经历报告:包括个人的工作岗位、担任职务、工作职责、重要成就等。

个人财产状况报告:包括个人固定资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状况。

个人社会关系报告:包括个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商业企业等的关系。

个人家族背景报告:包括父母及兄弟姐妹情况、父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第三部分:报告流程领导干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 定期报告:领导干部应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发送抄送至纪检监察部门。

2. 重大变动报告:对于个人重大变动,如婚姻、职务、工作单位等,领导干部应在变动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

3. 特殊情况报告:对于个人遭遇重大灾害、受到诬告、面临重大纠纷等特殊情况,领导干部应尽快上报,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报告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和管理,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并在必要时进行核查调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奥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因私护照和前往港澳台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情况
8、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处置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具体情况(注源自本栏写不下可另附纸)家庭地址
变化情况
乔迁后家庭地址:
所在社区
所在单位意见
填表日期:20年月日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具体事项
有无情况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及购买汽车等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旅游、留学、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021年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1年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十)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十一)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通信地址
电话
呈送机关
报告时间
年月日




本人儿子(女儿),计划于年月日
在举行婚宴。计划参加亲属不超过人,不超过桌。不会使用公务用车。
特此报告。
单位领导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重大事项是指:1、本人及子女婚事情况。2、操办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亲属丧事情况。3、本人、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4、配偶、子女去国外留学情况。5、本人及配偶、子女营建(含集资)、买卖房屋情况。6、搬迁新居情况。7、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8、本人及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情况。9、本人及直系亲属购商业保险情况。10、个人及配偶、子女购买汽车情况。11、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12、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要事项。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பைடு நூலகம்
报告人签名: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 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 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购买房、车等高档消费品情况 10.接受赠与或继承大额资金或不动产情况 11.操办亲属婚丧嫁娶情况 12.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说明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业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职 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受理部门意见
年 月曰
说明: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一式两份,未发生的在备注栏内填无,并分 别报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配偶、子女经商,受聘于三资企业任主管人员或外国 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任主管人员情 况
属于公务员回避范围的亲属调入、调出税务系统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小汽车的情况
本人婚姻、学历、学位变化情况
其他事项
填报人签字栏
年 月曰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曰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税务系统晋升为正科级(含) 以上职务的情况
本人因公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本人因休假、探亲、住院、疗养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
10天以上的情况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探亲属婚丧喜庆的办理情况
(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通婚以及配偶、 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
领导干部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所属年度: 填表时间: 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
级别
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情况登记表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工作单位(就业学习情况)
职务
国外定居情况
需报注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
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告事项
报告内容
1.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报告人
签 名
日 期
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受理部门签名
(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党内监督约束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经慎重研究,决定在全局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范围内实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特此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报告对象本实施意见明确适用于本局所有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报告内容1. 涉及本人购房、建房、住房变动,或出售、出租住房,以及装修住房的情况;2.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资金、土地资源的获取情况;3. 本人结婚或离婚的重要事项;4. 本人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5. 本人或家庭成员收受的重要礼物、礼金(包括有价证券)的情况;6. 本人因私事向集体借款金额超过____元,或借用公物价值超过____元,且借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情况;7. 家庭成员工作调动的情况;8. 家庭内部发生的重大民事纠纷及刑事案件;9. 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因私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定居的情况;10. 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的相关事项;11. 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等重要活动;12. 在本人工作与生活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13. 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报告程序领导干部若涉及上述报告事项,应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于____天内主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提交至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核监督。

报告人需如实提供相关票据资料及办理情况说明。

四、责任追究对于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或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领导干部,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直至党纪政纪处分等相应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二)一、为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推动我司党风廉政建设与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此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的;
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单位及工作部门
职务
应 当 报 告 事 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篇三:《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报告要求
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作书面报告, 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再补报书面报告。

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

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

111 1 1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仑委办发[2004]33号各街道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4月16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甬党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

二、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1、本人申请驾驶公车;2、本人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到企业、中介机构等从业;3、本人配偶、子女在本人工作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就业或调入;4、本人配偶、子女工作调动;5、本人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6、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出租私房,赠予住房,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买卖、赠予或受赠汽车的情况;7、本人婚姻变化及本人、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情况;8、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自费留学、劳务输出的情况;9、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10、本人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礼卡及其他有价证券和处理的情况;11、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包括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受聘于外商投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12、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及发生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13、本人年度收入情况;14、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方式、时限1、报告采取事前事后两种方式。

有以上第1项至第3项情况的,应在事前报告;有第5项情况的,应在事前、事后分别报告;有第4项、第6项至第12项情况的,应事后报告;第13项于每年年底统一申报;第14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前或事后报告。

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党内监督约束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经慎重研究,决定在全局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范围内实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特此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报告对象本实施意见明确适用于本局所有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报告内容1. 涉及本人购房、建房、住房变动,或出售、出租住房,以及装修住房的情况;2.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在建造私房过程中,资金、土地资源的获取情况;3. 本人结婚或离婚的重要事项;4. 本人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5. 本人或家庭成员收受的重要礼物、礼金(包括有价证券)的情况;6. 本人因私事向集体借款金额超过____元,或借用公物价值超过____元,且借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情况;7. 家庭成员工作调动的情况;8. 家庭内部发生的重大民事纠纷及刑事案件;9. 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因私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定居的情况;10. 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的相关事项;11. 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等重要活动;12. 在本人工作与生活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13. 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报告程序领导干部若涉及上述报告事项,应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于____天内主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提交至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核监督。

报告人需如实提供相关票据资料及办理情况说明。

四、责任追究对于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或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领导干部,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直至党纪政纪处分等相应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02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样本(二)一、为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推动我司党风廉政建设与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此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共崇望乡委员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对象:乡机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享受正科、副科待遇干部)、中层干部和村两委负责人。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①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户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包括:现住房情况;营建私房的地址、占地面积(含院落占地)、建筑面积、造价、缴纳土地使用费、资金来源和报批情况;买卖、出租私房的来源、面积、金额、租金情况;集资建房的面积、集资额、资金来源及报批情况。

②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包括:在近亲属范围之外送礼的单位、人数、收受礼金、礼品的总价值;动用公车及其他车辆情况;宴请人数、花费等情况。

③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包括:与外国人结婚的时间、结婚登记地、对方的姓名、年龄、国籍、职业、固定居住地;配偶、子女出国定居的途径及报批情况,出国(境)定居的时间、地点、从事的职业等。

④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包括:出国(境)事由及报批情况,所到国家(地区)名称,在国(境)外的时间、所从事的主要活动。

⑤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包括:何时何地受到何机关给予的何种处分或处罚、案由或涉嫌犯罪的主要问题等。

⑥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来源、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期限等。

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受聘企业或代办机构的名称,经营或活动场所,受聘职务和期限等。

⑦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员、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崇望乡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经所在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上报乡纪委。

2020年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2020年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这项制度的建立,为各级领导干部筑起了一条廉洁自律的防线,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勤政、廉政、防微杜渐;有利于组织上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患于未然;有利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组织上了解、关心和爱护干部。

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树立优良的党风政风。

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之内办理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各级党委及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

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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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严重事项陈述表
出生姓名性别
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
陈述事项陈述内容
1. 自己婚姻改变情

2. 自己持有因私出
国(境)证件的情况
3. 自己因私出国
(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
澳台居民通婚的情

5. 爱人、子女出国
(境)定居及有关情

6. 爱人、共同生活的
子女私人在国( 境)
外经商办企业的情

7. 爱人、共同生活的
子女担任外国公司
驻华、港澳台公司驻
境内分支机构主管
人员的状况
8. 爱人、子女被司法
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的状况
9. 自己以为应陈述
的其他事项
陈述人党委(党组)
签名负责人签名
日期日期
受理部分
签名受理日期年月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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