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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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人民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中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需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旨在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全面了解并正确操作。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前,企业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材料:申请表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明、生产场所证明、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产品标签样本等相关材料。

2.准备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场所符合法规要求,包括场地卫生、设施设备等方面。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任命一名具备相关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申请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填写申请表格:企业应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准确附上必要的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所需材料提交至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一般为食药监局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接受审核:相关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4.现场检查:若通过初步审核,政府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验证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食品安全评估:政府部门将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评估。

6.许可证颁发:若审核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

三、补充说明1.审批时限: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时限为45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2.费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请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3.年检与更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并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

4.处罚与撤销: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问题,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依法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管理知识)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程序规则

(生产管理知识)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程序规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程序规则一、办理部门: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三、办理范围:上述28大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换证。

四、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五、办理程序:1、通过上网、媒体宣传、召开宣贯会等方式,通知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申报。

申请书、审查细则等资料在网上公布,供企业下载使用。

2、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相关的材料一式三份向市局监督处提出申请。

需提供的材料如下:①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份。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③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份。

⑤厂区平面图三份。

⑥工艺流程图三份。

⑦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原件一本。

⑧委托检验协议原件一份。

3、市局接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查。

①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向企业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按标准收取费用2200元,并在申请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意见”一栏中填写“同意受理”并加盖局章。

②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给企业开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③如果申请的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目前不属于发证范围的产品,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发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安徽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安徽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子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二)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三)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

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六)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八)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九)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十)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具有标签标识。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引言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是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保证其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申请进行受理的工作。

3. 基本要求1.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3.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确保受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或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受理流程1.食品生产企业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给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2.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合规。

3.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要求其补充缺少的材料或进行修正。

4.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施、操作规程和从业人员的要求等进行核查。

5.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6.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如果通过审查和现场检查,应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未通过审查和现场检查,应向申请人说明未通过的原因,并告知其申诉的途径。

5. 材料要求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生产设施和从业人员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 受理时限1.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在收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

2.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正。

关于对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的通知

关于对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的通知

关于对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
的通知
(申请人名称):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现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生产场所等进行现场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组:
组长:联系电话:
成员:联系电话:
成员:联系电话:
二、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1.首次会。

2.现场核查,包括:查看现场、调阅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

3. 核查组内部会议,做出初步意见。

4.与申请人交流沟通,确定核查结论。

5.末次会。

三、参加首末次会人员:
核查组全体成员、申请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等。

四、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审查中心
年月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引言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用于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

只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正式开展食品生产活动,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相关流程、申请条件以及核发后的管理要求。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准备:食品生产企业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条件,并进行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

2.申请递交:食品生产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完成申请表格填写。

3.核查审议: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审议,包括对企业的食品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核实。

4.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如果存在问题,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5.审批决定:在核查审议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是否给予食品生产许可证。

6.核发证书:如果申请通过审批,相关部门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注明企业的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遵守: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2.生产条件符合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场所、设备和工艺流程,以保证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3.从业人员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制度。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原料采购到成品质检等各个环节的控制措施。

5.食品样品检验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抽取和送检食品样品,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后的管理要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履行以下管理要求:1.遵守许可证有效期限: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并在到期前进行续签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时间:2011-08-26字体:【大中小】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0号)8.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9. 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336号)10.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6〕16号)11.《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1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88号)1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119号)14.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15.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02号公告)16.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0号公告)17.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02号公告)18.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0号公告)19.《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20.《关于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62号)21.《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8号)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财〔2007〕66号)23.《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90号)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令)25.《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2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27.《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公告28.《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省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酒类(黄酒、其他酒、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

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许可的证明文件,是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凭证。

办理食品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的重要程序之一,下面将为大家介绍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首先,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场所证明》、《生产设备设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材料是办理食品许可证的基础,必须准备齐全。

2. 填写申请表。

接下来,填写《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时要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这些申请表格是办理食品许可证的重要文件,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 提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一并提交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在提交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递交,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4.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经过提交申请材料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场所、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检查。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有现场检查,需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5. 食品生产许可证颁发。

经过审核合格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颁发后,企业即可合法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总结。

办理食品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的重要程序,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准备充分的材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配合审核工作,最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食品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为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帮助。

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流程
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流程》为标题,本文将为读者介绍如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申请文件、申报流程以及许可证更新等。

第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文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或驾驶执照),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章程,企业经营场所的地址使用证明(如房产证),企业经营范围及食品生
产许可范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认证文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品安全标准和制度文件,食品安全培训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申报流程。

首先,企业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获取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接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取审查确认文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申报资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签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许可证更新。

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持有企业应按规定期限将许可证进行更新,方可持续经营食品生产业务。

企业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证更新申请,然后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才可办理生产许可证更新手续。

更新完成后,企业可以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以上就是介绍了如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包括申请文件、
申报流程以及许可证更新等。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正确合理办理许可证申请、更新手续,以确保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须知一、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暂行)》、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审查通则。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6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

三、办理程序1、企业向所在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2、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理;3、州局组织核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4、核查组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进行抽样;5、通过现场核查后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企业申报资料整理上报州局;6、由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企业资料后批准;7、发证。

二、承诺时限1、受理:企业资料提交齐全在5日内完成;2、现场核查:受理后20日内完成;3、上报审核:通过现场核查后县(市)局5日内完成资料整理上报州局。

4、自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4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现场核查时间以及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三、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封面公章复印无效)(见附件);2、新取证企业须有工商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证明复印件2份,换证企业或有营业执照的新办证企业提供有效期内并按期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

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2份。

曲靖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曲靖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曲靖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曲靖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资料:准备以下材料进行办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预验收资料清单》等。

2. 填写申请表: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时需要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3. 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给所在地办理部门,一般是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 预验收: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预验收,检查生产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审核评估:经过预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企业的生产设备、卫生条件、生产工艺等。

6. 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办理部门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取最新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另外,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请您向办理部门咨询。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QS)办理程序,由众标企业服务平台相关工作人员总结。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受理企业条件要求:(一)、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营业执照;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二)、企业持下列材料向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三份;3、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复印件三份(换证企业);4、企业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关键设备和参数);5、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式二份;6、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一式三份(执行企业标准的);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8、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标准: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查验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企业申请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

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同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或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单位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申请.二、审查审查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审查通则(2004版)》和《审查细则》本岗位责任人:市许可证办公室办理人、核查人员、专家、观察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审核(一)审查安排1、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许可证办公室下达审查计划;2、核查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生产工艺、检测能力等企业必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写出审查意见并进行产品抽样、封样;样品由申请企业送达指定产品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市许可证办公室进行材料汇总并将审查合格企业的相关材料报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不符合要求的(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应终止审查的,写出终止审查的意见和理由,依据审查结果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一、背景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实施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的凭证,是企业开展食品业务的重要依据。

二、总则本工作程序是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保证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食品安全,提高监管效率。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三、工作程序1. 申请阶段•食品生产企业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生产场所规划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证明材料。

•食品监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安排专人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2. 现场核查•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企业,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卫生条件等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核查结束后,由食品监管部门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审批决定•食品监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制定审批意见,提出核发或者不核发许可证的决定,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食品监管部门需告知原因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管理措施1.食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档案,对每家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核记录、核查报告等进行归档保存。

2.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核发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3.加强食品监管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工作程序的顺利进行。

五、附则1.本工作程序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对于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争议和纠纷,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以上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的内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程序执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注销)行政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注销)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修正公布,年月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行政许可操作规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有关“许可权限”(具体按本规第五章)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一、企业网上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在提出申请前,先登录《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平台》,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要求,在网上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方可向省质监局提出许可申请。

二、申请受理1、申请企业携打印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带二维条形码)和法人身份证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

2、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4.1项的要求,做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并开具《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细则》规定内容的事项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第二日将前日《省政务中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受理清单》和申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送交省局食品处。

三、政务中心移交申请材料的复查1、食品处负责并接收政务中心送交的资料,经统一登记后,由各相关产品的承办人员复查申请材料。

对企业需增补或补充事项的,统一收集后,反馈企业或当地质监局。

2、相关承办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完成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省局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报处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企业所在地市级质监局。

四、现场核查1、市州局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审查组长、企业及县局沟通,确定现场核查的具体日期,并向企业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2、审查组长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核查。

3、企业需整改的,除不可抗力外,应自现场核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向县局提出验收申请。

办理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及现场审查常见问题分析

办理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及现场审查常见问题分析

36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10月1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申请材料备案和现场审查。

1.1 前期准备企业在申报前,必须严格按照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厂房建设、设备购置。

同时还需开展人员培训、试产品检验、健康证办理等工作。

1.2 申请材料备案目前生产许可证办理主要归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申请材料准备完成后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备案通过后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1.3 现场审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食品行业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等,涵盖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检测内容包括从车间布局到人员要求等。

现场审查采取打分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执行。

1.4 整改专家审核完成,打分不合格,企业需要重新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打分合格则限期整改后将整改材料上交给当地监管部门。

1.5 发证企业现场审查合格,并限期整改完成后,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给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2 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常见问题现场审查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关键环节,在现场审查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 质量管理职责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的有序运营,保证产品质量,企业需制定质量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并需要对关键控制点的操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质量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内容不够具体,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强,无法全面指导企业开展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关键控制点的操作过程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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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一、项目名称
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分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
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感染;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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