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江府办〔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5〕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市(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充分履行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所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政府网站工作,并明确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条件的市(区)要探索成立政务公开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我市将建立由市府办公室牵头,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务微博、微信的开通应用,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市直有关部门要于1月底前全部开通官方认证政务微博,各市、区政府及其所辖部门和镇街要于3月底前全部开通官方认证政务微博。
市政府新闻办要进一步做好“江门发布”的维护管理,加强我市政务微博应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政府网站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年内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版改造。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努力做好决策、执行、结果等公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江府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10〕9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江门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能源开发和利用,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市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20〕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2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5日江门市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正式项目(共7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责任人报送市司法局审核时间新制定或者修订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的通告市生态环境局廖辉文2020年5月新制定2江门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市应急管理局刘志方2020年5月新制定3关于加快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钱杰润2020年6月新制定4江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蒋显勇2020年6月新制定5江门市推动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余中华2020年7月新制定江门市博士、博士后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钱杰润2020年7月新制定7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刘建新2020年8月修订二、预备项目(共2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预计报送审核时间新制定或者修订1江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市民政局2020年10月新制定2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司法局2020年10月说明:1.“正式项目”为迫切需要年内出台且条件成熟的项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0•【字号】江府办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凡未列入计划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确有必要召开的,另按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0日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共17项)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已于1月13日召开,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二、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已于2月29日召开,总结2015年全市审计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三、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已于3月28日召开,贯彻传达国家、省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6年我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推进会暨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已于3月30日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暨全省林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一轮绿化江门行动工作。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五、全市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已于4月6日召开,研究分析我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六、2016年全市三防工作会议,已于4月7日召开,贯彻落实全省水利与三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5年我市水利与三防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8•【字号】江府办〔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6〕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8日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加强江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推动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结合江门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立足我市大健康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紧紧抓住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机遇,以江门高新区为核心区和主战场,从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江门市大健康产业集群的建设,加快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
二、工作思路按照“一核引领、多极联动”的发展思路规划基地建设。
其中,“一核引领”:以江门高新区为核心区和主战场,引领全市大健康产业集聚集发展;“多极联动”:推动蓬江区、新会区、台山市及开平市大健康产业继续发展,与江门高新区联动,实现基地内产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三、工作原则(一)规划先行,统筹资源。
实施江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我市大健康产业发展。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按照“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创新与提升相结合、重点企业与配套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大健康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扎实有序地做大做强我市大健康产业。
四、工作目标通过建设南方大健康产业基地,推动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计划10年内打造成千亿元产业集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5日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16年制定,2020年第一次修订)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督促各市(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各市(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评议考核。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江府办函〔2021〕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本地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部门频道)和政务新媒体的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总体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市政府办公室随机选取了21个政府网站(含部门频道)及其政务新媒体,对其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名单见附件1),其中各市(区)政府门户网站7个,市直部门政府网站频道12个,部门独立网站2个。
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67号)要求,对政府网站(部门频道)能否正常访问,页面、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的可用情况,互动回应的时效性,各栏目的更新维护情况,政策文件的解读情况,在线访谈和征集调查的开展情况,办事服务的全面性和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以及互动功能等进行了全面检测。
从监测结果来看,此次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5.24%,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二、主要问题(一)部分单位网站(频道)更新不及时。
从本次监测中发现,开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仍存在大量栏目更新不及时,其中包括动态类、政策类、公告类等常规栏目,有的单位频道下还存在大量空白栏目;江海区、新会区、恩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下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存在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部门频道存在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25
•【字号】江府办函〔2015〕106号
•【施行日期】2015.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
工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5〕1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制度平台建设,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要不断拓宽政府信
息公开渠道,着力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
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要纳入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市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查,并通报落实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6.06
•【字号】江府办〔2016〕20号
•【施行日期】2016.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16〕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拟修订项目(共4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10
•【字号】江府构[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11.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江府构〔2013〕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单独成立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江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不再加挂江门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牌子。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庞国梅(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佳林(副市长)
区达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陈允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
顾达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江(市编办副主任)
潘创明(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汤惠红(市财政局局长)
张其中(市统计局局长)
李群(市法制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群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市法制局承担。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2.17•【字号】江府办[2002]109号•【施行日期】200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江府办[2002]10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信息化建设,包括本市区域内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建设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及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以上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江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积极创建国家信息化城市,大力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息化普及教育与宣传,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机构第六条江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市、区政府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应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划第七条江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拟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6〕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6〕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15日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财政出资相关基金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门市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体现以下功能定位:(一)政府引导。
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政府主导设立的政策性基金,主要目的是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二)市场运作。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18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18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7年4月1日广东省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共64个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考评:第一类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共22个)。
第二类为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省直单位(共30个):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
第三类为以内部监管和行政协调为主要职责的省直单位(共12个):省审计厅、外办、统计局、侨办、港澳办、金融办、粮食局、戒毒局、中医药局、人防办、打私办、档案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江府办函〔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三章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第四章考评结果应用及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市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5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3〕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第五条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各级信息化(网信统筹)部门或各级政府指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市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网站进行考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3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13]37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3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3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13〕37号)市有关单位:《江门市2013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0日江门市2013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新制定项目(共9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责任人报审时间备注《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利为民2013年5月25日前2《江门市扶持战略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彭章瑞2013年5月31日前3《江门市区扶持旧厂房升级改造暂行办法》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郑文江2013年6月15日前4《江门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利为民2013年6月15日前5《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市国土资源局利为民2013年6月30日前6《江门市促进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定》市安全监管局林子瑜2013年7月15日前7《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顾达华2013年8月31日前8《江门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市民政局陈霞2013年9月30日前9《江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方国平2013年10月15日前二、修订项目(共2项)序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责任人报审时间备注1《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彭章瑞2013年5月31日前2《江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局潘创明2013年7月31日前——结束——。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江府办[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08]1号)市直各单位: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九日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实效,根据省办理建议提案有关要求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暂行办法》(江府[2004]17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市直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测评工作细则:一、测评对象承办建议提案的市直部门。
二、测评时间绩效量化测评按年度进行。
三、测评原则测评采取百分制及附加分制(基础分100分,附加分30分)。
涉及两个部分以上量化测评内容的事项,同时扣减相关部分量化测评分数。
四、测评内容(一)基础分(100分)1、处理措施落实,办理效果好;2、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并上交电子文档;3、答复内容符合政策,针对性强;4、答复件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5、认真开展“B”类件和“不满意”件的跟踪督办;6、工作主动,积极配合。
(二)附加分(30分)1、主办的建议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2、会办的建议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3、满意和基本满意率高。
(具体测评要求及方法见《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表》,附后)五、组织实施市建议提案办理量化测评工作列入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内容,由市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积极配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9•【字号】江府办[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9]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制订改进方案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网站的在线服务功能建设,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
市信息产业局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按照工作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意见(市信息产业局)省信息产业厅委托北京计世资讯有限公司对全省21个地级市政府网站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于最近公布。
我市政府网站总体得分为6.79分,在全省排名第11位,较2007年排名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按照市领导的批示,我局认真研究评估报告,对照先进地区的成绩,对我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提出意见如下:一、信息公开的数量和信息公开规范性不足(一)部分栏目的信息公开数量少。
信息公开指标主要考核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情况、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信息的实用性及易用性。
我市政府网站该项指标得分为7.4分,栏目设置基本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但栏目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该项指标得分低的分指标有统计信息、资金信息、政府采购、重大事项、监督信息、行政许可等6项。
其中:统计信息、资金信息、政府采购、重大事项等4项分指标因信息量较少只得5分;监督信息栏目提供了主要部门的监督方式,但没有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保执法等监督信息也只得5分;行政许可提供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但没有跟办事环节相链接,得分为7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16]124号【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16【实施日期】2016.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2016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6日2016年江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6〕2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需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食安办关于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汇报,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2016年12月31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要担任食安委主任,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各市、区政府要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含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机构)建设,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各市、区政府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在2016年底前制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含食用农产品)的工作经费(含人员补贴)实施方案,按照一定比例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市(区)、镇(街)财政经费预算解决,积极发挥协管员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22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2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8日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引导、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保的质量水平和效益,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质造”品牌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的通知》(江府办〔2017〕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门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江门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主要授予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自愿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运用数据和事实,量化分析,综合评价。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五年评选奖励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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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
评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16]104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31
【实施日期】2016.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6〕1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江门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
见》(中办发〔201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16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江府办函〔2016〕3号)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评目标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的宗旨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运维保障水平,引导各市(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评估机制,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各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共77个(附件1)。
分四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三区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共7个)。
第二类: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多的市直单位网站(共36个)。
第三类: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少的市直单位网站(共12个)。
第四类:市直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及其他有关网站(共22个)。
三、考评内容
(一)健康情况。
通过日常监测的方式,主要考评网站的可用情况、信息更新情况、刊登商业广告情况以及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政务公开。
主要考评网站对基础信息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办事服务。
主要考评网站对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实用和易用情况。
(四)互动交流。
主要考评网站咨询投诉、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等互动渠道的建设情况和应用效果,以及知识库建设情况和智能化互动实现情况。
(五)回应关切。
主要考评网站整合新闻发布会、开展政策解读的情况。
(六)网站功能。
主要考评网站的新媒体、移动版、搜索功能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七)保障能力。
主要考评网站的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安全防范等情况。
(八)附加指标。
通过设置加分、扣分项,主要考评网站受到宣传表彰、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情况。
考评指标及权重见附件2。
四、考评程序
(一)指标解读。
2016年6月,组织全市政府网站培训,对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二)日常监测。
2016年6月至11月,分三次对网站的运行健康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分别于6月、8月、10月底将监测发现问题反馈各考评对象整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
日常监测按次计分,取各次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结果。
(三)自查自评。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江门市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
监管平台的网址和账号信息另行通知。
(四)年终考评。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完成对考评对象网站的综合采样、
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五)结果复核。
2017年1月,市府办公室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各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府办公室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
(六)结果公布。
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三)各市(区)、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
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附件1
考评对象及网址
一、三区四市政府门户网站(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