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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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

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

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制度;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人员的数据安全使用规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人员的数据安全使用规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人员的数据安全使用规定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中心数据的安全与合规,所有中心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数据安全使用规定。

一、数据安全意识1. 培训与教育:所有中心人员应定期接受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培训,提高数据安全意识。

2. 持续关注:关注最新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发展,及时调整中心的安全策略。

二、数据访问管理1. 最小权限原则:根据工作需求,为员工分配最小必要的数据访问权限。

2. 权限审批:任何数据的访问权限调整,需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

3. 访问记录:记录所有数据访问行为,便于事后审计和追踪。

三、数据保护措施1. 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2. 数据备份: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可在遭受攻击或意外事故时迅速恢复。

3. 安全审计:实施数据安全审计,监控数据访问和使用情况。

四、数据处理规范1. 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2. 数据处理规范:在处理各类数据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3. 违规处理:对违反数据处理规范的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数据泄露应对1. 应急预案:制定数据泄露应急预案,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2. 及时报告:一旦发现数据泄露,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3. 调查与改进:对数据泄露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物理安全1. 访问控制:中心应实施严格的物理访问控制,确保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法接触敏感区域。

2. 监控系统:安装并维护视频监控和入侵检测系统,保障中心物理安全。

七、违规处罚1. 违规定义: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规。

2. 处罚措施: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停职或解雇等处罚。

八、规定更新1. 定期审查:本规定至少每年审查一次,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技术发展进行更新。

2. 通知与培训:更新后的规定应及时通知所有中心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所有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 data 安全。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1.总则1.1目的信息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客户权益及公司利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核心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控制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1.2信息安全事件的定义本办法定义的信息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因未执行政府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安全管控要求,或对已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业务平台被内部、外部不法分子非法攻击和利用,导致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客户权益及公司利益产生较大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信息安全事件。

1.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3.1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是安全事件处置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发生事件的业务和设备所属单位为相应安全事件的牵头处置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事件的督办、跟踪、检查。

1-3.2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应遵照“积极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确保恢复、减小影响”的方针。

在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权益和公司利益为目的,确保事件快速、准确处置并有效控制影响面。

1.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中心、区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自己的执行细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2.1.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保障,XX公司建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面强化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和指导。

领导小组组长:XX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副组长:XX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成员:综合部、财务部、市场经营部、集客部、客户体验管理部、校园中心、网络部、全业务支撑中心、龙泉分公司、双流分公司分管领导1.1.2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信息安全办公室主任:网络部总经理办公室成员:综合部、财务部、市场经营部、集客部、客户体验管理部、校园中心、网络部、全业务支撑中心、龙泉分公司、双流分公司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2.2信息安全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安全总体目标、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的制定,对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进行指导与协调。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1. 背景为了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有效管理离职人员的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离职人员及其相关信息的处理。

3. 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原则3.1 离职人员的信息应得到保密和保护,离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公司的敏感信息。

3.2 在离职人员离职后,需要及时终止其对公司网络和系统的访问权限。

3.3 离职人员的电子设备应进行全面清除,确保其中的公司敏感信息不被他人获取。

3.4 离职人员的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信息应进行备份和归档,以便日后需要进行审计或调查。

3.5 离职人员的信息不得被非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盗取、销售或传播。

4. 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程序4.1 离职人员申请离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通知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4.2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离职人员对公司网络和系统的访问权限。

4.3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应与离职人员协商并指导其进行电子设备的信息清除工作。

4.4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应备份和归档离职人员的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信息。

4.5 离职人员的信息应进行定期监测和审计,确保其不被非法使用。

5. 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5.2 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监督和评估6.1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应定期进行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6.2 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由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并报告给上级领导。

7.3 本规定解释权归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所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1 目的为加强信息中心的内部管理,对违反信息安全策略和程序的行为和人员进行适当惩戒,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违反信息安全策略和程序的行为和人员惩戒的管理。

3 职责科技信息部负责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惩戒的管理。

4 相关文件《信息安全管理手册》《信息设备维护管理程序》《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信息安全奖惩管理程序》5 规定要求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惩戒规定要求如下:一、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应保持高度的安全、保卫、保密意识。

二、信息中心设立安全员一名。

安全员的职责是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信息中心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因检查不力造成信息安全事件,对安全员进行处罚。

四、电源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电源设备、配电线路,保证其状态良好。

如因维护不当造成网络运行故障,对设备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信息中心禁止使用电炉;主机房、维护工作区、仓库等地禁止吸烟;发现吸烟情况对吸烟者和陪同人员进行处罚。

六、下班时全体人员应关闭各自使用的非实时运行的设备、照明和电气工具的电源;当日值班人或由值班人指定他人进行全面检查,方可离去。

对违反规定者在月度奖金中进行处罚。

七、下班时应关好全部门窗,须上锁的应确认锁好无误,当日值班人或由值班人指定他人进行检查,锁好大门,方可离去。

因违反此规定造成失窃或其他重大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严重程度进行其他处理。

八、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级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程序、数据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保密措施和手段;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查阅、交流、泄漏其内容;外单位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各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文件、资料。

若造成泄密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九、信息中心应该按照《信息设备维护管理程序》对所属信息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因维护不当造成信息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为确保信息中心各类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信息资源泄露,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特制定本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2.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所有信息系统、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

三、组织架构1.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信息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 信息中心各部门应设立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工作。

四、安全管理职责1.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完善和落实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信息中心安全培训及宣传活动;(3)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响应;(5)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档案,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2. 信息中心各部门职责:(1)严格执行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2)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学习和培训;(3)配合信息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4)及时报告本部门的信息安全事件,协助处理和应急响应。

五、信息系统安全1. 信息系统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开发,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2. 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 信息系统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4. 信息系统应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保障数据安全。

六、网络安全1. 信息中心网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

2. 网络边界应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措施,防止外部攻击。

3. 网络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内部数据泄露。

4. 应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网络设备正常运行。

七、物理安全1. 信息中心机房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机房环境安全。

信息安全惩戒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惩戒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惩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对违反信息安全方针、体系文件要求、法律法规、合同要求的人员实施公正有效的奖惩,并作为对可能在其它情况下有意轻视信息安全程序的人员的威慑,强化全体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信息中心制订,适用于我院所有员工。

第二章计算机应用与管理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计算机应用、维护及操作人员违反规定对账务、信息进行处理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四条违反规定,擅自编制、使用、修改业务应用程序、调整系统参数和业务数据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第五条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者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条件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过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至开除处分。

第六条利用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过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七条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离开主机或者终端时没有按操作规程退出系统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三章惩处记录第八条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奖惩管理规定,对奖惩的实施进行记录并形成《惩处记录单》记录完毕后由安全管理员进行留存。

第四章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第九条当信息安全事件涉及到诉讼(民事的或刑事的),需要进一步对个人或组织进行起诉时,应收集、保留和呈递证据,以使证据符合相关诉讼管辖权。

第十条证据在收集时不得侵犯个人权益,应在不侵犯个人权益时对证据进行收拾并且证实证据是否可在法庭上使用。

第十一条应保证证据的质量和完备性,防止未被授权的篡改和泄漏。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标准由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惩处记录单惩处记录单。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加强信息中心数据的保密及安全管理,确保信息中心数据的安全、完整、可靠,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责任1.信息中心负责人负有最终责任,应保证信息中心的数据安全。

2.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规,保守工作中获取的数据信息,并将个人或与工作有关的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离职后,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归还或清除所有与信息中心相关的机密资料。

三、数据权限管理1.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不同权限的数据访问权限。

2.数据的访问权限只能授权给合适的人员,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查看、修改、删除数据。

3.信息中心应定期对权限进行审查,及时回收无权限人员的数据访问权限。

四、数据备份与恢复1.信息中心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备份数据应存储在专门的数据备份设备中,并设置权限进行访问控制。

3.数据备份设备要定期检测,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信息中心应及时进行数据恢复,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网络安全管理1.信息中心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网络设备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2.网络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更新,及时修补漏洞。

3.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使用,不得与他人共享账号密码。

六、安全事件管理1.信息中心应建立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

2.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信息中心应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和防范。

七、安全培训与教育1.信息中心应定期组织相关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进员工应进行专业的保密及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相关法规和制度。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对于泄露、篡改、删除、破坏信息中心数据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监督与检查1.信息中心应定期组织数据安全的自检与自查,并建立相关记录。

信息服务中心管理规定(3篇)

信息服务中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等。

第三条中心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服务的合法性。

(二)公开透明: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安全可靠: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

(四)高效便捷: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用户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心下设以下部门:(一)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二)技术支持部:负责中心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维护等。

(三)信息服务部: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等。

(四)安全保卫部:负责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综合管理部:1.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 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心的管理制度;3. 负责中心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二)技术支持部:1. 负责中心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维护等;2. 负责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3. 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

(三)信息服务部:1. 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发布等;2. 负责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3. 负责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四)安全保卫部:1. 负责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2. 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3. 负责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处理第七条信息收集:(一)信息收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原则;(二)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报刊、书籍、会议等;(三)信息收集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第八条信息处理:(一)信息处理应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时效性原则;(二)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的筛选、整理、编辑、审核等;(三)信息处理应确保信息的质量。

区委信息中心规章制度

区委信息中心规章制度

区委信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委信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信息中心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区委信息中心是区委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整理、传播和利用信息,为区委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条区委信息中心的任务是:收集区内外各类信息;整理和加工信息;传播信息;开展信息服务工作。

第四条区委信息中心的管理对象是信息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区委信息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委信息中心设主任,由区委任命;设副主任,由主任任命;设工作人员,由主任任命。

第七条区委信息中心实行集体领导、主任负总责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区委信息中心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区委信息中心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和传输的技能和水平,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区委信息中心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区委信息中心要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二条区委信息中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区委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区委信息中心设立办公室、信息采集部、信息加工部、信息传播部、信息服务部等主要部门。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信息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信息中心的对外联络工作。

第十五条信息采集部负责收集和汇总各类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为信息加工部提供信息支持。

第十六条信息加工部负责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加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第十七条信息传播部负责信息的传播和发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外界传达信息。

第十八条信息服务部负责为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提供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区委信息中心设立局级领导班子,由主任担任班子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班子成员。

第二十条区委信息中心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信息中心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区委信息中心实行人员聘用制,按照程序择优聘用,聘用合格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信息中心的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提高信息中心的数据管理水平和安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的原则是“认真严谨、保密有序、权限明确、责任到位”。

第四条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对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其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保护信息中心的数据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擅自使用或销毁数据。

第二章数据保密管理第六条信息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明确数据的保密级别和权限管理制度;(二)制定数据访问控制的方式和方法,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数据;(三)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的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四)加强对数据传输的安全控制,采取加密等措施防止数据被篡改或截获;(五)规范数据共享和交流的方式和范围,确保数据在合法、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共享;(六)建立数据审计和监控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数据,不得擅自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数据,不得将数据用于非法和违规的活动。

第八条对于重要和敏感数据,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数据被盗窃、泄露或滥用。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第九条信息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明确信息中心的数据安全政策和标准,确保数据安全工作的统一性;(二)制定数据安全培训计划,对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数据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建立数据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数据安全事件;(四)建立数据安全事件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安全事件,控制和降低数据安全风险;(五)加强对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管理,保障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安全;(六)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做好数据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恢复工作。

XXX-ISMS-03-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1.doc

XXX-ISMS-03-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1.doc

XXX-ISMS-03-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1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1 目的为加强信息中心的内部管理,对违反信息安全策略和程序的行为和人员进行适当惩戒,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违反信息安全策略和程序的行为和人员惩戒的管理。

3 职责科技信息部负责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惩戒的管理。

4 相关文件《信息安全管理手册》《信息设备维护管理程序》《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信息安全奖惩管理程序》5 规定要求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惩戒规定要求如下:一、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应保持高度的安全、保卫、保密意识。

二、信息中心设立安全员一名。

安全员的职责是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信息中心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因检查不力造成信息安全事件,对安全员进行处罚。

四、电源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电源设备、配电线路,保证其状态良好。

如因维护不当造成网络运行故障,对设备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信息中心禁止使用电炉;主机房、维护工作区、仓库等地禁止吸烟;发现吸烟情况对吸烟者和陪同人员进行处罚。

六、下班时全体人员应关闭各自使用的非实时运行的设备、照明和电气工具的电源;当日值班人或由值班人指定他人进行全面检查,方可离去。

对违反规定者在月度奖金中进行处罚。

七、下班时应关好全部门窗,须上锁的应确认锁好无误,当日值班人或由值班人指定他人进行检查,锁好大门,方可离去。

因违反此规定造成失窃或其他重大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严重程度进行其他处理。

八、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级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程序、数据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保密措施和手段;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查阅、交流、泄漏其内容;外单位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各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文件、资料。

若造成泄密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离职人员信息
安全处理规定
一、背景
为了保障离职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信息资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离职人员,包括主动离职、被辞退或合同终止的员工。

三、离职前的准备工作
1. 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注销其在系统中的账号和权限。

2. 离职人员应进行信息资产交接,将其负责的信息资产交接给相关接任人员,并确保接任人员了解相关事宜。

四、离职时的信息安全处理
1. 离职人员应立即停止访问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系统和
数据。

3. 离职人员应协助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对其账号进行注销,并确保其账号和权限被完全撤销。

4. 离职人员应将其个人存储设备中的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
心相关的数据归还给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并从个人设备中彻
底删除相关数据。

五、离职后的监管措施
1. 离职人员离职后,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将对其账号进行
审计,确保其账号和权限已被完全注销。

2. 如发现离职人员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
理中心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六、附则
1. 离职人员应保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2. 本规定未尽事宜,将由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处理。

以上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请离职人员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附件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制度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强化我行员工信息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信息安全违规行为及信息安全事件责任追究与处罚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我行或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含正式员工与外包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信息科技部-安全中心负责定期检查全行员工的信息安全违规行为和信息安全事件。

第六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信息科技部提交的违规行为和信息安全事件结果进行审核。

第三章违规行为界定第七条违反信息安全规定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三级。

第一节一般违规行为第八条违反桌面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危害本行桌面安全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行为:(一)在计算机上安装或使用盗版系统软件从而引发病毒感染或侵权事件;(二)私自违规变更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及其安全配置的(含操作系统版本、系统服务、用户权限、密码强度等);(三)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漏洞扫描、网络侦听等软件或安装各类与本职工作无关软件;(四)私自卸载或屏蔽全行统一防病毒软件和桌面办公安全管理系统软件或变更其中配置;(五)未经审批,将非本行计算机设备接入本行网络系统的;(六)私自修改网络系统安全设置的;(七)在计算机上安装或使用没有正当版权的或未经许可的安装介质或软件包的。

第九条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违规行为:(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损害本行声誉的电子邮件的;(二)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三)访问非法互联网网站;第十条违反我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被认定为一般违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较重违规行为第十一条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重违规行为:(一)将属于本行的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客户信息等重要数据违规外发给外单位;(二)对取得的生产数据使用完成后未及时删除,擅自囤积客户个人信息;(三)未按规定收集、使用、保管客户信息,或过失造成客户信息泄露、遗失,造成不良影响。

监控信息中心规章制度

监控信息中心规章制度

监控信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控信息中心运行管理,提高监控信息中心服务质量,确保信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控信息中心是负责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公司内部和外部监控设备所产生的信息的信息管理部门。

第三条监控信息中心的任务是负责对公司内部和外部监控设备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监控信息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全面负责监控信息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控信息中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人身权和隐私权,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信息安全。

第六条监控信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信息技术设备和网络的保护,防止信息泄漏和网络攻击。

第七条监控信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及时响应系统异常情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监控信息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监控信息中心的总体工作规划和决策。

第九条监控信息中心设立技术部、运维部、值班部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十条监控信息中心设立岗位职责清晰,人员素质高,团队合作能力强。

第十一条监控信息中心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培训,保持员工的专业水准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监控信息中心设立安全保卫组,负责信息系统的保护和安全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技术部负责监控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和升级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运维部负责监控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及时处理系统异常和故障。

第十五条值班部负责24小时值班,保障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及时响应系统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安全保卫组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安全工作,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控和保护。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监控信息中心按照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监控信息中心按照工作流程,定期进行信息系统的巡检和维护,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监控信息中心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处理系统异常情况,防止事态恶化。

终端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终端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XXXX信息中心终端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信息中心年月XXXX信息中心终端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注:XXXX代表单位名称,XX代表单位简称,xxxx代表系统名称,**代表部门名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员工在使用计算机终端过程中的行为,提高计算机终端的安全性,确保员工安全使用计算机终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使用计算机终端的所有员工,包括内部终端和外部终端,信息中心及其他部门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计算机终端包括员工在XX网络中用于办公用途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第二章台式计算机安全管理第一节硬件使用相关规定第四条台式计算机由XX(单位简称)**(部门名称)部门统一配发,员工领到台式计算机后,应妥善保管台式计算机的主机、显示器以及附带的所有附件(包括各种线缆、光盘、说明书等)。

第五条质保期内员工不得自行拆卸台式计算机,以免影响台式计算机厂商的售后服务。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将非XX配发的台式计算机接入XX局域网。

第七条未经员工所在部门批准,员工不得自行变更台式计算机的硬件配置。

第八条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需要使用台式计算机时,应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或清退手续。

台式计算机做资产转移或清退时,应删除机内的敏感和重要数据。

第二节系统使用相关规定第九条台式计算机的IP地址由XX统一分配,员工不得自行变更,否则会造成台式计算机无法正常连接网络。

第十条各部门应记录和管理IP地址相关的设备使用情况,对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应及时记录设备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接收来自外部的软件或资料时,应首先进行防病毒处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没有采用安全保护机制的台式计算机上存储重要数据,在存储重要数据的台式计算机至少应该有开机口令、登录口令、数据库口令、屏幕保护等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应设置台式计算机的开机密码,有关密码设置按照《帐号口令权限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员工离开自己台式计算机时,应将台式计算机屏幕锁定;员工完成应用系统的操作或离开工位时,应及时退出系统。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细则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细则

学校文件〔2020〕33号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细则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网的信息安全工作,保证校园网通畅安全运行,依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二、任何接入网络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学院信息中心可根据情况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并提交校行政部门处理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 非法盗用他人帐号、ip地址、Email地址、网址等网络信息以及盗用学院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2.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 非法下载、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 利用任何非法手段窃取、篡改计算机网络信息以及攻击计算机网络资源等行为。

6. 损害学院声誉,破坏学院安定团结的行为。

7. 其他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

1.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谈论和传播,也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播。

2.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联入校园网、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

确实需要联网的一定要采取严密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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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下班时应关好全部门窗,须上锁的应确认锁好无误,当日值班人或由值班人指定他人进行检查,锁好大门,方可离去。因违反此规定造成失窃或其他重大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严重程度进行其他处理。
八、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级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程序、数据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保密措施和手段;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查阅、交流、泄漏其内容;外单位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各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文件、资料。若造成泄密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电源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电源设备、配电线路,保证其状态良好。如因维护不当造成网络运行故障,对设备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信息中心禁止使用电炉;主机房、维护工作区、仓库等地禁止吸烟;发现吸烟情况对吸烟者和陪同人员进行处罚。
六、下班时全体人员应关闭各自使用的非实时运行的设备、照明和电气工具的电源;当日值班人或由值班人指定他人进行全面检查,方可离去。对违反规定者在月度奖金中进行处罚。
6 记录
《惩戒申报单》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信息中心的内部管理,对违反信息安全策略和程序的行为和人员进行适当惩戒,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违反信息安全策略和程序的行为和人员惩戒的管理。
3 职责
科技信息部负责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惩戒的管理。
4 相关文件
《信息安全管理手册》
《信息设备维护管理程序》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
《信息安全奖惩管理程序》
5 规定要求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惩戒规定要求如下:
一、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应保持高度的安全、保卫、保密意识。
二、信息中心设立安全员一名。安全员的职责是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信息中心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因检查不力造成信息安全事件,对安全员进行处罚。
九、信息中心应该按照《信息设备维护管理程序》对所属信息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因维护不当造成信息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在信息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依据《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要求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减少信息安全事故和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因分析处理不当再次造成信息安全事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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