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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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第一章绪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操作规范,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操作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施工单位还应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共同维护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准备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设施布置,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施工操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程序。

特别是在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电气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执行操作,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五章应急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施工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进行适当的事故处置和伤员救治。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第六章安全培训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施工人员要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应涵盖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七章安全检查与监督施工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

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安全记录和档案,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八章外部协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和协调。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导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导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导书一、引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导书是一份旨在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的重要文件。

本指导书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工作人员的培训、设备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立以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以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环境,涉及各种设备和操作流程。

同时,建筑行业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经常面临着各种安全隐患。

因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1、工作人员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培训应包括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设备管理: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查。

任何有缺陷或潜在危险的设备应立即停用并修复。

3、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立充足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栏、警告标志等,以防止意外伤害。

4、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处理计划,包括火灾、工伤等常见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工作人员应接受应急处理的培训,并熟悉应急设备的存放和使用方法。

四、结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导书是保障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工具。

通过实施本指导书中的各项规定,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参与方应认真执行本指导书中的各项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建筑施工环境。

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重要的技术文件,它包含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和规范,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指导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为施工人员提供详细、全面的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审查,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

同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大全样本

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大全样本

施工现场清理场地作业指引书1. 清除丛草、树木禁止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2. 清理范畴按复测后征地范畴内清理,禁止在征地范畴外清理、砍伐。

3. 砍伐树木范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触。

4. 山坡上作业时,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同步作业。

5. 拆除建筑物必要遵守下列规定:5.1 拆除建筑物前,应先制定安全可靠拆除方案;5.2 切断与拆除物关于电线、水、气等管路,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5.3 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禁止上下同步作业;5.4 拆除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构造部位上作业,对有崩塌危险构造物应予暂时支撑加固;5.5 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所有构造物,禁止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拆除办法;5.6 采用控爆拆除大型建筑物时,必要有经批准控制爆破设计文献。

6. 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安全办法后方可清淤。

施工测量作业指引书1. 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禁止烟火;并须防止有害动物、植物伤人,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如热带地区作业时,需随身携带蛇药和穿蚂蝗袜,以防蚂蝗和毒蛇侵袭)。

2. 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花杆、塔尺操作者必要戴绝缘防护手套,并避开电网、电缆电线,避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必要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禁止穿拖鞋和高跟鞋作业;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安全办法:须搭设脚手架、工作平台及上下通道并立挂安全网,测量人员系安全带或采用其她安全办法。

4. 在公路、街道、交叉路口及交通繁忙道路上测量时,必要设立暂时警戒标志,派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5. 在野外炎热天气下长时间工作时,须配备遮阳伞、遮阳帽,以防热天中暑,作业人员须自带饮用水,禁止饮用野外不干净生水,以防中毒和生病。

实验操作作业指引书1. 实验人员初次使用仪器之前,必要认真阅读仪器设备使用阐明,理解掌握该仪器性能、操作环节、注意事项等各项规定;使用时应有熟悉该仪器其她操作人员在现场指引。

_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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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编制人:审核人:目录第一章安全管理 (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1)三、安全技术交底 (4)四、安全检查 (4)五、安全教育培训 (5)六、应急救援 (5)七、班组安全活动 (5)八、特种作业人员 (6)九、安全资料 (6)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标准化 (6)一、现场围挡 (7)二、封闭管理 (7)三、施工场地 (8)四、材料管理 (9)五、现场办公与住宿 (10)六、现场防火 (11)七、生活设施 (12)八、其他 (13)第三章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5)一、施工方案 (15)二、立杆基础 (15)三、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6)四、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6)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8)六、交底与验收 (18)七、检查 (19)八、其他 (22)第四章满堂脚手架 (25)一、施工方案 (25)二、架体基础 (26)三、架体稳定 (26)四、杆件锁件 (27)五、脚手板 (27)六、交底与验收 (27)七、其他 (28)第五章悬挑式脚手架 (28)一、施工方案 (28)二、悬挑钢梁 (29)三、架体稳定 (30)四、脚手板 (31)五、荷载 (31)六、交底与验收 (31)七、检查 (31)八、其他 (31)第六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2)一、施工方案 (32)二、安全装置 (32)三、架体构造 (34)四、附着支座 (34)五、架体安装 (35)六、架体升降 (35)七、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6)八、使用 (36)九、拆除 (37)十、其他 (37)第七章高处作业吊篮 (38)一、施工方案 (38)二、安全装置 (38)三、悬挂机构 (39)四、钢丝绳 (39)五、安装作业 (39)六、升降作业 (40)七、其他 (40)第八章基坑工程 (41)一、施工方案 (41)二、基坑支护 (41)三、降排水 (42)四、基坑开挖 (42)五、坑边荷载 (42)六、安全防护 (43)七、其他 (43)第九章模板支架 (44)一、施工方案 (44)二、支架基础 (44)三、支架构造 (44)四、支架稳定 (45)五、施工荷载 (45)六、交底与验收 (45)七、其他 (45)第十章高处作业 (46)一、安全帽 (46)二、安全网 (46)三、安全带 (46)四、临边防护 (46)五、洞口防护 (47)六、通道口防护 (47)七、攀登作业 (48)八、悬空作业 (48)九、移动式操作平台 (48)十、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48)第十一章施工用电 (48)一、外电防护 (48)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50)三、配电线路 (51)四、配电室 (52)五、配电箱与开关箱 (53)六、其他 (56)第十二章物料提升机 (57)一、安全装置 (57)二、防护设施 (57)三、附墙架与缆风绳 (58)四、钢丝绳 (58)五、安拆、验收与使用 (58)六、其他 (59)第十三章塔式起重机 (60)一、载荷限制装置 (60)二、行程限位装置 (60)三、保护装置 (60)四、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 (60)五、多塔作业 (61)六、安拆、验收与使用 (61)七、其他 (62)第十四章起重吊装 (63)一、施工方案 (63)二、起重机械 (63)三、钢丝绳与地锚 (63)四、索具 (63)五、作业环境 (63)六、作业人员 (64)七、其他 (64)第十五章施工机具 (64)一、平刨 (64)二、圆盘锯 (65)三、手持电动工具 (65)四、钢筋机械 (65)五、电焊机 (65)六、搅拌机 (66)七、气瓶 (66)八、翻斗车 (66)九、潜水泵 (66)十、振捣器 (66)十一、桩工机械: (66)第十六章检查评定 (67)一、检查评分方法 (67)二、检查评定等级 (68)三、检查评分表 (68)第十七章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68)第十八章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68)第十九章缴纳及退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8)第一章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项目开工后,安全员按照项目部的人员情况,制定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一、安全生产1、安全报监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3)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目标责任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从零工作法”.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3)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一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一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5)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6)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隧道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隧道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隧道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一章一般平安作业规定
第一条对施工现场的出进料、材料堆放作出具体妥当的布置,在进洞前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支配。

其次条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平安。

第三条参与隧道施工的人员必需经过平安技术教育,熟识和遵守平安规章。

每周一进行平安学习,并将学习状况记录于周一平安学习班簿上,以备工地负责人检查。

第四条隧道施工各班组之间,应建成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与班前平安讲话制度,并将施工、平安等状况记载于交接班簿和班前讲话簿上,工地负责人员应仔细检查交接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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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工程现场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工程现场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第1章总则 (4)1.1 目的与适用范围 (4)1.2 引用标准 (4)1.3 施工安全责任 (4)第2章施工组织与管理 (5)2.1 施工组织设计 (5)2.1.1 设计原则 (5)2.1.2 设计内容 (5)2.2 施工现场布置 (5)2.2.1 施工现场分区 (5)2.2.2 安全防护措施 (5)2.3 施工队伍管理 (6)2.3.1 人员配置 (6)2.3.2 培训与考核 (6)2.3.3 施工纪律 (6)第3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6)3.1 临时设施设置 (6)3.1.1 临时设施规划 (6)3.1.2 临时设施建设 (6)3.1.3 临时设施验收 (7)3.2 安全防护设施 (7)3.2.1 个人防护设施 (7)3.2.2 作业面防护设施 (7)3.2.3 设备防护设施 (7)3.3 警示标识设置 (7)3.3.1 警示标识种类 (8)3.3.2 警示标识设置要求 (8)3.3.3 警示标识维护 (8)第4章施工用电安全 (8)4.1 临时用电管理 (8)4.1.1 临时用电规划: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需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明确用电负荷、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并保证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84.1.2 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应满足安全、可靠、合理、经济的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用电安全。

(8)4.1.3 临时用电验收:临时用电工程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4.1.4 临时用电维护: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用电安全。

(8)4.2 配电线路安全 (8)4.2.1 配电线路设计:配电线路应根据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合理布局,避免交叉、重叠,降低安全隐患。

(8)4.2.2 配电线路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9)4.2.3 配电箱、配电柜:配电箱、配电柜应设置在干燥、通风、易于操作和检修的地方,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施工作业指导书

施工作业指导书

施工作业指导书一、任务背景根据公司施工计划,现有一项施工作业需要进行指导和管理。

该作业涉及到建造物的基础施工,包括挖掘、浇筑混凝土、搭建脚手架等工作。

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需要编写一份施工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人员进行作业。

二、作业目标1. 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2. 保证施工作业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控制施工作业的进度,按照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三、作业内容1. 施工前准备a. 确定施工区域,并进行标识和围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b. 准备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包括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脚手架等。

c. 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和工作状态,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2. 挖掘工作a.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确定挖掘的深度和尺寸。

b. 使用挖掘机进行挖掘作业,确保挖掘的位置准确无误。

c. 挖掘过程中注意安全,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和设备。

3. 混凝土浇筑a.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确定混凝土的配比和浇筑方式。

b. 准备混凝土材料,并进行搅拌,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均匀性。

c. 使用泵车或者人工进行混凝土的浇筑,注意控制浇筑的速度和均匀性。

4. 脚手架搭建a. 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确定脚手架的高度和尺寸。

b. 准备所需的脚手架材料,并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搭建。

c. 搭建完成后进行检查,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作业流程1. 施工前准备a. 确定施工区域并进行标识和围挡。

b. 准备施工材料和设备。

c. 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性和工作状态。

2. 挖掘工作a. 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挖掘的深度和尺寸。

b. 使用挖掘机进行挖掘作业。

c. 注意安全,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和设备。

3. 混凝土浇筑a. 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混凝土的配比和浇筑方式。

b. 准备混凝土材料并进行搅拌。

c. 使用泵车或者人工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4. 脚手架搭建a. 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脚手架的高度和尺寸。

b. 准备脚手架材料并进行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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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作业管理指导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主体方针,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编制本手册,手册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常用的各项法律、法规条款及相关地区地方标准进行汇编,包括列举了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便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常查询和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班组活动教育内容,其中还包含了本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希望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有所帮助,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

杜绝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确保企业安全能够平衡、有序、安全发展,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编写本手册尚属尝试,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

注:1、本手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有违背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本手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部下发有效文件为准。

2、L区超高层施工安全管理强制规定标准条款全部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协商性。

3、项目安全部负责本手册内容解释、修订工作。

目录第一章常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3)第二章项目安全管理细则 (11)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目录) (14)第四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工程防护 (17)第五章模板工程 (19)第六章脚手架作业 (21)第七章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 (23)第八章“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 (24)第九章高处作业防护 (25)第十章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26)第十一章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27)第十二章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29)第十三章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2)第十四章L区超高层施工安全管理强制规定标准 (63)第一章常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节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7年11月1日颁发;1998年3月1日施行;1、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第五条(义务、权益)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3、第二十九条(承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节选)。

4、第四十五条(建筑安全)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第四十六条(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节选)6、第七十一条(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1、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2、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节选)3、第三条(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注:2006年,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生产12字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使我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更好的反应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4、第十九条(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第二十一条(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节选)7、第三十八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8、第四十四条(职工安全协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违者按八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节选)10、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节选)11、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违者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3、第八十二条(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⑴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⑶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节选)14、第八十三条(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⑷、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准的;⑺、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⑼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节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6)节选》2006年6月29日实施第五十一号主席令1、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国务院令2007年6月1日施行1、第九条(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节选)2、第十六条(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节选)3、三十六条(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⑵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⑶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⑷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⑸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⑹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⑴发生一般事故的(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⑵发生较大事故的(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节选)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2004年1月1日实施1、第十四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三十五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节选)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4、第三十三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⑴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⑵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⑶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⑷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节选)5、第三十四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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