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试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简述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1)在合同订立方面,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约伙伴

(2)在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订约自由,尽量减少政府不必要干预

(3)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4)在合同的形式方面,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5)在当事人解除合同方面,允许当事人订约时约定合同解除权

(6)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充分尊重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自由。

2.简述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3.简述实际履行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实际履行的概念: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2)构成要件:

①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②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③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④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简述合同解释的原则。

(1)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的原则。

(2)体系解释原则。

(3)历史解释原则。

(4)符合合同目的原则。

(5)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

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2分)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间已具有缔约上的联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相互负有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2分)包括忠实、相互照顾和协助、不欺诈、遵守允诺等义务。(2分)37.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

免责的债债务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2分)(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1分)(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1分)(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1分)(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38.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

(1)不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未成合意;无效是指合同内容违法。(1分)(2)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意志,合同条款欠缺也可解释补漏;合同效力体现国家意志,内容违法无效不可通过解释有效。(2分)(3)即使不成立,也可通过实际履行达成合意;无效合同不得履行。(1分(4)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成立;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1分)(5)合同不成立可能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还可能有行政、刑事责任。

39.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的合同,而承揽合同也往往涉及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两类失合同具有一定的联系。(2分)但两者的区别是主要的,体现在:(1)承揽合同属于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买卖合同则是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主要合同义务。(2分)(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是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应该交付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论述题

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

合同权利,又称为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2分)第一、合同债权请求权。(1分)第二、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1分)第三、合同债权是相对权。(1分)第四、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1分)第五、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1分)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称为不完全债权。(1分)法律对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

案例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案例分析题

41.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8月16

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

问:(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

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

答: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1)张三若不能履行交画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2分)(2)李四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因为张三已不能履行其义务。(4分)(3)李四应当向张三付款;因为张三提供了适当担保;(4分)(4)可以拒绝交错,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3分)

42.甲以每瓶20元的价格从乙批发市场购进了丙奶制品公司生产的老年用补钙奶粉50瓶,准备部分自用,部分在自己的小店中以每瓶25元的市价出售。甲先食用了一瓶后产生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转,花去医药费3500元,甲住院一周,支付护工报酬200元。事后经医疗行政管理机关查证,甲购买的奶粉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奶粉。请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甲遭遇的情形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为什么?

(2)如甲状告乙,乙能否以奶粉是丙生产的,而逃避其责任,为什么?

(3)甲在要求乙赔偿损失时,能否主张对购买奶粉的费用双倍赔偿,为什么?

(4)本案中哪些属于积极损失(或称直接损失)?

(5)本案中哪些是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答:(1)属于责任竞合。是指,受害者既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本案的受害者符合责任无人争竞合的概念。(2分)(2)不能。甲与乙已构成买卖关系,乙提供的劣质奶粉属不适当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责任竞合,一旦当事人选择合同责任,合同相对方就应先承担责任,然后再追究生产者的责任。(3分)(3)乙提供商品,其品质的实际情况未知实告如,已构成欺诈,甲自用部分是消费,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乙应承担甲作为消费者购买奶粉费用双倍赔偿的责任。(3分)(4)属积极损失的是购买奶粉的费用,医疗费,护工的报酬。(3分(5)属于可得利益损失是甲出售奶粉可获得的差价。论述题(12分)

试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一)合同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关系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二)合同关系相对性的内容包括:

(1)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

出请求或提出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案情:原告:××县农机公司

被告:××市拖拉机厂

1999年10月5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1999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机抵债。拖拉机厂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行的货款。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1999年11月20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而农机公司已于1999年10月10日分别与××县化肥厂、×市农业局以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日交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