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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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培训第04章厂房与设施

新版GMP培训第04章厂房与设施
新版GMP培训第04章厂房与设施
第四十七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 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 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 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v 完善条款 v 本条款根据原98版规范第十二条的基本原则重新进行了语言表述,拆
分为二条分别对生产区和贮存区的第57条款进行规定。 v 同时强调生产区和储存区的物料和产品应做到“有序存放 ”,强调风
v 厂房与设施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 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能最大限度 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 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设计与建造应考虑便 于维护、清洁、消毒。
v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建造都必须由具备相当资 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以保证设计和建造质量, 除满足药品生产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安全、消 防、环保方面的法规要求。
新版GMP培训第04章厂房与设施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 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 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 当合理。
v 完善条款 v 在98版规范第八条的基础上,提出厂区和厂房内
的人、物流走向应合理的要求。
v 企业应按照规范,合理的设计流程进行设计,组织 懂得产品知识、规范要求、生产流程的专业技术人 员来进行设施的规划与设计,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 应负责审核和批准设施的设计并组织相关验证予以 确认其性能能够满足预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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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主要的内容
v 厂区的选址、设计; v 厂房与设施的维护管理; v 必要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设施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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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之四厂房与设施

GMP之四厂房与设施

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
列要求:
46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
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
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 )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 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 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 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 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100级ຫໍສະໝຸດ 3,50005
1
10,000级 350,000
2,000
100
3
100,000级 3,500,000
20,000
500
10
300,000级 10,500,000
60,000

15
[注]表中是各级别的尘粒和微生物最大允许数,表中数据为静 态监测数据,数据为平均值,沉降菌使用直径9厘米培养皿取 样,暴露室内不低于30分钟
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
,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51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
进行。
52
2011版GMP——(二)生产区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
、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
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53
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
(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 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 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GMP-第4章 厂房与设施

GMP-第4章 厂房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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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 有什么规定?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厂房的 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 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 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 这一条是有关厂房与设施方面的首要的GMP原则。 对新建药厂首要的问题是洁净厂房的选址应选在大 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的 区域;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 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严重 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洁 净车间应尽量布臵在最多风向的上风侧。
3
厂区的总体布局,应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 等功能合理布局,不得互相妨碍;厂区的地面、 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重要的 是,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要有适当的照明 、温度、湿度和通风等;重点应加强生产管理。 制药企业的生产管理应严格按照规范实施。“药 品质量是生产和管理出来的”,这不仅是制药行 业的格言,也是人们在药品生产方面经验的总结 。
13
14
15
GMP对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是如何规定的?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厂房、 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他动 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 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 染。” 如何防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厂房?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采 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 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 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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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对厂房维护是如何规定的? – 药品GMP(2010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对 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 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 洁或必要的消毒。” – 全面生产性维护(total productive maintenance, TPM)是全面质量管理(TQM)的组成部分。TPM这 个概念起源于预防性维护,预防性维护指的是为了 预防停工停产而进行的厂房设施或设备的维护活动 。后来全面生产性维护的内容扩大到包括为防止因 为设备磨损和故障引起质量下降而采取的措施。制 药企业应当对厂房及其设施、设备等进行适当维护 ,要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质量,这就需要制定 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关注并实施厂房的 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GMP课件(梁毅版)第四章_厂房与设施

GMP课件(梁毅版)第四章_厂房与设施

确认和验证
文件管理 生产管理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药品的发运与召回 自检 药品 GMP验证 2010GMP
1
确认和验证
文件管理
138-149
150-183 184-216 217-277 278-292 293-305 306-309 310-313
第51条 “防倒灌” “避免明沟排水” “明沟宜浅” 第52条 增加 通常在称量室进行 对仓储区的要求增加6条
2010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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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名词
厂房(premises)主要是指生产、储存、质量 管理与控制所需要的空间场所。
设施(facilities)是指向该空间场所提供条件 并使其状态符合要求的装置或措施。 洁净区(clean room/area)是指需要对环 境中尘粒及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 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应当能够减少该区域 内污染物的引入、产生和滞留。 设备(equipment)是药品生产中物料投入到 转化成产品的工具或载体。
2010GMP
(一)厂址的选址
宗旨:厂址所处的环境应最大限度的降低物料或产品遭 受污染的风险。
基本要求:天时、地利、人和。主要考虑:
1.自然环境条件选择 2.水、电的质量与供给 3.交通与道路 4.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5.长远发展
2010GMP
(二)厂区划分
药品生产企业的运行是由许许多多的功能区 域运行构成的。通常分为四大功能区:生产、 生活、行政、辅助。 生产区:洁净厂房和与之相关的建筑组成。 辅助区:一般生产厂房、仓储、锅炉房和“三 废”处理站等组成。 行政:办公楼等行政用房 生活区:食堂、普通浴室等生活设施
洁净厂房概念、内部结构及操作

新版GMP各章节重点问题解读--第四章厂房与设施(上)

新版GMP各章节重点问题解读--第四章厂房与设施(上)

新版GMP各章节重点问题解读-—第四章:厂房与设施(上)硬件是否符合GMP,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硬件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

厂房和设施是制药企业实施GMP的基础,是一个先决条件,是硬件中的关键部分。

硬件包括厂区建筑物实体及附属配套的公用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制药用水、电、气系统等)。

本章就厂房与设施必须遵从“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防止差错和混淆”的GMP原则,以及对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辅助区等具体要求进行了阐述。

GMP中“厂房与设施”的“防止污染”即通过合理的厂房与设施来防止在生产、取样、包装和贮存等操作过程中,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受到化学或微生物特性的杂质或异物的不利影响。

“厂房与设施”的“防止交叉污染”即通过合理的厂房与设施来防止通过人流、工器具传送、物料传递、空气流动等途径,造成不同品种物料或药品成分互相干扰、污染,或是因人、工器具、物料、空气等不恰当的流向,让洁净级别低的生产区域的污染物传入洁净级别高的生产区域而造成污染。

计划于2015年3月1日实施的EU(欧盟)GMP修订版本第三章“厂房与设备"在3.6节中增加了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应与其风险级别相适应的内容,同时规定了当药品存在特定风险时,需要使用专用设施的要求。

“防止混淆和差错"就厂房设施而言,主要是提供足够的空间及完善的设施确保物料和产品不会相互混杂,避免操作出现差错的可能。

原则新版GMP细化了对“厂房与设施"总的原则要求(见新版GMP第三十八条),提出了药厂选址要“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厂房所处的环境应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见新版GMP第三十九条)。

强调了总体布局的合理性,即“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人流物流互不干扰” (见新版GMP第四十条).在“确保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前提下,还应对厂房要按企业制定的GMP文件要求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见新版GMP第四十一条).为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受到影响,厂房须配置必要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等设施(见新版GMP第四十二条)和“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措施(见新版GMP第四十三条),避免杀虫剂等用品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GMP之四——厂房与设施(学)

GMP之四——厂房与设施(学)

1001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1101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 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1102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 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1103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 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
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
2011版GMP——(二)生产区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
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
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
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
或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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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GMP——(二)生产区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 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 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 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 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 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 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 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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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GMP——(二)生产区
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
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
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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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

GMP-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GMP-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 响的非药用产品。
第四十七条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 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 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 发生遗漏或差错。
第四十八条 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
外包装清洁 处理室
气闸室或 传递窗
物料暂存室
②不可灭菌药品生产用物料从一般区进入B级洁净区,必须经 物净系统---包括外包装清洁与消毒处理室、传递窗(柜)、 消毒与缓冲室,在外包装清洁处理室对其外包装进行净化处
理、消毒后,经联锁的传递窗(柜)到缓冲室再次消毒外包
装,然后进入备料室待用。其净化程序图:
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 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 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
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 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 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
相类似或工艺流程相联系的车间要靠近或集中布置 。 (6)洁净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物流交叉又少的地方。并位于 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市政主干道不宜少于50m。原料药生产区应置 于制剂生产区的下风侧,青霉素类生产厂房的设置应考虑防止与其它产品 的交叉污染。 (7)运输量大的车间、仓库、堆场等布置在货运出入口及主干道附近,避 免人、货流交叉污染。
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

GMP之四--厂房和设施概述

GMP之四--厂房和设施概述

GMP之四--厂房和设施概述GMP之四--厂房和设施概述厂房和设施是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对于产品质量的保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遵循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对厂房和设施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制药企业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标准,并保证生产线的安全和可靠性。

一、厂房厂房是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核心部分,它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洁净度、温湿度控制、照明要求、消防安全等。

首先,厂房内的空气洁净度对于制药企业的生产过程至关重要。

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和颗粒污染可能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来控制厂房内空气中的微生物和颗粒数目。

通风系统、空气过滤设备、定期的清洁和消毒是保证空气洁净度的重要手段。

其次,温湿度控制也是厂房设计和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药品生产过程中对温湿度的要求可能各不相同,但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恒定。

过高或过低的温湿度会影响药品的稳定性和质量,因此必须通过合适的空调和湿度控制设备来实现恒定的温湿度。

此外,良好的照明也是厂房的重要要求之一。

适宜的照明可以提高生产环境的舒适度和操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减少错误操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厂房需要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并定期对其进行清洁和维护。

最后,消防安全是厂房设计和管理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厂房内需要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器材和灭火系统,以应对突发火灾事件。

此外,厂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也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以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二、设施除了厂房之外,设施也是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水、动力系统、处理设备、储存设备等。

首先,供应水是制药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之一。

水是许多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溶媒和清洗剂,因此必须确保供应水的质量符合要求。

对供应水进行适当的处理和消毒,以去除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污染,是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步骤之一。

GMP管理技术-厂房与设施管理

GMP管理技术-厂房与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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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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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料净化系统、设施及程序
? ①非无菌药品生产用物料从一般区进入 洁净区,必须经物料净化系统(包括外 包装清洁处理室和传递窗),在外包装 清洁处理室对其外包装进行净化处理后 ,经有出入门联锁的气闸室或传递窗( 柜)进入洁净区。
2020/2/5
? 1、厂房设计基本要求: 洁净厂房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符 合实用、安全、经济的要求,注重节约能源 和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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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艺布局的总原则: ? 1、合理平面布置:互不干扰 ? 2、方便生产操作 ? 3、严格划分区域:疫苗、青霉素 ? 4、防止交叉污染 ? 布局的要求:厂房应按工艺流程和空气洁
? 对事故调查发现,是因为 有毒力的结核杆菌和卡 介苗菌种保存在同一个实验室里而被误用 。此深 刻的教训被引以为戒,从此规定凡用于制备疫苗 的菌种必须单独保存,并有专人加以严格管理。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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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与”差错” 是药品生产的大忌
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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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随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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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划分区域: (3)不同生产区的管理
? 防尘捕尘及其他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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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净化系统
? 人员从一般区进入洁净区必须先经人员净化 系统,按相应的净化程度净化,以防止污染 。
? 人员净化系统及设施要按照相应的净化程序 设计、设置。人员净化程序分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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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非无菌产品、可灭菌产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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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级别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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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典型缺陷及分析
1. 生产高活性产品,高活性产品厂房的排风口与其他生产设施的进 风口距离过近、或未对排风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2. 厂区内道路硬化不够,有裸露的地面,不够平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结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
第四十一条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 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 消毒。
——条款解读
1. 本条款提出对厂房进行定期维护的管理要求,完善相应的厂房管 理制度。
2. 厂房维护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定期检查制度及整改措施,并进行跟 踪确认的要求。
3. 在必要时,维修前进行风险评估,维修后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 措施避免维修活动对生产的影响。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结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结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
【检查条款及要点】
第一节 原 则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 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 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条款解读
本条款为原则性条款,重申了坚持把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 染、混淆和差错作为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的 总的指导原则 。
——典型缺陷及分析
没有按维修计划对厂房进行维修和保养,不能提供相关记录; 厂房设施的维护不及时,有破损现象,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 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结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
第四十二条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 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厂房与设施(2010版GMP)

厂房与设施(2010版GMP)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学习笔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修订)》版厂房与设施相关章节相比的主要变化有:1、增加厂房与设施的总的设计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发生2、根据不同区域需求规定基本要求(1)生产厂房的共用厂房、设施、设备的评估(2)明确药品与非药用产品的生产厂房公用限制要求3、关键的洁净设施的设计原则的变化(1)洁净等级的变化,采用ISO 14644标准;(2)强调具体的洁净区域温湿度的数值的要求;(3)不同洁净等级直接的压差为10Pa;(4)非无菌药品暴露操作区净化级别参照“D”级设置;(5)增加捕尘控制的系统要求第一节原则第三十八条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新增条款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建造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以保证设计和建造质量,除满足药品生产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安全、消防方面的法规要求。

提出厂房设施的设计建造总的设计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发生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新增条款增加对厂房选址时需要控制的原则性要求,进行风险防范。

需注意:1、企业总平面图,是否标明周边情况,周围是否有污染源。

2、厂房选址是否能避免其周围环境的影响,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完善条款:在1998年修订规范第8条的基础上,提出厂区和厂房的人、物流走向应合理的要求。

对企业生产环境提出要求:应当降低由于厂区内尘土飞扬导致大气中的含尘量增加污染环境的危险。

对企业厂区布局提出要求: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房建设布局应考虑风向的影响,动物房、锅炉房、产尘车间等潜在污染源应位于下风向。

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1)

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1)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 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 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 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五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 响的非药用产品。
程和工艺参数,制订合理的操作程序。浓配和稀配设计 在同一C级区域内,如果物料生产环境的级别较低,可 能对C级区域造成污染;配液区和器具清洗区设计在同 一C级区域内,未清洗的器具可能污染配液区域,物料 也可能污染已清洗的器具,所以配液区和器具清洗区应
分室操作。清洗区未清洗、已清洗的区域应有控制和物
理间隔,还可以通过气流方向、压差控制等防止污染、 交叉污染。
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
A 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 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 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单向 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勾送风,风速为0.36 ~0.54m /s (指导值)。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在 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答:有可以被消防部门认可的玻璃门。
点评:针对问题的描述,消防部门的担心是在紧急情况 下安全门是否可以方便的打开。除选择合适的安全门外, 还可以选择合适的密封材料,确保发生危险时,安全门 可以迅速打开。
无菌区(制药白色区,a factory white zone)是无菌 产品的生产场所。
2. 经过质控部的走廊进入技术夹层算不算将质量控制区作 为其他人员的直接通道?
不可以经过质控部的走廊频繁进入技术夹层。因条件限制, 进入频次较少,且有控制措施,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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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过质控部的走廊进入技术夹层算不算将质量控制区作
为其他人员的直接通道?
不可以经过质控部的走廊频繁进入技术夹层。因条件限制,
进入频次较少,且有控制措施,也可以。
3. 经分装间去轧盖间是否可以?
不可以。分装间不能成为进入轧盖间的通道。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 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 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 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 报告;
外包装也是生产的一个过程,通常情况下应分开。如果能
确保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一旦出现破损,产品不会飘散进人 空调系统或污染其他产品和人,无需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如果能有效地避免交叉污染或混淆,外包装生产车间无须 与其他生产区严格分开,但必须有相应的物理间隔。
2.“专用和独立的厂房”具体以指什么?
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 A 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
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 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单向 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勾送风,风速为0.36 ~0.54m /s (指导值)。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在 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 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 景区域。 C 级和D 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 的洁净区。
单独设置且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证明可 以共用的情况。是否可以共用不仅是针对品种而且是针 对验证结果来确定。
7. 非细胞毒性类抗肿瘤疫苗药品能否和普通药品共用
同一条生产线? 答:可以。
8. 某公司现有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两条,分别为化学
药和抗肿痼药,可否并成一条生产线?如合并,空调系 统如何布置?配液灌、过滤管道、灌液设备是否可共用?
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其他产品,厂房建筑独立于其他建筑。
3. 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
的非药用产品,中药固体车间能否生产中药保健食品, 即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类保健食品 能否委托通过GMP认证的中药类固体车间生产?
可以。但要经过中药保健食品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
12. 固体制剂车间多品种生产时,除洁净走廊保持正压
防止交叉污染以外,是否还需要采取别的措施,比如加 穿洁净服、设置气锁进行隔离等 首先,根据GMP的要求,多品种共线需要作风险评估。 其他措施有:可以增加前室,防止粉尘扩散,并多从设 备选型考虑选择密闭生产或自带除尘装置的设备;捕尘 设施,最好放在外面(放在房间里面,噪音很大);用 过的器具通过正压的洁净走廊转移至器具清洗间时,应 放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塑料袋内,防止用过的器具的物料 撒落在走廊上,引起交叉污染:生产结束,按经过验证 的清洁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彻底清洁,并定期监测清洁 效果,防止交叉污染。
是否可以共线应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
素,经过评估来确定共线的可行性,如果是细胞毒性类 抗肿瘤药,按照2010年版GMP第四十六条执行。
9. 配液区和器具清洗区以及配液的浓配和稀配设计在
同一C级区域内,如何防止交叉污染?
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比提高级别更重要。通常情况下,
器具清洗区设在D级区,配液区依据不同的产品特性或 配制工艺,设在D级或C级区。如果企业提高级别,造 成相互污染的风险可能加大。
生产实践中应根据产品工艺的特性设置合理的控制
手段,如果工作区域有产品、物料直接暴露、产尘 作业等应穿戴相应的洁净服、口罩、手套等,同时 还应考虑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问题56:关于洁净区(尤其是B级走廊)安全门的设置:
消防部门对安全门的强制要求会对洁净区产生影响(很 多地方消防部门对密封破璃门作为安全门不认可)。 答:有可以被消防部门认可的玻璃门。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
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 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 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 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 ,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
11. 为什么规定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包装材料
清洗、器具清洗和灭菌操作在D级条件下进行? D级为规范的最低要求。分级设置,呈风险梯度,把低级别 上升为高级别,前提为不应当给高级别带来影响。D级条件 可以满足最终灭菌产品与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包装材料清洗、 器具清洗和灭菌操作的要求。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不仅仅依 靠净化级别来控制,更要依赖区域的划分来控制。
第四十三条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 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 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1.常用防虫防鼠措施是什么?
常见的防虫措施包括风幕、灭虫灯、粘虫胶。防鼠措施包括
灭鼠板、超声波驱鼠器、捕鼠笼、外门密封条、挡鼠板等。 禁止使用药物防鼠。通常单一的防虫防鼠措施不能完全控制 各种类型虫鼠(飞虫、爬虫、鼠类和鸟类等)的风险,企业 应根据企业的环境和其他实际情况,建立包括数种方法的虫 害控制系统(必要时可以请外部公司提供专业服务),通过 定置绘图、编号标识、定期检査评估效果和趋势分析(必要 时)等方式综合控制虫、鼠对药品生产的风险。
6. “生产某些激素、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
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 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 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备和设施”,其中“特殊情况下” 是指哪种情况?氢化可的松可以和其他制剂共用同一生 产设施和设备吗?
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特殊情况”是指没有条件
各个功能不同的区域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避免交叉污染,
应贯彻“质量源于设计”(QbD Quality by Design)的理念, 管理过程中应通过验证数据确定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工艺 参数,制订合理的操作程序。浓配和稀配设计在同一C 级区域内,如果物料生产环境的级别较低,可能对C级 区域造成污染;配液区和器具清洗区设计在同一C级区 域内,未清洗的器具可能污染配液区域,物料也可能污 染已清洗的器具,所以配液区和器具清洗区应分室操作。 清洗区未清洗、已清洗的区域应有控制和物理间隔,还 可以通过气流方向、压差控制等防止污染、交叉污染。
一般区:没有产品直接暴露或没有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包材
内表面直接暴露的环境。如无特殊要求的外包装区域,环境对 产品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环境控制只考虑生产人员的舒适 度。
保护区:没有产品直接暴露或没有直接接触产品的设
备和包材内表面直接暴露的环境。但该区域环境或活 动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如有温湿度要求的外包 装区域,原辅料及成品库房,更衣等。 洁净区(制药灰色区,a factory grey zone)是厂房内部非 无菌产品生产的区域和无菌药品灭(除)菌及无菌操 作以外的生产区域。非无菌产品的原辅料,中间产品, 待包装产品,以及与工艺有关的设备和内包材能在此 区域暴露。如果在内包装与外包装之间没有隔离,则 整个包装区域应归人此等级的区域。 无菌区(制药白色区,a factory white zone)是无菌产品 的生产场所。
1. 企业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环境参数的监测标准与依据是什
么?如:温、湿度,1998年版GMP规定是18~26℃,2010年版 没做详细规定,那么第三方在对洁净室进行洁净度级别检测 时应采用何种标准?依据是什么? 对于温、湿度控制,2010年版GMP取消了温、湿度的控制范 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温、湿度可以不控制,企业应根据自 身产品和工艺的特性制订适合的温、湿度控制范围。没有特 殊要求的可在18~26℃。
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
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 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 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 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
第四十一条
பைடு நூலகம்

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 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 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1.厂房维护频率一般是多少?
每年维护至少一次。
第四十二条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 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 接地受到影响。
使用。
4. 厂房、设施、设备多品种共用,需要进行评估,那么口
服固体制剂多品种共用设备,需评估吗? 口服固体制剂也需要多品种共用的可行性评估。应通过清 洁验证证实上一品种清洁结束后物料或产品残留、清洗剂 残留、微生物水平等能满足下一品种和后续品种生产的要 求。验证时可以针对不同品种API(药物活性成分)的活性 和清洗的难易程度评估验证品种,通过对设备结构评估的 确定验证点。
5. 对厂房、设施、设备数个产品共用的评估,具体应
怎样操作?
采用风险管理工具,选择毒性、溶解度差异大的品种进
行风险评估,并制订和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 回顾分析,形成相应的风险管理报告。一般评估的方式 是,通过请洁验证的方式对共用厂房、设施、设备的产 品,依据产品的危害性和清洗程度的难易选定验证产品, 制订合理的允许残留限度,确保不对其他产品带来交叉 污染和危害。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 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 的直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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