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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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事故案例

2006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死亡事故48起,死亡10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7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13起,死亡17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电力建设人身死亡事故35起,死亡89人,同比事故起数相同,死亡人数减少3人。2006年重大人身死亡事故15起,死亡6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一起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2002-05-17,某电厂检修班职工习某带领张某检修380 V直流焊机。电焊机修后进行通电试验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习某安排工作组成员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约17:15,习某蹲着身子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 原因分析 ]

(1)习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习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习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习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该公司于2001年制订并下发了《电动、气动工器具使用规定》,包括了电气设备接线和15种设备的使用规定。《规定》下发后组织学习并进行了考试。但习某在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疏忽大意,凭经验、凭资历违章作业。

(4)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存在轻安全重经营的思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偷换保险电弧烧灼伤

事故过程

2005年2月23日11点30分,某化工厂电仪车间维修班维护电工邓某,在检修二级中控配电室低压电容柜时,在未断电的情况下,直接用手钳拔插式保险。因操作不当,手钳与相邻的保险搭接引起短路,形成的电弧将面对电容柜的邓某的双手、脸、颈脖部大面积严重灼伤。幸亏被送进医院及时救治,邓某才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电气短路烧毁了电容柜上不少电气元件,造成该柜联接系统单体停车长达3.5小时,给生产造成了较大损失。

事故原因

1. 邓某严重违反《电气安全检修规程》中“不准带电检修作业”的规定。心存侥幸,冒险蛮干,在该电容柜完全可以断电检修的情况下,却带电检修作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 邓某习惯性违章作业。在拔插式保险时,本来可以用岗位上配备的专用工具——保险起拔器。可是,他自以为经验十足,懒得去拿,却用手钳直接带电拔保险,而导致电容柜短路并产生电弧致自己灼伤和系统停车,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3. 邓某在检修前,未编制设备检修方案,未填写检修任务书,未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更没有与岗位操作人员取得联系,趁操作人员中午买饭的时候,想偷偷地把保险换掉,使自己的违章行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习惯性违章终于使他在小河沟内翻了船,是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4. 岗位当班操作工海某严重失职失责。本来已发现邓某在岗位上转来转去不愿离去,已意识到他可能有什么事情要做,但不闻、不问、不沟通、不追查、不提醒,结果他去买饭的短短几分钟,却给邓某违章行为造成了可趁之机。

5. 电仪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有死角。规章制度制定的不少,讲的也多,但落实的不够,违章行为没有真正得到有效消除。电仪车间安全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没有深入到员工特别是违章者的思想上。

高压线下违章垂钓一男子触电身亡

2006年8月14日,安徽固镇县城关镇一青年钓鱼时,不慎将鱼线甩到京沪铁路10千伏高压导线上,造成触电身亡的事故。

据悉,当日下午,该青年在家休息无事,便骑着摩托车到城关镇西京沪电气化铁路边一鱼塘钓鱼。该鱼塘是附近居民承包的饲养塘,并不对外开展垂钓业务。因未经鱼塘主许可,所以该青年垂钓的地方较为隐蔽,当发现触电身亡时,已是傍晚。从事故现场看,该青年垂钓时只考虑躲避鱼塘主的发现,却忽略了头顶上的高压线,提竿时,将鱼线甩搭上高压线路,被强大的电流击中,造成触电身亡。

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生命可贵,垂钓时请远离电力线路。

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探析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用电实行了“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管理延伸到户,管理面增大,供电企业的安全风险随之增大。农网改造的地方,安全隐患尤为突出,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居高不下。事故及引起的官司纠纷,严重困扰着县级供电企业,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1 事故案例

下面是本地近几年发生的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 1998年6月,一8岁男童爬进围栏没有上锁、资产属于润河卫生院的变压器触电死亡;

2) 1998年6月,洪庄湖村一线路因大风下垂,距地面仅1.3 m,一30岁女子干农活时触及线路,触电死亡;

3) 1998年10月,一50岁男子在高压线路正下方违章建房,触电死亡;

4) 2000年8月,一35岁男子修水箱时触及对地距离只有2m的自家变压器,被高压电击伤致残;

5) 2001-06-27,一8岁男童爬上违章建房的房顶,被上方的高压线路击伤;

6) 2001-06-29,芋村一客户的低压照明线路被风刮断,漏电保护器没跳,一12岁男童触及落地电线死亡;

7) 2001-09-09,四轮拖拉机挂断一客户家低压线路未整改),一7岁男童触及带电落地电线死亡没装保护器)。

2 事故点和受害人群

通过相关资料和以上事故,可以看出第三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10 kV及以下高压线路、配电变压器台子、农村未进行改造的配网和台区,且触电伤亡者男性多于女性、小孩多于成人。

3 事故原因探析

1) 线路下垂或者本身高度不够,线路下有违章建筑,造成线路对地距离不够。

2) 配电变压器台区高度不够,或是由于修路等原因造成变压器高度下降,或者是落地式变压器围栏高度不够,甚至没有围栏。

3) 私拉乱接,树障严重,绝缘强度低,由于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而退出运行,造成没有保护,或者是漏电保护器根本不跳。

4) 线路、台区没有标示牌和警示牌。

5) 缺乏应有的安全用电常识,对小孩缺乏应有的监护。

4 防范措施

1) 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产权界限和安全责任范围。

2) 加强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尤其要注意配电变压器台区高度不小于2.5 m,落地式变压器要有围栏,并且高度不低于1.8 m,同时挂有标示牌。

3) 按照技术标准,加快农网改造,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4) 加强对设备、线路的巡视,彻底清理树障和违章建筑,清理不掉的违章建筑要办妥相关手续。

5) 配电台区和客户全面安装漏电保护器。

6) 加大宣传,尤其是对农村中小学生的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通过以上案例让我们思考二个问题:

1、电流对人体有那些伤害?

2、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程度的影响因素有那些?

以后我们该如何进行电工作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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