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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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乡(镇)第次党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2011年月日中国共产党乡(镇)第次代表大会
第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进行,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先进行分团差额预选,正式选举实行等额选举。预选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经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4名,应选11名,差额3名;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6 名,应选5名,差额1名;乡(镇)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
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
五、中国共产党乡(镇)第届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乡(镇)第届党委在各党支部(总支)酝酿讨论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础上,经组织考察后确定,报县委审批,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预选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预选后提交大会选举。
六、乡(镇)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县委审批后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主席团在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后,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预选后提交大会选举。
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等额选举。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
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进行大会选举时,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各一张选票,党委委员选票为红色,纪委委员选票为黄色,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选票为粉红色。选举分两次投票,首先投票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计票人清点选票、大会执行主席宣布两委委员选举有效后,再投票选举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
八、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举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九、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先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右边的符号栏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大会指定的代笔人按选举人的意志填写,不能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对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辨认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十、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人,其中总监票人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推荐提名,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出席中国共产党云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三、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执行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分别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