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合同工详解
短期合同工管理办法
短期合同工管理办法一、用人单位与短期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二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二、短期合同工由所在支行负责安全、业务知识教育和培训。
三、短期合同工所从事的岗位要符合内控制度规定的要求,对从事保卫工作的要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从事临柜业务的,不得担任总库出纳(现金总库和重要空白凭证总库)在岗位安排上要实行亲属回避制。
四、短期合同工由使用单位负责对其考核,每年的考核情况报合作银行备案。
五、为规范短期合同工的管理,短期合同工只能在支行本级、分理处、储蓄所工作。
六、短期合同工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1.短期合同工的工资待遇。
短期合同工在试用期(6个月)的工资为每月800元;定级后为850元;工作年限满一年起为900元;满二年起为950元(以后视经济形势发展作调整)。
原服务站人员招聘为短期合同工,不再实行试用期,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2.短期合同工每月可享受电脑补贴30元;担任出纳及复核人员每月享受出纳营养费20元,其他津补贴不再享受。
3.短期合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按每加班一天发加班工资50元,法定假日发75元。
4.短期合同工按有关规定交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
5.合作银行为短期合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每人每月暂定250元(以后随情况可适度提高)。
6.短期合同工因公负伤、因公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短期合同工的公休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女工的产假等假期及请假手续均参照合作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8.短期合同工病、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发放:①病假工资:病假一个月以内,按其本人日均工资的80%计发;超过一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按70%计发;起过六个月的按60%计发。
②事假工资:当年事假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均工资50%,30天以上,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病、事假超出一个月的,取消次月的电脑补贴和出纳营养费。
短期合同工
短期合同工1. 引言短期合同工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与雇主签订的合同,通常为临时工作或项目工作。
与长期雇佣相比,短期合同工具有更灵活的雇佣关系,可以为企业提供弹性和临时性的劳动力,并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本文将探讨短期合同工的定义、优势和应注意的问题。
2. 短期合同工的定义短期合同工是指与雇主签订的一份合同,约定在特定时间段内提供劳动力或完成特定任务。
合同期限通常为数周至数月,根据实际情况,合同期限也可以延长或缩短。
短期合同工可以在各种行业和职业中找到,包括建筑业、服务业、销售业等。
3. 短期合同工的优势3.1 灵活性短期合同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接受或拒绝工作机会。
他们可以在不同的项目和公司之间切换,获得更广泛的工作经验。
对于一些喜欢自由职业或独立工作的人来说,短期合同工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3.2 就业机会短期合同工为许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尤其是那些没有或暂时失去长期雇佣工作的人。
他们可以利用短期合同工作来填补就业间隙,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就业经验。
此外,对于那些正在寻找长期雇佣机会的人来说,短期合同工也可以作为试用期的机会,为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信任和了解。
3.3 提供技能培训和发展机会短期合同工作通常意味着要承担一些特定的任务或项目,这可能需要短期合同工学习和掌握新的技能。
通过接受不同的短期合同工作,他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并为将来的长期就业做好准备。
4. 应注意的问题4.1 不稳定的收入由于短期合同工的工作是临时性的,他们的收入可能不稳定。
在合同到期后,他们需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这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和努力。
因此,短期合同工需要有一定的财务规划和储蓄,以应对潜在的收入下降。
4.2 缺乏福利和保障相对于长期雇佣工,短期合同工可能无法享受到完整的福利和保障。
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退休金等福利,并且在意外事故或失业时也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
因此,短期合同工需要谨慎考虑自己的保险和福利安排。
劳动合同短期工
劳动合同短期工什么是劳动合同短期工?劳动合同短期工是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也称为短工。
短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不超过2年的劳动合同。
短期工由于签订的短期劳动合同时间短,工作性质复杂度低,用人单位通常不会为其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等。
同时,在合同期满或达成约定的终止条件后,用人单位通常不会与短工再签订新的工作合同。
劳动合同短期工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企业的劳动力,员工有着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而短期工也是如此。
具体如下:权利1.获得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按照与短期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
2.获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为短期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保障其身体健康。
3.获得合法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将短期工视为非法劳务派遣或者用人单位之外的其他形式,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短期工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劳务过程中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执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短期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专心地完成工作任务。
3.保守商业秘密:短期工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数据信息等重要资料。
劳动合同短期工的雇佣规定短期工是非常常见的一种雇佣方式,其雇佣规定也是比较灵活的,常见的规定如下:1.工期约定:短期工的工作期限不超过2年,一般约定在1年左右。
2.合同续约:短期工的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决定是否续约。
如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约,则双方工作关系自动终止。
3.社保公积金:短期工一般不享受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但也可能根据用人单位制定的规定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
4.工资报酬:短期工的工资报酬一般较高,但没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短期工的优缺点劳动合同短期工既有优点也有缺点。
优点1.灵活性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聘用短期工,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用工压力。
2.成本低:短期工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比起正式员工总成本低很多。
什么是合同工
什么是合同工什么是合同工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
由劳务派遣公司(睿哲人力)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睿哲人力)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
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
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
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
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
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
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
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
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睿哲人力)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如果你与输出单位合同期满后,并不在续订,而原输入单位觉得你不错,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按照你的理解,就算是转为正式员工了~正式工都是合同工。
短期合同工
短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指一种就职合同关系,是一种雇佣模式。
短期合同工是有期限的就业形式,通常在项目或暂时性工作结束后终止,与长期合同工相比,短期合同工的就业期限较短。
短期合同工的工作时间为一个固定的期限,这个期限由雇主和员工事先约定。
通常,短期合同工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选择续签新的合同或结束合作关系。
短期合同工的就业形式对于雇主和员工都有一些优势。
首先,对于雇主来说,短期合同工能够提供灵活的就业需求。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雇主可能需要雇佣额外的临时员工来满足工作需求,短期合同工正好能够满足这一需求。
其次,短期合同工也可以帮助雇主减少雇佣成本,因为他们不需要提供长期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对于员工来说,短期合同工虽然就业期限较短,但也有一些优势。
首先,短期合同工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一些行业中,特别是季节性的行业,短期合同工是常见的就业形式。
其次,短期合同工也可以提供更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接受合同工作,这样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然而,短期合同工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短期合同工的就业期限较短,不稳定性较高。
员工可能需要频繁地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其次,短期合同工往往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工资可能随着工作机会而波动。
此外,在一些地区,短期合同工可能缺乏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这会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短期合同工的这些挑战和风险,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员工的权益。
首先,可以建立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短期合同工应享有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其次,可以加强对短期合同工的监管,确保雇主和员工遵守合同约定,并保护员工的权益免受侵害。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短期合同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其就业竞争力,使其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总之,短期合同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对于雇主和员工都有一定的优势。
然而,它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短期合同工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合同制员工分类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合同制员工已成为企业用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制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员工。
本文将从合同制员工的类型、特点及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制员工的分类1. 按合同期限分类(1)固定期限合同:指合同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
(2)无固定期限合同:指合同双方未约定具体期限,但合同期限不受限制的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指合同双方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2. 按工作性质分类(1)全日制合同制员工:指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员工。
(2)非全日制合同制员工:指每天工作时间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员工。
(3)临时工:指因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员工。
3. 按合同内容分类(1)一般合同制员工:指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基本条款的员工。
(2)特殊合同制员工:指合同内容中包含特殊条款的员工,如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等。
二、合同制员工的特点1. 劳动关系稳定性:合同制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相对稳定。
2. 用工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调整用工规模,合同制员工便于企业实现用工灵活性。
3. 权益保障:合同制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如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
4. 劳动争议解决:合同制员工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合法权益,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合同制员工的管理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的规范。
2.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制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3. 关注合同制员工权益:企业应关注合同制员工的权益,确保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
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
一、临时工临时工是指在工作场所中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临时工分为约聘雇员和人力派遣两类。
聘用临时工的目的是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假、临时性项目或季节性工作等原因。
临时工的特点如下:1. 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2. 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工;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相对较少;4. 工作稳定性较低,容易被辞退。
二、合同工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合同工的特点如下:1. 工作时间相对较长,一般超过一年;2. 工资待遇较临时工略高,但低于正式工;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相对较好;4. 工作稳定性相对较高,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
三、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的特点如下:1.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2. 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由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3. 工作稳定性较低,容易被辞退。
总结: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三种用工形式各有优缺点,企业在招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用工方式。
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这三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一个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的合同示例:【临时工合同】甲方(用工单位):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处从事__________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二、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每周__________天,每天__________小时。
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合同工
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合同工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合同工1. 引言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合同工(Contract Worker)是一种常见的就业形式。
合同工与公司签订合同,作为临时职员工作,并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完成工作任务。
本文将介绍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合同工的定义、优势和劣势,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和建议。
2. 定义合同工是指与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单位提供工作服务的雇员。
他们与单位之间关系的形式是基于合同的,合同中包括了雇佣期限、工作职责、薪资和福利等条款。
3. 优势3.1 灵活性合同工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单位的需求雇佣临时工来完成特定的项目或任务。
合同工的雇佣期限一般为短期,灵活性更高,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展和需求进行人员调整。
3.2 成本控制与正式雇员相比,合同工的成本控制更加灵活。
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雇佣合适的合同工来降低成本。
合同工的薪资和福利可以通过合同协商,根据工作特点进行灵活调整。
3.3 专业技能由于合同工通常是根据其专业技能被雇佣的,他们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经验。
对于单位而言,合同工能够迅速融入工作团队,并为单位提供特定领域的专业服务,提高单位的竞争力和效益。
4. 劣势4.1 稳定性差相比于正式员工,合同工的工作关系是临时性的,没有稳定的工作保障。
合同期满或项目结束后,合同工的聘用关系也随之终止,需要重新寻找就业机会。
4.2 福利待遇差一般情况下,合同工的福利待遇相较于正式员工会有所降低。
合同工不享受一些正式员工的福利,如社会保险、带薪假期等,这也是单位在雇佣合同工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4.3 职业发展受限合同工的工作机会可能受限于单位的需求和市场变化。
相对于正式员工,合同工的职业发展路径较为受限,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机会。
5. 注意事项和建议5.1 合同条款的细化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工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与单位的关系和工作内容。
合同条款要详细、清晰,包括雇佣期限、工作职责、薪资和福利等,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合同工是什么意思
合同工是什么意思合同工是指与雇主达成一定的雇佣合同,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工作的劳动者。
合同工和正式员工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雇佣关系的稳定性和权益的保障程度。
以下是对合同工的详细解释。
合同工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用工需求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工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合同工的工作期限是一定的,双方约定好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一般情况下,合同工的合同期限较短,如6个月、1年或更短。
第二,合同工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相对较低。
由于合同工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相对不稳定,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较正式员工要低。
合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年假和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都会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
第三,合同工的权益相对较少。
与正式员工相比,合同工在工作的权益保障方面相对较为薄弱。
如果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合同工可能会面临失业的风险。
此外,合同工一般没有享受到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如带薪病假、婚假、产假等。
第四,合同工的维权困难相对较大。
由于合同工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相对短暂,一旦发生纠纷或劳动权益遭到侵害,合同工可能会面临维权困难。
相比之下,正式员工的权益保护相对更好,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以及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管合同工与正式员工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差异,但也需注意,合同工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合法合规的,双方的权益都受到合同的保护。
事实上,合同工也有机会成为正式员工,取得更稳定的劳动关系和更好的权益保障。
此外,合同工的用工方式也为企业解决了灵活调配人力资源的需求,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总之,合同工是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与正式员工相比,合同工的工作期限较短,薪资待遇和权益保障较低,维权困难相对较大。
但合同工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是合法合规的,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调配人力资源的方式,并有机会成为正式员工。
关于短期劳务合同
关于短期劳务合同短期劳务合同对于雇主和雇员而言,都具有很大的优势,这是一种灵活性强且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终止的劳动契约。
本文将探讨短期劳务合同的定义、优点和缺点,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一份合理、公平的合同。
短期劳务合同是一种双方同意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内进行雇佣关系的协议。
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临时、季节性或特定项目的工作,例如临时员工、兼职员工或短期合同工。
与长期劳务合同相比,短期劳务合同的期限更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短期劳务合同的优点在于它给予雇主更大的灵活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对于一个项目性质的任务,雇主可以根据需求聘请临时工,而不用为长期员工支付额外的福利和保险费用。
同时,短期劳务合同也使得雇主更容易适应市场变化,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快速增减员工。
对于雇员而言,短期劳务合同提供了灵活就业的机会,他们可以在不同的项目中积累经验,扩展专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然而,短期劳务合同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短期劳务合同给雇员带来了不稳定的就业环境和缺乏福利保障。
临时工往往没有长期稳定的工作保障,没有享受到与长期雇员相同的福利和培训机会。
此外,由于短期劳务合同的灵活性,雇主可能更容易解雇临时工,缺乏长期就业的保障。
为了制定一份合理、公平的短期劳务合同,雇主和雇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期限、职责和工资待遇。
合同应详细说明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其次,合同应明确规定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清晰阐明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规范、保密性要求、合同终止方式等。
第三,合同应包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条款。
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合同应明确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避免法律冲突和纠纷。
最后,合同应签署和存档。
双方应在合同生效前签署合同,并妥善保存合同副本,以备日后使用。
在执行短期劳务合同时,雇主和雇员也应遵循合同的约定。
雇主应按时支付工资,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
合同制工作人员
合同制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是指与雇主签订有限期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从事一定工作的人员。
他们和正式员工相比,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短期工作的特点。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合同制工作人员。
首先,合同制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与正式员工相比,合同制工作人员具有更加自由的选择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能力。
他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工作项目和合同时长,从而灵活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
这一点对于一些希望拥有更自主的工作方式和更好的工作生活平衡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特点。
其次,合同制工作人员适合紧急临时工作。
合同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雇主的需求,提供临时性的工作力量。
比如在某个项目需要额外人手的时候,雇主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聘请合同制工作人员,以满足业务需要。
这种雇佣方式对于雇主来说,可以降低固定成本,并且在项目完成后不需要承担长期雇佣的风险。
第三,合同制工作人员可以为雇主带来多样化的技能和经验。
由于合同制工作人员与不同的雇主签订不同的合同,他们可以通过从事不同的工作项目来积累丰富的经验和技能。
这些经验和技能的多样性可以为雇主带来更多的创新和竞争优势。
同时,合同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与不同雇主的合作,扩大自己的人脉资源以及职业发展机会。
最后,合同制工作人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受更高的收入。
由于合同制工作人员和雇主签订的是项目合同,他们可以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的时间安排来协商工资。
相对于正式员工固定的工资制度,合同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业务需求,获取更高的工资报酬。
当然,这也需要合同制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合同制工作人员在现代职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灵活性,适应紧急临时工作的能力,多样化的技能和经验以及较高的收入等优势,使得他们成为雇主和个人都愿意选择的一种雇佣方式。
当然,在雇佣合同制工作人员的过程中,雇主和个人也需要注意相关法规和合约的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
短期合同工详解
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铁路(以下简称铁路)用工行为,加强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
铁道部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第三条铁路用工(不含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公、检、法人员,下同)分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劳务工。
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农民劳动合同制职工)。
临时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人员。
劳务工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
第四条铁路用工坚持总量控制、规范工资支出、依法管理的原则,以建立用工新机制,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二章录(使)用第五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录用计划指标以内,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条件,严格考核的原则,择优录用,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应与录用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含施工企业)因缺员和生产任务需要使用临时工、劳务工时,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劳动计划以内和“其他人员”比上年减少的前提下,严格条件,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临时工本人订立劳动合同。
使用劳务工应与劳务输出单位订立劳务协议。
施工企业可根据生产任务实际需要,在减少使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安置好内部下岗职工的情况下,按照国家、铁道部及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政策、规定,自行使用临时工、劳务工。
除统配人员外,所需人员原则上应在铁路内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含人才交流中心)及所建立的劳务基地中录(使)用。
第六条用工条件:一、轻体力等劳动岗位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并经一至三年职业培训;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的劳动岗位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并经一至三年职业培训;二、政治品质、现实表现好;三、身体健康,符合铁道部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四、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工种,国家和铁道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国家规定,凡妇女禁忌的工种岗位不得招用女职工;凡不适合妇女从事的机车乘务、机车车辆检修、调车作业岗位,线路工、筑路工、桥梁工、隧道工、采石工、通信工(外线)、装卸工、接触网工等工种,原则上应使用男性劳动者。
类型详解短期雇佣VS长期雇佣
类型详解短期雇佣VS长期雇佣短期雇佣与长期雇佣是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常见的两种雇佣类型。
在雇佣员工时,企业通常需要权衡这两种类型的优劣势,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
本文将详细解析短期雇佣和长期雇佣的特点、适用场景以及优缺点,以帮助企业和雇主做出明智的选择。
1. 短期雇佣短期雇佣指的是雇主与员工签订的工作合同具有较短的期限,一般为数周至数月。
这种类型的雇佣适用于一些临时性的、项目性的或季节性的工作需求。
短期雇佣通常涉及到劳动力需求的突发性增加,或是员工由于特殊原因(例如产假、病假等)暂时离职所引起的缺员情况。
短期雇佣的优点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快速雇佣短期员工,并且在工作需求结束后,与员工解除合同,避免了劳动力过剩的问题。
此外,短期雇佣还可缓解雇主的人力成本压力,因为短期员工一般不享受长期员工的福利待遇。
然而,短期雇佣也存在一些劣势。
短期员工的培训时间较短,可能无法完全适应工作环境和要求,导致生产效率下降。
此外,频繁更换员工也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雇主需要耗费时间和资源来寻找、招聘和培训新员工。
2. 长期雇佣长期雇佣指的是雇主与员工签订的工作合同具有较长的期限,一般为数年或无固定期限。
这种类型的雇佣适用于持续性工作需求,如企业的核心业务、关键岗位等。
长期雇佣员工通常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任务,并且与企业形成更稳定的雇佣关系。
长期雇佣的优点是员工具备长期岗位经验,对企业运营和文化较为熟悉,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要求。
此外,长期雇佣可以带来较高的员工忠诚度和职业满意度,减少员工流失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和生产效率。
然而,长期雇佣也存在一些劣势。
首先,长期雇佣员工对企业的人力成本要求较高,包括薪资、福利待遇以及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其次,长期雇佣可能带来职业倦怠和僵化,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动力可能会下降。
此外,长期雇佣也可能限制了企业的灵活性,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的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工作需求、市场环境、人力成本、员工稳定性等因素来选择短期雇佣还是长期雇佣。
短期合同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短期合同工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逐渐成为企业灵活用工的重要手段。
短期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劳动者。
为保障短期合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短期合同工的定义、法律地位、劳动合同签订、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短期合同工的定义及法律地位1. 定义短期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劳动者。
短期合同工包括: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但约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劳动者。
2. 法律地位短期合同工在法律地位上与全日制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短期合同工享有以下权益:(1)获得劳动报酬:短期合同工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相适应的劳动报酬。
(2)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短期合同工有权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短期合同工提供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短期合同工有权依法享受休息休假。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短期合同工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5)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短期合同工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短期合同工劳动合同签订1. 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短期合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
2. 劳动合同内容短期合同工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签订程序(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
短期劳动的签订与终止流程解析
短期劳动的签订与终止流程解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短期劳动市场的需求逐渐增加。
短期劳动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满足临时性、特殊性需求而与劳动者签订的具有有限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文将就短期劳动的签订与终止流程进行详细解析。
一、短期劳动的签订流程1. 确定需求:用人单位在确定需要短期劳动时,首先要明确工作的性质、岗位要求和需求时间等。
2. 制定招聘计划:根据需求情况,用人单位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的人数、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3. 招聘与筛选:通过各种渠道(如招聘网站、招聘会等)发布招聘信息,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4. 形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面谈后,若双方达成意向,则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等。
5. 办理相关手续:短期劳动的签订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向劳动者提供岗位介绍卡、参保登记等。
二、短期劳动的终止流程1. 达到合同期限:短期劳动的终止最常见的情况是合同期限到期。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进行协商,如双方均同意,则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 一方终止:若一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可提前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终止通知期限履行。
3. 变更劳动关系:当短期劳动转变为长期劳动时,双方可进行谈判,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来终止短期劳动。
4. 解除合同: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
三、短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合同期限:短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同时应明确合同期限的起止时间。
2. 工作内容:短期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等。
3. 报酬标准:合同应明确短期劳动的报酬标准,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4. 合同解除条款: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5. 法律条款:合同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劳动法规定。
用工合同短期用工合同
用工合同与短期用工合同1. 用工合同用工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雇主与雇员之间最基本的正式协议。
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用工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并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一旦签署即生效,并且是双方共同遵守的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用工合同可由双方协商达成,也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
2. 短期用工合同短期用工合同是指替代用工或雇佣他人在短期内完成某项工作的一种雇佣合同。
短期用工合同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燃企业个人或企业签订,雇佣者可以由劳务派遣单位安排或独立选择。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短期用工合同逐渐成为企业雇佣劳动力的一种常见方式,尤其是在需要临时补充劳动人员的时期,如节假日期间的生产要求、紧急项目的时间限制等。
3. 用工合同与短期用工合同的区别•用工合同是以固定期限或无期限劳动合同为基础,规定双方持续合作的时间。
而短期用工合同一般是以燃企业或项目的周期为基础,规定合同期限。
•对保险等福利的规定不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可以享受一些社会保险福利,而短期用工合同则很难享受这些福利,很多短期工人只能享受最基本的工伤保险。
•双方现实需求有所不同。
短期用工合同主要是解决雇主在短期内需要使用劳动力的问题,而用工合同更适用于更长期的劳动力需求。
4. 短期用工合同的优缺点4.1 优点4.1.1 灵活性高短期用工合同可以让企业更加灵活地组织生产,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数量。
因为合同期限相对较短,相应的企业风险也较小。
4.1.2 节省人力成本短期用工合同可以省去企业在员工福利和定期培训上的大量耗费。
企业只需要支付短期用工的工资即可。
4.1.3 减少管理成本由于短期用工不是企业的员工,因此企业在管理上投入的成本会相对较少。
4.2 缺点4.2.1 数量不可控由于短期用工没有合同期限的约束,一旦燃企业需要增加人手,一般不能保证有足够的数量供应。
员工短期劳务用工合同
员工短期劳务用工合同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逐渐成为企业吸纳用工的一种方式。
而在劳务派遣中,短期劳务用工合同也逐渐普及。
本文主要讨论员工短期劳务用工合同的相关内容。
定义员工短期劳务用工合同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满足短期用工需求而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合同。
短期用工需求通常指的是企业因为季节性业务、生产高峰期等原因而需要短时间内扩大用工规模,或是某个岗位出现短缺水平但并不需要招聘一个新员工来填补。
内容签订方员工短期劳务用工合同主要涉及三方:企业、劳务派遣机构和员工。
其中,企业作为用工方,需要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从而借用短期员工的劳动力。
劳务派遣机构作为派遣方,负责将员工派遣到用工方企业中,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工期限员工短期劳务用工合同是一种短期合同,用工期限往往不超过12个月。
这种短期合同的存在,可以满足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灵活需求,也更能适应员工的实际需求。
工资待遇员工短期劳务用工合同的工资待遇通常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
与正式员工相比,员工短期劳务用工的工资待遇往往较低。
福利保障员工短期劳务用工在享受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福利待遇的同时,也可以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权益。
这样,不仅保障员工的权益,也为企业管理提供了保障。
终止合同员工短期劳务用工合同是一种有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若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合同条款或者企业发现员工并不符合用工需求,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
此时,企业应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若员工需要终止合同,则须提前通知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企业,经协商达成解除合同协议。
总结员工短期劳务用工合同是企业中用工模式的一种创新。
它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短期用工的需求,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劳务派遣机构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员工权益保障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企业则需要建立完善的用工计划和管理体系,以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局面。
用人企业短期劳动合同
用人企业短期劳动合同一、什么是用人企业?用人企业是指为完成某一特定任务或工作,按照事先约定的不超过2年的期限,搭建组织、调配资源、招用劳动力等方式提供劳务的企业。
它可以是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但不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什么是短期劳动合同?短期劳动合同是指被雇佣者与用人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动期间不超过2年的劳动合同。
在短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又需要继续合作,可以优先考虑签订新的短期劳动合同。
三、为什么用人企业要与员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用人企业与员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需求稳定:企业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短期聘用员工,因而短期劳动合同成为一种稳定的需求。
2.成本控制:相比长期劳动合同,短期劳动合同的工资等待遇通常相对低廉,这也可以帮助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成本。
3.弹性、适应性:短期劳动合同可以给企业更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根据需求将员工任用时间更好地组织和调配。
四、短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按规定签订合同:用人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法定签订手续;此外,应对员工的证件、学历进行核验,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身份资格。
2.明确合同期限:用人企业和员工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若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按照长期合同处理。
3.遵守用工规定:用人企业应当按照行业、法律规定等规范用人行为,合理分配员工工作任务和时间,并支付合法的劳动报酬。
4.特殊辞退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企业在解除短期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告知员工及其工会或者代表组织;若解除原因在用人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5.满足加班、社保等权益:企业应当依法规定工资、福利待遇等,满足员工的基本劳动权益。
短期合同的员工同样有权利要求加班加班费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五、总结用人企业短期劳动合同是一种灵活、稳定的企业用工方式。
在签订和执行短期合同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定,合理开展用人活动,同时还应给员工留出一定的劳动权益,如社保、加班费等。
合同制工作者
合同制工作者合同制工作者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者,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报酬进行结算。
他们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是一种临时性的、短期性的就业关系。
下面将以合同制工作者为题,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合同制工作者的定义和特点合同制工作者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专门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自由选择和满足雇主的用工需求的工作者。
他们的雇佣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临时性:合同制工作者通常以临时员工的身份被雇佣,不具备长期稳定工作的保障。
2. 短期性:合同制工作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几天到几个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也相对简单。
3. 独立性:合同制工作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不像正式员工那样享受雇佣单位提供的福利和保障。
4. 弹性就业:合同制工作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工作,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第二部分:合同制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合同制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薪酬待遇:合同制工作者的薪酬一般较低,往往没有固定的基本工资,而以小时工资、日工资或任务报酬的方式支付。
同时,合同制工作者通常无法享受雇佣单位提供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2. 工作时间:合同制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不稳定,可能会根据雇主的需求频繁调整,工作时间较为弹性,也可能需要加班或连续工作多天。
3. 劳动保护:合同制工作者的劳动保护较弱,往往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和福利保障,一旦出现工伤或其他意外情况,要求雇主承担责任较为困难。
第三部分:合同制工作者的优势和劣势合同制工作者相比于正式员工存在一些独特的优势和劣势。
优势:1. 灵活就业:合同制工作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工作,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适合于需要短期工作的人群。
2. 经验积累:通过不断从事合同工作,合同制工作者可以积累一定的经验,为今后求职创造更多机会。
3. 拓展人脉:在不同的雇主和工作中,合同制工作者有机会结识更多的人,扩展社交和职业人脉。
短期合同工期限多久
短期合同工期限多久
合同范本内容:
短期合同工期限。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
雇主,(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雇员,(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1.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规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工作期限和相关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2. 工作期限。
雇员将被雇佣为(职位名称),工作期限为(具体日期),即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3. 工作内容。
雇员将负责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作内容)。
4.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为每周(具体小时数),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负责。
5. 薪酬及福利。
雇员将按照约定工作时间获得薪酬,具体薪酬标准为(具体金额),并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6. 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双方无需另行通知。
双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7. 其他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相关条款,如保密协议、违约责任等)。
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在签署之前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阅读和理解。
雇主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雇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为短期合同工期限多久的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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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铁路(以下简称铁路)用工行为,加强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
铁道部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ﻫ第三条铁路用工(不含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公、检、法人员,下同)分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劳务工。
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农民劳动合同制职工)。
临时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人员。
劳务工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单位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所使用的人员。
ﻫ第四条铁路用工坚持总量控制、规范工资支出、依法管理的原则,以建立用工新机制,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ﻫﻫ第二章录(使)用第五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录用计划指标以内,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条件,严格考核的原则,择优录用,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应与录用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含施工企业)因缺员和生产任务需要使用临时工、劳务工时,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劳动计划以内和“其他人员”比上年减少的前提下,严格条件,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临时工本人订立劳动合同。
使用劳务工应与劳务输出单位订立劳务协议。
施工企业可根据生产任务实际需要,在减少使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安置好内部下岗职工的情况下,按照国家、铁道部及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政策、规定,自行使用临时工、劳务工。
ﻫ除统配人员外,所需人员原则上应在铁路内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含人才交流中心)及所建立的劳务基地中录(使)用。
第六条用工条件:一、轻体力等劳动岗位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并经一至三年职业培训;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的劳动岗位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并经一至三年职业培训;二、政治品质、现实表现好;三、身体健康,符合铁道部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ﻫ四、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工种,国家和铁道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国家规定,凡妇女禁忌的工种岗位不得招用女职工;凡不适合妇女从事的机车乘务、机车车辆检修、调车作业岗位,线路工、筑路工、桥梁工、隧道工、采石工、通信工(外线)、装卸工、接触网工等工种,原则上应使用男性劳动者。
ﻫ第七条运输企业使用临时工、劳务工,原则上允许在装卸、施工、线路维修、生活后勤部门和调车组人员、列车员、服务员以及防洪抢险等其它不直接涉及行车安全的工种、岗位使用。
ﻫ第八条用人单位录(使)用劳动者必须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经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录(使)用。
成建制输入劳务的,劳务输出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合法手续。
ﻫ第三章合同订立ﻫ第九条用人单位录(使)用劳动者,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生效时间。
未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合同生效时间。
ﻫ第十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
劳动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变更而变更。
ﻫ第十一条职工办理内部退养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专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其退养的文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ﻫ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书统一使用铁道部规定的文本,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地方有关规定依法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书内容由各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以下同〕、总公司及部直属单位比照铁路劳动合同书的内容自行拟定。
ﻫ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书》、《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各保存一份。
第十四条对转移工作单位或录用再次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确认其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并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未出具上述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不得接收或录用。
ﻫ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任用通知。
核发《铁路职工工作证》或《铁路临时工工作证》(见附件一)。
工作证使用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ﻫ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必须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
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可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在铁路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ﻫ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应予终止执行。
因运输、施工、工业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在同一用人单位,下同)累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简单劳动和客运工作岗位累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ﻫ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职工只能试用一次。
ﻫﻫ第四章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ﻫ因铁路运输、施工和工业生产需要,经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ﻫ第十九条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因工作需要,在铁路用人单位之间或同一用人单位的不同基层单位之间变换工作的,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在同一基层单位变换工作岗位的,不需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只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ﻫ临时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任务变化,经用人单位与临时工协商同意,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ﻫ第二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予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不履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教育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ﻫ三、发生重大、严重路风事件或多次发生一般路风事件屡教不改的;ﻫ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行车重大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或造成行车大事故,情节严重的;五、严重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经用人单位教育受到处分后,仍不改正错误的;ﻫ七、因工作需要,在铁路用人单位之间调整其工作岗位(工种),或受用人单位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调整或派遣的;ﻫ八、有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戒毒的;九、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十、被除名、开除、辞退、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ﻫ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ﻫ二、在内部待岗期间,经教育、培训仍不符合上岗条件或未改正错误、或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力所能及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ﻫ第二十二条除本办法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外,各铁路局、工程局、工厂还可根据《劳动法》及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按照严格管理的原则,与劳动者约定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再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基层单位出现分立或合并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或新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工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ﻫ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ﻫ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做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ﻫ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ﻫ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经有关部门认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ﻫ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铁道部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ﻫ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八条职工担任重要生产、科研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本人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临时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书上签章。
被认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解除原因。
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ﻫ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与所属基层单位的职工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可委托代理人执行,但应在书面委托书中明确受委托人的权限。
ﻫ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二),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五章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三十二条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范围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培训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