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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承担的工作)

《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编制任务来源于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为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协作单位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

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成立了标准编制组、根据《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草案拟定了编制工作方案和编制技术方案;二是资料收集阶段:根据编制内容,广泛收集资料;三是调研阶段:根据编制内容中的重点问题,分组赴东北、中南、西南、华北等省份进行了调研;三是标准起草阶段:根据草案、资料和调研报告,首先编制完成了《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初稿),编制组集中开会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后形成了《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有关专家征求意见,针对每位专家反馈的意见,编制组逐一进行细致的讨论、分析和商榷,修改后形成了《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送审稿)。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是唐小平、王恩苓、马国青、玉生、蒋三乃。

唐小平负责总协调、组织和标准编制组内标准的最后技术把关;马国青、王恩苓、蒋三乃负责标准总框架的起草;玉生和马国青负责具体内容的编制;马国青负责调研工作及专家意见汇总。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的新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对比情况

(一)编制原则

1、科学性原则。树种组分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同一树种组力求木材

硬度和栽培特点具有同质性。

2、系统性原则。为系统探索和总结我国珍贵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栽培特点,本着同特点相归类的原则系统将我国的珍贵树种分成不同树种组。

3、全面性原则。尽可能包括全国所有珍贵树种,反应全国所有具有栽培

技术和具有栽培潜力的树种。

4、实践性原则。总结和收集全国所有珍贵用材树种,具有丰富栽培经验

的地区与栽培技术成熟的树种优先进行分类,力求所选择的树种栽培技术具

有实践性。

(二)主要内容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木材硬度及常绿、落叶、针叶等特征作为指标,将我国珍贵树种分为7个类群,并对每个类群的划分条件、生物学特性、分

布范围和栽培范围进行了描述。具体如下:

1、常绿红木树种组。一般指常绿的紫檀属树种,包括紫檀和檀香紫檀2

个树种。

2、落叶红木树种组。一般是指落叶的黄檀属树种,包括黑黄檀、黄檀、降香黄檀和印度黄檀4个树种。

3、常绿阔叶软木树种组。木材硬度(端面)小于700kgf/厘米,材质具

有密度高、硬度较大、材色深、纹理美观等特性的常绿阔叶树种。包括土沉香、黄樟、猴樟、樟树、非洲楝、红润楠、香木莲、桂南木莲、金叶含笑、乐东拟单性木兰、闽楠、大叶桃花心木、桃花心木等52个树种。

4、落叶阔叶软木树种组。木材硬度(端面)小于700kgf/厘米,材质具有密度高、硬度较大、材色深、纹理美观等特性的落叶阔叶树种。包括旱冬瓜、枫桦、西桦、楸树、梓树、黄金楸、连香树、南酸枣、光皮树、珙桐、香果树等32个树种。

5、常绿阔叶硬木树种组。木材硬度(端面)大于700kgf/厘米,材质具有密度高、硬度大、材色深、纹理美观等特性的常绿阔叶树种。包括红豆树、油丹、雅安琼楠、黄杨、小红栲、福建青冈、滇青冈、格木和金丝李等52个树种。

6、落叶阔叶硬木树种组。木材硬度(端面)大于700kgf/厘米,材质具有密度高、硬度大、材色深、纹理美观等特性的落叶阔叶树种。包括色木槭、野菠萝、苏木、湖南山核桃、铁刀木、锥栗、粉叶柿和水青冈等44个树种。

7、针叶木树种组。木材硬度(端面)大于700kgf/厘米,材质具有密度高、硬度较大、材色深、纹理美观等特性的针叶树种。包括三尖杉、柏木、巨柏、青杄、红松等23个树种。

三、主要试验或者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结论,预期的经济效益

珍贵树种是指资源贫乏,或虽然现有资源较多,但因利用强度大,具有潜在濒危性,同时具有很高经济利用价值的树种。栽培珍贵树种是指栽培技

术成熟,具备改培条件,木材利用广泛,木材应具有密度高、硬度大、材色深、纹理美观等特性的珍贵树种。

由于珍贵树种具有木材材质好、商业利用价值高、特用方向多等特点,珍贵树种的木材在我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主要体现在:珍贵树种是我国战略资源的重要储备,对于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基础作用;珍贵树种对于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具有保障作用;珍贵树种对于改变我国国际形象,提高国际地位方面具有特殊作用。珍贵树种因其稀有性的特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同时,珍贵树种因其生长周期长,在调整我国木材结构性矛盾方面具有关键性作用。

但是,因为我国珍贵树种种类繁多,而人工栽培起步较晚,各树种的栽培技术成熟程度参差不起,亟需筛选出一批具有较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具有广泛利用前途的珍贵树种,作为我国的人工栽培珍贵树种。为了规范栽培珍贵树种,特制订本标准。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未采用国际标准。目前,国际上尚无相关标准。

五、与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涉及到《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与上述法律法规无冲突。本标准涉及到的标准有《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规程》、《森林抚育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

划设计通则》等,本标准与上述标准相互协调。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目前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发布的建议

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该标准一旦发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各省林业部门,在实践中应用该标准。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本标准中的珍贵树种选择与树种栽培技术的成熟度有关,随着我国林木育苗和培育科研成果转化率的提高,建议适时扩大名录。

2、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和林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准最终被修订,建议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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