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伤残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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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医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医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医司法鉴定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东西,通过使用专业性的鉴定手段鉴定与案件相关的事物,法医司法鉴定的结果将影响案件判定的结果和最后对罪犯的惩罚还有对受害人的补偿。

但是大部分人对司法鉴定的标准还是充满疑惑的,在这里就让来解答一下“法医司法鉴定标准”。

▲法医司法鉴定标准▲1、关于法医临床鉴定标准适用(1)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程度评定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GB18667-2002)标准进行;工伤事故的伤残程度评定应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14)标准进行;医疗损害伤残程度评定应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标准进行;其他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应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通知》(浙高法(2004)264号)的要求进行。

(2)人体损伤误工、护理、营养时限的评定,应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标准。

(3)伤残程度评定标准中无护理依赖评定方法的,需评定护理依赖,应按《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 31147-2014)标准评定。

(4)涉及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类型及参与度评定,应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附录A,伤残评定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不属于法医临床鉴定的范围伤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期医疗费和营养费等具体数额的确定,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的具体价格、使用年限,护理人数的评定,不属于法医临床鉴定范围。

精神疾病治疗的医疗费合理性评定属于法医精神病鉴定范围,不属于法医临床鉴定范围。

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的划分内容

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的划分内容

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的划分内容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在当今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总是会产生一些或大或小的矛盾,有些矛盾甚至使双方大打出手,最终的结局就是告上法庭,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最大特点就是证据,因此人们需要做许多的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呢?本文主要介绍司法鉴定伤残标准等级的划分内容。

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1、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2、轻微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3、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一、重伤一级1、原发性脑干损伤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2、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伴去大脑强直,或者伴去皮质状态;3、损伤遗留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4、损伤遗留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排便及排尿功能障碍;5、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重度运动障碍;▲二、重伤二级1、原发性脑干损伤或者继发性脑干损害持续性昏迷状态;2、损伤遗留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3、损伤遗留两肢或者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3、损伤遗留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3、损伤遗留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4、损伤遗留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5、损伤遗留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6、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完全感受性(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21-34)之间,日常生活明显依赖,社会功能损害(重度),言语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持续6个月;7、颅脑损伤致精神病性障碍,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经常出现危险或者冲动行为,对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8、损伤遗留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重度);9、外伤性晚期癫痫,经规范药物治疗1年,仍难以控制发作;▲三、重伤三级1、头皮撕脱伤面积75cm2以上,完全离体;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3、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或者伴伤侧面瘫,或者伴伤侧听觉障碍;4、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体征;5、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严重障碍,经6个月不恢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6、颅内出血出现脑受压症状和阳性体征;7、颅脑损伤后3周内影像学显示:幕上血肿量达30mL(颞区血肿量达20mL),或者幕下血肿量达10mL4.3.8 慢性颅内血肿有手术适应证;8、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和阳性。

伤情鉴定标准一览

伤情鉴定标准一览

伤情鉴定标准一览伤情鉴定标准1、轻微伤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伤害,如:眼部外伤后肿成了熊猫眼严重影响了外观、跟别人打架被打掉一颗牙或者把鼻子打骨折或出血了等损伤就可以构成轻微伤。

2、轻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我们平时常见的一些骨折、砍伤之类的伤害,其实都属于轻伤的范围,一般来说,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就是轻伤。

3、重伤重伤一般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伤情鉴定的流程鉴定的受理(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随着经济等各个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也有了更多交流,但是也存在很多矛盾。

在平时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发生冲突,如果造成损害就需要求偿,在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作为一种证据影响判决结果,那么▲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相关的术语和定义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标准5.1颅脑、脊髓损伤5.1.1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重伤二级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司法鉴定10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10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10级伤残标准是什么?10级伤残标准: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司法鉴定的伤残标准都是怎么规定的,当我们遇到特殊事件造成身体伤残时,我们应该怎么来定义和处理所造成的损伤呢。

这是社会中比较普遍的问题。

借于此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司法鉴定10级伤残标准有哪些,借此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2、评定标准:▲(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低视力1级;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 眼内异物存留;f.外伤性白内障;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n. 鼻尖缺失(或畸形);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骨折司法伤残鉴定标准

骨折司法伤残鉴定标准

骨折司法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司法鉴定中,骨折标准应该是按照一定的工伤伤残等级来进行界定的。

具体看下文。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骨折类
1、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2、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3、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4、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5、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
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6、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
下肢功能;
7、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
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8、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
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
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身意外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意外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意外伤害伤残鉴定标准在⽣活⼯作中意外难免会发⽣,特别是从事危险性很⾼的劳动者,如果意外发⽣就会造成⼀定程度的损伤,严重者可能死亡。

⽽在⼯伤等情况需要给受害者赔付时就需要伤残的鉴定,其标准⾮常详细具体,说明了多有伤残的级别等级,那司法鉴定的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下⾯店铺⼩编就详细的为⼤家介绍(⼀)Ⅰ级伤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常⽣活完全不能⾃理,全靠别⼈帮助;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3级以下);d、截瘫(肌⼒2级以下)伴⼤⼩便失禁。

2、头⾯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侧眼球缺失,另⼀侧眼严重畸形伴盲⽬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功不全,⼼功W级;或⼼功不全,⼼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常⽣活完全不能⾃理;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常⽣活完全不能⾃理。

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积90%以上。

(⼆)Ⅱ级伤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常⽣活随时有⼈帮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语;c、双侧⾯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和语⾔功能;d、双眼盲⽬5级;e、四肢瘫(⼆肢以上肌⼒2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2级以下)。

2、头⾯部损伤致:a、⼀侧眼球缺失,另⼀眼盲⽬4级;或⼀侧眼球缺失,另⼀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4级以上;或⼀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4级以上,另⼀眼盲⽬5级;c、双眼盲⽬5级;d、颞下颌关节强直,⽛关紧闭,完全丧失进⾷和语⾔功能;e、上、下颌⾻缺损,⽛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功能严重障碍;f、双⽿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极度听觉障碍伴⼀侧⽿廓缺失,另⼀侧⽿廓严重畸形;g、全⾯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三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定期有人帮助。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他人帮助。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可自理。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什么?

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什么?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什么?导读: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重伤、轻伤及轻微伤。

其中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属于重伤。

在打架斗殴事件中,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一、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什么?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1)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什么伤残程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重症或昏迷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划分伤情等级。

通过现场医学勘察查看、医疗跟踪,临床医学特殊检查、伤情的活体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

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三、伤残鉴定多久出结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等级标准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等级标准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等级标准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等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

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一眼矫正视力≤0.1或双眼矫正视力≤0.2或双眼视野≤16%。

一侧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

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以上只是部分标准,如果需要更详细或最新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眼部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眼部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眼部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眼部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通常按照《残疾人康复条例》和《疾病和损伤分类》制定,具体如下:
一、一级伤残:完全丧失一只眼睛,或者双眼视力不足0.1,
伴有严重眼球畸形或瞳孔膜反应消失者。

二、二级伤残:丧失一只眼球或失去左右瞳孔的对称性,视力
3.0/60以下者。

三、三级伤残:视力在3.0/60以上至0.1以下者。

四、四级伤残:视力在0.1以上至0.5以下者。

五、五级伤残:视力在0.5以上至1.0以下者,或者视力在1.0以上但双眼视力不对称,或者经过治疗后视力有所提高但仍达不到正常水平者。

六、六级伤残:视力正常,但有一些程度的眼球、瞳孔、睑板、泪器等眼部畸形者。

七、七级伤残:视力正常,眼球结构、瞳孔、睑板、泪器正常,但由于疾病、手术或其他任何原因,视功能受到一些损害者。

八、八级伤残:保持正常的视力、眼球结构和眼部功能,但因疾病、手术等原因而需要定期注意护理者。

以上是一般的眼部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具体的标准可能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相关的鉴定或评估,最好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法律机构。

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残疾⼈⼠出台了许多的帮扶政策,他们可以通过区相关部门的检验,按照检验的结果来办理残疾证,然后使⽤残疾证来领取相关的补贴,但是因为每个⼈可能伤残的严重程度不同,因此给予的相关补贴也是不同,那么店铺⼩编就给⼤家整理⼀些关于伤残评定的法律知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常⽣活完全不能⾃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常⽣活能⼒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作;(4)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常⽣活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作;(4)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不能从事复杂⼯作;(4)社会交往能⼒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2)远距离活动受限;(3)能从事复杂⼯作,但效率明显降低;(4)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常活动能⼒⼤部分受限;(2)⼯作和学习能⼒下降;(3)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常活动能⼒轻度受限;(2)⼯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轻度受限(⼆)残疾赔偿⾦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下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2)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75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5年。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鉴定流程是怎样的虽然我们都知道行车安全的重要性,但是,交通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赔偿之前肯定需要对伤者伤残进行等级鉴定,那大家了解伤残等级鉴定吗?它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鉴定流程是怎样的相关问题。

一、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

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1、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X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X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X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2、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X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X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X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3、八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X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X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X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4、七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伤残三期鉴定标准

伤残三期鉴定标准

伤残三期鉴定标准伤残三期鉴定标准是指对于伤残程度的鉴定标准,通常用于评定伤残赔偿或者残疾人认定。

伤残三期鉴定标准主要包括轻伤残、中度伤残和重度伤残三个等级。

下面将对这三个等级的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轻伤残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功能、智力、精神状况等。

对于视力方面,轻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裸眼视力在0.3以上但不足0.5,或者有一只眼睛失明的情况。

对于听力方面,轻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双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之间。

对于言语、肢体功能、智力、精神状况等方面也有具体的鉴定标准,具体的评定标准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参考。

中度伤残的鉴定标准相对于轻伤残来说更严格一些。

在视力方面,中度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裸眼视力在0.05以上但不足0.3,或者有一只眼睛失明的情况。

在听力方面,中度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双耳听力损失程度在71%-90%之间。

对于言语、肢体功能、智力、精神状况等方面的鉴定标准也比轻伤残更为严格。

重度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最为严格的。

在视力方面,重度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裸眼视力在0.05以下,或者双眼失明的情况。

在听力方面,重度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双耳听力损失程度在91%以上。

对于言语、肢体功能、智力、精神状况等方面的鉴定标准也是最为严格的。

总的来说,伤残三期鉴定标准是根据受伤者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功能、智力、精神状况等方面的损伤程度来进行评定的,其中轻伤残、中度伤残和重度伤残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损伤程度和鉴定标准。

希望相关部门在进行伤残鉴定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受伤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帮助。

司法鉴定保险伤残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司法鉴定保险伤残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司法鉴定保险伤残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进行司法鉴定的作用有很多,比如确定保险赔偿的数字,保险赔偿会根据司法鉴定中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确定了等级之后再划分出具体的赔偿事宜很关键,那么,司法鉴定保险伤残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跟着我一起来讨论下。

司法鉴定保险伤残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根据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Ⅰ级伤残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⒈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⒈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⒈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⒈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⒈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⒈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Ⅱ级伤残⒉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语;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d.双眼盲目5级;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⒉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双眼盲目5级;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标准

司法鉴定十级伤残标准

司法鉴定⼗级伤残标准在现实⽣活中⼯伤是经常出现的⼀类安全事故,发⽣⼯伤的时候,⼀般是需要进⾏⼯伤认定的,认定为⼯伤后就能获得⼯伤保险的赔付,⽽⼯伤造成伤残的,还需要进⾏伤残鉴定,那么司法鉴定⼗级伤残标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

司法鉴定⼗级伤残有什么标准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伤⼗级伤残的标准是⾮常多的,包括⾯部有瘢痕,植⽪;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术者等。

《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项者;2、⾯部有瘢痕,植⽪,异物⾊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瘢痕⾯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术者;6、⼀⼿指除拇指外,任何⼀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术后(增⽣性瘢痕1cm2以上);8、⼿背植⽪⾯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掌、⾜掌植⽪⾯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趾末节缺失;12)⾜背植⽪⾯积>100cm2;13、膝关节半⽉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术者;14、⾝体各部位⾻折愈合后⽆功能障碍;15、⼀⼿或两⼿慢性放射性⽪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16、⼀眼矫正视⼒≤0.5,另⼀眼矫正视⼒≥0.8;17)双眼矫正视⼒≤0.8;18、⼀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成形⼿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成形⼿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成形⼿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内障术后⼈⼯晶状体跟,矫正视⼒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内障,矫正视⼒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27、⾓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听⼒损失≥26dB,或⼀⽿≥56dB;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站⽴;30、铬⿐病(⽆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齿除智齿以外,切⽛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脱落2个以上;33、⼀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困难I度;34、⿐窦或⾯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5、单侧⿐腔或⿐孔闭锁;36、⿐中隔穿孔;37、⼀侧不完全性⾯瘫;38、⾎、⽓胸⾏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业性氟病I期;51、煤矿井下⼯⼈滑囊炎;52、减压性⾻坏死I期;53、⼀度⽛酸蚀病;54、职业性⽪肤病久治不愈。

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

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

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伤残鉴定是许多人都没有经过过的,所以不了解伤残鉴定也是正常的,那么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去哪里做伤残鉴定?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伤残鉴定分为十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二、去哪里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

一般伤残鉴定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怎么申请(一)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二)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三)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四)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申请结果。

(五)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还需要相应的鉴定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

以上便是我为您带来关于伤残鉴定有几个等级的相关知识,伤残鉴定有是个等级,伤残鉴定需要到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确定等级,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学习有关的法律。

打架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打架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打架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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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打架伤残司法鉴定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在鉴定的时候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打架伤残司法鉴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3、术语和定义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总则4.1 鉴定原则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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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的等级标准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政策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和医学专业知识制定的。

根据不同类型的伤残,司法鉴定一般将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1. 一级伤残:具有单独生活能力,但有较严重残疾影响生活和工作能力,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2. 二级伤残:具有较大的残疾影响生活和工作能力,但能通过适应生活环境进行自理,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3. 三级伤残:残疾对生活和工作能力有较大影响,但仍能部分自理或在康复辅助下实现自理,被鉴定为三级伤残。

4. 四级伤残:残疾对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程度影响,需要他人帮助和护理,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5. 五级伤残:有较大程度的残疾,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完全依赖他人照料,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6. 六级伤残:除了身体残疾外,智力、精神方面有明显残疾,需要全天候照料,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7. 七级伤残: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8. 八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9. 九级伤残: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非劳动能力完全丧失,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10. 十级伤残: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生活全面依赖他人照料,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伤残等级标准,具体划分可能会有一定变化,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个人情况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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