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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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施工噪音问题整改通知

建筑工地施工噪音问题整改通知

建筑工地施工噪音问题整改通知各位建筑工地施工人员:我们注意到最近在我们的建筑工地周围发生了一些噪音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关系并遵守相关法规,我们务必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我们发布这份建筑工地施工噪音问题整改通知,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遵守。

根据相关的城市规定和法律法规,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是需要受到限制的。

噪音不仅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鉴此,我们要求所有工地施工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工地施工时间:工地施工时间必须控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白天工地施工时间为早上7点到晚上7点,晚上及节假日则不能进行施工。

请所有工地施工人员务必遵守工作时间的限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工作。

2. 噪音源的管控:为了降低工地施工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我们要求所有噪音源必须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

例如,在使用机械设备时,请确保设备已经安装了噪音减震装置,并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

同时,在搬运材料时,请避免过度的噪音和震动。

3. 管理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请施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工地内部合理布置设备和机械,并采取适当措施使施工噪音不会向居民区传播。

例如,可以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墙或噪音屏障,起到有效防护的作用。

4. 定期维护设备:定期维护设备不仅可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还能减少机械设备的噪音产生。

因此,请所有施工人员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 提高工人意识:施工人员的意识素质也是解决噪音问题的重要环节。

请大家充分意识到施工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并在工地内互相提醒和督促,共同营造一个低噪音、和谐共处的工地环境。

我们深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采取适当的措施,噪音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为了确保所有工地施工人员都能清楚了解这份整改通知,请将其张贴在工地显眼的位置,并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能读懂和遵守这些建议。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夏季5月—9月(23:00—次日6:00)、冬季10月—次年4月(22:00—次日6:30)的各种施工活动,必须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第五条申请出具证明的工程范围:(一)房屋建筑、构筑物基础施工,土石方挖运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确需夜间施工的;(二)房屋建筑、构筑物基础施工,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需连续浇注大体积混凝土的;(三)施工现场的余土(或渣土)、建筑垃圾在300立方米以上,确需夜间清运的。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作业开工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出具证明,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夜间施工许可申请书。

(二)施工许可证。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

(四)监理方出具的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证明,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五)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有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第七条禁止下列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一)一般砖混结构的建筑工程;(二)各类装饰装修工程;(三)各类房屋拆迁工程;(四)施工现场磨石地坪施工作业;(五)拆除脚手架、钢模板等施工;(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程。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管道等。

第三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第四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第七条建筑施工期间,白天(07:00-22:00)的噪声限制为55分贝。

第八条建筑施工期间,夜间(22:00-07:00)的噪声限制为45分贝。

第九条建筑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限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噪声隔离设施,减少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居民有权向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整改或控制噪声。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施工现场的噪声数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采用专业的噪声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噪声评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夜间施工噪音管理通知

夜间施工噪音管理通知

夜间施工噪音管理通知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及广大居民:大家好!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夜间施工的情况时有发生。

然而,夜间施工所产生的噪音问题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影响了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社会和谐。

为了加强夜间施工噪音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特发布此通知。

一、夜间施工的定义及时间范围夜间施工是指在晚上 22 点至次日早上 6 点期间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夜间施工噪音的危害1、影响居民的睡眠质量长期暴露在夜间施工噪音环境中,会导致居民难以入睡、睡眠浅、易惊醒等问题,从而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日常工作、学习效率。

2、损害心理健康持续的噪音干扰会引发居民的焦虑、烦躁、易怒等不良情绪,对心理健康造成损害。

3、干扰正常生活秩序噪音使得居民无法在安静的环境中进行休息、娱乐、学习等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生活秩序。

三、夜间施工噪音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2、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四、夜间施工噪音管理的要求1、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施工前,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工艺要求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2)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如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音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确保施工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夜间施工标识和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施工噪音,并将监测结果向周边居民公示。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音污染。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夜间施工行为,控制施工噪音污染,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地所有夜间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材料运输等作业。

第三条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施工噪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地成立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噪音控制计划,明确各项控制措施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工地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三章噪音控制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夜间施工时间限制,非必要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

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优先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和工艺,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对现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噪音排放。

第九条合理规划施工布局,将噪音较大的作业区域尽量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如设置声屏障、隔音罩等。

第十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车辆进出有序、速度适中,减少因车辆行驶产生的噪音。

第十一条在夜间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大声喧哗,保持施工现场的安静和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工地应建立夜间施工噪音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噪音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地内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对在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工地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利,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夜间作业噪音控制和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夜间作业噪音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分别承担夜间作业噪音污染防治的责任。

第二章夜间作业噪音排放标准第五条夜间作业时限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

在此期间,施工单位应尽量减少噪音排放,不得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第六条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昼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70分贝,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55分贝;(二)在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等敏感区域,夜间作业噪音排放限值为50分贝。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污染,如使用低噪音设备、隔离噪音传播途径、加强设备维护等。

第三章夜间作业噪音控制与管理措施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夜间作业噪音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申报夜间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噪音排放等信息。

第十条相关部门对申报的夜间作业计划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期间,应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噪音污染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夜间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噪音污染,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工作,保障周边居民的安宁生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城市居民区内进行建筑、土木工程、市政设施等施工作业,产生噪音污染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夜间作业时间:夜间作业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

第四条夜间施工噪音标准:夜间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周边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的60分贝(A)。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计量方法:夜间施工噪音的测量应采用A计权、快速响应计量方式进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噪音标准均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二章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报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如采用吸声材料、加装隔音设备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施工时段进行高噪音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噪音扰民等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做好噪音监测、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应当得到城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控制管理办法一、总则工地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周边居民的安静休息和生活质量,减少夜间施工所带来的噪音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夜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夜间施工时间夜间施工时间指在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之间进行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作业。

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需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工地夜间噪音控制标准1.建筑工地夜间噪音标准:不超过55分贝。

2.市政工程夜间噪音标准:不超过60分贝。

五、噪音控制措施1.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具,尽量减少机械设备和人工作业时产生的噪音。

2.施工现场应设置噪音监测设备,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噪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施工单位应尽量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周边设置告示牌,告知周边居民夜间施工时间和噪音控制标准,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

5.如发现夜间施工噪音超标,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责任与处罚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扣除保证金等处罚。

2.如因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3.如有居民对施工环境噪声影响提出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监督与检查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夜间施工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2.居民和社会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发布部门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

同时,对于其他未涉及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夜间施工计划及噪音管控通知

夜间施工计划及噪音管控通知

夜间施工计划及噪音管控通知尊敬的各位居民: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近期,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我们将进行夜间施工。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您生活的影响,特向您告知我们的夜间施工计划及噪音管控措施。

一、夜间施工的原因和时间安排1、原因本次夜间施工主要是为了追赶工程进度,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交付使用。

由于白天施工受到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影响,如交通流量大、周边环境限制等,导致施工效率降低。

为了弥补这些时间损失,我们不得不安排部分施工任务在夜间进行。

2、时间安排夜间施工时间将从_____开始,至_____结束。

但请注意,并非每晚都会进行施工,我们会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天气情况灵活调整。

在施工前,我们会提前在相关区域张贴具体的施工通知。

二、夜间施工的具体内容在夜间施工期间,我们将主要进行以下工作:1、基础工程施工包括土方挖掘、地基处理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连续进行,以确保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结构施工如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安装等,这些工序对时间和连续性要求较高,夜间施工可以减少外界干扰,提高施工质量。

3、设备安装调试对一些大型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为后续的工程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三、噪音产生的来源及预估影响1、噪音来源夜间施工中,噪音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的运行,如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起重机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搬运、敲打等操作。

2、预估影响我们深知噪音可能会对您的休息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困扰。

但我们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噪音影响尽量降低。

预计在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区域,噪音可能会达到_____分贝左右;而在稍远的区域,噪音影响会相对减小。

四、噪音管控措施为了减少夜间施工噪音对您的影响,我们将采取以下严格的噪音管控措施:1、选用低噪音设备优先选用新型、低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异常噪音的产生。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将噪音较大的施工工序尽量安排在远离居民居住区域的一侧进行,并合理规划施工流程,避免多个噪音源同时作业,减少噪音叠加。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委、建设局)、环保局、城管大队、市政管理署,备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控制和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管理措施通知如下:一、夜间施工是指在夜间22∶00至次日晨6∶00时间段内实施的施工。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就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条款。

因工程需要实施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5天向工程所在区(县)环保局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防噪降噪措施。

各区(县)环保局对实施深基坑作业、连续捣搅混凝土、钻孔灌注桩以及其他因特殊需要确需连续夜间施工的,应当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的,在核发夜间施工许可文书的同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夜间施工应注意的事项。

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未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工地不得实施夜间施工。

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的夜间施工作业管理要求由市政局另行制订。

二、获得夜间施工许可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施工许可文书复印件和防噪降噪措施各一份,分别递交所在区(县)安全质量监督站(署)和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地各出人口外侧1m处围墙上,应当悬挂高1.1m、宽0.8m、离地1.2m的固定式《夜间施工告示》牌(见附件)。

(三)建筑工地应当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和防噪降噪承诺,并采取以下措施:1. 禁止使用液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和金属切割机;2. 装卸材料和物件必须轻装、轻卸。

凡装卸金属管、金属板块、毛竹、篱笆、木方、模板和砌块等中大型类材料或物件,应当使用起吊设备装卸,不得采用运输车辆自卸装置;凡可以用人力装卸的金属扣件、木板等小型类材料或物件,在装卸时应当事先对装卸点面铺垫草包、塑料泡膜块等降噪物体;3. 禁止实施钳工敲锤类工艺;4. 凡机动车辆出入工地禁止鸣号;5. 强光照明灯避免直射居民窗户。

噪音管理通知施工限时规定

噪音管理通知施工限时规定

噪音管理通知施工限时规定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噪音管理通知施工限时规定。

请各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施工限时规定的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施工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限时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施工行为,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降低噪音污染,确保施工活动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共处,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建设工程、管道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适用对象为所有从事上述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施工限时的具体时间安排1、正常施工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12:00,下午 14:00 18:00。

周六:上午 8:00 12:00,下午 14:00 17:00。

2、限制施工时间工作日中午 12:00 14:00,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周六下午 17:00 至周日全天,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3、特殊情况施工时间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外进行施工。

抢修、抢险作业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应在作业开始后 24 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四、噪音控制标准1、施工场地边界的噪音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噪音排放不超过规定限值。

2、对于不同类型的施工设备和作业,应选用低噪音的设备和工艺,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减少噪音的产生。

晚间施工噪音控制通告

晚间施工噪音控制通告

晚间施工噪音控制通告尊敬的广大市民:大家好!近期,我们接到了不少市民关于晚间施工噪音扰民的投诉。

为了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现将有关晚间施工噪音控制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施工活动日益增多。

然而,一些施工单位在晚间进行施工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加强对晚间施工噪音的管理,切实减少噪音污染,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通告。

二、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进行晚间施工的建设工程。

三、晚间施工时间规定晚间施工时间严格限定为:_____至_____。

在这个时间段之外,原则上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但因特殊情况,如紧急抢险、抢修作业等确需连续施工的,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噪音控制标准施工单位在晚间施工时,必须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施工场地边界的噪音值在夜间不得超过_____分贝。

对于超出标准的施工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施工单位在进行晚间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噪音控制方案,并向周边居民公示。

方案应包括施工设备的选型、施工工艺的优化、隔音降噪措施的落实等内容。

2、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噪音排放。

3、在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隔音棚等隔音设施,对噪音源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削减。

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工序,避免在同一时间段内集中进行高噪音的施工活动。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施工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尽量减少噪音的产生。

六、监督与管理1、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晚间施工的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鼓励市民对晚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拨打_____热线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关于夜间施工扰民通知

关于夜间施工扰民通知

关于夜间施工及防止扰民通知
彬苑华庭小区各施工单位:
为了做到夜间施工不扰民、降底施工噪音,建设、监理发出联合通知如下。

1.关于混凝土浇筑必须调整好浇筑的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砼浇筑前的自检、报验,严格按程序执行,具体施工动态上报建设、监理方。

2.每天晚22:00点,必须停止施工,严禁扰民,并报值班人员表。

砼浇筑开盘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方量的大小自行安排。

3.大方量砼浇筑连续施工或特殊情况施工单位需提前3天向环保局提出申请,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4.对混凝土搅拌、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棚等强噪声设备及区域,以隔音棚或隔音罩封闭,实现降低噪音。

5.接到通知后,各项目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夜间施工及扰民措施,上报建设及监理项目部。

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筹建处
润泽监理公司第十三项目部
信威监理项目部
2013年3月10日。

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控制通知

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控制通知

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控制通知尊敬的各位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大家好!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施工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夜间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噪音问题,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干扰,影响了他们的休息和正常生活秩序。

为了有效控制夜间建筑施工噪音,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夜间施工时间范围夜间施工时间一般指晚上具体时间至次日早上具体时间。

在这个时间段内,除非获得特殊许可,否则严禁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标准1、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边界的噪音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

例如,在居民区附近,夜间噪音不得超过具体分贝值。

2、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如采用静压桩代替锤击桩、使用电动工具代替燃油工具等。

3、对产生噪音较大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等,应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如搭建隔音棚、安装消音器等。

三、加强施工场地的噪音监测1、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噪音监测设备,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音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2、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周边居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一旦发现噪音超标,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达标为止。

四、申请夜间施工许可的条件和程序1、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夜间施工申请书,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夜间施工时间、预计产生的噪音情况及采取的降噪措施等。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夜间施工的必要性。

降噪措施的方案及落实情况说明。

2、环保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将夜间施工许可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并告知周边居民。

五、违规处罚措施1、对于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虽取得许可但噪音超标排放的施工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2、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控制夜间施工扰民管理办法

控制夜间施工扰民管理办法

控制夜间施工扰民管理办法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时段应为晚22时至次日晨6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本工程紧邻居民小区,夜间产生的噪声经常被周边居民投诉,为减少夜间施工噪声、避免投诉,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管控要求:1、原则上夜间(夜间指22:00至第二天6:00)22:00以后施工现场停止一切施工,现场照明关闭。

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单位须提前向总包工程部报备,经同意后方可施工;(表格详见附件)2、各参施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夜间必须排班值守,接受总包值班人员统一管理;3、夜间进材料单位,必须提前向总包物资部报备,确定运行路线及时间,安排值班人员看护,控制车辆速度、装卸噪声,存放到指定位置;(表格详见附件)4、夜间材料、物资出场必须提前向总包物资部报备;(表格详见附件)5、要求施工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夜间禁止喧哗,非必要不外出,严格禁止私人车辆在场内行驶;6、总包夜间值班领导指派总包夜间值班人员,晚上22:00点至第二天凌晨5点,组织分包夜间施工、进出材料单位的值守人员监督管理、控制噪声。

二、处罚办法:1、未经总包生产系统同意,私自夜间施工的单位,对该单位进行2000元处罚,负责人处罚500元,由工程部进行处罚;造成政府部门处罚的由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2、夜间进材料未向总包物资部报备的,对该单位进行1000元处罚,负责人处罚200元,由物资部进行处罚;3、夜间进材料未安排管理人员监督管理造成扰民,对该单位进行2000元处罚,负责人处罚500元,由安保部进行处罚;造成政府部门处罚的由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4、因其它因素造成施工扰民的单位及人员,总包对其分别进行1000元、200元处罚,由安保部进行处罚。

夜间施工管理规定通知

夜间施工管理规定通知

夜间施工管理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为了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夜间施工管理规定,请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

一、夜间施工的定义夜间施工是指在晚上 22 点至次日早上 6 点期间进行的施工作业。

二、夜间施工的申请与审批1、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施工申请。

2、申请时应提交夜间施工的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夜间施工的时间段、采取的降噪措施以及周边居民意见等相关材料。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

三、夜间施工的条件1、必须是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工程,方可申请夜间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夜间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安全保障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噪声控制措施等。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4、施工单位应提前告知周边居民夜间施工的相关情况,并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四、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加强夜间施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夜间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夜间施工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对于涉及高处作业、深基坑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五、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1、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施工场地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在夜间进行产生强噪声的施工作业。

如确需进行,应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并尽量缩短作业时间。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
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京建施[2005]11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2.08
【实施日期】2005.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
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2005]1115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维护施工正常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维护施工正常秩序,减少施工噪1 / 2
声扰民,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
2 / 2。

关于夜间施工噪音处理的通知

关于夜间施工噪音处理的通知

关于夜间施工噪音处理的通知亲爱的城市居民朋友们,作为一个不断发展和日新月异的城市,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然而,这些必要的建设工作往往会给您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和打扰,尤其是在夜间施工时产生的噪音问题。

在此,我们谨代表城市管理部门发出以下通知,以期为您提供一些解决方案,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夜间施工噪音的原因及影响夜间施工产生噪音的主要原因包括:重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噪音,如挖掘机、装载机等;建材装卸、碎石破碎等作业噪音;工人间的交谈声及一些必要的警示声。

这些噪音会对周边居民的休息造成严重干扰,影响工作和学习状态,甚至引发一些健康问题,如失眠、焦虑等。

我们深知这种情况给您带来的不便,并为之深感歉意。

噪音治理措施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夜间施工噪音对您生活的影响,我们将采取以下噪音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将夜间施工时间缩短至最低限度,严格控制在晚8点至凌晨6点的时间段内。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我们将提前告知并征得您的谅解。

使用低噪音设备:我们将优先选用低噪音型号的机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运转噪音。

同时要求施工方加强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噪音产生。

隔声降噪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屏障,降低噪音向外扩散。

同时加强车载设备的隔音处理,尽量减少室外装卸作业噪音。

加强监管与反馈:我们将派专门的监测人员全程检查,一旦发现超标噪音情况立即责令整改。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随时向我们反映问题,我们将认真处理并及时跟进。

您的配合与理解至关重要城市建设离不开市民的支持与理解。

我们深知夜间施工不可避免会给您生活带来一些不便,但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大家的生活品质。

在此期间,请您能够给予耐心和包容,配合我们的各项管控措施。

我们将竭尽全力减轻施工噪音对您的影响,与您共同营造舒适宜居的城市环境。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仍有任何问题和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工程夜间施工噪音规定(3篇)

工程夜间施工噪音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活动日益频繁,夜间施工现象也随之增多。

为保障公众的休息和生活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工程夜间施工噪音规定。

以下是对工程夜间施工噪音规定的详细说明:一、夜间施工噪音定义夜间施工噪音是指在晚22:00至次日6:00之间,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施工噪音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二、夜间施工噪音标准1.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2.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3.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

4. 夜间施工的噪音上限是55分贝,不得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音标准要比所在区域低10分贝。

三、夜间施工时间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在晚22:00至晨6:00之间禁止施工。

2. 因施工工艺确需夜间施工的,需获管理部门审批,并要保证将噪音控制在55分贝内。

3.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四、违反夜间施工噪音规定的处罚1. 对违反规定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施工作业,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夜间施工噪音标准的重要性夜间施工噪音标准是控制施工噪声污染的有效措施,有助于减少施工对公众的影响,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污染,为构建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总之,工程夜间施工噪音规定旨在保障公众的休息和生活质量,减少噪音污染。

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控制通知

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控制通知

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控制通知城市夜间建筑施工的噪音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夜间建筑施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虽然这些工程为城市带来了发展和美化,但与此也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尤其是噪音问题。

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不仅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过大的噪音干扰会造成失眠、压力等问题,严重影响工作和学习效率。

噪音还可能引发一些心理疾病,给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带来极大的负担。

政府的管控力度需要加强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限制夜间施工时间、要求使用低噪音设备等。

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的配合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赶工进度,经常违规延长施工时间,无视噪音控制要求,给周围居民造成严重困扰。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也有待加强,需要建立更加健全的夜间噪音监测和处罚机制,确保各项规定真正得到落实。

居民自身也应该积极配合除了政府和施工单位的努力,城市居民自身也应该主动参与到噪音治理中来。

大家可以通过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等方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好生活环境。

居民也要学会自我保护,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噪音对生活的影响,比如使用隔音材料装修房屋、佩戴隔音耳机等。

只有政府、施工单位和居民三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解决好夜间建筑施工噪音的问题,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夜间建筑施工噪音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问题。

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噪音控制标准,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施工单位也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将噪音治理作为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内容。

而城市居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各种方式为改善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只有政府、企业和民众三方通力合作,才能最终实现城市夜间噪音的全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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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夏季5月—9月(23:00—次日6:00)、冬季10月—次年4月(22:00—次日6:30)的各种施工活动,必须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第五条申请出具证明的工程范围:
(一)房屋建筑、构筑物基础施工,土石方挖运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确需夜间施工的;
(二)房屋建筑、构筑物基础施工,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需连续浇注大体积混凝土的;
(三)施工现场的余土(或渣土)、建筑垃圾在300立方米以上,确需夜间清运的。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夜间施工作业开工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出具证明,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夜间施工许可申请书。

(二)施工许可证。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

(四)监理方出具的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证明,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五)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有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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