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 3天复核期限已过 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复核维持仍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复核维持仍不服,怎么办?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的交警部门要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意味着赔偿方是哪一方或者赔偿多少的问题,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复核维持仍不服,怎么办?呢?下面就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及复核都不服,此时该怎么办呢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下面介绍以下各个阶段救济途径。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
1、申请监督。
1)申请督察部门督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2)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六十二条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书超过期限未出具该怎么办?
The biggest danger is doing no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书超过期限未出具该怎么办?导读:按照法律程序,交警部门要在现场勘查完毕后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
对于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这个责任认定可能会延期。
如果我们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书超过期限未出具的情况,要问清原因,可以主动向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的申请。
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其确定了交通事故各方的责任分担。
通常,这个责任书交警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超过期限未出具该怎么办?下面根据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给大家解释一下。
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总结如下:1、交警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作出;3、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得出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延迟做出的情形由上文规定的时间可了解,一般类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在10日内可作出,特殊情况:1、侵权车辆和侵权者身份不明,即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
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只能待肇事案侦破后10日内制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向交警咨询案件侦办情况的权利,交警部门应当配合告知;2、案件需要检验或者鉴定的,据法律相关规定检验或鉴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一般期限为20日,超过的需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综上所述,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在10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或检验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的会需要两个月。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迟迟不出可采取的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侦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后10日内做出认定书。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结论不服怎么办一、案情简述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会进行责任认定。
但是,当其中一方不满意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复查。
如果复查结论仍无法满意,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复查申请条件1. 复查申请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复查申请必须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查申请流程1. 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复查调查;3. 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复查结论通知书。
四、复查结论不服怎么办1.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复查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2. 如果无法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 如果判决结果仍不能满意,可以继续上诉至上级法院。
五、简要注释如下:1. 责任认定: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
2. 复查:指当事人不满意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的复查申请。
3. 公安机关:指公安局及其下属各级公安机关。
4. 复查结论通知书:指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后,向当事人发出的结论通知书。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满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决定、命令、处罚或者其他具有直接关系的行政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变更或者撤销该行政行为。
2. 法定期限:指法律规定的期限。
3. 上诉:指当事人不满意一审判决结果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诉讼方式。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推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理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在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机关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
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
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交通队。
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二、申请交通事故复核会有啥结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如果当事人双方或者是一方对于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气的话,是不可以作出复议的行为的,但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
所谓复核就是由交警部门或者是上级的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事故现场的内容进行重新的认定,对于事故责任进行重新的划分,此次复核会本着更加谨慎和认真的态度来进行的。
在道路上,如果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第一个步骤一定是保护现场,等待交警来到达现场,对于双方的责任做出一个划分。
根据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开始理赔,如果没有办法达成协议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当中,交警的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双方究竟谁是受害者,谁是要负责赔偿的一方,后续也要涉及到很多的金钱问题。
所以交警的责任事故,严谨性以及双方对于这个责任事故认定结果的认同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如果交警在认定责任事故之后,双方对于责任事故认定书有不一样的意见,认为交警不对的话,是否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复议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能否复议?1.如果当事人双方或者是一方对于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气的话,是不可以作出复议的行为的,但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
2.所谓复核就是由交警部门或者是上级的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事故现场的内容进行重新的认定,对于事故责任进行重新的划分,此次复核会本着更加谨慎和认真的态度来进行的。
二、时间限制:1.当然,复核是否能够被上级机关接受,以及复核的结果如何出来是有时间限制的。
通常来讲,在交警部门下发责任事故认定书的三天之内,如果对于结果不服气的话,可以向上级的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在三天之后如果再次申请复核的,则不予接受。
2.上级部门在接到了复核申请书之后的五天之内,要对于案件做出一个初步的审理,如果不适合再次复核的话,需要下发书面通知给当事人。
如果觉得该复核申请是可以被接受的,那么会在30天之内作出复核结果,并且通知各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了还能复议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了还能复议吗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勘查完现场后会在十日内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领取的时候需要签字确认。
如果之后当事人发现认定书内容有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能复议么?以下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了还能复议吗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下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由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上文可知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如果不符合上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的情况是可以再申请复议的,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交通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天之内进行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间起诉的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间起诉的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不过有的人可能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服的,这时候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是可以申请复核的。
但是不能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间起诉的怎么办?下面,我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期间起诉的怎么办终止复核。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期限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诉讼应注意什么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你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是两种法律关系.你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不能代表所有的案件事实。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进行学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会怎么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会怎么样众所周知,很多法律⽅⾯的⽂书都是需要当事⼈先签字,然后才会⽣效的。
那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讲,要是当事⼈⼀⽅或双⽅不签字的话,此时会怎样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会怎么样交警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法律⽂书的⼀种,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但是当事⼈是否签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但是会影响到事故认定书的⽣效时间。
另外,事故当事⼈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法合理,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过期则⽣效。
因此,签收事故认定书对当事⼈的利益影响是较⼤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来之后,不服怎么办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书写复核申请时,⼀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争复核机关认可⾃⼰的意见。
2、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规定期限,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之⽇起,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
3、⽬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
所以,当事⼈没有⼗分把握,⼀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会怎么样”的法律知识。
通过上⽂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即使当事⼈不签字,责任的认定也是不会改变的。
除⾮对此不服,申请重新认定之后才有可能改变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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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If you are doing your best,you will not have to worry about failur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合怎么办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向你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法院起诉之前所花费的一些修理费用,你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再通过诉讼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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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合怎么办呢?签完字,还有异议怎么办?接下来,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配合怎么办一旦立案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责任鉴定书,就说明立案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不签都不会改变这个责任鉴定。
签字只是表示你知晓了这个鉴定,并非接受了这个鉴定;不签收交警会在一周内邮寄到你住址视同你签收或直接写“拒签”,这样反而会使你陷入被动,有可能失去这份核心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是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一样,它是专业人士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举个简单的例子,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没有在交警开具的处罚单据上签字,并不代表该违法不存在,你就可以不去交罚款了。
所以不管你认不认可这份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先签了拿到原件再说。
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向你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法院起诉之前所花费的一些修理费用,你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再通过诉讼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追偿。
不同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办
不同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办我们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遇到交通意外时,第一时间就要选择报警并且减少对伤者的移动。
并且由交警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如果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不同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办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同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办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需要支持你的理由的证据。
2008-8-1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
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
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警会作出事故认定的。
到时交警只要把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对方就行了。
你只要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垫付赔偿,或由他到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有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有哪些流程一、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该规定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8年8月17日发布,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
二、基本程序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
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调查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
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认定与复核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4、处罚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起诉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次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次比例是多少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是要对事故责任进行定责的,从而划分好主次责任,受害者好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向责任人进行索赔。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次比例是多少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次比例是多少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
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形成了一种惯例。
我们今天还是可以感受到该惯例的存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责任比例,实际上成了法官一种酌情确定的情形,从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综上,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之间的比例是70%和30%,主次责任承担不同,赔偿比例也不同的,法律对此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已经是成了一种规则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The time wasted casually can never be won back.(页眉可删)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导读: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但是进行这个复核申请还需要准备理由还有相关的证据才可以。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二、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来函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一、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有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有哪些流程⽇常⽣活中,我们经常听见,也看见过交通事故,但是,对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却知之甚少。
有的⼈发⽣交通事故后,就直接⼿⾜⽆措,不知道该怎么办。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流程是什么?今天,店铺⼩编给您带来了交通事故的流程为您答疑解惑,新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有哪些流程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
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解决:1、⾃⾏协商。
2、双⽅⼀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交通事故基本程序1、报警和受理向交通管理部门进⾏报案。
除了适⽤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
当⼀起交通事故发⽣以后,当事⼈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调查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处理。
⼀般情况下,适⽤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名交警⼈员到现场处理,⽽适⽤交通事故⼀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少要有两名交警进⾏处理。
对于重⼤,特别重⼤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如医疗救护部门。
交警赶赴现场后,⾸先要对现场进⾏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同时对于适⽤⼀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现场勘查。
3、认定与复核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各⽅的事故责任。
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4、处罚执⾏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进⾏⾏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损害赔偿进⾏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当事⼈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为期10天的调解。
事故认定书最快什么时候能出来
事故认定书最快什么时候能出来为了更快的查明事故基本事实,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会写认定书。
那么,事故认定书最快什么时候能出来呢?接下来由有关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事故认定书最快什么时候能出来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事故认定书最快什么时候能出来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
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
二、互联网可以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处理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是根据现场的情况划分的,但是有时候当事人会伪造现场,就会导致这种划分结果并不十分标准也因此有些人会对认定书表示不服。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异议。
接下来就有我为您解答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处理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处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二、重新申请责任认定注意什么(一)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是指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限期为15日。
申请时限从当事人接到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二天算起,即宣布责任的第二天算起。
时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以后的第一日为时限届满的日期。
(二)申请人条件申请人是事故各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
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三)受理时限接到重新认定书,在对原责任认定全面审理以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30天内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决定。
吴铁飞与何家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吴铁飞与何家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108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美健黄春英唐铭焕【审理法官】何美健黄春英唐铭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家杰;吴铁飞【当事人】何家杰吴铁飞【当事人-个人】何家杰吴铁飞【代理律师/律所】冯燕芳广东尚道律师事务所;刘晓雪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江炼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燕芳广东尚道律师事务所刘晓雪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江炼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燕芳刘晓雪江炼【代理律所】广东尚道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何家杰【被告】吴铁飞【本院观点】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何家杰醉酒后驾驶案涉车辆未与吴铁飞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保持安全距离所致,无证据证明吴铁飞的上述行为与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何家杰与吴铁飞均在该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确认双方应承担的事故责任。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合同过错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反证证明力重新鉴定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佛山市司法局于2020年6月18日向广东德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整改通知。
该所在司法鉴定名册中登记五位司法鉴定人,该局于2020年5月在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中,得知鉴定人梁某1因涉嫌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有两鉴定人在一年内没有从事鉴定业务,目前该所鉴定人只有两人,不符合执业条件,责令该所从2020年6月17日起限期整改三个月,在整改期间,不得受理新的鉴定案件,已经受理鉴定委托尚未办结的,应当办理清结手续。
牛学青、马应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牛学青、马应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8【案件字号】(2021)豫07民终2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峰张国飞高凤娜【审理法官】孙峰张国飞高凤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牛学青;马应喜;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当事人】牛学青马应喜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当事人-个人】牛学青马应喜【当事人-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守瑞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李文娟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守瑞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李文娟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守瑞李文娟【代理律所】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牛学青;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被告】马应喜【本院观点】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与牛学青是否应承担案涉事故责任无关,不符合证据关联性要求,本院不予采纳;牛学青提交的显示有“胡某4”、“牛某4”签名的证明系证人证言,因证人未到庭接受质询,证言真实性无法认定,本院不予采纳。
案涉事故经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作出辉公交认字[2019]第169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应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牛学青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第三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事故经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作出辉公交认字[2019]第169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应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牛学青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该事故认定书作出后,牛学青并未申请复核,也未提交足以推翻该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故一审将该事故认定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据此判令牛学青承担30%的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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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3天复核期限已过怎么破解
文/杨雄强
目录
一、摘要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由来和性质
三、申请复核
四、是否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推翻
五、直接让法官不予采纳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行
六、申请复核的三天期限已过如何破解
一、摘要
实践中交警部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有时甚至与双方协商将全部责任划给其中一方以利于将全部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在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足够的情况下,赔偿责任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通常不会有问题。
但是,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对方因交通事故死亡了,肇事一方会涉嫌交通肇事罪,或其他情形导致肇事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则影响巨大。
此时,肇事方常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持有异议,希望推翻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意见。
但是按什么程序去推翻?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在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环节让法官直接不予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意见是否可行?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由来和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的证据。
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证据,书证,而且是国家机关依法制作的公文书证。
由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制作,这一特性导致了实践中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环节让法院不予采纳的难度非常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正)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申请复核
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内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但是,实践中的情况却是:当事人当时不知
道本次事故的影响会这么大,所以没在意三天的期限;更糟糕的情况是: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拘留了,羁押在看守所里,没及时委托律师,没法及时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天的期限很容易就被当事人错过了。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四、是否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推翻
答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早就明确了,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和立法动态:
1、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法工办复字【2005】1号)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浙江代表团和福建代表团提出了修改行政复议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纳入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议案。
但至今法律仍然不支持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纳入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
五、直接让法官不予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意见是否可行
这在法律上完全没有障碍,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法官有权决定是否采信一份证据。
在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足以反驳、甚至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内容的时候,法官应当不予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以上只是法律上的,法院的审判实践可没这么理想,从公开案例中极少能检索到法院不采纳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案例。
实践中,要法官不予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难度是非常大的,一方面是证据问题,例如当事人以为自己提交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跟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应当以对自己有利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为准,但是行车记录仪拍摄的画面却不清晰,甚至夜间拍摄的,能看清的很少;另一方面,是更重要的方面,也算是司法活动中的潜规则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职责制作的公文书证,证明力比一般的书证要强多了,法官决定不予采纳,可能招来自身职业风险。
而且,在法官的潜意识中也会想,你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却不在3天内申请复核,自己放弃复核的权利,现在再来找法官要求不予采纳,这算个什么事儿!你是不是当初就认可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六、申请复核的三天期限已过如何破解
实事求是是我党的工作原则,有错必纠也是。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实与事实不符合,存在错误,还是有纠正程序的:上级交警部门有权变更或撤销。
但这时不当事人申请复核了,而是当事人怎么让上级交警部门发现这个错误了。
程序上,当事人向上级交警部门反映情况,依法信访还是可以的。
实质上,还是要看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提供了这样的纠错程序,其中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对原办案单位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予以撤销或者变更;造成执法错误的,按照规定追究原办案单位有关人员执法过错责任:
(一)原办案单位拒不执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论的;
(二)经复核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未重新调查就以原有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作出相同或者相近的事故认定或者事故证明的;
(三)重新作出事故认定后,仍存在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或变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