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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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提车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要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相关复核程序,有的时候还会遇上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扣留的情况。本来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很烦躁,这下又被扣留了代步工具,大多数人都会显得十分焦躁。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提车呢?接下
来由为您提供扣留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并为您做出明确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下发及复核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
起行政诉讼。
▲二、有关扣留机动车的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提车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
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以上就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机动车扣留问题的全部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几天提车呢?由上文可知,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当事人机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大家不能不分事理的去交管部门要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等待期限再进行提车。取回机动车的时间也并不长,只有五日左右,除非受害方提出财产保全。所以大家在被扣留机动车后要有耐心,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