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处罚明星代言的亮点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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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在当今商业发展迅猛的社会中,广告已经成为商家推广产品、服务以及树立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许多商家选择通过邀请明星代言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

然而,随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频繁出现,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对此进行法律规制成为势在必行的举措。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指的是商家通过邀请明星代言产品或服务,并借用其名气及形象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这类广告常常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价值,或者对其进行不实宣传,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

然而,这种虚假广告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导致购买者无法得到真实的信息和保护。

严重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买到质量低劣的产品或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却未能获得所宣传的效果,从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打击。

鉴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国家对此进行了法律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为我国广告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广告宣传中的真实性原则和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

根据该法,广告应当真实宣传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质量等关键信息,禁止掺杂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而明星代言作为广告形式之一,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这意味着明星代言广告不得虚假宣传,必须确保宣传内容与产品本身真实相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并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商家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将可能面临罚款、赔偿消费者损失等法律后果。

换言之,明星代言人及其所代言的品牌、企业有义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然而,当前对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在实施过程中常常注重曲解事实、夸大宣传等手法,这给取证和追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此外,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虚假广告处罚力度还不够强劲,获得的赔偿或者处理结果相对较低,这间接导致一些商家或明星代言人对法律的威慑力较小。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法律及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规制。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广告法进行了修正,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比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点重要变化,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变化的梳理。

新旧广告法对比有哪些重大变化第一:广告主体变化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旧变化:新广告法中,广告主体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广告代言人。

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第二:代言行业变化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第三: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未成年,不满十周岁都不允许代言哟!很多可爱的童星,你将看不到了。

第四:惩罚力度变化新法: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情节较轻:没收广告费用,并处3-5倍广告费罚款,无法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20-100万罚款。

情节严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5-10倍广告费罚款,无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100-200万元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

最厉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构成犯罪的,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旧法:惩罚力度为1-5倍广告费。

第五: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化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极限用语变化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新广告法第55条的罚款二十万元起!以下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千万不要触雷哟!极限用语: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以新《广告法》为视角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以新《广告法》为视角

◆法律经纬2016·11(中)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以新《广告法》为视角陈吟林婉咪摘要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罪责在法律上是一个空白点,并无明确规制,仅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有些许影射,给了许多商贩投机取巧钻法律的温床。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针对实践中与关于明星和未成年人代言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规定,自此明星代言的权利义务得以确认,并且严格受法律的规制。

本文就新旧法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罪与责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就有效的追责机制浅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虚假广告明星代言法律责任作者简介:陈吟、林婉咪,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1.177一、概述在现今的商业广告领域,名人代言占有着很大的分量。

网络媒体高速发达,信息传递的便捷使得人们更为频繁地关注名人动态,名人的知名度也因此成为其商业活动的“隐形”资本。

因此现今明星代言人不仅是许多人争相模仿的偶像,更是商业活动的宠儿。

然而明星代言犹如硬币之有两面,在“金玉在外”的包裹之下,也可能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虚伪交易。

商品质量参差不齐,更有甚者以明星代言做掩护,许多明星也因代言虚假广告而被大众“请”上法庭。

只有揭开代言的面纱,才能够发挥明星代言的最大效益。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在《广告法》修改前属于法外之空白点,只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法律中有些许影射,这给了许多商贩投机取巧的温床。

但在2015年9月,新《广告法》迎来了新的篇章,在旧《广告法》的基础上,“新法”增加了名人代言制度,完善了虚假广告的定义,使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被法律所规制,让明星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二、新《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及明星代言制度的变化(一)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进行更准确的定位1994年颁布的《广告法》并未明确定义虚假广告,仅在总则部分第4条有关于广告真实性要求的抽象描述。

名人代言的监管不足及建议

名人代言的监管不足及建议

名人代言的监管不足及建议杜天奇沈阳工业大学,辽宁沈阳110023摘要:名人代言是媒体时代广告代言人的一种类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多的企业选择在推出新产品和商品服务时选择用名人做代言,来提升产品的宣传效果,使产品和服务在推出以后得以畅销,最终获得最大的商业经济效益。

与之名人代言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那些不法商家和名人为了纯粹经济利益,不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进行虚假宣传,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们要通过分析名人代言问题背后存在的原因,完善相应监管措施,让名人代言更好的体现其价值。

关键词:广告法;名人代言;消费者;措施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7-0206-02作者简介:杜天奇(1990-),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指导教师:王韶春,教授。

一、名人代言的定义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从新《广告法》“广告代言人”的定义来看,主要强调了两点:一是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二是在广告中做出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

广告代言人是多元化的,即涵盖各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可识别出版权人的卡通形象,如米老鼠等深受大家喜爱的卡通形象代言。

其中,那些利用高知名度的演员、歌星、运动员等知名人士进行商品广告代言宣传的形式,就是名人代言。

这种广告策略主要借助名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推广商品的宣传和营销,最终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广告业的成熟,名人代言早已深入到我们的生活,在报纸、书刊、荧幕等大众媒体上随处可见。

名人代言的发展是广告业成熟的重要体现之一。

二、名人代言的监管现状在现有的名人代言广告中,主要存在三点不规范现象:一是,有的名人代言广告内容夸大、失真。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汇报人:2023-12-23•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概述•国内外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现状目录•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缺陷与不足•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典型案例分析目录01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概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指名人在广告中宣传、推荐商品或服务,但其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的一种行为。

定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通常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广泛传播性,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同时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特征定义与特征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基于对名人的信任而购买相关商品或服务,如果名人的代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损害市场公平竞争虚假广告的传播将误导消费者选择特定商品或服务,从而影响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影响社会公信力虚假广告的传播将破坏社会公众对广告行业的信任,影响整个社会的公信力。

一些名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对商品或服务的审查,甚至主动参与制作虚假广告。

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名人钻法律的空子,肆意代言虚假广告。

法律规制的缺失相关监管部门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

监管不力02国内外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现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监管虚假广告,并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名人必须证明他们所代言的产品是真实的,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欧盟欧盟出台了《透明度指令》,要求代言人必须公开声明他们与广告商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代言广告的真实性。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和刑事责任。

我国《广告法》规定,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代言人必须确保所代言的食品是安全的,不得代言虚假广告。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明星代言广告的利与弊

明星代言广告的利与弊

明星代言广告的利与弊内容摘要:在崇尚明星、讲究fans的明星时代,明星的号召力得到了极大地释放,消费者对明星行为的追风、模仿有时显得近乎痴迷,明星代言自然成了企业扩大产品影响力,争取市场份额的首选手段。

明星代言的产品非常广泛,从日用品到耐消费品,从食品到保健品,甚至药品等等几乎涵盖了老百姓消费的所有商品。

明星代言也已成为我国广告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广告因素,明星代言也不再是个人行为,俨然已成一个产业。

所以明星代言便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焦点,那么明星代言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弊呢?给人们留下了深思……关键字:明星代言商家消费者名人效应品牌一.明星代言广告的利第一,明星代言广告使广告产品引人注目.明星发出的光亮总是能夺人眼球,明星也将自身的能量传递到了被代言的产品上,使产品也散发出耀眼的光和热.可口可乐代言人之一的刘翔,一个在全世界都叫得响的名字,一个创造记录的英雄在可口可乐的广告中也是一展他跨栏的风采.所告诉人们的是.可口可乐也会象刘翔一样,跨过每一个砍,创造奇迹.第二,明星代言广告可加深人们对品牌的认知.明星可将自身头顶上的光环照亮在所代言的产品上.使产品也如同星星一般,带着灿烂走进了千家万户,在消费者心中熠熠生辉.台湾品牌休闲服”美特斯.邦威”请周杰伦代言后,把他歌声的魅力移植到”美特斯.邦威”的品牌上,在周杰伦的带领下,成功进军大江南北.第三,利用明星提升销售量.大家都喜欢的明星在代言的产品广告中表示赞同会使消费者更加认同该产品.其销量也随着明星的人气而上升.之前蒙牛酸酸乳的形象代言人张含韵,以她纯洁,清新,自然的风格形象征服了无数的消费者,给人们留下了过目不忘的形象,也成为了蒙牛的主题,走进消费者的心里,从而创造蒙牛酸酸乳销量史上的神话.当然这些都是明星代言的好处,都是有利的一面,都是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效益的一面!明星代言同样也有弊的一面。

二、明星代言广告的弊第一,明星的负面信息影响品牌.在明星绚烂夺目的身后也有狗仔队钟情的鲜为人知的生活,媒体的追踪,一旦不良信息暴光.反面信息不断传播于街头巷尾.明星在大众心中的地位下降,影响到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选择.第二,部分明星做广告出于名利.做广告收取广告费也是理所应当,但如果把名利看成是代言广告的唯一标准,那么广告的性质就变了.在许多的欧洲国家,法律上规定,明星只可代言用过并有效果的产品.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刑质斌代言某品牌的减肥药时,将该减肥药的效果说得天花乱坠,功效十足.但是不久顾客服用后因无效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此类欺骗消费者的广告比比皆是.不负责任的明星也是不胜枚举,在赚钱的同时也出卖了人格.出于名利而代言产品,最后只能是两败俱伤.第三,明星代言一些广告误导了消费者.明星受到万众瞩目,是大众的焦点.而人们的潜意识里对明星都有较常人更多的信任.但往往是这个信任,让在消费者在挑选时迷失了方向,失去了明确理智的判断能力.”番茄胶囊”没有效果,刘晓庆代言被告上了法庭并且做出了惨重的经济赔偿.因为明星代言一些无用的产品而使众多的消费者盲目地购买.可到头来还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已成为商业竞争中重要的一环。

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促进产品的销售,许多企业选择请明星代言广告。

明星代言不仅能吸引眼球,还能赋予产品更高的声誉和信任度。

然而,一些企业却利用明星代言的影响力发布虚假广告来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针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进行了法律规制。

首先,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广告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功能、安全性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通常会夸大产品的功效,美化产品的质量,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获取巨额利润。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一旦被揭穿,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

其次,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明星作为代言人,其言行往往能够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如果他们参与虚假广告行为,那么消费者在受到欺骗后受到的经济损失,明星代言人和广告发布者都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赋予他们追究责任人的权利。

除此之外,我国还设立了相关机构来加强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监管和惩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对广告市场进行监督并进行严格的执法。

一旦发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些机构会对广告发布者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可以处以行政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明星代言人和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结合实例谈谈虚假广告中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

结合实例谈谈虚假广告中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

案例:案例一成龙——“霸王洗发水”广告曾经由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水,因为广告里成龙介绍他是首次接拍洗发水广告并说:“我证实它们是中药的,而且没有那种化学成分。

”后经多方证实表明:成龙代言的洗发水的配方里有皂角、首乌、人参等,单是皂角就含有黄酮甙等多种化学成分的,而并不像成龙所说的“不含有任何化学成分”。

不管这种化学成分是否有害,以及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成龙作为形象代言人,他的广告语与产品心智存在不相符合的地方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该广告一定程度上存在欺骗消费者是事实,随即被有关部门叫停。

案例二刘晓庆——“番茄胶囊”广告:2005 年3 月,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因所购“番茄胶囊”存在生产厂家夸大宣传行为,于是将为产品做广告宣传的着名演员刘晓庆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晓庆向原告书面道歉。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认定由刘晓庆代言的太极牌“番茄胶囊”存在夸大宣传功效的违法行为,对北京桐君阁大药房做出罚款6000 元、停止销售“番茄胶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周杰伦——“可比克薯片”广告:由周杰伦代言的“可比克薯片”,根据目前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南京市场上的可比克薯片有4个品种的铝含量超标。

被查出的薯片包括“薯我脆”、“薯我辣”、“薯我香”和“薯我鲜”等4 个品种。

周杰伦代言的这个品牌的薯片是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害食品,因为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导致早老性痴呆症。

该广告为非法广告被勒令停播。

[2]案例四刘嘉玲——“SK- Ⅱ”化妆品广告:曾经由刘嘉玲代言的(SK- Ⅱ)化妆品广告语:“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证实肌肤年轻12 岁。

”江西一位女性消费者购买一支SK- 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使用28 天后反而导致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该消费者为此起诉SK- Ⅱ,并要求将该产品代言人刘嘉玲追加为被告,SK- Ⅱ的广告由于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禁止保证药品疗效的相关规定而涉嫌非法广告,也被叫停下马。

《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有什么规定

《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有什么规定

《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有什么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讯息来源的角色,最新公布的《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有着重要的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广告代言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定一、主体范围更明确现行《广告法》没有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明确定义,涉及广告代言人的条款主要有两条。

第一条是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是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显然,按照现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所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二是广告代言人限于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换言之,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之外以个人名义代言的广告,不受现行《广告法》约束。

这样的规定导致因名人代言广告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涌现,如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邓婕和倪萍代言三鹿奶粉等。

新《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明确定义,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广告法》存在的问题。

根据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新《广告法》体系中的广告代言人包括如下含义:第一,广告代言人包括广告主以外的,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包括代言机构,也包括代言个人;既包括名人代言,也包括普通消费者代言。

也就是说,不仅大家熟悉的名人、明星、专家可以代言,即使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形象的路人,只要现身说法对相应产品进行了介绍、推荐,也被视为广告代言人。

普通消费者是与目标受众很接近的人,甚至就是目标受众中的一员,用普通消费者代言有助于提高广告的亲和力。

第二,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也可以仅仅使用其形象代言。

例如,在介绍某一化妆品品牌时仅出现刘嘉玲的照片,同时出现旁白“很多明星都在使用这款产品”,那么即使刘嘉玲本人或其姓名不在广告中出现,也可认为其凭借形象为该款产品进行了代言(当然,不包括形象被盗用的情形)。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3篇)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3篇)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3篇)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下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3篇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广告法的写作有一定的思路。

新版广告法内容篇一2022年9月1日起,新版《广告法》正式实施,这也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与旧法相比,"新法'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尤其对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定。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新《广告法》的一些条款有:发小广告规定新法规:滥发小广告最高罚3万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一键关闭。

违反以上两种者,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儿童代言规定新法规:禁10岁以下儿童代言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的内容等。

明星代言规定各类明星将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该产品;广告代言人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

保健广告规定对于保健食品广告,要求不能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新广告法实施时间篇二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篇三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旧《广告法》解读与对比

新旧《广告法》解读与对比

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广告法核心治理是打击虚假广告的发布,其直接受影响的是传统媒体单位的经营创收。

有人测算,目前电视广告有30%受新广告法影响,电台广播和报纸有90%受新广告法影响,网络媒体有60%受新广告法影响。

9月1日后,受影响的广告撤去,电视媒体空余的时间、报纸和网络空余的版面由什么广告去填补?媒体失去的这部分真金白银收入由什么来弥补?1 、新广告法带来媒体经营7大“死穴”一、新广告法七大亮点是媒体创收的七大死点亮点和死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新广告法的细化准则,让原先这些领域广告经营模糊地带失去保护“屏障”,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在此领域“失血”,如果媒体违规播发上述领域广告,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亮点和死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亮点和死点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

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

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亮点和死点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尽管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但烟草的变相广告也占报媒不少广告份额。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亮点和死点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

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新旧广告法对比解读据介绍,2014年我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新《广告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新增33条,删除3条,同时修改37条,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更显时效性。

下面将从广告内容准则、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新旧广告法的对比解读。

一、广告内容准则变化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广告法增加到17种。

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都囊括了进来。

1、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更加严格新《广告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2、房地产广告需格外审查新《广告法》针对目前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广告的出现,且部分房地商为了达到宣传效果,不惜采用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形式,从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新广告法特别将房地产广告单独罗列出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内容。

3、规范教育培训类广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能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眼宣传。

4、严禁烟草类广告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如冠名赞助等形式)发布违法广告。

5、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更具体新《广告法》明确界定了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为虚假广告的认定设置了具体标准,因此,今后司法实践对认定虚假广告相对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6、明星代言风险更大新《广告法》引入了广告代言人的概念。

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广告已经成为商业推广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在广告行业中,明星代言广告迅速崛起,成为一种常见的形式。

明星代言广告的特点是以明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广告卖点,吸引消费者注意并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形象。

然而,在明星代言广告中,也不乏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制。

首先,我国《广告法》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

而明星代言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同样适用于《广告法》的规定。

明星代言广告如果存在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情况,一旦被消费者发现并投诉,广告经营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虚假广告发布者将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和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其次,我国还颁布了《明星代言公信力管理规定》加强明星代言广告的管理。

《明星代言公信力管理规定》由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对明星代言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超越真情、误导性表述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该规定要求明星代言广告必须遵守真实性、客观性、明确性、有效性的原则,并对明星代言者和广告代言人进行了约束。

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总局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删除虚假宣传内容、暂停广告代言人资格等。

此外,我国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明星代言广告的监督和举报。

消费者、媒体、社会组织等都可以对虚假代言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于举报情况,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总局将依法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同时,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总局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并对投诉人进行适当奖励。

然而,尽管有相关的法律规制,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仍然存在。

一方面,有些明星和广告经营者擅自进行虚假宣传,对法律法规不予遵守。

新广告法对儿童明星代言有什么规定

新广告法对儿童明星代言有什么规定

新广告法对儿童明星代言有什么规定号称史上最严的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广告法不仅仅加大了对违法广告商的处罚标准,同时也增加了很多限制条款,其中对虚假广告、儿童代言、明星代言及烟草广告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我将为大家讲解新广告法究竟有哪些亮点。

广告法对儿童代言与明星代言规定1、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于虚假广告。

2、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

2015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明星代言产品,必须是明星真实使用过的。

3、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比如像在校园里面、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禁止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

4、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

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冠名赞助等形式)的发布违法广告。

《广告法》新增亮点有哪些1、新增保健品内容----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新增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3、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较现行广告法而言互联网一个新生事物,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

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

新《广告法》广告代言人规则深度解读

新《广告法》广告代言人规则深度解读

新《⼴告法》⼴告代⾔⼈规则深度解读孟洁腾讯公司法律顾问、腾讯研究院⾼级研究员 ⼗⼆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告法》,并于2015年9⽉1⽇起正式施⾏。

此次修订是⾃1995年2⽉1⽇规制我国⼴告的根本⼤法《中华⼈民共和国⼴告法》实⾏近20年以来的第⼀次修订。

1995年《⼴告法》实⾏的时候,家庭电脑在我国还没有普及,第⼀⽀⽹络⼴告还没有出现,⽽在这⼆⼗年中,中国⼴告市场经历了巨变。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发布的报告(引注1),⽬前中国是全球第三⼤⼴告市场,并预计到2018年将进⼀步增加⾄1,277亿美元。

现⾏的⼴告监管体制存在着⾼层级⽴法严重滞后,底层级⽴法琐碎、不全⾯、针对性不强等诸多问题,我们在新《⼴告法》中很欣喜地看到了诸多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将有法可依、有据可寻。

号称“史上最严⼴告法”的新⼴告法可谓今年最“⽕”的⼀部法律,实施当天即引起了轩然⼤波,吸引众多媒体纷纷解读,许多品牌掀起了病毒营销式的跟风、戏说。

有⼈测算,⽬前电视⼴告有30%受新⼴告法影响,电台⼴播和报纸有90%受新⼴告法影响,⽹络媒体有60%受新⼴告法影响。

新⼴告法为何这么“⽕”?想来有以下⼏个原因: ⼀、较之旧《⼴告法》,新《⼴告法》涉及的主体众多,包括⼴告主、⼴告经营者、⼴告发布者、⼴告代⾔⼈、互联⽹信息服务提供者、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 ⼆、新增或者进⼀步完善的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告准则涉及的⾏业众多,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烟草、保健⾷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 三、上述利益关系主体有些在⽴法阶段并未深⼊参与,新法实施之后才惊觉对⾃⾝发展前景、经济利益会造成重⼤影响; 四、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不少媒体、⽹友并未认真研读法条便进⾏误读,造成了错误的⼤众舆论; 五、法律责任加重,可操作性增强,违法成本⼤⼤提⾼; 六、对于旧法未规定的内容(⽐如⼴告代⾔⼈、互联⽹⼴告)以及进⼀步细致规定的内容(⽐如虚假⼴告)虽有很⼤⽴法进步,但对实践中的各种情况缺乏⼀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成为了业务共同关注的难点问题。

明星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3篇)

明星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市场的日益繁荣,明星代言广告已成为推动消费的重要手段。

然而,近年来,明星虚假广告事件频发,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明星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相关从业者。

一、虚假广告的定义及法律依据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通过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

二、明星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1. 消费者权益受损明星虚假广告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产生误解,造成经济损失。

对于消费者来说,明星虚假广告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损失: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2)人身安全:某些虚假广告可能涉及虚假的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严重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3)名誉损害:虚假广告可能导致消费者名誉受损,如虚假宣传某产品具有神奇功效,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并无效果,可能会对消费者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2.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明星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为其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明星在虚假广告中扮演的角色也承担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明星代言不能“随便说”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明星代言不能“随便说”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明星代言不能“随便说”新广告法于今年9月开始正式实施,这是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经过此次修改后的新广告法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其中,针对保健食品代言人的新规定,让今后明星代言时不能“随便说”。

近年来,明星代言保健食品的广告在电视以及网络上屡见不鲜。

很多商家看好明星的“名人效应”,因此都纷纷启用明星代言,提高自家商品的知名度,从而提高销量。

打开电视,著名影星陈宝国代言的某品牌药酒广告、篮球运动员姚明代言的某品牌蛋白粉等诸多“明星广告”让人目不暇接。

但是随着新广告法的出台,这些保健食品的广告以后恐怕很难再见到明星的影子了。

近日《三湘都市报》有报道称,在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一起消费者状告商家的案子:长沙一市民状告保健品谷比利R禾润片的厂家以及其代言人知名演员海清,要求退款并三倍赔偿。

案件来龙去脉是该市民看到了由演员海清代言的此产品打出了“关节痛,就用谷比利”的广告,同时产品宣传册封面上是代言人的照片,还有广告语:“爸妈关节痛,我选谷比利。

”该市民由此认为这是预防、缓解及治疗骨痛关节痛的有效产品,但几天之后他发现所谓的治疗关节痛的药其实是保健品,不具有预防、缓解或治疗骨痛关节痛的功能,因此将厂家及代言的明星一并告上法院,目前雨花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新版广告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此外,新版广告法在第二十八条也对虚假广告做出了界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同时在第三十八条中也明确指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我国关于明星代言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关于明星代言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关于明星代言的法律有哪些(一)《广告法》我国《广告法》在第38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条文成为我国虚假广告受害人追究民事责任的基本条款,也成为明星出演者逃避广告民事责任的隐形条款。

《广告法》明确了哪些主体在虚假广告中要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以及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那么,在《广告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主体,比如广告节目的出演人,包括明星、专家、名人,不管其在虚假广告活动中扮演了什么角色,起了什么作用,都不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甚至多对自己的不适当的行为承担道德的、伦理的责任。

(二)《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则填补了这一空白,该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向消费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个案,明星代言行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是看明星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如果是虚假广告,才承担连带责任,不是虚假广告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是否为虚假广告,成为了明星代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条件。

(三)《民法》在《民法通则》中则规定了明星代言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很显然,明星代言行为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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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处罚明星代言的亮点和无奈
据新华网11月13日消息,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案件。

通报了某些利用名人进行的虚假广告案件,其中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人被点名。

在这些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名人以参与推荐、证明、节目访谈等形式,为发布广告的企业站台,共同制造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

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今年9月1日才生效实施,修订条文实施时间较短,通报的12起典型案件显然不是发生在新修订的广告法实施之后。

新修订实施的广告法有两个显着亮点,第一,明确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与广告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同时限制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代言广告;第二,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作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由原来的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增加到19种,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即便如此,并不能得出违法广告数量必然下降的结论,也不能据此推论明星违法代言广告的现象因此而减少。

电视里不要1800元只要188元的黄金还在继续播放;价值数十万元的清朝收藏品或纪念币,只需要几千元即可得到并持续升值还在纸媒肆虐;喝下这瓶药,你就是全中国肾最好的男人,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衡量一项法律实施是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既需要公众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也需要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多方当事人守法意识的自我约束与规范,更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

而这些,都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过程来推动与规范。

阻碍良法获得善治效果的,恐怕首当其冲的重要因素还是利益。

企业发布广告,最终追求的还是利润,广告效益推动的品牌建设、产品推广、市场占有等都在为企业利润服务;广告设计者做出的广告方案,除了表现自己的专业影响力,七弯八拐绕出来的广告思路或噱头,最终也还是为利益服务,广告发布媒体或平台以精确到最小单位计费的模式,广告代言明星动辄七
八位数的代言费,四处蠕动的都是利益。

前述各方参与者在相应劳动中获取合法利益,这当然没有错。

笔者要指出的是,在各方参与的某个广告行为或活动中,如何平衡或规范其中利益,是需要广告参与者们思考的问题,这点,在广告行业显得极为重要。

那些噱头十足的广告文案设计;那些重要的传播媒体或平台;那些带头站台或参与证明的明星;面对虚假宣传或违法广告,都不约而同选择了“不知道”。

出事后还一副同是受害者模样,的确经不起推敲与追问,因为很多违背常识的虚假宣传与推广,恰恰是这些广告参与者缺乏或故意缺乏常识。

是的,修订后的《广告法》规定更严格了,但是,智慧的广告参与者们总有办法巧妙规避禁止性条文,又或者相对巨额的广告效益与期许,那些关于罚款的禁止性条款带去的违法成本对他们而言,可能微不足道。

作为广大消费者,还得继续擦亮双眼,不能太信广告,还得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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