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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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在门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在儿科、呼吸内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手足口病等重点科室门诊设二次预检分诊,参与人员做到一级防护。

二、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烧患者给予红外线测温,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状,且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接触的患者做好登记(记录到分钟),陪同到发热门诊,与发热门诊分诊人员进行交接。体温37.5℃以上伴流感样症的患者,询问无疫区人接触史者,分诊到普通门诊就诊。

三、二次预检分诊处人员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再次预检、分诊,将病人分诊到相应的诊室就诊。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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