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相关标准的说明

关于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相关标准的说明
关于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相关标准的说明

关于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相关

标准的说明

基本原则:基本办学条件有缺口的地方进行整改,已具备此项条件没有缺口的为合格,无需整改。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统计表,要指派专人负责填写,由责任督学审核签字,督查全过程。

1.学校5月28日前将情况统计表上报督导室,只填写整改前数据。

2.每校一份,注明学校类型,村小、教学点、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城市初中和城市小学每校填写一份。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对本乡镇情况汇总后填写一份上报。

3.基本办学条件解读

D级危房没有为合格,有只填写面积;

课桌椅要求一生一套为合格;

寄宿生床位率一人一张为合格,缺多少按比例计算;

安全饮用水,只要饮用安全,即为合格;

食堂面积能够满足学生使用为合格,学生座位率不够,为不合格;

厕所蹲位应按女15:1、男30:1的标准计算,达到标准为合格;

校舍门窗保持完好,没有严重破损为合格;有严重破损按比例计算;

有取暖设施,满足取暖需要即为合格;

学生上下学突出安全隐患点(1)学生乘车(2)靠近公路边学校有无减速带、警示灯等(3)边远学生上下学路上安全。以上三项不存在隐患为合格;

营养配餐,教师享受生活补贴,朝阳市均未执行;

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1、农远工程设备原来均已配备,为合格。不能使用的学校,要及时报修。2、数字化设备全覆盖,2013年我市配备75套,教学点均已配备,均为合格。不能使用的学校,要及时报修;

公用经费接收率2013年全部接收为合格;

国家规定课程开齐率如实填写,课程全部开齐、课时开足为合格,课程不齐及课时不足的,按比例计算。

联系人:各校责任督学督导室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5826579

北票市教育督导室

2014年5月20日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汇报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汇报 多年来,固镇县委、县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县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发展局面。全县现有中小学幼儿园304所,其中幼儿园87所,小学186所,初中18所,特教学校1所,高中阶段学校12所。在校学生98187人。在编教师4607人。固镇县XX年被评为国家“两基”工作先进县,县政府受到国务院表彰。XX-XX 年度,固镇县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10次获全省优秀等次。XX年、XX年固镇县被评为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地区。XX年11月,在皖北地区率先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验收。XX 年10月,成功创建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 XX年“全面改薄”工作启动以来,固镇县根据国家、省、市“全面改薄”工作的统一安排和布署,扎实推进工作,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机制。“全面改薄”各项阶段性任务得到圆满完成。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改薄”项目规划情况

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8年,全县共有XX-2018 纳入“全面改薄”建设规划,其中小学145所,初中1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完全中学3所, 教学点34所。项目规划总资金20417万元,其中 中央资金11236万元,省级资金2654万元,县级 配套资金6527万元。校舍和运动场建设规划总资 金万元,建设面积万平方米,其中校舍建设面积万平方米,运动场地等附属设施建设面积万平方米。规划购置教学生活设备资金万元,购置9499台/套/件。 二、“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情况 3年来,我县“全面改薄”共投入资金万元,占 5年总规划投入资金20417万元的%。一是做好基建项目建设。总计投入基建项目建设资金131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901万元,省级资金1343万元,县级资金4899万元;总计完成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其中校舍建设万平方米,运动场地建设万平方米;完成建筑面积占五年总规划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的%。二是做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置。总计投入资金万元,完成购置资金占五年总规划购置资金万元得%;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8917台/套/件;设备购置 完成数占五年总规划购置数9499台/套/件的%。,

中小学办学标准

中小学办学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 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 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 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 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 5、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图书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民办学校审批表填表说明

栾川县民办学校正式设立审批表 填写说明 1、学校名称格式: (1)幼儿园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幼儿园”。行业表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习惯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的,名称中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 (2)中小学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中/小学(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习惯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的,名称中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 (3)培训机构名称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自修、自学、辅导、考试补习、补习)学校或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习惯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的,名称中可以不加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 培训机构同时具备独门独院、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专职教师10人以上、办学场所建筑面积600平米以上、办学规模6个班以上

等条件的可命名为“XX学校”,达不到的应命名为“XX中心”。 (4)营利性民办学校需先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核准的名称后面含有“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企业形式)。 (5)学校简称:非营利性学校没有简称;营利性民办学校去掉名称中“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企业形式)剩余部分为简称。封皮学校名称可以用简称(不含企业形式),表内名称必须用全称。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简称。 (6)所有附属材料名称必须统一。 2、举办者:个人或单位名称,联合举办的举办者名称均需填上。 3、学校类型:幼儿园、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培训机构。 4、学校性质:民办非营利性、民办营利性 5、举办者及证件号码:填举办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或举办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号。 6、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填举办者本人、法人或指定人的电话和邮箱。 7、拟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担任,职务填“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 8、办学地址:填“栾川县××(乡)镇××社区××路××号”。 9、首届决策机构:营利性民办学校填董事会或其他,非营利性

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doc

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园用地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标准之和。 二、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

注:1、学校规模(班级数)如不在本表之列,则套用低一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如果学校规模(班级数)还达不到表中所列最低规模,则使用最低班级规模的面积标准。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对应的初中、小学或高中的规模标准执行,判断学校面积是否达标以总面积是否够用为准,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达标的最小校舍建筑面积为初中、小学或高中的学生数乘以对应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之和。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规定的指标。中小学校各类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与仪器室、图书室与阅览室、体育器材室、艺术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心理咨询与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与学生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按要求齐全。 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完好,无D级危房,C、B级危房得到及时有效改造,危房总建筑面积占全县学校(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规划任务以内。 校舍比较破旧的需搞好装修,门窗要更换的需更换。 三、学校附属设施标准 学校有校门、围墙、饮水与洗手设施、厕所;住宿学生有食堂和洗漱、洗澡设施;小学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60m以上直道)、球类与器械体育园地;初中有200m以上环形田径场(含

北京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建设部分-试行) 2018年5月

目录 前言 (1)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1)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3) 1 总则 (5) 2 建设规模 (6) 2.1 办学体制及规模 (6) 2.2 学生、教职工人数 (7) 3 选址 (7) 4 建设用地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建筑用地 (8) 4.3 体育用地 (9) 4.4 绿化用地 (10) 4.5 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 (10) 4.6 建设用地指标 (11) 4.7 其他用地 (12) 5 建筑设置 (12) 5.1 主要教学用房 (12) 5.2 办公及管理用房 (18)

5.3 生活服务用房 (19) 5.4 其他建筑空间 (20) 5.5 建筑面积指标 (21) 5.6 未定标空间 (21) 6 建设绿色学校 (22) 6.1 环境质量 (22) 6.2 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23) 6.3 资源共享 (24) 7 建设智慧学校 (24) 附表1 各类学校体育项目设置表 (28) 附表2 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 (29) 附表3 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 (30) 附录一小学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31) 附录二初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37) 附录三高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43) 附录四完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49) 附录五九年制校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 (55)

前言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1 背景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原《标准》)颁布于2005年,至今13年。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及北京市不断加大教育改革工作力度。中小学校的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考试招生制度和学校管理机制等都在深刻地变革中,这些对中小学校的硬件设施也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需求,急需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简称《标准》)。 为适应新时代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趋势,《标准》将原城乡不同建设标准的指标合一,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 国家在标准化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提高建筑标准”的要求。为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标准》在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劳技教室、音体美教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形状及设施方面提高了部分标准,并增设了分层次教学及选修走班课教室等教学用房。《标准》中完善了体育场地的设置。 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学校建设,自2014年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标准》中增加了“建设绿色学校”部分。 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适应未来教育新需求,《标准》中增加了“建设智慧学校”部分。使安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创新活动等校园内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智慧化管控系统,提高办学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作为学生学习智慧化管控知识的实体教材,启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

2019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表)附填表说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备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自体检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签字: 医生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申请 人 填 报 事 项 申 请 人 信 息 姓 名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 籍 中国 身份证 明名称 居民身份证 号码 申 请 / 已 具 有 的 准 驾 车 型 代 号 C1 档案编号 照片 邮寄 地址 联系电话 申 告 事 项 本人如实申告 □具有 □不具有 下列疾病或者情况 □器质性心脏病 □癫 痫 □美尼尔氏症 □眩 晕 □癔 病 □震颤麻痹 □精神病 □痴 呆 □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 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上述申告为本人真实情况和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 疗 机 构 填 写 事 项 身高(cm ) 辨色力 红 绿 色 盲 □有 □无 (医疗机构章) 年 月 日 视 力 左眼 单眼视力障碍 □是 □否 优眼水平视野 是否矫正 □是 □否 右眼 □是 □否 听 力 佩戴助听装置 □是 □否 左耳 躯干和颈部 运 动 功 能 障 碍 □有 □无 右耳 上 肢 左上肢 下 肢 左下肢 右上肢 右下肢 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障碍是否能够自主坐立 □是 □否 申请方式 □本人申请 □委托 代理申请 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填表说明 一、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本表所设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本人申告事项”栏和“本人签字”必须由本人填写;“医疗机构填写事项”栏和医生签字必须由经办的医生填写并签字,对于肢体不健全的,应当写明肢体缺失的部位和程度。“委托代理人信息”和“代理人签字”必须由代理人填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第5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京教策〔2005〕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2005-12-29 京教策〔20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整体提高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京发[2004]13号),市教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文教办、市计委、市编办、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制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京政文教[1988]49号)同时废止。本标准实施细则和办法由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教委负责协调解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市教育行政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区县政府根据《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制定本区县实施《标准》的学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确定学校用地规模时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新建学校原则上应达到《标准》要求,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标准》执行。要加强本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注重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二、学校规模、用地与建筑设施 (一)学校设置 1.设置学校应当依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并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 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 学校的设置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楼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4. 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其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及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5.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可在学校相对集中的区域内,设置学校教育辅助中心。该中心作为实现资源共享的辅助性教学机构,由相关学校的举办者共同设置,对一些投入大以及受利用率、用地、建筑等条件约束,单个学校难以配置的设施设备实行集中配置,以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学校规模

办学条件情况汇报

办学条件情况汇报 我校是一所县直完全小学,是松溪县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近几年来,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紧紧围绕提升软硬件为教学服务的工作中心,以提高教育技术装备水平为目标,以多媒体教学为平台,坚持、管理、指导、服务、培训的工作宗旨,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网络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室建设和管理又上了新台阶,为推进我校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建设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突显校园环境整洁有序。学校领导班子勇于开拓进取,办学方向端正,办学特色凸现,教职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教育教学质量稳居全县前列,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根据《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求,现将我校的办学条件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松溪县实验小学,创办于1906年,目前辖小学1所,现有49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607人。现有在职教师135人,生师比为19.3:1,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本、专学历113人,获得小中高职称的6人,小高的99人。学校占地面积10177㎡,生均3.9㎡。校舍建筑面积9628㎡,生均3.69㎡。运动用地面积达4750㎡,生均活动面积1.82㎡,并拥有平整、适用的规范的运动场(200米塑胶环形跑道,100米直跑道,2个篮球场,一个排球场,1个羽毛球场)。教室电教设备到位,现有11个专用教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音乐舞蹈室、演播厅、科学实验室、卫生保健室、少先大队室、美术室、图书馆、器材室、体育室各1个)。各类专用教室、实验室等按省教育技术装备二类标准配备(部分达到了一类配备标准),多个专用教室均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坚持“适度集中、方便入学”的原则,既要方便学生又要符合西藏实际。城市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在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农牧区实行适度集中办学,在乡政府所在地设立完全小学,根据需要,设立部分村小学和教学点。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给水有保障、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宗教活动场所、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其他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下表。 西藏自治区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

关于学工系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的填表说明-修改版

关于学工系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的填表说明学工管理系统做为以后学工系统重要的管理软件。因此,要求学生信息录入时务必准确无误。目前,学工管理系统正处于信息录入和调试阶段,需要各学院及各位老师的大力配合及支持。 现将《学生信息表》中填写的要求进行说明。【所有项可空缺,禁止填写“无”等字样】一、由于需要录入学生信息,学生信息表中有学生的一些基本信息,请各学院务必做到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性,不得已任何方式和原因将学生的基本信息泄露,切记! 二、由于系统原因目前导出数据中含有已经毕业的2010级学生,因此,学生信息表中已经毕业的学生不需要进行信息补录。 三、此表中标记红色的是不能更改的,请各学院注意。另外,如果有需要修改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处将与教务处研究是否能够修改。 1、“性别”、“民族”中有空的请补全,“出生日期”中有很多是错误的请更改完成; 2、“政治面貌”中请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四类中的一项; 3、“籍贯”填写xx省; 4、“户口所在地”填写xx省xx市【级别从高至低,县级市不填写,如辽宁省大连市】; 5、“生源地”填写xx省;【2011级以以往统计为准】 6、“学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码”、“家庭电话”“家庭邮编”请务必填写准确; 7、“家庭详细地址”请务必准确到具体地址,农村请具体到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城市请具体到xx省xx市xx县xx街、路xx号xx室;【以能接收到信件的住址为准】 8、“父母”如有其它原因可不用填写【只能空缺,不可填写无】; 9、“与本人关系”填写父亲、母亲、姐姐、弟弟等,“家庭成员姓名3”可根据情况酌情填写; 10、“工作单位及地址”填写务农、打工、经商等情况,经商的请填写公司名称,有工作单位的请填写工作单位名称; 11、“单位电话”如有请填写,“个人电话”请务必要求填写; 12、“学生姓名拼音”填写时首字母无需大写【如:高振华gaozhenhua】; 13、“曾用名”有请填写;【若无请空缺】 14、“身高”填写如:178即可,此处为厘米; 15、“体重”填写如:65即可,此处是kg; 16、“特长”填写时控制在20字以内; 17、“培养层次”填写本科或专科【学部一律填写本科】; 18、“是否走读”填写是或否【学部一律填写否】; 19、“考试类别”、“入学方式”填写统招;【学部一律填写统招】 20、“培养方式”填写非定向【学部一律填写非定向】 21、“乘车区间”填写如:沈阳-北京,请注意中间仅仅为-杠;【以入学时学生证上报信息为准】 各班级此项工作请务必于本周五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返回。

小学办学条件自查报告

小学办学条件自查报告 建立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制度是推进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办学质量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今天,县局督导评估组来我校进行督导评估工作,这既是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更是对学校的鞭策和激励。在此,我谨代表全校师生对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根据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实施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文件要求,我校成立了自查自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长助理主抓,各处室主任具体落实的层级负责制,领导小组又下设办学方向、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常规管理、办学效益等五个专项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评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和完善工作,力求达到上级要求。现将我校办学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概况: 洪洞县大槐树镇西街小学位于县城西环路中段,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理想的育人场所。我校是大槐树镇规模最大的一所小学,2000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学校服务范围主要是常青一至五村,受益人口11000多人。学校占地14000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700余平方米。学校现有4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220人,现有专任教师110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三年来,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均达100%。学校内部设施齐全,各类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图书等均能满足教学需要。 近年来,我校坚持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办学理念,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最高目标,形成了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发展,校园文化净化学生心灵的办学特色,被临汾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级德育示范学校。我们完善了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稳步发展,不断提升的运行模式。学校教风正,学生学风浓。学校建设年年有发展,办学效益期期有提高。 二、主要成绩、经验、特色和做法: (一)科学建立管理机制,确保学校长久发展 西街小学始终坚持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理念,逐步建立、完善了现代管理机制,有效的保证和促进了学校的长远发展。

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二)学校选址 (三)学校规划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二)学校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图书馆设备 (四)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配置标准(一)基本建设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七、师资配备标准 八、经费保障 附件:1.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面积表 2.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实施特殊教育。特制定《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的资源教室建设。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普通幼儿园设置的特教班,参照本标准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相关标准和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执行。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

民办学校(培训班)申请办学模板与填写表格

新郑市社会力量办学 学校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学校名称(拟)职务姓名性别年龄 文化程度民族政治面貌 原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何年何时有 何不良记录 原单位对参 加社会办学 意见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新郑市社会力量办学 各学科教材一览表 学校名称(拟) 什么出版社教材名称主编 何时出版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新郑市社会力量办学 学校教职工情况表学校名称(拟) 姓名性 别 年 龄 籍贯职 称 学历何时毕业于何 校何专业 参加工 作时间 备注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新郑市社会力量办学 学校基本情况表 办学名称邮政编码 校址电话号码 办学单位办学形式 建校日期招生计划 在校生数学校占地 面积(亩) 财产(万元)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合计国有 财产 创办者投 入的财产 办学积累 的财产 捐赠合计自有租用 体育场地(平方米)仪器设备(万元) 图书馆教工阅览室面积 (平方米) 藏书 万册 报刊杂志 种数学生阅览室面积 (平方米) 拟 开 专 业 专业名称学制班级(个)备注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新郑市社会力量办学 单位(人)自有财产登记表学校名称(拟) 物品件数单价金额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关于举办鸿顺教育培训中心的 申请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市实际状况,目前我市人才较少,学校(培训班)不足,期盼得到教育的学子难以达到自己的学习愿望,为了为我市培养更多的人才,我(我单位)拟在新郑市举办学校(培训机构)。具体情况如下:一、法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或女),族,年月日出生,家庭住址在,学校毕业等等有关个人(或单位)情况 二、学校名称 新郑市学校(培训班) 三、办学地址 (学校所在的具体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室数等,并说明是租用的还是自有的场地) 四、招生范围 新郑市辖区内学生(或成人) 五、设置专业及规模 有何专业,拟招生多少班、多少人 六、使用教材及发放证书 七、教学设备 有什么教学设施、图书、仪器等。 八、教师情况 聘用的所有教师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家庭住址、所学专业等)九、规章制度 (学校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情况) 十、活动资金 (自有或筹集的资金情况) 十一、学校管理 (对学校如何进行管理的思路) 以上申请,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年月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中小学校建设标准2015)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意义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山东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始,在全省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2年,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六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4年,五市(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5年,六市(枣庄、临沂、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依据中小学校建设的现状和区域发展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制定本地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此项工程按计划、分步骤顺利实施。 (三)统筹安排、总体推进。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统领,以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 (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任务要求 “办学条件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的我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具体标准,是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的执行标准和评估验收依据。各地新建、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小学)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009-03-03 15:06:14| 分类:电教特室配备 | 标签:标准类|字号订阅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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