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他们有一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教师的职业责任,同时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1. 教师的权利:教学自由教学自由是教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意味着教师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教学风格来设计教学计划,并且在授课过程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教师的义务: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
他们需要确保学生掌握课程内容并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此外,他们还要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有利于学习。
2. 教师的权利:参与教育决策教师应该参与教育决策的过程,这可以确保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教师的实际经验和需求相符合。
教师可以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改善教育制度和政策。
教师的义务: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教师应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地关注教育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教师还应该寻求教育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机会,以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3. 教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教师有权要求公正的薪酬和工作条件,以及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尊严。
他们可以通过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
教师的义务:履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履行职业道德,包括对学生的尊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保护学生的权益。
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个人和社会发展,鼓励学生成为有思想、负责任和独立的成年人。
4. 教师的权利:享有职业保障教师应该享有职业保障,包括稳定的职业和退休金等福利。
这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专注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教师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教师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他们应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安全、健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并且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
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是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角色,其发挥的影响不仅涉及到个人,更关系到社会、国家的未来发展。
在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也得到了更清晰明确的规定。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包括了法律保护、参与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首先,教师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
教师在工作时,应当受到类似个人攻击、人身伤害等的侵害是不被允许的。
在这里,法律的保护与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息息相关。
其次,教师也具有生命安全的权利。
这里的生命安全并非仅指学生对教师的攻击和伤害,也包括教师工作环境上的危险因素,教师呼吸的空气、使用的设施设备等等。
对于这些环境条件,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
再者,教师参与管理也是该法规定的一项权利。
教师可以参与学校示范性、名师堂、教授联谊会、学术研究等组织,并且对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应有表达、发言的权利,这样才能使教师在学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既包括其对学生负责,也包括其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责任。
首先,教师应该尽职尽责地教学。
这不仅包括懂得知识、掌握技能,还包括教师自身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
教师应具备教育、爱护、引导和自我修养等一系列素质,不断追求自我提高,给学生树立一个优秀的榜样。
其次,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并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教师作为学校的一份子,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例如坚决抵制学生作弊,不出售、租借试卷等行为。
再者,教师应该尽可能做到关心学生,了解学生特点,耐心解答问题。
应该及时与学生家长、辅导员联系,及时处理学生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避免教育隔阂和沟通不畅问题。
最后,教师还要有职业道德。
教师必须要遵循三严三实、严谨治学、以身作则的教育理念,以诚信为核心,贯穿整个教学活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加深学生成长的影响。
综上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其本质是以学生为焦点,从教育的实践中总结而来的。
教师的权利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义务记忆口诀教师的权利义务记忆口诀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还要明确自己的义务。
以下是一些教师的权利义务,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口诀来记忆。
权利:1.权威:教师有权威,学生要尊重。
2.自由:教师有自由,但不能违法。
3.隐私:教师有隐私,不得侵犯。
4.安全:教师有安全,学校要保障。
义务:1.教育:教师有教育义务,学生要受教育。
2.关爱:教师有关爱义务,学生要感恩。
3.责任:教师有责任义务,学生要尊重。
4.诚信:教师有诚信义务,学生要信任。
以上是教师的权利义务记忆口诀,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不仅要有权利,更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的权利包括权威、自由、隐私和安全。
教师的权威是建立在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上的,学生应该尊重教师的权威。
教师有自由的权利,但是不能违法。
教师也有隐私的权利,学生和家长不能侵犯教师的隐私。
教师还有安全的权利,学校应该保障教师的安全。
教师的义务包括教育、关爱、责任和诚信。
教师的首要义务是教育学生,让学生得到知识和技能的提升。
教师还有关爱学生的义务,让学生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教师有责任的义务,要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负责。
教师还有诚信的义务,要让学生相信自己的话和行为。
总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下,才能更好地完成教育工作。
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和民主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4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反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一发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教育作用,调节作用,导向作用,促进作用,评价作用,师范作用,调节作用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2爱岗敬业是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分析2: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 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 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 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 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 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 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 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 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 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 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 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的权利及义务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并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教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对学校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对干部进行评议,表扬和批评,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工资报酬包括哪些内容:它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人。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享有的待遇和优惠。我国一些地方规定教师待遇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提供了一定的实际经验。如上海市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本市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10%。又如福建省规定:在“八五”期间,争取使全体教师的工资高于当地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平均收入,居国民经济12个行业的中等偏上水平。
1.终身教育观:欧洲经济发展组织(OECD)明确地提出这种观念一教师需要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接受终身教育。
2.树立以学校为中心的进修观念。
国际上曾就此问题召开过多次讨论会议。这个进修观念协调进修人员与教师合作共同研讨学校面临的问题,要从整体上提高解决学校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培训进修的实效,在重视针对学校实际问题进行研讨的同时又肯定了由校外专家学者指导进修方式的有效价值。
4.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最好围绕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
教师的六大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你真的了解吗?
教师作为一份神圣的职业,不仅要教学生知识,还要育人。
这里介绍六大教师权利和义务,帮助教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
一、权利:
1. 独立开课权: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可以自选教材,制定教案和备课,灵活设置教学进度和内容。
2. 教育教学自治权:教师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方式,根据学生情况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3. 批改试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作业和考试试卷进行评估、分数打分,并给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 学生管理权: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言行进行引导和管理,维护教育秩序。
5. 课程设置权:教师有权协调调整课程,制定适合学生的教学计划。
6. 参与管理权:教师有权参加学校管理、决策及评价活动,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改进教学、学校管理环境等建议。
二、义务:
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坚持为人师表,拥有高尚
的师德、师风。
2. 教学规范义务:教师要遵守教学规范,确保教学质量。
3. 学科教学要求:教师要根据学科的教学要求进行科学的教学设
计和评估。
4. 面向学生的工作热情:教师要热情工作,积极面向学生。
5. 面向社会和国家总体发展的工作热情:教师要对社会和国家教
育总体发展负有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6. 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促进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总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一、权利篇1. 立场明确:教师有权利在教学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应该遵守学校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大纲,不得宣传个人偏见。
2. 独立评价: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定学业成绩和考核表现,不受任何非教育因素的影响。
3. 个人尊严:教师有权保障自己的个人尊严,不受学生或家长的侮辱和伤害,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4. 参与决策: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和管理事务,对教学环境和条件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教学质量。
二、义务篇1. 课堂管理:教师有义务保持课堂秩序,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进度,不得有疏于管理或纵容纪律问题的行为。
2. 知识更新:教师有义务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培训,为学生提供最新、最有效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3. 尊重学生:教师有义务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不歧视、不冷落任何学生,积极引导和关爱学生,帮助他们全面成长。
4. 诚实守信:教师有义务诚实守信,对学生和家长负责,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和原则,不得违背职业操守。
个人观点和理解: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中坚力量,担负着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责任。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权利的保障能让教师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而义务的执行则是教师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
作为一名老师,我深知要积极主动地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做到公平公正,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时也要求学生尊重师长,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总结回顾: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之间相互交融、相互支撑,共同构建起一所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秩序。
只有在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中,才能真正实现教育教学的目标。
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能在教育岗位上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履行好自身权利和义务,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教师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教育教学的义务,做到专业、公正、尊重学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的地位以及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地位以及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地位
(一)教师的社会地位
1、经济地位
2、职业声望
(二)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师享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的权利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1、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2、教师履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3、教师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5、教师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的义务;
6、教师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旨在促进教育的发展和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的权利和福利,并规范教师的行为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二、教师权利1、教师有权接受职业培训,享受有关的福利。
为了更好地维护教师的权利,确保教师顺利从事教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专业地培训,使教师能够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服务学生。
2、教师有权享受社会保险。
教师作为公民,享有和其他工作者相同的社会保险权利。
3、教师有权享受休假和节日福利。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每年的带薪休假,以及结婚、生育和丧葬等法定节假日。
4、教师有权享受劳动报酬。
教师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劳动报酬,拒绝任何形式的剥削、负担以及拖欠报酬行为。
三、教师义务1、教师有义务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不仅要根据规定时间完成课程任务,而且要按时按质完成讲课、答疑等其他教学工作。
2、教师有义务维护教学纪律。
教师要坚持自己的原则,严格要求学生的周密,维护课堂纪律,制止一切影响学生学习的行为和言论。
3、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教师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得以教权之便强迫学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措施。
4、教师有义务维护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制度。
教师不得做出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的行为,也不得传播不正当教育思想。
四、处理违法行为如果教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一般由所在学校的干部管理部门及有关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依法追究其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的发展。
但也要严格执行,以维护国家的教育秩序,维护学生的权利,切实加强教师的纪律性,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谈谈幼儿教师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谈谈幼儿教师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谈谈幼儿教师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一、幼儿教师的根本权利
1、享有人权:幼儿教师享有与其他国民一致的人权,有权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保障。
2、享有尊严:幼儿教师有权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尊重和尊严,不受歧视和损害。
3、享有学习和职业发展机会:幼儿教师有权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补助,并有权参加学术交流和职业技能培训,以保证自己的职业发展。
4、享有保护:幼儿教师有权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社会保护,以确保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
二、幼儿教师的义务
1、担负责任:幼儿教师应对自己作出的教育决定负责,实行优质的教育服务,以保证儿童的正常发展。
2、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事务:幼儿教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与其有关的各项事务,遵守规章制度,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3、遵守职业道德:幼儿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在教育工作中严谨纪律、恪守岗位职责,保护学生的安全及禁止一切形式的暴力。
4、爱护学生:幼儿教师应坚持把学生放在教育的第一位,在实
践中把关爱、爱心、温暖传递给学生,以培养学生的独立及人格品质。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权力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力(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管理学生权。
《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
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
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称为“教师的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7条第6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七)人身权,《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律法规之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律法规之教师权利和义务(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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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的摘抄笔记
教师法的摘抄笔记
【实用版】
目录
1.教师法的概述
2.教师法的主要内容
3.教师法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一、教师法的概述
教师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教师为对象的专门法律,它对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待遇和地位,规范教师的行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师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93 年颁布,自 1994 年起实施。
二、教师法的主要内容
教师法共分为十章,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训和进修,教师的考核和奖惩,教师的工资和福利等。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等权利,同时,教师也需要履行教育教学、培养学生、服务社会等义务。
2.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3.教师的培训和进修:国家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教师的考核和奖惩:教师应当接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定期进行考核。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法违规的教师,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5.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国家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教师的工资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
同时,教师还享有各种福利待遇。
三、教师法的实施与影响
教师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权益,激发教师的积极性,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幼儿教师的权利是:
1.进行保育教育的活动,开展保育教育的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园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与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幼儿教师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照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每一个幼儿教师都应当为自己肩负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感到骄傲和自豪。
每一个幼儿教师都应当珍惜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地,主动地为诱饵教育事业奋斗,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爱护。
教育法学论文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学论文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学是一门研究教育制度和教育法律的学科,它是教育学和法学的交叉领域。
在教育法学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担负着培养人才的重要任务。
因此,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影响着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本文将就教育法学方面的论文进行探讨,探究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有权要求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
2.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指导,并监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情况。
3.教师有权进行学科教学和辅导,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4.教师有权利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评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
5.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改革及其实施,可以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教师的权利是保护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教育教学素质的提高。
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即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需要履行的法定责任和行为规范。
教师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并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2.教师应当遵守教员职业道德,认真教育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权利。
3.教师应当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教学计划,掌握教学进度,对学生进行适当的评价和指导,不得随意调整计划和学习内容。
4.教师应当定期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5.教师应当及时反映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实施。
教师的义务是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
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宗教、种族、性别、政治观点
和出身的限制;
2、享有劳动安全保障和社会保险;
3、享有合理的劳动条件,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福利待遇;
4、享有教育、培训和考核的权利;
5、享有教育事业中主持、参与、监督和改革的权利;
6、享有向有关部门投诉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7、享有文学艺术、科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的自由;
8、享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恪尽职守:
2、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切实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遵守学校的纪律;
4、尊重学生的人格,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
5、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开负责任;
6、积极参加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模范作用:
7、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稳定;
8、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社会公德作用。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着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4.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这是教师参与教育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具体适用.保证教师此项权利的行使,能够调动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它主要包括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学生的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教师有权参与教育的民主管理.6.进修、培训权.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这是教师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获得充实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参与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顺畅行使;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规划,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二.教师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教师法第8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教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更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以自己高尚的品质和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思想品质、道德、法律意识的形成发挥积极的影响.这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行为规范,也是法律要求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所以,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的工作,通过教书,达到育人的目的.所以,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应自觉地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德育工作落实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不仅是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一位教师的基本义务.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尤其是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帮助其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为其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别是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更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要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侮辱、体罚学生.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只能以理服人,不能压服.教师违反本法规定,侮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自然更负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的义务.教师应当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应当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这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据美国技术预测专家詹姆斯马丁预测,人类知识在19世纪是每五十年增长一倍,20世纪上半叶是每五年增长一倍,而目前已达到了每两年增长一倍.所以作为一名教师,要想胜任工作,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就需要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综上所述,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面,教师既享有作为一般公民依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同时,又拥有教师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另一方面,教师既要履行作为一般公民依法规定的一切义务,同时,又要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一切义务.值得指出的是: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这里列出的义务是教师的法定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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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学号:10048230027 姓名:高强工作单位:荥阳市高村一中内容摘要:在当今社会教书育人责任重于泰山,如何教育学生,如何使学生发展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成了全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作为教师我们更应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是什么,在日常教学中我们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教师的义务都有哪些,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关键词:教师权利、义务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已经从教5年了,在这几年的教学过程中我学会了很多,同时也被老师们的敬业精神和智慧所感动。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学校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师德传统。
我想可以概括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务实创新。
”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要到这里求学的学生越来越多,这是令我们大家欢欣鼓舞的好事。
但可能是社会声誉比较好,平时听到的赞扬声比较多了,有个别老师慢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任何社会关系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
而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便不再是普通的社会关系,而是构成以调整人们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教育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当国家制定教育法律规范以调整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时,便构成了教育法律关系。
因此,在广泛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今天,了解作为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无疑非常重要。
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享有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首先由教育领域的“母法”---《教育法》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继而通过《教师法》得以具体化。
《教师法》第7条从六个方面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主要有: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地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和“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教师法》第8条从六个方面对教师的基本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因教师所担负的“教书育人”职责和教师的劳动“示范性”特点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1)教师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对教师而言,其“教书育人”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不仅应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
率,并且应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2)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第一,从教师职业的特点看,教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职业,而只要有人和人的关系的地方,就必然有道德;第二,同其他职业行为规范一样,教师的行为规范也可分为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两种;第三,从教师的行为方式看,教师行为活动的职业意义与道德意义是交织在一起的,或者说,教师的“做事”与“做人”。
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的应尽的基本义务。
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而造成工作损失的,应根据第37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方面全面发展。
”(1)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到对学生不分亲疏远近,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应当尊重学生人格。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
侵犯,因此,教师应当注意对学生人格的尊重。
尤其是对有缺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更应给予特别的关怀,促使他们健康地成长,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更不能侮辱、歧视他们。
为了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任何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泄露学生隐私,造成后果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曾经做过调查,总结起来:学生喜欢的教师品质是:热爱、同情、尊重学生;耐心、温和、容易接近;对学生实事求是,严格要求;知识广博,肯教人;教学方法好。
学生不喜欢的教师品质是:经常谩骂学生,讨厌学生;对学生没有同情心,把人看死;偏爱,不公正;上课拖课;教学方法枯燥无味。
怎么做个孩子喜欢的老师?一句话:有爱心。
当然也不是说,犯了某些错的老师就一点爱心也没有,有的老师理由也很充分:我太想教好他们了;我是在是为他们急呀;我算得有耐心了,在他身上花费的功夫算多了,可在他身上一点也没用;那我只能说,你的说法我可以理解,但不能赞同,也决不能成为你对学生态度粗暴、甚至动之以拳脚的理由。
同时我只能说你对教师职业的六种角色还理解不深。
因为教师具有传递社会传统美德的使命——传道者;因为教师是人才的培养者——授业解惑者;要对教学活动进行控制、检查、评价,并组织班集体、协调
人际关系——管理者;大教育家夸美纽斯说过:教师的职务是用自己榜样教育学生——示范者;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充满生命的、千差万别的,对每个学生多要采用适合于他的教育——研究者;因为学生遇到困惑需要有人启发、心情沮丧需要有谈心的朋友——父母与朋友的角色。
当好这六个角色很难,但你仔细对照一下这六个角色,你就会觉得你刚才的理由不充分,——有没有仔细研究怎么教好他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的老师的话就管用;有没有想过换一个方法试一试。
教师工作的一个基本法则就是“以人格塑造人格,以品德化育品德,以素质提高素质”。
当你向你的学生拉大了嗓门,出言不逊,手脚粗暴,有没有想过你在孩子心目中是什么形象,同时对他造成负面影响是什么?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在于教师的德和才。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要自觉地加强学习,勤练内功,提升修养。
要学会处理好四种关系:(1)与学生的关系: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必须以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基础。
平等是师生关系的基本标尺。
教师与学生虽然在角色上处于不平等的位置,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2)与同事的关系:处理得当不仅有助于教学的成功,有助于学校的发展,也有助于个人的发展。
要相互尊重,善于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学会雪中送炭,要相互谦让,遇到矛盾学会退让、迂回,避免用过激和尖刻的语言,不是原则问题要适
可而止。
(3)与领导的关系:这里的领导指学校内部的各级负责人。
作为领导者,要有服务意识,平等待人,处事公正。
作为被领导者,要服从和支持领导的工作,对领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真心诚意地帮助,发牢骚要注意场合,讲究分寸,学会说服领导。
(7)与家长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和家长建立联系,通过家访、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
注意尊重家长,不要伤害家长的感情。
特别是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和家长沟通。
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这26个字的主旨是责任与爱。
可我们有部分教师为人师表的有些举止行为还不够完善(对规章制度的执行、为人处事的方式、对待同事、家长、学生的态度等),有些教师的责任意识不强(完成各项工作的质量不高,班级管理不够到位,当个人和学校利益发生矛盾时处理得还不够恰当等),有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愿我们时时绷紧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这根弦,警钟长鸣,不断努力,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