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规范理论衰落与复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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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规范理论的复兴
张旺2007-04-12
摘要:国际关系学科诞生伊始,规范理论占据主导地位,经过学科史上的前两次争论,规范理论渐趋式微,国际关系和政治理论成为两个完全独立的领域。冷战结束前后,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多元化成为本学科的一个重要特点,同后实证主义中的其他非主流理论一道,规范理论对以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为代表的主流理论发起有力的挑战。当代大部分规范理论主要围绕世界主义和社群主义这两种政治哲学的争论而展开,争论的核心问题在于道德价值的载体究竟是个人还是国家共同体。对于世界主义和社群主义在价值取向方面的分歧很难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但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国际关系规范理论必将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关键词:国际关系;规范理论;复兴;世界主义;社群主义
国际关系学科创立之初,以理想主义面目出现的规范理论占据主导地位,经过学科史上的第一次、尤其是第二次争论,国际关系规范理论渐趋式微。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国际关系的主流理论——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不断受到挑战,理论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规范理论的复兴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国内学界对规范理论的系统介绍和评论尚不多见,鉴于此,作为理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全貌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有必要对规范理论的衰落、复兴及其在当代语境中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作一简单的探讨和分析。
(一)国际关系研究中规范理论的衰落
作为名词的“规范”(norm)是指“适当行为的标准或判断对错的原则、规则”,[1]它主要有两层涵义:首先,它和规则是同义词;其次,规范是对行为是否适当或行为对错、好坏进行评判的标准。规范研究(normative study)则是与实证研究(positivist study)相对的一种研究方法(approach)。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知识产生于我们的感官体验,来源于我们对周围世界的观察,因此它以经验事实为主要研究对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实然”;而规范研究侧重于探讨与伦理、道德、信仰、目标等价值取向有关的问题,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应然”。有一点需要指出,规范研究与对规范的研究(study of norms)是不同的,在后一种情况中,规范本身成为研究对象,所采用的方法可以是实证的。
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政治学的规范研究方法可谓源远流长,它主要包括哲
学、历史、机构和制度方法等,其总体特征是着重从哲学思辨的角度去研究民主、平等、正义、自由等政治价值规范,并以此为终极目标和根本原则,对国家和以国家为中心的制度性问题进行静态的、描述式的、历史主义的研究,包括研究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政治组织的正式机构和国家的政治制度,追溯某些重要的、正式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机构的历史渊源、演变过程和发展规律。[2]这就是说,以国家为研究重点的西方政治学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较长时期内,规范研究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这一方法所产生的理论也是规范性的,我们称之为“政治理论”(political theory),它与“政治哲学”或“政治思想”等名称常可以交替使用。
国际关系学科诞生伊始,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浩劫给当时的人们提出了非常迫切的问题:人类怎样才能不再重复灾难性的战争错误?这种强烈的愿望不仅给这门学科的诞生提供了动力,而且使创建国际关系研究的那些领军人物相信这门新学科能促进世界和平。在此背景下出现了学科史上被称为理想主义的浪潮,它一则是基于大西洋两岸的英美自由主义传统,二则更得力于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关于建立自由民主新世界理念的倡导。[3]威尔逊相信把自由民主的价值推广到欧洲和世界是消除战争和冲突的根本途径,按照人类理性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可以使世界不再是实力政治(realpolitik)下的“丛林状态”。“十四点”计划集中反映了他的理想主义思想。
爱德华·卡尔曾经说过:“当人类开始涉足某个新领域时,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愿望或目的,而很少甚至根本不会去分析历史事实和研究方法。”[4]不管这一论述是否适用于其他学科,但它确实描述了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过程,早期的理想主义就是以人们的“愿望和目的”为研究基础的规范理论。国际关系学科创立之初的特殊历史背景使得它从一开始就希望从西方政治思想的丰富资源中吸取营养,将政治理论中各种“美好”的价值推广到全世界,从而消除战争,维持和平。可以说,当时的国际关系与政治学的另外一门分支——政治理论几乎是一对孪生兄弟,对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的研究也没有明显的分野。
然而,国际联盟维护世界和平的集体安全机制的一系列失败,使得理想主义理论面临着重大的挑战。1939年卡尔《二十年危机》一书的出版,将矛头直指威尔逊理想主义,而二战的实际似乎印证了卡尔的预言,并为战后现实主义的兴起做出了重要的铺垫。此后不久,摩根索建立了现实主义的理论体系,并概括了政治现实主义的六项原则,其核心内容为:象社会的一般现象一样,政治受到根植于人性的客观法则的支配;以权力界定利益的概念是政治现实主义研究国际政治的主要标志性特征,它是政治现实主义的核心;普遍的道德原则不适用于政治领域;不应把具体国家的道德扩展为普遍的标准。[5]根据现实主义理论,国家
间关系不过是争夺权力与寻求和平的斗争,权力(特别是军事权力)是国际关系的最根本因素,国家利益至高无上。
从此,现实主义成为主导范式,国际关系研究也基本上是在现实主义的理论框架中展开。现实主义者强烈的国家中心色彩使他们认定主权国家是国际关系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行为体,适用于国内政治的伦理道德原则并不适用于国际政治。在政治理论中被广泛认可的自由、民主、正义等价值规范只能限定在以边界为标志的主权国家范围内加以追求和实现。在其颇具影响力的《为什么没有国际理论》一文中,马丁·怀特指出,“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太易于形成进步主义的解释。……国际关系的理论化不得不使用政治理论和法律的语言来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是在正常关系以及可预测结果的领域内的行为指南或行动规则,是有关美好生活的理论,而国际理论是有关生存的理论。对政治理论而言是极端的事例(如革命或内战),对国际理论来说却是正常的现象”。因此,国际政治不过“是一个事件不断再现和重复的领域”。[6]
虽然经典现实主义者已经意识到理想主义的巨大缺陷并试图加以克服,开始强调国际政治“是什么”而非“应当是什么”的问题,但他们所说的政治现实并非完全基于经验事实,从研究方法上来看,也未能完全摆脱传统的历史、法律和制度方法的研究框架。此时的现实主义实际上是另一种改头换面的规范理论,只不过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关系不“应当”从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国家利益“应当”成为国家对外行为的最高准则。真正从方法论意义上对早期规范理论产生巨大冲击的是行为主义革命。
20世纪50、60年代,国际关系学科受到行为主义方法的影响,引发学科史上的第二次争论。在这场关于方法论的争论中,行为主义对传统的国际关系研究方法和理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行为主义不仅主张以政治行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提倡用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动态地研究国际关系,而且特别强调采取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国际关系研究只能对客观政治现象作出如实描述,不能按照研究者本人的价值观念来论述现实政治问题。价值判断远离经验世界,实际上不存在一个是真还是假的问题,任何数量的经验证据都不能证明或推翻一个价值判断。我们无法从纯粹事实的陈述中得出属于规范性的陈述。换言之,人们无法从对“实然”的描述中合理地得出“应然”的结论(即休谟命题)。因此,要把国际关系发展成一门科学,早期的国际关系研究——以理想主义或现实主义面目出现的规范研究应该被一种科学的实证研究所取代。研究者必须象自然科学家一样必须保持价值中立,排除价值观对研究者的干扰,不去评价国际关系的是非善恶,只展示国际关系“是怎样”的客观事实。否则研究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