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会计从业考试大纲——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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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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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3-2-3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已经颁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大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考试资讯!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后的余额,。

北京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北京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北京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七)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四)支票的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五、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

【精品】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3-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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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3-2-1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已经颁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大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考试资讯!
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邮政其他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行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
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014年会计《财经法规》考试教材:考纲分析与应试策略

2014年会计《财经法规》考试教材:考纲分析与应试策略

2014年会计《财经法规》考试教材:考纲分析与应试策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俗称“会计证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的考试,通过考试后即可获得会计证。

多数省市必须一次性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为合格,如黑龙江、陕西、江苏等地;少数地方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视为合格,如北京、云南等地。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非全国统一考试,但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各省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全国统一大纲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组织和安排考试。

财政部2009年1 0月全面修订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会计基础”;(3)“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免考“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通过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持有“会计电算化(中级)”证书的,可以免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内蒙古自治区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和珠算须同时考,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占70%分值,珠算占30%分值。

(二)考试形式目前部分省市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均采用计算机考试,包括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宁夏、天津、山西、河南、河北、广东、广西、江苏、福建、云南、贵州等地;部分省市仍然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包括北京、上海、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陕西、浙江、四川、重庆、青海、甘肃、西藏、黑龙江、海南等地,其中上海、山东、安徽、陕西、浙江等地已开始在部分市、区试点无纸化考试方式,具体请查看各地报考指南。

(三)考试题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各地区考试题型不太一致,但所有地区的考试都包含单项选择题(有的地区称“单选题”)、多项选择题(有的地区称“多选题”)、判断题等三种题型,浙江、山东、黑龙江、河北、湖南、福建、湖北、山西、辽宁、吉林、重庆、宁夏、广西、安徽、河南、陕西、海南、甘肃、新疆、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等地仅有这三种题型。

【精品】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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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1-4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4.内部控制的内容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对企业而言,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

(三)内部审计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

【精品】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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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1-5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已经颁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大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考试资讯!
第五节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3)实行代理记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要求包括:(1)按需设岗;(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3)建立岗位责任制;(4)建立轮岗制度。

三、会计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交接程序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交接申请;(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3)。

2014年10月新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综合测试题

2014年10月新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综合测试题

综合测试题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1、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 )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A、国务院B、国务院财政部门C、各级财政部门D、全国人大常委会2、下列不属于会计资料的是( )。

A、经济合同B、会计凭证C、会计账簿D、财务会计报告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 )。

A、经济活动B、单位负责人C、会计人员D、会计机构4、根据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年以上的经历。

A、1B、2C、3D、55、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岗位超过( )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离岗备案。

A、1B、3C、6D、96、除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外,目前,我国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实行()。

A、全国统一考试制度B、地方统一考试制度C、全国统一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D、全国统一评审制度7、下列岗位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会计档案保管兼收入登记B、财务主管兼总账登记C、出纳人员兼会计档案保管D、财务主管兼稽核8、会计资料移交后,如果发现是移交人员经办会计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应由()负责。

A、会计机构负责人B、当时的监交人员C、单位负责人D、原移交人员9、填写票据金额时,“人民币10056”应写成“()。

A、壹万零伍拾陆元B、人民币壹万零伍拾陆元整C人民币壹万零零伍拾陆元整、D、人民币一万零伍拾陆元整10、结算起点()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A、200B、500C、1000D、300011、存款人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是().A、一般存款账户B、基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1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A、3B、5C、7D、两1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

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整理

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整理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定义:会计法律制度是开展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1.定义: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

----本书所讲的法律。

2.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律制度的最高层次,在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依据。

3.调整对象:《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

---会计关系4.产生与发展l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9日---第1次修改。

1999年10月31日---第2次修改,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行执行5.构成我国的会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1.定义: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它通常以条例、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2.地位: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构成: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l990年l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财经法规》2014年必背资料

《财经法规》2014年必背资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高频考点必背资料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会计法律包括:《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3、《会计法》1985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1999年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

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

4、《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颁布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分法律。

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

5、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

我国当前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两部。

1990年12月31日颁布《总会计师条例》,特别规定了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并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2000年6月21日颁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7、会计部门规章有:(档案、表彰的办法不是规章,其余的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属于规章)。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8、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精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四章(2014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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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四章(2014修订版)
本文导航第1页: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第2页: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3页: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财办会〔2014〕13号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2.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
3.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
4.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决算的监督
5.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
6.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二、国家预算概述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2014财经法规考试大纲

2014财经法规考试大纲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熟悉会计档案管理4.熟悉内部控制制度5.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6.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7.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8.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考试内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精品】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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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3-2-4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已经颁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大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考试资讯!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 个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

【精品】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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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2-6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已经颁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大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考试资讯!2.银行受理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入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
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

【精品】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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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章节2-4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已经颁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大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考试资讯!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票据的特征有:(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的功能包括:(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
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四)票据当事人。

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汇总(1)

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汇总(1)

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汇总(1)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一般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四部分构成。

(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北京】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

【北京】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法》第七条)(二)会计市场管理1.会计市场准入管理2.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3.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基本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大纲对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A001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大纲对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A001

2014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考试大纲变化如下引言2014年《财经法规》新大纲整体比2013年相关内容列明的更加详细,知识点框架下部增加了相应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主要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戚″迸行了调整侈改“会计工怍的自律管理”增加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第二章主要是时票据概述的相关知识点进行了补充,增加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相关内容于结构上的有很大的调整,将银行卡和其他结茸方式单独列为两节讲解,内容⊥也有所扩充。

第三章整体增加了“营改增”的相关内容,时知识点内容部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第四章变化不是很大,主要是新增了“各级人民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新增了“职业道愿和会计职业道摇的特征与作用”相关内容;对于“会计职业道法规范主要内容”的基本要求部迸行了调整修改,调整“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为两节内容,并进行了细化补充。

2014年的课纲及对比如下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要求新增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节名无变化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二)会计行政法规(三)会计部门规革(四)地方性会计法规1.增加“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2.原“国家统一的会计制臣″改为“会计部门规革″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第二节会计工怍管理体制节名无变化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会计工怍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2)会计机构的设置增加内容1.会计工怍行政管理的内容,第一条迸行了简化2.会计工怍的自律管理,增加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3.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增加了“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2014财经法规PPT 第一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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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30分;案例分析题3题(每大题5小题,每题1分)计 15分。 全省平均通过率:11-11%;12-28%;13-38%;14-33%。
2018/10/11
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2)
学习方法
一听课、二看书、三做题;
理解为主,硬背为辅;
勤学与巧记相结合; 面面俱到与抓大放小相结合;
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 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2018/10/11
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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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设置依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2、三种类型: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 帐业 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注意】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任职条件后,能否
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总会计师除外)
2018/10/11
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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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回避制度内容: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 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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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2、单位负责人的职责——责任主体 其会计责任的范围: (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 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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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五、会计档案六、其他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

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臵、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臵(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臵(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四)法律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工作岗位设臵(一)设臵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的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七)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四)支票的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五、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3)免征额11.法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2.增值税的分类(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税率(四)增值税应纳税额1.销项税额2.销售额3.进项税额(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消费税的概念2.消费税的计税(二)消费税纳税人(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税目2.消费税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2.销售量的确认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三、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二)营业税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2.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不得扣除的项目6.亏损弥补(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3.纳税申报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2.个人所得税税率(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2.代扣代缴第三节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四)注销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一)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二)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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