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种子检验理论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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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种子法培训班测验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 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应经批准。
①农业部②省农业厅③中国农科院品种资源所④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2. 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
①申请复议②申请复审③提起诉讼④申请仲裁
3. 中国种子集团公司欲在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生产玉米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应。
①由隆化县农业局审核,承德市农业局核发。②由承德市农业局审核,河北省农业厅核发。
③由隆化县农业局审核,河北省农业厅核发。④由河北省农业厅审核,农业部核发。
4.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核发。
①外经贸部②农业部③国家工商局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 某县农业局为调整农业结构,指定县种子公司从外地A公司调入B公司生产的种子,强迫农民购买种植后,造成损失,应由赔偿损失。
①县农业局②县种子公司③A公司④B公司
6. A公司生产的一批有质量问题的种子,经B公司加工包装后,销售给C公司,经D公司卖给农民,种植后造成损失,应当由先予赔偿。
①A公司②B公司③C公司④D公司
7. 根据种子法第44条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列机构承担种子质量检验工作:
①农业部门的种子检验站②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站③种子企业的检验室
④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科研部门的种子检验机构
8. 对下列处罚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①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的②罚款③没收种子的④警告
9.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日内作出。
①5日②10日③15日④7日
10.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案件
①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的②种子公司强迫农民购买某类种子的③农业局调解种子纠纷④对品种审定不服的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具备下列条件的植物品种,可以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①新颖性②特异性③一致性④稳定性
2. 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由以下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①农业部②省级③地市级④县级
3.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可以由以下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①农业部②省级③地市级④县级
4.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①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②受其他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③农民自繁自用的种子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
④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5. 种子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
①农业部门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③林业部门④工商部门
6. 下列种子属于劣种子
①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②质量高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但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③含有杂草种子的④陈种子
7. 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①协商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8. 下列哪些符合种子检验员条件
①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②从事种子质量检验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③经农业部推荐④经省农业厅考核合格
9.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款包括
①购种价款②有关费用③可得利益损失④所施化肥、农药费用
10.种子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
①罚金②没收违法所得③责令停止生产、经营④吊销证照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省级审定。()
2.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生产、经营、推广。()
3.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如果生产确需使用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使用。()
4.甲、乙公司都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双方合资成立丙公司,以丙公司名义经营种子是合法的。()5.在中国没有营业场所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
6.通过某省审定的玉米品种,相邻省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市经本省农业厅同意后可以推广。()7.依照种子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外商可以在我国境内设立种子生产型企业。()
8.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或者外文标签。()
9.从事商品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种子进出口贸易权。()
10.进口商品种子的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11.当事人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案件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13.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实行自动受理原则。()
14.某种子公司因经营假种子被县工商局处以2万元罚款,县农业局认为处罚太轻,又决定给予1万元处罚,县农业局的做法是合法的。(错)
15.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和被告都应承担举证责任。()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主要条件。
答: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范围,或者说行政复议机关对哪些行政争议拥有复议管辖权。
第一,有10种情形是明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包括:①行政处罚案件;②行政强制措施案件;③许可证管理案件;④行政确权案件;⑤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⑥农业承包合同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⑧行政许可案件;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⑩行政给付案件。对比行政诉讼的7种受理情形,多出了三项“许可证管理案件”、“行政确权案件”、“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第二,有2种情形是明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①内部行为;②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行为。
第三,有两种须加分析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①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即除上面列举的10种可以申请情形之外,所有其他未列举但符合这一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复议。②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做为行政复议对象,但有三项例外,一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一并审查”。也即《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的情形。
五、案例分析(20分)
某省甲县A公司从乙县B公司调进一批玉米种子,销售给农民,种植后造成减产严重。经有关部门查实,该批种子调运时未办理检疫,标签标注的品种与实际不符。
1.该案件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