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分时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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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一、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3、《供电营业规则》4、水电财字《电热价格说明》5、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6、发改价格[2004]5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7、皖价服[2005]306号《关于印发安徽电价说明的通知》二、术语解释1、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2、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3、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4、峰谷分时电价是按一天中用电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时段分别计算不同的价格。

峰谷分时电价中仅目录电价部分参与时段调整计算,代征款按各自标准分别计算,不做任何比例调整计算。

5、单一制电价是以用户每月实际用电量的多少为计算电费依据的电价。

6、两部制电价由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构成。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7、装接容量(又称装见容量):指竣工装表接电时现场用户实际接入受电电压电网上的用电设备容量或受电变压器(包括直配高压电动机)受电容量。

对低压用户而言,指实际安装的用电设备容量;对高压用户而言,指实际接在受电电压电网上的变压器和直配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包括一切冷、热备用和运行的设备。

8、计费容量指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计收基本电费的容量。

9、受电容量-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容量;对双电源用户而言,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容量之和。

10、合同容量指在供用电合同中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容量,即供电部门许可的用户用电容量。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7]101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7]101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含税,下同)。

调价后,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

“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

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

我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按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执行。

二、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35分钱。

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

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在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以上价格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1.安徽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3.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安徽省物价局2017年8月30日附件1安徽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单位名称机组装机容量上网电价备注(万千瓦)(元/千瓦时)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2128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能巢湖发电有限公司#1-2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投宣城发电有限公司#1630.3844脱硫脱硝除尘#2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1-2270.3844脱硫脱硝除尘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3-4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320.3844大唐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6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大唐淮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210.3844脱硫脱硝除尘大唐安徽洛河发电厂#1320.3824脱硫脱硝大唐安徽洛河发电厂#2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大唐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600.3844大唐淮北发电有限公司虎山电厂#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1-212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413.750.3724脱硫#5-670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1-21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1-262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3-460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51050.3844脱硫脱硝除尘#4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3320.3844脱硫脱硝除尘#610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矿业集团煤矸石综合利用顾桥电厂#1-2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12.5关停机组#5630.3844脱硫脱硝除尘#66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国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2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3-420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1-2640.3844脱硫脱硝除尘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公司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1-2660.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联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700.4134脱硫脱硝除尘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1-27.50.3844脱硫脱硝除尘国投新集电力利辛有限公司#1-220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池州市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贵池电厂)50.3724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3.60.3844脱硫脱硝除尘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泥矸石电厂3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杨庄矸石电厂#1-22.40.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东方热电厂0.60.3574合肥众诚热电厂3.30.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安能热电公司#41.20.3844脱硫脱硝除尘#1-30.90.3844#1-2机关停#50.60. 3844脱硫脱硝除尘合肥天源热电2.7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长源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80.3574安徽新源热电厂#1-280.3844脱硫脱硝除尘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1.90.3844脱硫脱硝除尘滁州热电厂3.90.3574滁州华汇热电有限公司4.50.3574安徽恒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1-21.2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1-230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钱甸电厂#1-2270.3844脱硫脱硝除尘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炉桥厂)#1-2600.3674脱硝铜陵新亚星能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7.50.3844脱硫脱硝除尘铜陵新亚星能源有限公司15MW余热发电项目1.50.357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淮南花家湖)1.20.3574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4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市热电有限公司0.30.3844脱硫脱硝除尘淮北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0.3844脱硫脱硝除尘滩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燃用焦炉煤气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电站项目1.660.3574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0.5114定远县大元能源有限公司压气站燃机余热发电1.20.3724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1.450.3724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项目10.3724光大光伏能源(怀宁)公司0.20.3724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19.40.3844佛子岭水电站6.010.3844梅山水电站40.3844响洪甸水电站40.3844白莲崖水电站50.3844安徽明生电力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康源)发电机组0.3844非统调水电站0.3844附件2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56530.5503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76580.75080.7358三、大工业用电0.64600.63100.61600.60604030四、农业生产用电0.55580.54080.5258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5160.33660.3216附件3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平段0.5953低谷0.3153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7,8,9月1.22761.20281.1781其他月份1.15651.13331.1100平段0.76580.75080.7358低谷0.47450.46570.4568三、大工业用电高峰7,8,9月1.02991.00510.98040.96394030其他月份0.97080.94760.92430.9088平段0.64600.63100.61600.6060低谷0.40390.39500.38620.3803 ——结束——。

合肥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的划分

合肥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的划分

合肥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的划分合肥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电力供应稳定,为了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合肥市对居民用电的峰谷时段进行了划分。

合肥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的划分主要是为了鼓励居民在低谷时段用电,减少高峰时段用电负荷,从而提高电力供应效率,降低用电成本,促进电力资源的合理分配。

合肥市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的划分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时段。

夏季的用电峰谷时段为早上7点至晚上10点为高峰时段,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7点为低谷时段;冬季的用电峰谷时段为早上6点至晚上9点为高峰时段,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6点为低谷时段。

在高峰时段,由于居民用电需求集中,电力负荷较大,电网负荷较高,容易造成电力供应紧张。

而在低谷时段,由于用电需求相对较低,电力负荷较小,电力供应相对充裕。

因此,合肥市鼓励居民在低谷时段集中用电,以避免高峰时段的电力供应紧张。

合肥市将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的划分主要是根据电力负荷和用电需求的变化情况来确定的。

高峰时段是指用电需求集中、电力负荷较大的时段,而低谷时段则是指用电需求相对较低、电力负荷较小的时段。

通过合理划分峰谷时段,可以引导居民在低谷时段用电,减少高峰时段用电负荷,从而优化电力供应结构,提高电力供应效率。

合肥市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的划分还有助于居民节约用电成本。

在低谷时段用电,电力供应相对充裕,电价相对较低,居民可以在这个时段集中用电,以享受低价电力带来的用电成本节约。

而在高峰时段用电,电力供应紧张,电价较高,居民用电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因此,合肥市鼓励居民在低谷时段用电,以降低用电成本。

合肥市居民用电峰谷时段的划分不仅是为了调整电力供应结构,提高电力供应效率,降低用电成本,还有助于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低谷时段用电,电力供应相对充裕,不会对电力供应造成压力,有效避免了能源浪费。

而在高峰时段用电,电力供应紧张,容易导致电力不足,不仅会浪费电力资源,还会增加环境污染。

因此,合肥市鼓励居民在低谷时段用电,以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皖发改价格〔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杠杆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现就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平段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附加+新增损益及辅助服务费)扣除政府性基金附加、新增损益及辅助服务费后,低谷电价下浮58.8%,每年季节性高峰期间(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1%。

二、执行范围及时段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每日9:00—12:00、17:00—22:00为高峰时段,23:00至次日8:00为低谷时段,其余时间为平段。

三、有关要求(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用户宣传峰谷分时电价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电网企业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及时评估实际执行效果,每年一季度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供上年度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情况。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2年。

此前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安徽省电力公司居民阶梯电价算例(修订稿)

安徽省电力公司居民阶梯电价算例(修订稿)

安徽省电力公司居民阶梯电价算例目录一、主要算费规则 (2)(一)不同执行周期分档电量的确定 (2)(二)不足或超出一个执行周期分档电量的确定 (2)(三)抄表例日和抄表数据的确定 (2)(四)调整抄表例日分档电量的确定 (3)(五)以月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费的计算 (3)(七)本次调价前后电量电费的计算 (3)(八)同时执行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用户电费的计算 (3)(九)购电量预付费(本地量控)电能表退费的处理 (3)(十)低保户免费用电电费的处理 (4)(十一)退补电量电费的处理 (4)二、主要算费范例 (4)(一)相关参数 (4)(二)电价标准 (4)(三)场景说明 (5)1、普通一户一表 (5)2、预付费本地费控表 (20)3、预付费本地量控表 (30)一、主要算费规则(一)不同执行周期分档电量的确定1、以月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抄表周期为1个月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计算当期分档电量;抄表周期为2个月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2计算当期分档电量。

(二)不足或超出一个执行周期分档电量的确定1、以月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居民用户因阶梯电价实施、分档电量标准调整等价格政策变化原因,或新装、销户、过户、改类等业务原因,政策变化或业务变更前(后)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计算当期分档电量;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的分档电量标准计算当期分档电量。

(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2、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居民用户因阶梯电价实施、分档电量标准调整等价格政策变化原因,或新装、销户、过户、改类等业务原因,政策变化或业务变更前(后)天数不足1年的,按年分档电量标准除以12乘以实际执行月数计算分档电量(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三)抄表例日和抄表数据的确定1、具备远程自动抄表条件,电能表具备数据冻结功能抄表例日宜设置在月初第1日,抄表数据为当日零点冻结示数,并将该数据纳入电能表自动循环显示范围,以供居民用户核查。

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用电外,城市用户电价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分钱,大工业用电0.4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不含居民生活用电)。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
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5厘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

5、农业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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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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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

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

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是指按照用电量大小不同,分为不同阶梯,每个阶梯对应不同的电价。

这种电价结构可以激励用户节约用电,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根据用电量分为多个阶梯,一般分为生活阶梯和工业阶梯。

生活阶梯一般分为三个档次,工业阶梯则根据用电量和用电性质的不同分为多个档次。

在生活阶梯中,低于一定用电量的部分按照较低的电价计费,超过该用电量的部分则按照较高的电价计费,以此类推。

而工业阶梯则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用电性质设定不同的用电量标准和电价。

其次,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激励用户节约用电。

由于超过一定用电量后电价上涨的设定,可以让用户在使用电力时更加节约,避免浪费。

这样的设定不仅可以减少用电量,降低能源消耗,还可以减轻电网负荷,提高电网利用率,有利于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再次,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也可以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对不同档次用电量设定不同的电价,可以让用户更加理性地使用电力,避免过度消耗。

同时,对于工业用户来说,根据用电性质和行业特点设定不同的阶梯和电价,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总的来说,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节约用电、合理利用能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置不同阶梯和电价,可以有效激励用户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阶梯电价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政策的实施,共同为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以上就是关于安徽省阶梯电价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阶梯电价标准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供电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让我们共同努力,节约用电,促进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推进户表改造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推进户表改造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推进户表改造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电力公司•【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皖价商〔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推进户表改造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5〕72号各市、县物价局、供电公司:自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我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范围逐步扩大,对于满足城乡居民电力需求,引导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从全省来看,目前仍有不少居民用电未能抄表到户,许多群众未能享受到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优惠政策,同时,乱收费乱加价现象也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逐步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启动以全面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为目标的居民“一户一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户表改造计划的目标和主要内容(一)计划目标。

用三年时间,力争到2017年底前,全省城乡居民家庭用电抄表到户率、居民阶梯电价覆盖率超过95%。

居民家庭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充分保障。

(二)主要内容1.改造范围。

由电网公司供电,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城市住宅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目前仍然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已出台供电工程配套费政策后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6千伏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居民住宅合表用户除外)。

2.改造标准。

为保证改造质量,全省各地“一户一表”改造标准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规范》(建标〔2011〕200号)执行。

(三)资金来源全省户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期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不向居民用户或单位收取改造费用。

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2523号规定,纳入输配成本,适时通过调整电价予以疏导。

合肥电价标准2019

合肥电价标准2019

合肥电价标准2019
合肥市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其电价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2019年,合肥市电价标准有了一些调整,本文将就合肥市2019年电价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合肥市2019年的电价标准主要分为工商业和居民两大类。

工商业电价的计费方式为分时计费,分为高峰时段、平段和谷段。

高峰时段为每千瓦时0.95元,平段为每千瓦时0.75元,谷段为每千瓦时0.45元。

而居民电价的计费方式为阶梯电价,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以下的部分为每千瓦时0.538元,超过150千瓦时的部分为每千瓦时0.628元。

其次,合肥市2019年的电价标准还包括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用电。

农村居民的电价计费方式也是阶梯电价,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以下的部分为每千瓦时0.45元,超过150千瓦时的部分为每千瓦时0.55元。

而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5元。

再次,合肥市2019年的电价标准还涉及到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用电。

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6元,计费方式为单一计费。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合肥市2019年的电价标准中还包括了一些特殊行业的电价政策,如大型工业企业、特高压电网输电和变电、新能源发电、电力外送等,这些行业的电价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查询。

总的来说,合肥市2019年的电价标准在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基础上,也充分考虑了工商业、农业生产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用电需求,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合肥市2019年的电价标准有所帮助。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户更换安装分时电能表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户更换安装分时电能表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户更换安装分时电能表收费标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4.04.06•【字号】皖价服[2004]87号•【施行日期】2004.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户更换安装分时电能表收费标准的批复(皖价服[2004]87号)省电力公司:你公司《关于我省居民用户实施分时电价改造收费标准的请示》(皖电营销[2003]737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512号)有关规定,我省自2004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为保证这一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居民用户在申请更换安装分时电能表时供电企业收取的工程改造费标准批复如下:一、对已属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用户,申请实施分时电价的,收费标准为:单相表用户每户150元;三相表用户每户600元。

对各市已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且收费标准中已含电能表费用的居民用户,申请更换分时电能表时,供电部门只应按分时电能表与普通电能表的差价部分收费,收费标准为:单相表用户每户90元;三相表用户每户480元。

二、供电部门未抄表到户的用户,申请实施分时电价的,收费标准在各市物价局规定的“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不含电能表)上另行加收:单相表用户每户150元;三相表用户每户600元。

三、对新建居民小区,在移交供电企业进行管理时已安装分时电能表,且符合国家对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规定的,供电企业不再另行收取改造费用。

二○○四年四月六日。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手册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手册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说明手册一、什么是居民阶梯电价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指导意见》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二)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原则《指导意见》规定: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其中: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全省8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全省95%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将按覆盖全省95%-10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

二、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2〕121号文),我省的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如下。

(一)电量分档水平。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

(二)电价标准。

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

(三)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4.11.26•【字号】皖价商〔2014〕14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安徽省电价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价说明的通知》(皖价服〔2005〕306号)同时废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价分类第三章计价方式第四章其他第五章附则安徽省销售电价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电力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第三条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第四条制定销售电价的原则是坚持公平负担、兼顾公共政策目标、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和促进能源节约,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依法批准注册的所有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

第二章电价分类第六条销售电价按用电类别、分电压等级制定。

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分类电价。

各类用电原则上应分线分表计量,不具备分线分表计量条件的,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收电费,但一年应至少核对一次。

第七条现行安徽省销售电价分类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四类。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3]138号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3]138号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3〕138号)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2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上网电价(一)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9分钱(含税,下同)。

调价后,我省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11元。

调整后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对脱硝达标、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与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具备在线监测功能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1分钱。

(三)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并经环保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四)“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9分钱。

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11元。

(五)为缓解我省非统调小水电企业经营困难,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二、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我省现行电网销售电价中,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类别用电可再生能源附加由现行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每千瓦时1.5分钱。

安徽电网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照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1〕210号)和《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2〕121号)等文件执行。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量电费计算浏览次数: 2961次字号: [大][中][小]一、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3、《供电营业规则》4、水电财字《电热价格说明》5、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6、发改价格[2004]5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的批复》7、皖价服[2005]306号《关于印发安徽电价说明的通知》二、术语解释1、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2、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3、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用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4、峰谷分时电价是按一天中用电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时段分别计算不同的价格。

峰谷分时电价中仅目录电价部分参与时段调整计算,代征款按各自标准分别计算,不做任何比例调整计算。

5、单一制电价是以用户每月实际用电量的多少为计算电费依据的电价。

6、两部制电价由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构成。

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7、装接容量(又称装见容量):指竣工装表接电时现场用户实际接入受电电压电网上的用电设备容量或受电变压器(包括直配高压电动机)受电容量。

对低压用户而言,指实际安装的用电设备容量;对高压用户而言,指实际接在受电电压电网上的变压器和直配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包括一切冷、热备用和运行的设备。

8、计费容量指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计收基本电费的容量。

9、受电容量-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容量;对双电源用户而言,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容量之和。

安徽分时电价中的惠民政策

安徽分时电价中的惠民政策

安徽分时电价中的惠民政策多渠道宣传惠民电价政策政企互动搭建群众连心桥:近日,国网安徽南陵县供电公司收到一名热心群众的建议,反映身边很多朋友对居民分时电价政策不知情,建议供电公司加大宣传力度。

秉承用心用情为民服务的原则,安徽南陵供电公司高度重视该条建议,立即开展谋划,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如何优化宣传策略和宣传载体,对外积极与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联系沟通,从而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惠及自身利益的政策。

“居民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平段、谷段两个时段,对不同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

当居民谷段电量与总用电量的比例达12%及以上时,分时电价相对更优惠。

安徽省自2012年起试行阶梯电价后,继续实行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客户自愿选择。

用户可以通过“网上国网”办理分时电价,也可前往当时供电营业厅办理。

20xx年8月,安徽南陵供电公司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联合县发改委发文,推广“网上国网”的应用。

通过这款由国家电网公司开发的官方软件,低压用户可以查询电量电价、办理居民分时、线上缴费等,交费金额达规定额度,返还相应额度的电费优惠劵,新注册的低压用户还可同步参加安徽南陵公司的交费有礼活动,以及市供电公司的交费抽奖活动。

高压用户可以使用能效账单功能进行用能分析,实现优化用能,降本增效。

下一步,安徽南陵供电公司将通过向广大居民用户发放宣传册,在县电视台播放短视频,广泛宣传分时电价和“网上国网”,引导广大用户运用最便利的办电方式,结合自家用电情况选择最优惠的电价政策。

通过政企互动,以“网上国网”官方为载体,搭建群众连心桥,推动能源的合理利用,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翻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翻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翻印)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皖发改价格〔2021〕 425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翻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简称“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电力用户属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简称“终端用户”),供电主体应按照终端电力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

二、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三、供电主体应为终端用户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计量设施,终端用户是移动通信基站的,用电计量设施的安装由移动通信基站运营企业和供电主体协商确定。

四、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按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的目录峰谷分时时段、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终端用户安装非峰谷分时电表的,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目录平段电价+上浮幅度”确定终端用户用电价格,其中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鼓励有条件的供电主体不上浮或少上浮。

五、供电主体执行非峰谷分时电价、行业平均电价、居民合表电价的,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平段电价、行业平均电价、居民合表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01安徽省电价说明

01安徽省电价说明

安徽省电价说明第一部分分类电价销售电价实行分类电价,用户按不同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含有多种用电性质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分别装表计量,难以分表计量的,可采取定比定量的方式计收电费,但一年应至少核对一次。

一、居民生活电价(一)适用范围:1.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虽不是居民生活用电,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执行居民生活电价:(1)居民住宅楼的楼道照明、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及居民高层住宅电梯等用电;(2)学生宿舍用电,全日制大专院校内食堂和澡堂用电;(3)部队营房内照明、电风扇、空调器等用电;(4)属国家、集体兴办,在民政部门登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用电。

徽风报刊亭用电。

(二)其他规定:1.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不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福利机构兴办的第三产业及社会福利企业,仍按其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类别电价。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适用范围: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及空调、电热用电,或者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非工业性质动力用电,均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主要有:1.党政机关、部队、列入国家事业编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财政拨款的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照明用电(不包括居民生活用电);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3.市政亮化、路灯、交通信号灯用电;4.电信小灵通、移动、联通中继机站、有线电视、各类数字线路的放大器等用电;5.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电,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电、自行车停车棚、停车场、小区内部路灯、门卫室等用电;6.公益性广告用电,公共厕所、不收费的开放式公园用电。

三、商业电价适用范围: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

用户商业用电性质难以界定的,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

主要有:1.商业零售业:商场、商店、批发中心、集贸市场、超市等;2.金融、证券、保险业经营场所;3.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旅社、酒店、餐馆、茶座、咖啡厅、浴室、美容美发厅、影楼、彩扩、洗染店、食品店;4.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棋牌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度假村、收费的旅游点、公园;5.从事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邮政、通讯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性的家政、中介等场所;6.房地产经营场所;7.候机楼、候车室、客货码头经营服务场所,加油站;8.书报亭、电话亭、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9.商业广告、商业场所户外灯饰用电;10.物资供销业。

安徽工商业峰平谷时间分段标准

安徽工商业峰平谷时间分段标准

安徽工商业峰平谷时间分段标准峰平谷时间是指一天中电力负荷的最高峰、平均负荷和最低谷时段。

峰平谷时间分段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用电情况,对电力价格进行不同调整,以引导用户在谷时段集中用电,平衡用电负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一、峰平谷时间的定义1. 峰时段:工商业用电中,指一天中用电负荷最高的时间段,通常是白天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

2. 平时段:工商业用电中,指一天中用电负荷相对稳定的时间段,通常是白天的非高峰时段和夜间。

3. 谷时段:工商业用电中,指一天中用电负荷最低的时间段,通常是夜间到清晨的时段。

二、安徽工商业峰平谷时间分段标准根据安徽省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用电特点,制定了以下峰平谷时间分段标准:1. 峰时段:工作日的早上8:00-12:00和下午14:00-18:00。

2. 平时段:工作日的早上6:00-8:00,下午12:00-14:00和晚上18:00-22:00。

3. 谷时段:工作日的22:00-6:00,周末和节假日全天。

三、峰平谷时间的调整原则1. 调峰:在峰时段,电力部门将加大对用户的用电监测和管理,通过合理调整电力负荷,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增平:在平时段,电力部门将采取措施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避免用电负荷的过度集中,优化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3. 利谷:在谷时段,电力部门将通过定价优惠等方式鼓励用户集中在此时段用电,平衡日常用电负荷,优化电力供需结构。

四、峰平谷时间的影响因素峰平谷时间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 季节因素:不同季节的用电负荷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峰平谷时间需要根据季节进行调整。

2. 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用电规律各不相同,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用电特点来确定峰平谷时间。

3. 区域差异:不同地区的用电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峰平谷时间。

五、峰平谷时间的意义和作用峰平谷时间分段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电力利用效率、保障电力供应、降低用电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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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随着安徽经济的迅猛发展,用电需求快速增长,我省也出现了高峰用电供应紧张的局面。

为此,根据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科学消费,缓解电力供应矛盾。

二、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1、实施范围
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
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
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
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
我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
居民采用两段制:
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
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
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
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
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
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归并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原非普工业、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分时电价。

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客户,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3%,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41% 。

每年7、8、9月的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3% 。

按照国家规定,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附加不参加峰谷浮动调整。

三、居民客户如何选择实施分时电价
根据我省的峰谷分时电价方案,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可以自愿申请执行分时电价,享受到低谷用电价格的实惠。

但客户在申请时必须承诺一年内不再改回原计价方式及不发生拖欠电费行为。

由于居民户的电能表都是不同的单相表,不具备分时段的计量功能,为满足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要求,必须更换为专用的分时电能表。

为让利于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电力公司经过努力,解决了大部分的资金来源,居民客户在申请实施分时电价时只需向当地供电企业缴纳150元/户的改造费用即可。

针对个别居民对实施分时电价是否划算的疑虑,我们为大家算了一笔账:目前我省实施城乡同价后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5653元/千瓦时,实施分时电价后居民的高峰电价为0.5953元/千瓦时、低谷电价为0.3153元/千瓦时,根据计算,当居民的低谷用电量比重占总电量的11%以上时,实施分时电价就可以节省电费。

以月电量200千瓦时、低谷用电比例到达30%计算,每月节约电费10.8元,约14个月即可收回当初缴纳的150元改造费用。

具体详见下表:
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表
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不满
1kV
1~10
kV
35 kV110 kV220 kV最大
变压
器容
注:
1、本表制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8]1680号文件、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08]107号文件。

2、表中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建设基金每千瓦时1.292分钱。

3、表中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用电外,城市用户电价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1.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钱,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4分钱。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不得征收(不含居民生活用电)。

4、表中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含国家出台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其他类别用电均含我省出台的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5分钱。

5、表中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及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中小化肥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

6、农业排灌用电按“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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