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深圳市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深圳市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深圳市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划调整方案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8年5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1)

2 水源保护区划现状 (2)

3 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及原则 (3)

4 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4)

5 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分析 (6)

6 结论 (7)

1 项目背景

西丽水库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水库总库容3411.9万m3,集雨面积28.12 km2,是深圳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之一,也是东部引水工程的交水水库,每天100多万m3的原水通过西铁隧洞从西丽水库到铁岗水库、石岩水库,供应深圳西部的宝安、南山、光明等区域。为保障深圳西部供水安全,1992年深圳市初次划定了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0年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首次由省政府批复同意,2015年经过微调后形成目前的格局。

由于历史原因,西丽水库北侧集雨范围内,尚存在有白芒、麻磡、大磡等原住民村落(“水源三村”),特别是白芒社区和大磡社区,部分建成区被划入一级水源保护区。近年来,南山区为减轻西丽水库“水源三村”生活污水对水库的影响,分别建设了西丽水库污水截排工程东北线和西北线,通过污水管网和提升泵站将片区污水抽提到污水处理厂。同时,也分别在白芒河、麻磡河入库河口建设了白芒水质净化工程和麻磡水质净化工程。此外,在白芒河、麻磡河、大磡河入库河口建设的“西丽水库入库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工程”目前也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行。通过以上各种措施,有效减轻了“水源三村”对西丽水库水质的影响。

为了妥善处理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构建西丽水库“更安全的供水格局”“更严格的保护体系”“更协调的发展布局”,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的有关要求,结合西丽水库“水源三村”现有排水格局及其规划,在不影响水库水质的前提下,优化调整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开展可行性论证十分必要。

为此,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受委托开展了专题研究,论证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

2 水源保护区划现状

(1)水库基本情况

西丽水库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正常蓄水位31.70 m,总库容3411.9万m3,正常水面面积2.94km2,集雨面积28.12km2,属于中型水库。西丽水库建成于1960年,现以供水、调蓄功能为主,兼顾区域防洪,是深圳市重要的饮用水源水库之一。

西丽水库是东部供水工程中重要的调蓄水库,其90%以上的原水取自惠阳境内水口街道东江廉福地和西枝江马安街道老二山,经松子坑水库调蓄后,再通过输水管线及供水干线工程输送至西丽水库、铁岗水库及沿途水厂。

西丽水库有三条入库支流,均位于水库北侧,包括白芒河、麻磡河和大磡河。

(2)水源保护区现状

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于1992年,经过1995、2000、2015年三次调整,其中,2000、2015年的调整方案由省政府批复同意。目前,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如下: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陆域范围指水库31.70 m水位向陆域纵深200 m左右的区域,其中西侧不超过(不含)沙河西路,东侧不超过(不含)沁园路,一级保护区面积8.88 km2;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9.23 km2。

由于对保护区划分方法认识的历史局限性,我市从1992年划定水源保护区开始就将白芒、大磡片区划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且在后续3次调整中并未涉及白芒、大磡片区。自2000年省政府首次批复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来,仅2015年对于位于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界线附近的沙河西路、沁园路段的一级水源保护区线进行了微调,未进行过其它调整,由此形成了目前的历史遗留等问题。

3 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及原则

(1)调整依据

本研究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中对于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水库水质的前提下,对现行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进行适当调整,以妥善处理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协调好区域发展布局与水源保护之间的关系。

(2)调整原则

以保护饮用水源地水库水质为落脚点,同时兼顾区域发展布局,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对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要求,拟定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原则

划分水源保护区要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首要目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从严划分、从严管理。水源保护区的调整不得影响水源水质。

2)协调发展原则

划分水源保护区的目的在于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的关系,水源保护区的确定必须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最小调整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体不降级,只进行局部调整,同时调整范围和面积应尽可能小。

4)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

水源保护区划分要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局部的划分在符合总体原则的基础上,应考虑实际地形、地物的具体情况,以便区划的具体执行和使用中实用科学有效。

4 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涉及西丽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具体方案如下:

(1)将白芒侧约0.081km2、大磡社区侧约0.135km2的区域由一级区调整为二级区;

(2)将大磡村入口以南约0.006km2由一级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

(3)将沙河东路北延段约0.004 km2由一级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

(4)将西丽湖度假村侧一级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面积约0.004km2;

(5)将沙河西路、阳光及百旺工业区(包含)以西,南光高速白芒收费站匝道站以北的区域由二级水源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面积约3.680km2;

(6)将大磡村入口以南、原一级水源保护区线以西的区域由二级水源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面积约0.662km2。

具体调整情况见图1,调整结果见表1。

图1 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明细图

表1 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前后面积比较区域调整前(km2)调整后(km2)变化量(km2)一级保护区8.88 8.66 -0.22

二级保护区19.23 15.11 -4.12 总计28.12 23.77 -4.34

5 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分析

(1)与划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已实施的西丽水库(东片区、西片区)水质保障工程导致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发生重大改变,将东、西两片区由二级水源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要求。

白芒、大磡社区建成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距西丽水库水面远超出200 m,将白芒、大磡社区的部分一级保护区陆域调整为二级区,符合上述技术规范。

(2)保护区调整对水库水质的影响

由于西丽水库的东西两侧集水区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水库东侧和水库西侧区域均不再向水库汇水(区域点面源均不入库),而且本方案对于二级保护区调为非保护区的调整仅涉及上述非水库集水区的区域。因此,按照本方案调整二级保护区后,不会对西丽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3)对区域水资源保障的影响

由于水库东西侧调非的区域为实际集水区变化,不涉及新增自产水减少,因此涉及西丽水库自产流减少的调整区域就是白芒、麻磡和大磡流域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截排的区域。而由于西丽水库水量约95%来源于东部供水工程和东深供水工程,自产水量占比只有约5%,且拟调整区域只约占西丽现状实际流域面积23.79km2的8.8%,因此本调整对西丽水库的水资源减少量占西丽水库年水资源量不到0.4%,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4)调整可行性结论

综上,本项目调整方案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相关技术规范,优化调整后对西丽水库的水量影响轻微,对下游防洪安全无不良影响,且调整方案实施后将更有利于水源地的规范化管理,使西丽水库水质安全更有保障,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技术可行性。

6 结论

(1)水源保护区调整满足当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要求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源的保护要求。

(2)西丽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十分必要。保护区调整后更有利于水质安全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需求。妥善解决水源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适应汇水特征变化,符合深圳市十三五规划等要求。为下一步西丽水库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国土空间管控策略制定提供必要基本条件。同时,西丽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有利于下一步探索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全隔离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

(3)西丽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并具备实施相关保障措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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