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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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的法律
规定有哪些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奖罚条件违法公平、有偿的基本原则显示公平的,应予撤销。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条款合法有效。
3、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设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有观点认为就建设工程质量瑕疵发生的修补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2年普通时效。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大量的施工合同纠纷不断涌现,在这些纠纷案件中,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越来越多,“挂靠”这个词不断提高热度,如何处理施工中挂靠问题存在很多分歧,这就导致各地法院及主审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差异,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
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二、关于解决建筑合同挂靠纠纷的法律法规
1、《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
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
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3、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
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建筑挂靠无法避免,无论是否有资质。但是为了利益最大化也只如此,所以合理合法的规避这些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您旗开得胜。以上就是本次对于解决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徐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