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道德法纪教育_遵守法律法规(教(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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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2015年10月27日授课地点:中队学习室学习方式:集中学习授课人:xxx

授课内容: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

遵纪守法教育,是我军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新形势下,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从法纪上保障思想政治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就每一个革命军人来说,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令、军队的纪律和各种规章,自觉地培养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对于我军始终保持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胜利地履行自己的神圣使命,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中国经过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洗礼,上至高层下至普通百姓,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就当前中国而言,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可另外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人治凌驾于法治,行政干预司法,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做决定时往往是拍脑袋等等。养成法治思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那么,下面我们就来探讨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国家领导和人民治

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包括四项基本要求:一是科学立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公正司法,四是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有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有两方面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大局。

把握大局——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大局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和层次性,深刻认识大局的特征,才能围绕大局——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重;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围绕大局——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目标方向,执行落实以大局为行为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

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是具体行为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

(1)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在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中,政治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不同国家法治发展模式的特殊性。只有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3)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王要就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认识和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又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思想元素和文化资源。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直接延续,而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批判吸收。我们在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精华的同时,必须坚决反对和摒弃封建人治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一些有益思想和观点,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借鉴意义,但从根本上来讲,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之上,服务于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建设,根本目的是在于维系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因此,在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某些合理因素的同时,要清醒的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与法治理念的根本区别,认清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实质,有力抵御其中的错误思想观点的侵蚀。

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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