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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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有关管理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许可和准用管理第四条市质监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生产、销售。

市建委对尚未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准用管理;未取得市建委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第五条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四)产品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已经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其生产单位应当凭该准用证或者有效证明,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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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以下的聚 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 工程,除上述限制外,凡在屋面工程和地 下防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纶等复合 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 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mm以上(含 0.5mm)的,并应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 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
38
纸胎油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 各类新建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纸胎油 类防水材料等落后防水材料 毡、焦油型防水涂料、石棉类防水材料
27
水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28
水泥
立窑水泥
重大工程,住宅工程以及商品混凝土搅拌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站、水泥预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回转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沪府[2000]58号)
29
包装水泥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混凝土 砌块、预制混凝土构件企业及其他水泥 制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包装水泥; 2003年7月1日起在本市外环线内、郊区 (县)政府所在镇和“一城九镇”内的 建设工程(包括市重点工程)禁止使用 包装水泥; 2004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城镇区域内 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包装水泥。
《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 (建设部27号公告)
5
建筑 门窗
普通钢窗
新建住宅、商办楼和公共建筑,禁止设 计、使用普通钢窗。
《关于在本市推广应用化学建材和限制 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 《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 (沪建材[98]第0511号) 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 (沪府[2000]58号)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淘汰落后建材 产品的通知》 市建委、市经委、市技监局 (沪建材[2000]第0407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管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管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管要求提纲一、主要工程材料的政策要求二、工程材料管理制度的制订三、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的监督四、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和工程验收五、统一版本产品质量保证书一.主要工程材料的政策要求(一)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产品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电焊条、密目网、平网等。

(获证企业及产品可查询国家质监总局网站)(二)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产品产品主要包括:⏹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获证企业及产品可查询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 )(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产品产品主要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等(《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获证企业及产品可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网站 )(四)由行业协会发放备案证的产品产品主要包括:⏹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等墙体保温系统(由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发放备案证);⏹钢管、脚手架扣件租赁企业(由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发放备案证);⏹建筑玻璃产品(由上海市玻璃玻璃钢玻璃纤维行业协会发放备案证);⏹防水卷材(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发放备案证)。

(五)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上海市禁止和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建设部(2007年659技术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二、工程材料管理制度的制订1.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2)建立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选择、材料购销合同签订(必须含有产品标准所规定的主要性能指标及质量要求)、材料进场验收、材料质量检测和标识、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等管理制度。

国家明令禁止的建筑学习材料及技术名录.doc

国家明令禁止的建筑学习材料及技术名录.doc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截止2016年)序类建筑材料名称禁止使用的禁止使用的依据与生效日期号别原因多功能复合型( 2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种或 2 种以上功质量难控制混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17】837 凝能)混凝土膨胀剂号),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土原生产工艺落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氧化钙类混凝土后,过烧成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料材【 2004】 16 号),从 2004 年 6 膨胀剂分易造成混凝土涨裂月 1 日起实施粘土砖(包括掺加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其他原材料,但黏生产过程毁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土用量超过 20% 坏耕地,污材【 2004】 16 号),从 2004 年 6 墙的实心砖、多孔染环境月 1 日起实施体砖、空心砖)材黏土和页岩陶粒生产过程破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料及以黏土和页岩坏耕地和植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17】837 陶粒为原料的建被材制品号),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手工成型的 GRC 质量难控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轻质隔墙板制,性能不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稳定材【 2001】192 号),从 2001 年 10月 1 日起实施以角闪石石棉(即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蓝石棉)为原料的危害人体健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石棉瓦等建材制康材【 2004】 16 号),从 2004 年 6 品月 1 日起实施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未用玻璃纤网布强度低、易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增强的水泥(石材【 2001】192 号),从 2001 年 10开裂膏)聚苯保温板月 1 日起实施建根据《关于第二批 12 种限制和淘筑汰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保[1999]518 号),从 2000 年 3 月日充气石膏板保温效果差温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材用料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 12 种限制性能差、产菱镁类复合保温品翘曲、产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板、隔墙板品易泛卤、(京建材﹝ 1999﹞ 518 号),从龟裂200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建80 系列以下(含强度低、五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筑80 系列)普通推金件使用寿门拉塑料外窗窗和改性聚氯乙烯幕(PVC)弹性密封幕胶条材料幕墙 T 型挂件系统给水封小于 5 公排分的地漏水工程新建高层楼房二材次供水系统水泥料水箱、普通钢板水箱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材料防水卷材短,易出轨,有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弹性差,易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龟裂材﹝ 2001﹞192 号),从 2001 年 10月 1 日起实施幕墙单元板块不可独立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拆装、不便施于维修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 11 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易返异味知》(京建材﹝ 1998﹞第 480 号),从 1999 年 3 月 1 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易附着污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物、生锈,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 2001】192 号),从 2001 年 10 污染水质月 1 日起实施拉力和低温根据《关于发布第无批禁止和限制柔度指标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低,耐久性通知》(京建材【 2007】 837 号),差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S 型聚氯乙烯防产品耐老化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性能差,防水卷材水功能差施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或再产品耐老化生原料生产的聚性能差,防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乙烯丙纶等复合水功能差防水卷材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焦油聚氨酯防水施工过程污胎油毡等 11 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涂料染环境知》(京建材﹝ 1998﹞第 480 号),从 199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焦油型冷底子油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施工过程污胎油毡等 11 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JG-1 型防水冷染环境知》(京建材﹝ 1998﹞第 480 号),底子油涂料)从 199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焦油聚氯乙烯油膏( PVC塑料油施工质量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差,生产和胎油毡等 11 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膏、聚氯乙烯胶知》(京建材﹝ 1998﹞第 480 号),泥、塑料煤焦油油施工过程污染环境从 199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膏)圆翼型、长翼型、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813 型灰铸铁散金属热强度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供差材【 2001】192 号),从 2001 年 10 热热器月 1 日起实施采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暖水暖用内螺纹铸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系锈蚀严重材【 2001】192 号),从 2001 年 10 统铁阀门月 1 日起实施材料记忆合金原理的只有开关动根据《供热量技术规程》从本新版恒温控制阀作,不能实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现调节功能螺旋升降式铸铁密封效果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差、浪费水水嘴施资源《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用非节约水型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生活水器具(包括水嘴、浪费水资器便器系统、便器冲源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 号),从 2006 年 1 月 1 具洗阀、淋浴器)日起实施6 升水以上的大浪费水资根据《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便器系统(不含 6 用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生源升)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装饰装修材料[2005]1095 号),从 2006 年 1 月 1日起实施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进水口低于水面胎油毡等 11 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不防虹吸,(低进水)的卫生知》(京建材﹝ 1998﹞第 480 号),污染水质洁具水箱配件从 199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聚醋酸乙烯乳液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类(含 EVA乳液)、耐老化、耐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聚乙烯醇及聚乙材【 2004】 16 号),从 2004 年 6玷污、耐水烯醇缩醛类、氯乙月 1 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性差烯- 偏氯乙烯共聚禁止使用实施乳液内外墙涂料以聚乙烯醇、纤维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耐擦洗性能素、淀粉、聚丙烯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差,易发霉、材【 2004】 16 号),从 2004 年 6 酰胺为主要胶结起粉月 1 日起实施材料的内墙涂料以聚乙烯醇缩甲施工质量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差,施工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醛为胶 1 结材料挥发有害气材【 2001】192 号),从 2001 年 10 的水溶性涂料体月 1 日起实施3 聚乙烯醇水玻璃施工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公布化学建材技1 内墙涂料(106 内差,施工时术与产品公告》(27 号公告),从墙涂料)挥发有害气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体多彩内墙涂料(树施工质量3 脂以硝化纤维素差,施工时根据建设部《关于公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 号公告),从2 为主,溶剂以二甲挥发有害气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苯为主的O / W体市政与易渗漏,造3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道砖砌检查井成水系和土3 施路壤污染材料3光效低,显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卤粉荧光灯色性差,光4衰严重施照明能效和功率材因数低、工3 荧光灯类一般型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料作时温度5 电感镇流器高,有安全施隐患3 采用脲醛树脂生耐水性较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6产的竹、木胶合办差,周转使 施模板用次数少,浪费资源质轻可锻铸铁类 脚手架扣件(<套3不能保证扣的直角型扣件、<7件的力学性套的旋转型扣件、能施 <套的对接型扣工 件)周外径小于 36MM 的3配合间隙过转丝杠和拖座板边大,影响安8 材长小于 140MM 丝全使用料杠拖座外径小于 34MM 的3配合间隙过丝杠和拖座板边大,影响安9长小于 140MM 丝全使用杠拖座根据《关于公布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技术目录的通知》(京建材 [2007]837 号,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禁止在外径为 48MM 的钢管脚手架中使用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禁止在外径为 42MM 的钢管脚手架中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技术名录摘要序 技术名禁用范 领域 说明生效时间号称围一建筑节禁止用 能与 灰铸铁2004 年 7新能 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于房屋长翼型 218 号公告)月 1 日起源开术》(建设部第 建筑供散热器执行暖系统发利用技技术咨询服务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采暖散热器委员会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筑能中心术领域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非硅化依据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密封毛术与产品公告》( 27 号公告)条高填充PVC密封胶条型材老化时间小于根据气象统计资料,我国 90%以上地区为恶6000h( M 劣气候区,只适用与人工老化 6000 小时( S类)建筑类)以上的型材,其余地区主要分布在人二节用未增口稀少的北部边境地区。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说明:2003年11月21日建设部和全国 化学建材协调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 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意 见》(建科[2003]227号),对聚乙烯 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应用做出了相应的 规定,执行过程中由于理解的偏差产生 了一些歧义。关于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 卷材在房屋建筑中应用的规定以本公告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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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200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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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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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冷拔钢丝的应用
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受力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钢筋 (建设部218号公告) 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 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 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 尘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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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嘴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新建住宅工程中,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 铸铁水嘴
48
便器
一次冲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新建工程中,禁止使用一次冲水量9升以 上(不含9升)的便器
4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50
建筑 用钢
冷轧带肋钢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使用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 和钢绞线)
内墙 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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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内墙涂料 (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 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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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218号公告) 仿瓷内墙涂料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室内高级装饰装修工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掺入灰钙粉、 程 大白粉、滑石粉等) 钢结构 矿物纤维防火喷涂材料和高含量苯 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构工程 防火涂料 类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水性 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粘结剂 不得用于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 教室等民用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6.28
•【字号】沪规土资法[2011]495号
•【施行日期】201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
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沪规土资法〔2011〕495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

现将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6.28
•【字号】沪规土资法[2011]496号
•【施行日期】201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沪规土资法〔2011〕496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管理。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水泥、黄沙、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结构性材料和功能性材料。

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和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有关管理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许可和准用管理第四条市质监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生产、销售。

市建委对尚未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准用管理;未取得市建委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第五条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四)产品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已经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其生产单位应当凭该准用证或者有效证明,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水泥,其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委办理登记手续,并凭生产许可证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公布日期】2006.11.08
•【字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156号
•【施行日期】2006.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6]第156号各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精神,我站根据材料管理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现印发给你们,供在本市从事建筑业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 1.《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
录》(略)
2.《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略)
3. 《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记录样张(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材使用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本市建材备案、建材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建材信息平台建设职能。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材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建立本市统一的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在建材备案、重要建材使用、新型建材认定、质量检测、监督抽查等环节,对本市建材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备案与管理、市场与现场的互相联动。

第三条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石材、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粘结材料、市政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和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建材产品,其建材供应商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及其授权经销商或者港、澳、台及境外销售总代理单位。

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收取费用。

(二)备案建材产品应当具有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尚未制定上述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团体、企业应用标准。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2020版)》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2020版)》

石材幕墙的花岗石磨光面板最小厚度小于25mm,粗面板材 厚度小于28mm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9
不锈钢整体铸造挂件厚度小于3mm,铝合金挂件厚度小于 4mm的石材挂件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10 建设 氯离子含量大于0.02%的建设用砂
用砂
11
氯离子含量大于0.01%的建设用砂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征求意见稿)
序号 类别
材料名称
禁止和限制的范围和内容
1
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 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2 外墙 岩棉带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
4
保温板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2
5
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玻璃幕墙施工工艺
禁止在玻璃幕墙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或局部破损补片除外)
梃与边框最大开启距离应不大于 100 mm。
18
现场加工拼装建筑外窗(大型组装窗和带有转角的凸窗除 外)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19 防水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材料
20
明火热熔法施工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禁止在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空间和附近有易燃材料的建筑工程中设计使用
13
将滑撑直接用自攻螺钉进行安装的建筑外开塑料窗(包括 外平开塑料窗和外开上悬塑料窗)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04
•【字号】沪建交[2011]660号
•【施行日期】2011.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沪建交〔2011〕6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我委组织了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委(包括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已清理完毕。

经市建设交通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等10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等75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
附件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附件2:
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国家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名录

国家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名录
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技术名录摘要
序号
领域
技术名称
说明
禁用范围
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
灰铸铁长翼型散热器
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供暖系统
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采暖散热器委员会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筑能中心
黏土和页岩陶粒及以黏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料的建材制品
生产过程破坏耕地和植被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17】837号),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
质量难控制,性能不稳定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31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根据建设部《关于公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2
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根据建设部《关于公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以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制品
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建筑保温材料
未用玻璃纤网布增强的水泥(石膏)聚苯保温板
强度低、易开裂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为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一些对环境有害的建筑材料。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介绍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首先是水泥。

水泥作为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之一,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和固体废物。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传统的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实施减排措施,并逐步转向绿色低碳的生产模式。

同时,上海市也鼓励使用新型矿物水泥,如粉煤灰水泥和矿石粉水泥,以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和减少环境污染。

其次是甲醛类建材。

甲醛作为一种有害物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在建筑装修过程中,常常使用大量含有甲醛的建材,如胶合板、密度板和人造板等。

为了保护居民的健康,上海市政府禁止使用含有甲醛超标的建材,对建筑材料进行甲醛释放标准的严格把关,以保障居民的室内空气质量。

再次是能源密集型材料。

为了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上海市政府实施了能源密集型材料的限制政策。

对于使用大量能源的建筑材料,如石棉、镇袋线和玻璃棉等,上海市要求生产企业使用环保替代品,降低能耗,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上海市也鼓励采用新的建筑保温材料,如聚合物外墙保温材料和无氟隔热材料,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最后是危险废弃物类建材。

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政府严格控制危险废弃物类建材的生产和使用。

危险废弃物类建材包括石棉、铅害砂浆和含氟材料等。

上海市要求生产企业采取环保措施,降低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并鼓励使用无危害物质的替代材料,以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总之,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禁止和限制生产和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以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这些措施包括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水泥、甲醛类建材、能源密集型材料和危险废弃物类建材。

相信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上海市的建筑材料行业将朝着更加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上海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

上海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上海市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建设工程的需求量也非常大。

为了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品质,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

接下来,我们将对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进行详细介绍。

一、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建筑材料1.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建筑材料,例如高碳钢材等。

2.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建筑材料,例如铅材、石棉等。

3.不符合国家建筑材料强度标准的建筑材料,如质量低劣的水泥、沙子等。

二、限制生产和使用的建筑材料1.木材:限制使用非法采伐的木材,推广应用环保型、可再生的木材。

2.塑料:限制使用及生产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塑料制品。

3.玻璃:限制使用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玻璃,推广使用低辐射玻璃、隔热玻璃等节能环保型玻璃。

4.石材:限制使用过度开采的自然石材,推广使用人造石材、再生石材等环保型石材。

5.涂料:限制使用含有重金属、有机挥发物等有害物质的建筑涂料,推广使用环保型涂料。

6.保温材料:限制使用含有有害气体、甲醛等有害物质的保温材料,推广使用环保型保温材料。

三、促进环保材料应用1.推广使用环保框架结构系统,减少传统建筑材料的使用。

2.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建材,如水泥混凝土、砂浆等。

3.强化对环境友好型建材的使用宣传和培训,提高市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

4.组织开展环保材料研发和推广活动,促进环保材料产业的发展和应用。

总结:上海市政府对建筑行业的环保要求非常严格,禁止或限制了一系列有害或者低质材料的生产和使用,同时也推广应用了一系列环保材料。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建筑质量,还保护了环境,为上海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更多的城市可以效仿上海市的做法,推动我国建筑行业朝着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

三硝基甲苯与三硝 基苯和六硝基芪混 合物
19 三硝基甲苯与硝基萘混合物
梯萘炸药
0388 11037 0389 11038
11039
20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特屈儿
479-45-8 0208 11040
—6—
序号
品 名
别 名
CAS 号
UN 号
危险货物 编号
21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含水≥15%] 黑索金;旋风炸药 121-82-4 0072 11041
硫化碳酰
463-58-1 2204 23033
氟 化 过 氯 氧;氟 化
过氯酰
7616-94-6 3083 23036
氯化亚硝酰
2696-92-6 1069 23039
82 八氟异丁烯
全氟异丁烯
382-21-8
23052
第 4 类 易 燃 固 体 、自 燃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83
乙基乙炔
591-93-5
21023
107-00-6 2452 21025
— 10 —
序号
品 名
23 氟乙烯[抑制了的]
24 1,1-二氟乙烯
25 四氟乙烯[抑制了的] 26 二氟氯乙烷 27 三氟氯乙烯[抑制了的] 28 三氟溴乙烯 29 氯乙烷 30 氯乙烯[抑制了的] 31 溴乙烯[抑制了的]
10 硝基脲
556-89-8 0147 11028
11 硝酸脲[干的或含水<20%]
124-47-0 0220 11029
12 硝酸重氮苯
11030
13 硝化淀粉[干的或含水<20%]
14
2,4,6- 三 硝 基 甲 苯 [干 的 或 含 水 <30%]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建[2003]617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
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建材生产、经销单位:
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沪府[2003]65号),现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请按照执行,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由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有关执行中情况请与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经委、市发改委等关于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联合会审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市发改委等关于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联合会审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市发改委等关于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联合会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1.01•【字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联合会审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经委、发改委、外经委、房地资源局、规划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在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规划局7月中旬联合会审下达第一批工业项目供地计划的基础上,各区县和相关开发区按照《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的要求,对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了相关的筛选、评估和审核工作。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组成的联合会审小组,对区县报送的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了复核和会审。

现将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会审意见通知如下:1、切实把好用地审核和项目准入关。

市区联手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市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工业用地政策、标准的制定和总量平衡,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工业项目用地评估、审核和后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要求,项目审核、评估关口前移,把好用地审核和项目准入关。

第二批报送工业项目中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落址于规划保留的工业区内,并且项目已立项,综合评分55分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第二批供地计划。

2、做好供地项目总体平衡,确保重大项目优先供地。

各区县要切实提高引进项目质量,根据项目质量和成熟度要求做好供地综合平衡和重要性排序工作。

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各区县应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进度确定合理的分期供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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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建[2003]617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
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建材生产、经销单位:
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沪府[2003]65号),现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请按照执行,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由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有关执行中情况请与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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