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权如何有效行使
最高院法官:租赁合同解除中的若干问题(下)
最高院法官:租赁合同解除中的若干问题(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会发生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诸项请求权。
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在合同解除之后,租金虽有返还可能,但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却不可能返还,因此租赁合同的解除只能向将来发生,而不能溯及既往,亦即,过去的合同关系不受影响,解除后的合同关系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在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我国合同法上的继续性合同关系的解除,称为“终止”。
[18]例如,台湾地区民法典第424条规定:“租赁物为房屋或其它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虽于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权利,仍得终止契约。
”[19]终止权是一项形成权,其功能在于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
[20]由此可见,终止着重强调合同关系向未来消灭的效果。
而我国合同法则是在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意义上使用终止,而把德国法、台湾地区民法上的终止称为解除,从而终止成为解除的上位概念。
租赁合同解除,会发生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的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需要分别讨论。
合同解除与违约金责任租赁合同被解除,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21]在合意解除场合,在双方当事人都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基于主客观原因,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同意的,违约金适用的构成要件未满足,故违约金责任不能适用。
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双方当事人合意解除的,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首先要看当事人的约定。
无约定的,推定当事人放弃了违约金请求权。
在单方解除情况下,除了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目的而被解除的之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约金责任应当适用,其原因在于:第一,租赁合同解除后,合同向未来消灭,已经履行部分的合同关系不受影响,[22]换言之,已经履行部分在观念上可以看作与被解除部分的合同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
在此场合,已经经过的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可以看作是一个有确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期限至解除之日)。
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
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摘要:一、任意解除权的概念和特点二、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及其适用情况1.委托合同2.雇佣合同3.租赁合同4.承揽合同正文:一、任意解除权的概念和特点任意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需对方同意,只需通知对方,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种权利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但同时也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因此在行使时需谨慎。
二、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及其适用情况1.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任意解除权。
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利益或者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这种约定在房地产买卖、工程承包等合同中较为常见。
2.雇佣合同雇佣合同中,雇主和雇员都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
雇主在合同期内可以随时解雇雇员,但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雇员也可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但同样需提前通知雇主。
3.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任意解除权。
当租赁双方中的一方认为对方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利益或者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通常不适用于商业租赁。
4.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
当承揽人认为定做人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利益或者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这种约定在工程承包、项目开发等合同中较为常见。
综上所述,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委托合同、雇佣合同、租赁合同和承揽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合理约定任意解除权,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的解除权开题报告
论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的解除权开题报告引言: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今社会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它的存在维护了租户和房东的合法权益。
但是,当一方违约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违约方的解除权。
本文将以解除权为切入点,探讨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的解除权。
一、何为违约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一方没有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或者义务,就会出现违约情况。
例如,租户未如期交纳租金或房租,或者损坏了房屋设施,而房东也未能按照合同提供承诺的服务等等。
这些都是违约行为。
二、违约方的解除权当出现违约行为后,另一方有权利解除合同,这也就是解除权。
在房租合同中,通常是房东有权利行使解除权。
房东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法律程序来解除合同。
三、房东解除合同的条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行使解除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2. 违约行为属于合同的重大违约;3. 解除合同时另一方还未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些条件对于房东行使解除权至关重要,如果不符合合同规定,就有可能导致解除合同无效。
四、影响违约方的解除权当房东行使解除权时,违约方也会受到影响。
此时,违约方可以选择通过加倍补偿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未能及时补偿,就会面临以下后果:1. 房东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 违约方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3. 可能会影响违约方的信用记录。
结论: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违约会导致另一方行使解除权。
而如何行使解除权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同时,违约方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避免发生违约情况,保护自身权益。
如何理解的解除权
如何理解的解除权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解除权”这个词汇。
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它可能是一个比较抽象和难以理解的概念。
那么,究竟什么是解除权?我们又该如何去理解它呢?要理解解除权,首先得明白它存在的意义。
解除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安全阀”,当合同的履行出现了严重问题或者与当初的约定相差甚远时,让当事人有机会从不利的合同关系中脱身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特定的条件下,一方或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效力,结束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比如说,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就可能拥有解除权。
又或者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房东未经租户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租户也可能因此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的行使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
法定解除权的条件一般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比如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等。
而约定解除权则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的解除条件。
在行使解除权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式。
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书面通知往往更为妥当。
通知中应当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并且说明解除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解除权,那么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了解除权,之后就不能再以相同的理由解除合同。
此外,解除权的行使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权564条
合同解除权564条合同解除权作为法律领域中重要的概念和制度之一,涉及到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将详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4条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及其适用条件、程序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合同解除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4条对合同解除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合同交易的正常秩序。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责任。
二、合同解除的适用条件严重违约当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例如无故拖欠支付、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且该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或者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经过协商或者合理期限内未能达成解决方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当事人可以在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例如,双方约定的特定违约条件或者解除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效果解除通知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通知应当包括解除的时间、方式等重要信息,确保对方能够及时了解和准备应对。
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各方应按照合同解除时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已经履行或者待履行的义务。
解除合同后,原则上双方应当恢复到解除前的状态,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赔偿责任如果合同解除是因为对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计算和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界定。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与争议解除条件的界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在行使合同解除权前,应当详细分析合同条款和具体事实,判断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损害赔偿的计算解除合同后,如需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需合理计算和界定实际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深圳租房中的租赁解除与终止方式
深圳租房中的租赁解除与终止方式在深圳租房市场中,租赁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租户和房东或中介公司等之间经常面临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租赁解除与终止方式,以帮助租户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突发情况。
一、协商解除租赁解除的最简单方式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约协议。
双方可以商讨解除合同的具体细节,如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否退还押金等事项。
一般情况下,如果租赁期尚未到期,租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租赁期已到,租户可以要求退还全部押金。
需要注意的是,在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协议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租户应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按照合同要求修复房屋、清洁房屋等,以便顺利退还押金。
二、违约解除当租赁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对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
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未按时交付房屋、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等。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一方通常无需支付违约金。
如果租户违约,房东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或追究一定的违约金。
而如果房东方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全部租金(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的租金)。
三、事实解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租赁合同可以通过事实方式解除。
例如,当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房屋受损、政府征收等)无法继续出租时,租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此时,租户无需支付违约金,而房东也不能收取终止合同的费用。
四、法律诉讼解除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争议无法解决时,租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租赁合同。
例如,当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恶意涨租或强制搬迁等情况下,租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在法律诉讼解除合同时,租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房东的违约行为,并向法院提出相应的解除请求。
同时,租户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因此,在选择法律诉讼解除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
总结起来,深圳租房中的租赁解除与终止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解除、违约解除、事实解除和法律诉讼解除。
商铺租赁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商铺租赁解除的条件与程序商铺租赁是商业运作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不过,租赁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解除。
本文将讨论商铺租赁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一、解除条件在商铺租赁合同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一些具体的解除条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条件:1. 违约行为:一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如未按时支付租金、擅自改变商铺用途等。
这种情况下,对方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不可抗力:若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等导致商铺无法正常营业,双方可解除合同。
3. 租赁期满:租赁合同通常有一定的租期,当租期到达时,合同自动解除。
4. 双方协商一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如商铺经营不善、租赁期内出现亏损等。
二、解除程序商铺租赁解除程序对于双方当事人都非常重要,可以保护各方的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商铺租赁解除的一般程序:1. 发出解除通知:一方当事人希望解除合同时,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
解除通知应包含解除的原因、解除生效日期等信息。
2. 协商退还押金与租金:在商铺租赁解除后,双方应协商退还押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退还金额和方式。
3. 司法介入:如果双方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可以诉诸法律途径。
商铺租赁纠纷可根据具体情况,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
三、解除后的处理一旦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1. 归还商铺:租赁方在合同解除后应按时将商铺归还给出租方,并确保商铺处于良好状态。
2. 结算金钱问题:双方应结算租金、押金以及其他可能的费用,如水电费、维修费等。
3. 纠纷解决:如果在解除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各方应积极配合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渠道。
四、解除后的处置方式商铺租赁解除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1. 新的租赁协议:当商铺退租后,出租方可与其他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使商铺持续运营。
2. 转让商铺:出租方还可以选择将商铺进行转让,将商铺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权利6篇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权利6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该租赁合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解除原因双方同意在此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擅自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等行为。
具体情形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2)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时解除合同;(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并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4)甲方应按照约定接受房屋返还并退还押金。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租赁约定的房屋;(2)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3)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抵押房屋;(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四、解除合同的程序及条件1. 双方同意,在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2. 解除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相应权利与义务;3.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定期限内(如XX日)搬离租赁房屋,并返还房屋;4. 乙方搬离后,甲方应退还押金并结算租金及其他费用。
若乙方有欠款,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5. 若因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解除事宜。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期限与提前解约规定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期限与提前解约规定在租赁协议中,租赁期限和提前解约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它们直接关系到租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就租赁协议中的租赁期限和提前解约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双方约定的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段。
在租赁协议中,租赁期限应该明确规定,以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1. 确定租赁期限的原则租赁期限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明确性原则:租赁期限应明确指出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避免产生歧义。
(2)合法性原则:租赁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制。
(3)公平性原则:租赁期限应为租赁双方均公平合理,避免一方在期限上受到过大的限制。
2. 租赁期限的种类租赁协议中的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非固定期限两种。
(1)固定期限租赁:即租赁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租赁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期限固定不可更改。
(2)非固定期限租赁:即租赁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租赁的结束日期,租赁期限可由任一方提前通知对方终止租赁关系。
3. 租赁期限的续订和更新在固定期限租赁结束前,租赁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对租赁期限进行续订或更新。
(1)续订租赁期限:即在现有租赁期限结束前,租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继续租赁关系,可以通过协商修改租赁协议进行续订。
(2)更新租赁期限:即在现有租赁期限结束前,租赁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新的租赁协议,更新租赁期限。
更新租赁期限时,应遵循新的租赁条款和条件。
二、提前解约规定提前解约规定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限尚未结束时,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规定。
1. 解约通知当一方希望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可以就解约事宜进行协商和处理。
(1)解约通知方式:解约通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进行,如邮件、短信等。
(2)解约通知期限: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提前解约的通知期限,通常为30天或60天。
2. 提前解约的责任与违约金当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应依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违约金。
承租方租赁合同解除权条款
租赁合同解除权条款
出租方(甲方):
姓名/名称: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
姓名/名称: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租赁合同中乙方的解除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解除权情形
1. 甲方未按时提供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提前通知
1. 乙方需提前__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 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第三条租金与押金
1. 合同解除后,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
2. 无违约行为,押金应在__日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赔偿责任
1. 因甲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 乙方正常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 本条款不影响其他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责任。
2. 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六条生效条件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全文)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全文)#普法行动#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约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修正)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法定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二种,因对方“违约”,且违约情形比较严重的,包括: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全文)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全文)1.“拒绝履行(包括以行为表明拒绝履行)主要债务”2.“迟延履行主要债务”3.“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经要求改正,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恢复原样”。
(三)任意解除《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解除权问题研究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方解除权问题研究作者:杨华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4期关键词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权作者简介:杨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3.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5.145有关违约方解除的争议肇始于公报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案”(以下简称“冯案”)。
该案中,原告新宇公司开发了某商厦,其中一部分卖给上百位小业主,一部分自用。
被告冯玉梅系众多小业主之一,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已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后新宇公司将该商场自留部分租给其他公司经营,在短短三年时间中两次停业整顿,导致小商户们也难以盈利。
新宇公司认为经营方式错误,欲将独立商铺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
在150户商铺中大部分商铺已同意解除,新宇公司愿意向冯玉梅提供充分赔偿以解除合同,而冯玉梅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新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新宇公司不履行合同,是违约方,但在履行费用过高时,法律不能支持实际履行。
因此,法院允许新宇公司在支付充分赔偿的前提下解除合同。
在这一类案件中,法院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诉请,其目的有二。
其一,消灭违约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冯案中”因独立商铺式经营模式的失败,由被告获得商铺所有权已经无法实现原先所期待的经济利益,原告需要从合同义务(转移商铺所有权)中解脱出来,而解除合同的后果就是原告无需再负担合同义务。
其二,违约方得请求返还对标的物的占有。
在该案中,原有的经营模式被证明失败,原告只有将已交付但未过户之商铺收回,方能实现经济上的统一经营目的,若不消灭合同效力,被告对标的物系基于合同的有权占有,原告无权请求返还。
关于违约方能否解除合同问题,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作为非违约金的救济方式之一,只能非违约方才享有解除权,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如何⾏使⼀般情况下,想要解除民事合同,是需要双⽅当事⼈协商⼀致的,或者达到法定解除的条件。
但是在某些特殊的合同中,是有任意解除权的。
那么,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如何⾏使?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如何⾏使要享有⾏使任意解除权的话,需要享有解除权的⼀⽅,以书⾯或者⼝头的⽅式,通知当事⼈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的,终⽌履⾏;已经履⾏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当事⼈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合同双⽅当事⼈不能在⼀份设⽴权利义务的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合同的根本⽬的。
订⽴合同是⼀种法律⾏为,具有明确的订⽴⽬的性,《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即民事主体订⽴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的,即在当事⼈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变更或消灭。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是指在当事⼈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具体的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是指当事⼈通过订⽴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变化。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或终⽌是指当事⼈通过订⽴合同,旨在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当事⼈应当按照约定履⾏⾃⼰的义务,不得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允许当事⼈在合同中随意约定任意解除权,那么交易的可靠性,稳定性将⽆从谈起,订⽴合同的初衷将不复存在,必将对经济秩序造成毁灭性地打击。
三、⾏使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违约为理由⽽主张解约的解除权。
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违约为前提,⽽是完全按照⼀⽅当事⼈⾃⼰的意愿⽽单独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不能在合同中⾃由约定。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三个时间问题:除斥期间、解除时间和溯及力
合同解除权⾏使的三个时间问题:除斥期间、解除时间和溯及⼒ 魏冬冬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审判研究ilawtalk 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的情形之⼀,从作出意思表⽰的合同主体出发,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单⽅解除,其中单⽅解除是⼀⽅⾏使解除权,包括约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3条后半段)与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两种。
单⽅⾏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和结果涉及到三⼤时间问题:⼀是合同解除权应于什么期间内⾏使,即除斥期间问题;⼆是合同于什么时间解除的问题;三是合同解除后,已履⾏部分是否应恢复原状,也就是溯及⼒问题。
考察现⾏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就上述第⼀、第三个问题尚有未予明确之处,理论和实践中也多有争议,本⽂结合相关理论和最⾼院裁判案例试作分析论证。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95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解除权⾏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解除权⾏使期限,经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作为形成权的⼀种,受到除斥期间的制约,因⾏使解除权会废⽌现有的法律关系,“破坏”现有的法律秩序,故⽽确定除斥期间⾄关重要。
根据上述法条并结合司法实践,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 . 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2 . 当事⼈约定的除斥期间;3 . 既⽆法定也未约定,经催告后的合理期限;4 . 既⽆法定也未约定,亦未催告的。
对于第1、2类均已有所明确。
对于第3类,“既⽆法定也未约定,经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中的“合理期限”该如何确定呢? 检索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唯有最⾼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其中第15条明确:“根据《合同法》第九⼗四条的规定,出卖⼈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当事⼈⼀⽅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持,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浅析光船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法定解除权
航状 态, 既包含 形式上 出租人应 提供完整 的船舶证 件也应包 括实 情 形下 , 只有违 约方 催告后 , 非违约 方才 能行 使法定解 除权 。另 质上 船舶 能够适 航 : 第三 , 交付 的船舶能 够适用 于光船 租赁 合 同 明 文规定或 者当事人 之间没有约 定
约定 的用途 即承 租人 能够 占有 、 使用 和营运 该船舶 。综上 , 出租 的情形 下 , 需违 约方 的催告 , 无 非违 约方 当然行 使解除权 。 次, 其
合 的问题上存 在理论 上的争 议, 一种观 点认 人只 有完成 上述 情 形的交付 船舶 的义务 , 舶才算 实际交 付 , 船 进 在如何 界定“ 理期限” 而才 能被认 定 出租人 已经完 成实 际交付 船舶的 义务 。 因此 , 以 可 说“ 船舶交 付” 的认定 是光船 租赁 合同生 效与否 的关键 要素 。 二 、 租人 行使法 定解 除权 的依据 承 合 同法 定解 除权 的依据 主要有 四种情 形 , 体现 在我 国 《 同 合
事 由要严 格很 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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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可能因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解除合同通知虽然不必然引起合同解除的效果,但是如果相对人不依法行使异议权,则合同解除的通知发生法律效力。
当租赁合同一方向相对方发出解约通知后,相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对解除通知的效力进行确认。
这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唯一法定异议程序和路径。
如果相对人不及时提出异议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异议,则解除通知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如果解除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事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或者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发出解除通知的,相对方即使在通知期满或法定期间届满后另行起诉或仲裁的,该解除通知不应当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发出解约通知,即使相对方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该通知也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何时解除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因此,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效力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通知是否合法、合理,相对方是否及时行使异议权,以及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具体情况的认定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相关事宜。
租赁合同中的解除与终止方式
租赁中的解除与终止方式在租赁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租赁中的解除与终止方式,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一、解除方式(一)协商解除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一致决定解除租赁合同。
协商解除的主要优势在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可以提高解除的效率和灵活性。
双方可以商定具体的解除事项,如返还租金和押金的方式、解除通知的形式等。
(二)违约解除当一方当事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方有权采取违约解除的方式结束合同。
如租赁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或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出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利。
违约解除通常需要提前向对方发送解除通知,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三)自动解除当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到期或达到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合同将自动解除。
此种方式下,当事人无需另行通知或协商。
双方应在租期届满前合理安排搬迁和物品归还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在自动解除时,特别是租赁期限较短的情况下,双方有可能需要在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况下寻找新的租赁机会。
二、终止方式(一)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提前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合同。
通常情况下,提前终止的一方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应注意协商一致的重要性,双方应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以避免引发争端。
(二)法定终止租赁合同可能还受到法定终止条件的限制。
例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出租人或承租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可能会被终止。
这些情况可能包括政府征用、土地拆迁、重大设施损坏等。
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三)司法裁决终止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无法就解除或终止事项达成一致,此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法院裁决终止合同。
这种方式可能需要充分证明违约事实,并提交相关证据。
司法裁决的终止方式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综上所述,租赁关系中的解除与终止方式包括协商解除、违约解除、自动解除、提前终止、法定终止和司法裁决终止等。
解除的方式及适用场景
解除的方式及适用场景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约定期满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生活和工作中,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多种,具体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场景。
本文将介绍解除合同的常见方式,并探讨其适用场景。
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决定终止合同。
协商解除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 双方达成一致,认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已无法达成原定目标;2. 合同中的某些约定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双方通过协商决定解除原合同,并签订新合同;3. 一方违约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4.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发现合同存在争议或模糊之处,为避免纠纷进一步扩大,决定解除合同。
二、一方解除1. 解除权条款:合同中通常会包含解除权条款,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例如,雇主可以在员工严重违反职业操守或工作纪律的情况下行使解除权。
这种方式常见于雇佣合同和租赁合同等。
2. 逾期未履行:当一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如果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三、法院解除当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 重大违约行为:例如欺诈行为、威胁行为、违背合同精神等;2. 根本不能履行:当一方身故、破产、被吊销执照等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3. 合同存在违法性质:例如合同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要通过法院解除合同来保护法律权益。
四、自动解除1. 合同期满:当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解除;2. 条约约定:有些合同可以通过约定的条件来自动解除,例如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合同涉及法律和合同约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谨慎操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解除合同前,双方应积极进行沟通和协商,为双方寻找最为有利的解决方式。
总之,解除合同是一种合法终止合同的手段。
商铺租赁解除方式
商铺租赁解除方式商铺租赁作为一种商业合同,涉及租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出租方或承租方可能会考虑解除租赁合同。
本文将介绍商铺租赁解除的几种常见方式,并探讨其适用情况以及法律依据。
一、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租赁双方在互相协商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
这种方式广泛适用于双方关系良好、租赁期间内发生变故或任何其他协商可能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况。
在协商解除时,双方应该明确解除的理由,并达成书面协议。
协商解除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和互相妥协,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根据当地法律和合同条款,可能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或赔偿金。
因此,在协商解除前,双方应全面评估潜在的法律和经济后果。
二、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商铺租赁合同通常会规定租赁期限。
当租赁期届满时,合同自动解除,无需另行通知或提前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注意确保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押金和处理其他尚未解决的事项。
合同期满自动解除的优势在于不需要额外的法律步骤或费用。
然而,在租赁期限到期之前,双方应提前商议是否续签租赁合同或寻找其他解决方案。
三、解除权条款商铺租赁合同有时会包含解除权条款,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租赁期间内的重大违约、争议无法解决或租赁人无法履行合同等。
当一方满足解除权条款的条件时,可以通过书面通知正式解除合同。
解除权条款为租赁双方提供了解除合同的便利性和灵活性,但在行使解除权时仍需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四、法院判决解除在极端情况下,当租赁合同中的争议或违约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法院将根据当地法律和相关证据来做出判决。
法院判决解除通常是最后的手段,在租赁纠纷严重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时使用。
在选择法院解除前,双方应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并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费用。
结论商铺租赁解除方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协商解除和合同期满自动解除是最常见的方式,适用于租赁关系良好且无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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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权如何有效行使
文:王丹郝亮亮A美容院承租了B大厦内的一处商铺,双方签署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五年,装修期为三个月,计租日为大厦整体开业时间,若A逾期一个月交付租金,B大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A 美容院依约对承租商铺进行了装修。
在A完成装修、等待开业的这一段时间内,由于大厦其他业户的装修行为致使A承租商铺的棚顶发生破损,形成了直径约一米的大洞,同时空调机出现漏水,将A 已装修好的地面及桌椅等设施全部浸泡至无法使用。
不仅如此,A放置在承租商铺内准备用于经营活动的电脑等贵重物品还多次被盗。
A 美容对此种种情况非常不满,认为根本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行经营,故致函出租方B大厦,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解除租赁合同。
B大厦回函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而对于出现的问题,A可先行自费解决,核算出具体数额后,同意补偿。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A遂诉至法院,以B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法院未认可,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A仍执意不再履行合同,并拒付租金。
B大厦无奈,诉至法院,以A逾期支付租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B的诉讼请求。
一、合同解除的方式
合同解除是指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规定的就是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规定的就是法定解除,其中第四款一般被认为是根本违约。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表现在: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
其联系表现在:约定解除可以对法定解除作补充。
比如约定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项规定,不论程度如何,均可解除合同。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并不是说具备这些条件,非违约方就一定要解除合同。
是否行使解除的权利,是由非违约方自己决定的。
本案中,在A美容院诉B大厦时,认为B大厦存在根本违约行为,要求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当然该理由未被法院认可暂且不论);而在B大厦诉A美容院时,认为A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期限,要
求行使则是约定解除权。
二、何种情况属于“根本违约”
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判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标准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究竟什么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如何区分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从法理及司法实践的角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我认为,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第一,从违约的情节考虑,一方的违约是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
“不必要”是指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不能实现,或者说主要合同意图不能实现。
“不可能”是指按合同约定的给付,在事实上不可能。
基于违约方的过错成为不可能履行时,非违约方虽然可请求赔偿损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非违约方就不能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不能及时进行积极补救或降低损失。
在合同中,非违约方还要履行对等给付义务,对其极为不利,因此,有必要赋予非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第二,从违约的后果考虑,单纯的违约并非合同解除的主要根据,以过错作为判断因素之一的违约后果具有严重性才是合同解除的重
要因素,而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应以合同订立的主要目的能否实现为依据。
本案中,A美容院虽然受了装修损坏和财物被盗的经济损失,但是B大厦的行为无论从情节还是结果上,都没有达到使A美容的租赁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并不符合“根本违约”,所以其诉求被法院驳回。
而B大厦却是依据合同约定来行使解除权,在A公司确有违约行为且满足解除条件情况下,B大厦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三、行使解除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解除权是赋予非违约方的权利。
非违约方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使自己从合同关系中脱身,从而减少损失。
但是同时,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解除权,法律也赋予了相对方异议权。
因此,如何合法有效地行使解除权,还有以下几点,可以提醒听众朋友注意:
1、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解除合同的程序。
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不经通知,而直接以起诉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
3、相对方的异议权。
当事人认为对方提出的合同解除有异议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在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文档出自: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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