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与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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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详细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详细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详细完整版,旨在保障煤矿生产中的安全和防止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一、目的:1.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

2.提高煤矿工人对瓦斯突出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法规遵守: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等。

2.确保煤矿企业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证照,合法合规开展生产活动。

三、预测预测:1.制定科学合理的瓦斯突出预测方法和技术标准,明确预测的时间、范围和方法。

2.根据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排放治理:1.煤矿井下瓦斯进行有效的排放和利用,包括安装并维护合格的瓦斯抽放设施和瓦斯抽放管道。

2.对煤矿井下的通风系统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保证通风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五、监测与检测:1.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和检测体系,包括安装并维护瓦斯检测仪器和设备。

2.对煤矿井下的瓦斯浓度、煤层赋存状态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确保瓦斯突出的早期预警和防控措施的及时实施。

六、安全管理:1.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瓦斯突出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2.确保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七、事故应急:1.制定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效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监督检查:1.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抽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以上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详细完整版。

通过预测预测、排放治理、监测与检测、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和监督检查等综合措施,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预防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求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瓦斯突出的预测和监测,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防突机构1、集团本单位瓦斯研究所,承担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拟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与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防突措施与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安排好瓦斯抽放工作。

2、突出矿井,成立防突科并要组建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并设一名防突副总。

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3名地质专业人员);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矿井,配备5~7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2名地质专业人员)。

防突施工队按需分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与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

设立地面集中抽放站的矿井,可成立专业瓦斯抽放队。

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本单位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

根据矿井如需,可在通风队设防突或瓦斯抽放班组。

4、根据《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集团本单位瓦斯所承担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集团本单位及突出矿井(包括有突出预兆矿井),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

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2、集团本单位由局总工程师每季安排开展一次防突例会。

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每月安排开展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矿防突科(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拟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 引言煤矿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中常见的安全事故之一,给矿工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防止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相应的细则来引导煤矿的防治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细则。

2. 煤与瓦斯突出的原因分析煤与瓦斯突出是由于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煤层与围岩的力学性质发生变化,导致地下瓦斯在煤矿工作面上涌出而产生的现象。

主要的原因包括: - 煤层中的损伤带 - 工作面上的应力集中 - 煤与围岩的接触面积减小 - 工作面掘进速度过快等3.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为了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 3.1 加强瓦斯抽放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对瓦斯的抽放工作。

包括安装抽放设备,提高抽放效果,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运行情况。

3.2 设备与作业面的防爆措施煤矿作业面和设备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爆措施,如使用防爆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进行爆炸风险评估等。

3.3 控制工作面进度工作面的掘进速度过快容易导致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因此,需要合理控制工作面的进度,确保掘进速度适中,避免产生瓦斯突出的情况。

3.4 加强通风管理煤矿的通风是预防瓦斯突出的重要手段。

需要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4. 瓦斯突出应急处理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瓦斯突出事故仍然有可能发生。

为了应对瓦斯突出事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

4.1 现场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现场应急预案,包括瓦斯突出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流程,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保养要求等。

4.2 应急设备准备现场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逃生器、呼吸器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和自救。

4.3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瓦斯突出的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操作技能,并及时总结演练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国家局宣贯安排修改原因新旧条款对照解读几点思考目录CONTENTS 12341修改原因《防突细则》是在充分吸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总结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经验,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的基础上,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10年来进行的全面、系统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推进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

同时,《防突细则》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说明和细化补充,对煤矿企业(煤矿)、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在执行防突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使防突工作的执行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改背景2国家局宣贯安排黄玉治要求:认真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落实工作3防突规定、细则对照表第一章 总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章 应急救援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章 应急救援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按煤与瓦斯突出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防突队)配齐专职人员(10人)其中:设专职技术人员兼防突队长1人,防突专职人员8人,其中设1人兼防突班长,进行严密分工负责,在矿总工程师、通防矿长和通风队直管下开展施实防突工作,并作好防突各项规定记录。

第二条防突人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积累分析基础资料,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划分,制定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档案。

第三条防突队队长对防突工作全面负责,防突队技术员具体负责技术工作。

第四条防突队干部经常深入井下,及时发现并处理防突隐患。

第五条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及防突《操作规程》,详细观察井下煤层情况,做好各项记录,认真安全测定每项参数,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第六条调度室根据掌握的井下防突动态编报防突日报,由防突队、总工程师和矿长每签阅批示。

第七条矿井必须编制矿井年、季、月防突计划和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采掘单位对检查出有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队、调度室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

第九条在突出危险区域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施工。

防突队每周对检查出的防突方面问题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在一通三防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条防突队每月定期召开防突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防突设施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采掘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防突部门在进行防突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防突措施执行,各采掘单位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效果检验的允许进度执行。

第十四条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一周的防突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和自救方法,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突出危险区域工作。

第十五条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室自救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稳定生产,需要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以下是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一些制度内容:1.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负有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和约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2.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警制度:建立科学的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和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并预警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3. 煤与瓦斯突出管控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措施和标准,包括合理的瓦斯抽采、通风系统设计、煤尘控制等,确保矿山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4.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行动方案,以及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故的流程和措施。

5. 煤与瓦斯突出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矿山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煤与瓦斯突出问题。

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调查,明确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通过建立这些制度和规范,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各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各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一般包括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警、防治技术措施的要求等内容。

2.标准规范:针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矿山安全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来规范矿山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要点:
1. 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必须建立健全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实施。

2. 瓦斯抽放:煤矿必须配备适当的瓦斯抽放设备,对矿井中的瓦斯进行有效抽放,确保矿井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瓦斯检测与监控:矿山需要安装瓦斯检测与监控系统,对矿区、工作面等关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突出的危险。

4. 通风与排瓦斯: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按照规定进行通风操作,确保矿井内氧气充足,防止瓦斯积聚。

5. 安全生产培训:矿山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对煤与瓦斯突出的认识和应变能力,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相关安全规定。

6. 突出预测与评估:矿山必须进行突出预测与评估工作,采取预控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突出事故的发生。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实现矿山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
理。

矿山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矿山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范本:一、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生产理念,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岗位、设备、工艺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手段治理煤与瓦斯突出问题,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改造、管理措施等。

4. 法制化管理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

5. 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过程的控制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体系1. 管理机构: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专职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 人员要求:对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 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监测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管理制度:制订《煤与瓦斯突出预防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措施。

三、煤与瓦斯突出预防措施1. 工程控制措施:(1) 通风控制:采用正压通风或局部通风等措施,控制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防火措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通过抽采瓦斯降低瓦斯爆炸风险。

(3) 道路控制:设置安全通道和跑风巷道,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2. 技术改造措施:(1) 瓦斯抽采技术改造:对煤矿进行瓦斯抽采系统改造,提高瓦斯抽采效率。

(2) 预警监测技术改造:引入先进的煤与瓦斯突出监测技术,提高预警能力。

(3) 防尘技术改造:采用湿法喷雾、养护道和封缸等技术,降低煤尘爆炸风险。

3. 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种危险现象,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

为了防止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煤与瓦斯突出是指煤与瓦斯在矿井中由于地质条件、工作面开采方式、矿井通风等原因导致瓦斯和煤体相互作用所引发的煤与瓦斯冒出现象。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体系,积极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

第四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的原则,以防控为中心,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与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煤与瓦斯突出不发生或发生次数和范围得到控制。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制定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方案,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瓦斯开采量,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布置瓦斯抽采装置、加强瓦斯引流系统建设、控制开采速度和采深度等。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掘进工艺,减少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布设矿井采掘面和排风测风点、加大回采厚度和回采速度、采用合理的支护措施等。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趋势和规律。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安装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仪器、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数据库、进行定期的煤与瓦斯突出综合评价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瓦斯抽采装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定期检修和更换瓦斯抽采设备、加强瓦斯抽采系统的清洗和排灰、加强瓦斯抽采操作和管理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文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工作面开采中常见的一种危险情况,严重威胁矿工的安全。

为了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____字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保障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我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企业,包括采煤工作面、巷道等作业区域。

二、管理责任1. 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控工作负责,并落实相关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2. 煤矿应配备专职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人员,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

3. 工作面负责人应组织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控工作,定期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检查和演练。

4. 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工人必须接受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与监测1. 煤矿应配备先进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设备,进行实时监测。

2. 定期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工作,了解煤与瓦斯的积聚情况。

3. 对于突出预警指标到达警戒值的工作面,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工作,并进行疏散。

4. 工作面负责人应及时将煤与瓦斯突出情况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煤与瓦斯突出的控制措施1. 对于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应立即停止进一步的采掘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增加通风量、使用防突设备等。

2. 工作面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点的处理和修复工作。

3. 对于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矿方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协调资源进行救援和处理。

五、煤与瓦斯突出的应急预案1. 每个煤矿应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流程。

2. 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出预警的处理、矿工疏散和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3.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煤与瓦斯突出的监督检查1.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矿的防护设施和措施符合标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14•【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2024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2024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____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和瓦斯突出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包括国有、民营、合资等各种经济类型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明确矿井瓦斯等级和相应安全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建立健全瓦斯检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和压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瓦斯监测和安全演练,提高矿工的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瓦斯抽采设备的建设和使用,确保矿井瓦斯能够及时排出。

第七条瓦斯来源于煤层,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层气源井的管理,确保井筒稳定,避免煤层气渗漏和突出。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增加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独立评估的频率,不得隐瞒、篡改或不报告煤与瓦斯突出情况。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控制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确保开采面的通风系统完善,保证风量充足。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层顶板管理,及时支护和维修顶板,防止顶板塌落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巷道支护工作,确保巷道稳定,防止瓦斯积聚和突出。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层注水、抽采和润湿处理工作,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及时报告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企业不按照规定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不按照规定加强瓦斯监测和安全演练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罚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办法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属各部门、各参建单位:为认真抓好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9 号) 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松河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望各单位认真彻贯执行。

(一)防突管理规定1、突出煤层(含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煤层)(以下同)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穿煤层,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2、矿井 3#、17#、18#、煤层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4#、5 #、6#、9#、10#、11#、12#、15#、16、27 #、27 #、1 12 29 #、29 #、29#、32#等其它煤层正在鉴定中,掘进和回采时,均按突出煤1 2层进行管理。

3、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区域性防突措施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必须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要求。

4、在没有保护层可开采或者未保护区域掘进时,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预抽煤层瓦斯应优先选择顶、底板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防突措施。

5、石门(斜井、立井)揭煤区域性防突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 7m 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不得小于 20 米)。

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摆布 (走向方向)各 20 米,上 20 米、下 15 米范围 (倾向方向),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估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 的最小距离不小于 5 米,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 20 米。

②钻孔应均匀布置,钻孔直径为Ф75-120mm,孔底间距根据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③穿层钻孔、顺层钻孔、其封孔深度都应大于其巷道松动卸压带的宽度并封孔严实,封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且封孔长度穿层孔应大于 5m,顺层孔应大于 8m,且抽放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确保抽采达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三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三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事关重大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组织及职责1.煤矿瓦斯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机构,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2.职责:(1)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瓦斯探测、监测和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

(4)开展瓦斯灭火、抽采等工作。

(5)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6)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三、瓦斯探测与监测1.瓦斯探测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瓦斯探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和使用。

2.瓦斯监测: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瓦斯管理机构应当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四、瓦斯灭火与抽采1.瓦斯灭火:矿井内发生瓦斯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

2.瓦斯抽采: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瓦斯进行抽采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抽采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瓦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瓦斯监测与控制方法等。

2.培训对象: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202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202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一)引言概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本文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煤层及瓦斯分析1. 对煤层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分析,了解煤层的结构、厚度、含瓦斯量等信息。

2. 使用合适的方法测定煤层中瓦斯体的含量和组成,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瓦斯抽放管理1. 根据瓦斯的产生规律和矿井的情况,制定瓦斯抽放方案,确保瓦斯能够及时、有效地抽放出矿井。

2. 安装合适的瓦斯抽放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运行状态。

3. 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瓦斯抽放的监测和事故处理。

三、通风管理1. 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风的供应。

2. 根据矿井的情况,确定合适的通风模式和通风参数,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 设置风流观测点,定期检测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通风异常问题。

四、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1. 根据煤层、矿井的情况,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方案,明确预警指标和预警措施。

2. 使用合适的方法和仪器对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进行监测和预测,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五、煤与瓦斯突出应急管理1. 制定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处置措施。

2. 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能力。

3.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总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任务,通过煤层及瓦斯分析、瓦斯抽放管理、通风管理、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预警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细则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3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3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有效防止和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为了加强煤与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组织体系与责任制度。

1.国家矿山安全监管局矿山安全监管局是我国煤与瓦斯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矿山企业的煤与瓦斯防治工作。

2.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是煤与瓦斯防治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长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矿长是煤矿企业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煤与瓦斯防治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煤与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责任追究。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煤矿企业应建立煤与瓦斯防治的领导小组,由矿长或安全生产责任人担任主任,负责煤与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5.职工参与机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机制,聘请职业卫生保护员、瓦斯监测员等职工参与煤与瓦斯防治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技术措施与应急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措施与应急管理制度。

1.瓦斯预测与监测煤矿企业应建立定期瓦斯预测体系,对矿井的瓦斯分布进行预测,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的危险。

煤矿企业应配置瓦斯监测仪,对矿井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通风与抽放煤矿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通风制度,通过通风系统将瓦斯和矿尘排出矿井,保持矿井的气体环境。

当矿井产生瓦斯突出时,煤矿企业应及时采取抽放措施,将瓦斯从矿井中及时排出,减少矿井内部瓦斯的积聚。

3.瓦斯抽放排放制度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排放制度,对矿井的瓦斯进行定期抽放排放,确保瓦斯不会积聚到一定浓度产生突出。

同时,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放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瓦斯抽放设备的正常运行。

程序化管理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的应用

程序化管理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的应用

程序化管理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的应用【摘要】程序化管理是对于按照工作内在逻辑关系而确定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活动所实施的管理方式。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引入程序化管理,可提高瓦斯治理过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为矿井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关键词】管理;应用一、防突工作程序提供瓦斯地质资料→防突设计→设计审批→编制防突措施→审批措施→贯彻措施→措施实施。

①区域措施实施→监督验收→回采面开工验收→组织生产。

②局部措施实施→监督验收→预测预报→进度审批→组织生产→进度控制→月度进尺控制。

二、防突管理程序1、提供瓦斯地质资料。

技术科负责编制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程设计。

2、防突设计。

瓦斯科根据技术科提供的工程设计,编制采掘面、石门揭煤防突设计。

3、防突设计审批。

通风副总负责组织技术科、安监科、瓦斯科、通风区、防突区、施工单位、采掘副总等进行设计会审。

4、编制防突措施。

防突区技术员依据防突设计编制防突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审批措施。

防突区、施工单位、瓦斯科、安监科、技术科、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对措施审批。

6、贯彻措施。

防突区、施工单位、通风区、安监科技术员向本单位职工贯彻措施。

7、实施措施。

①区域防突措施,防突区负责抽采钻孔施工;瓦斯科负责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抽采参数测定及区域验证工作;施工单位负责采掘工作。

②局部防突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措施孔,瓦斯科负责局部措施效果检验。

③石门揭煤措施,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掘进,防突区依据瓦斯科制定的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施工揭煤钻孔,瓦斯科负责预测预报,技术科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钻孔资料。

8、监督验收。

①地测科负责地质资料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掌握煤柱的留设位置并及时标注在采掘平面图上。

②瓦斯科负责在瓦斯地质图上标注受煤(岩)柱的影响范围。

③瓦斯员,安监员负责高位钻孔、煤层预抽钻孔的验收,瓦斯科负责对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瓦斯矿科填绘抽采工程竣工图,测定抽采参数,制作抽采报表,对瓦斯抽采达标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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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与管理程序**************二○○0年0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与管理程序为了规范和强化矿井防突管理工作,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与管理程序》。

一、防突工作程序提供瓦斯地质资料→防突设计→设计审批→编制防突措施→审批措施→贯彻措施→措施实施①区域性措施实施→监督验收→回采面开工验收→组织生产②局部措施实施→监督验收→预测预报→进度审批→组织生产→进度控制→月度进尺控制。

二、防突管理程序1、提供瓦斯地质资料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过断层)工程设计。

2、防突设计瓦斯治理科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程设计,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过断层)防突设计。

3、防突设计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监科、瓦斯治理科、通风区、施工单位、采掘副总、安全副总进行设计会审。

4、编制防突措施通风区技术员依据防突设计编制防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审批措施通风区、施工单位、瓦斯治理科、安监科、生产技术部、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进行措施审批。

6、贯彻措施通风区、施工单位、安监科技术员负责向本单位员工贯彻措施。

7、实施措施①保护层开采措施,通风区按照设计负责保护层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和回采期间瓦斯抽放钻孔各种参数测定及瓦斯管理工作;采煤区按照开采设计负责开采野青保护层工作面回采工作。

②局部防突措施,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每天早班负责施工瓦斯释放钻孔,通风区负责局部地区高位瓦斯抽放钻孔、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各种参数测定、工作面预抽瓦斯和生产期间瓦斯管理工作。

③石门揭煤(过断层)措施,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通风区依据瓦斯治理科制定的石门揭煤设计施工揭煤钻孔和预测预报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钻孔资料。

8、监督验收①生产技术部采煤工程师负责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期间所有地质资料、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掌握煤柱的留设位置并及时将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

②瓦斯治理科负责在瓦斯地质图上,标出被保护层受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③通风区主管瓦斯抽采副区长负责对保护层工作面穿层钻孔、高位钻孔、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角度、数量、深度、方位等参数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绘到瓦斯抽放系统图上;通风区技术员负责对保护层工作面回采期间穿层钻孔、高位钻孔、本煤层瓦斯抽放浓度、流量、负压等参数进行收集,并作好记录。

④安全副总负责对瓦斯抽采情况进行核查,只有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签发开工许可证。

⑤通风区瓦斯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瓦斯释放钻孔施工质量。

⑥石门揭煤期间,生产技术部和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掌握掘进距离,生产技术部负责石门揭煤探煤钻孔设计,瓦斯治理科负责石门揭煤释放钻孔设计,通风区按照设计负责施工石门揭煤打钻工作。

9、预测预报通风区预测工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并汇报现场施工情况,及时填写预测预报单,并及时送达有关单位。

10、进度审批预测预报单由通风区值班人员审查签字后,预测工负责呈报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审批,确定循环进度。

11、组织生产施工单位负责按审批进度组织生产。

12、进度控制通风区瓦斯员(回采和机掘工作面)、爆破工(炮掘工作面)负责控制施工进度。

13、月度进尺控制生产技术部、瓦斯治理科负责对月度防突进尺进行验收确认。

三、防突工作标准1、提供瓦斯地质资料标准①按照矿生产地区计划,生产技术部依据矿井勘察和已揭露的地质资料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科编制石门揭煤(过断层)工程设计,并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进行审批,在开工前1个月完成,提交时填写资料移交表(见表1)。

②施工期间生产技术部及时预测、掌握地质变化情况,遇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以文字形式向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资料提供移交表表12、防突设计标准瓦斯治理科接到生产技术部提供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过断层)工程设计,在10天内编制完成防突设计。

(1)开采保护层工作面设计标准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开采野青保护层条件的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作到“可保尽保”。

②野青保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布置专用排放瓦斯尾巷,尾巷运料巷之间每隔30m开掘一个风眼。

③在野青保护层回采工作面尾巷,抽放瓦斯钻场的间距沿工作面走向30m设计一组,每个钻场的钻孔数量5个,钻孔的终孔位置必须穿过大煤煤层全厚,进入顶板2m以上,不得少打和漏打。

④保护层工作面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开采前必须经集团公司通防管理部、安全监督局、科技发展部、煤炭生产部验收。

⑤被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及有关参数,应根据矿井实际考察的结果确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80m。

⑥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区域可按无突出危险区进行采掘作业,但必须对开采保护层后的效果进行检验,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采掘作业。

效果检验的方法是在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经连续两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可掘进回采30~50米。

(2)局部防突设计标准①瓦斯释放钻孔设计A、大煤掘进工作面每平方米布置瓦斯释放钻孔3个;野青掘进工作面每平方米布置瓦斯释放钻孔2个。

B、大煤回采工作面每隔5m布置1个瓦斯释放钻孔;野青回采工作面每隔8m布置1个瓦斯释放钻孔。

C、释放瓦斯钻孔深度11m,孔径为Φ89mm。

D、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米以上(煤层倾角>8O 时,底部或下帮5米)及工作面前方10米以上。

E、每一防突循环必须设计留有不小于5m瓦斯释放孔超前距。

F、在突出区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有突出危险:a、在围岩构造复杂破碎带b、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c、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d、施工超前瓦斯释放钻孔或预测钻孔时出现顶钻、夹钻、喷孔(喷煤或瓦斯)情况。

e、工作面出现明显动力现象(如地压显现方面的预兆:煤炮声、支架响声、岩煤开裂、掉砟、底鼓、岩煤自行剥落等;瓦斯方面的征兆:瓦斯涌出异常、气温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哨声、风声、蜂鸣声等;温度忽高忽低;工作面煤尘突然增大)f、煤体暗淡无光泽,煤层层理紊乱。

煤体突然变软(可用手轻易捏碎、打眼有吸钎子现象)。

巷道煤(岩)壁出现裂缝、裂隙或煤岩壁外移。

g、巷道内瓦斯浓度突然增大,有时忽大忽小不稳定;工作面空气气味异常等。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无论防突指标多大,视为有突出危险,都要执行防突措施。

G、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作业。

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综掘机落煤和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H、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范围。

I、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阶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和掘进。

②预测预报钻孔设计A、大煤掘进工作面断面在9m2(含9m2)时,预测预报钻孔7个,其中:沿着工作面方向布置3个预测预报钻孔,巷道两侧各布置2个预测预报钻孔,即:巷道两侧靠近工作面各布置1个预测预报孔,与该预测孔间隔2m 再在巷道两侧各布置1个预测预报钻孔;野青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钻孔5个,其中:沿着工作面方向布置3个预测钻孔,巷道两侧靠近工作面各布置1个预测预报孔。

B、大煤回采工作面和野青回采工作面,预测预报钻孔布置在两个瓦斯释放钻孔中间。

C、预测钻孔深度8m,孔径为Φ42mm。

D、两侧预测预报钻孔必须设计在巷道轮廓线4m,其它预测预报钻孔均沿着巷道中线方向平行布置。

E、每一循环必须设计留有不小于2m预测孔超前距。

③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根据采掘工作面留设的煤柱具体情况,瓦斯治理科设计瓦斯抽放钻孔,生产技术部负责瓦斯抽放钻场施工设计。

A、高位瓦斯抽放钻孔设计①钻场布置在采掘工作面运料巷,钻场间距150m。

②钻场内错工作面运料巷10—15m,在大煤顶板岩石上3—5m,钻孔直径为Ф200mm,钻孔深度为150—200m,钻孔数量5个,上仰角度和钻孔之间的夹角由工作面具体情况确定,终孔控制范围在大煤顶板岩石冒落带,但垂直工作面距离在15—20m,钻孔终孔扇形控制范围在工作面运料巷上帮往工作面方向为20—25m。

③钻孔与钻孔之间搭接为15—20m。

B、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设计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大煤煤层未开采保护层的区域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②采煤工作面本煤层抽采时,溜子道、运料巷要同时布置瓦斯抽放钻孔,孔距5m,钻孔深度50m以上,钻孔直径为Φ42mm,作到“深钻孔、严封孔、高负压”抽采。

③预抽时间3个月以上,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30%。

C、瓦斯抽放管理①所有瓦斯抽放钻场通风区必须安设观测瓦斯抽放浓度、流量、负压等仪器仪表和记录牌板。

②通风区安排专门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的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各种记台帐齐全。

D、石门揭煤设计①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以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钻孔直径为Φ75mm,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②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钻孔,钻孔直径为Φ75mm,测定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

③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应根据防治措施要求、岩性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抽放或排放瓦斯钻孔3m,揭开倾斜或缓倾斜煤层1.5m。

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当加大法线距离。

④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无论预测有无突出危险性,都必须施工15—30个直径为Φ75mm的瓦斯排放钻孔,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必须补打瓦斯释放钻孔或施工瓦斯抽放钻孔进行抽放。

施工瓦斯释放钻孔数量为6个,施工瓦斯抽放钻孔为10个,直径为Φ75mm,进行瓦斯抽放,直至措施有效。

⑤预抽采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预抽后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8 m3/min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方可采掘。

石门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米以上(煤层倾角>8O时,底部或下帮5米)。

钻孔必须穿透煤层的顶(底)板0.5米以上。

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米以上。

(4)安全防护措施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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