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修订稿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优秀范文5篇]》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一、总则1.1为健全内控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1.2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1.3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1.3.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3.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1.3.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问责的范围2.1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2.1.1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2.1.2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2.1.3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2.1.4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2.1.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2.1.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禁止性规定的;2.1.7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2.1.8对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2.1.9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的;2.1.10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2.1.1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1.12在公司采购、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2.1.13在公司一般或重大施工项目中,虚报、贪污、冒领使用材料或虚开报销经费的。
三、问责的种类及形式:3.1问责的种类:3.1.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3.1.2通报批评;3.1.3留用察看;3.1.4降职降薪;3.1.5调离岗位、停职、引咎辞职、撤职;3.1.6赔偿;3.1.7罚款;3.1.8解除劳动合同;3.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全套第一部分:公司概述1. 公司性质及组织结构:本公司为一家以科技创新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公司,通过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提供广泛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技术研发部、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决策执行机构,其他部门为支撑业务发展的职能部门。
2. 公司使命和愿景:本公司致力于成为科技领域的领先企业,为客户提供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为员工创造发展机会,为社会创造价值。
3. 公司核心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追求卓越,创新发展,诚信守信,团结协作。
第二部分:公司管理制度1. 组织管理:(1)领导班子: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直接下设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职,实行分工负责制。
(2)部门设置:市场营销部、技术研发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分配资源。
2. 岗位设置:(1)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2)岗位评价:建立岗位评价制度,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3. 绩效考核:(1)考核标准:制定员工绩效考核标准,按照业绩、行为、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2)考核奖惩:根据员工绩效表现,给予适当奖励或惩罚,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4. 薪酬福利:(1)薪酬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确定薪资水平。
(2)福利待遇:提供员工健康保险、带薪年假、职业培训等福利待遇,关爱员工身心健康。
5. 培训发展:(1)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技术培训、管理培训等课程,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2)职业发展: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计划,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我。
6. 激励机制:(1)激励方式:除了薪酬奖励外,还可采取股权激励、表彰奖励等方式激励员工。
(2)激励效果:激励员工积极性,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第三部分:公司监督与问责1. 内部监督:(1)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预防风险。
某上市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NO:010305某上市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问责机制,促进履职守责,实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证监局[2010]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内部问责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涵盖公司全部岗位和所有业务环节;(二)权责一致,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上级对下级逐层追责;(三)惩教结合、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四)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区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执行责任;(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责任追究区别违法违规、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和出现业务差错的程度不同;(六)与绩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人,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一名职工监事,主任由监事会主席担任。
公司所设内部审计部门为其办事机构。
第五条内部问责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问责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二)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内部问责的发起、决策和执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三)对违法违规、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出现业务差错等事项,特别是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应落实逐层追究问责,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四)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重要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及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进行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拟订处理方案,依据被处理人员的管理权限提交相应机构执行。
(五)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机关部门、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并在其离岗后一个月之内向其上级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一、问责制度的重要性1.维护公司秩序:问责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各级管理者和员工的职责,规范了各类工作行为和工作方法,防止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
2.激发员工积极性:问责制度能够让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并明确了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进行及时的表扬奖励;而对于工作不达标的员工,则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这样一来,员工就会更加积极地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保障企业利益:问责制度通过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和维护责任。
一旦有人违反公司的利益,问责制度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公司的权益。
4.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问责制度可以帮助管理者以公正的眼光来管理和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避免主观的个人偏见对员工评价产生影响。
同时,问责制度能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取公平、公正的措施,建立公平正义的工作环境,进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问责制度的内容和流程1.内容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明确职责和义务:明确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在各个岗位上的职责和义务。
(2)规范行为准则: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保密义务等。
(3)考核评估标准: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估标准,根据工作成果进行绩效评价,为公司提供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
(4)严禁违规行为:规定员工在工作中严禁从事的违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泄露公司机密等。
(5)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针对各类违规行为所需要采取的处罚措施。
2.流程问责制度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违规行为发现:公司应建立违规行为发现的机制,如工作督查、投诉举报等。
(2)调查核实:发现违规行为后,公司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
(3)责任认定: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员工,应根据证据对其进行责任认定。
(4)处罚措施确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本问责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及其他形式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二章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问责制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
问责应基于事实、合理、公正。
(二)公开性原则。
对员工的问责行为应透明公开,员工应有权知悉自己被问责的原因和依据。
(三)程序性原则。
问责应遵循程序,确保员工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威慑性原则。
问责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惩戒性和威慑性,以有效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问责的主体第五条公司问责制度的主体包括:(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统一指导和监督公司问责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部门主管。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和问责工作。
(三)员工本人。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问责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问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二)绩效不达标。
包括但不限于低效率工作、质量不达标、工作纰漏等。
(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问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记过、记大过。
(四)降职。
(五)辞退。
第五章问责的程序第八条问责程序如下:(一)收集证据。
在进行问责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听取陈述。
在问责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确保被问责人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三)决定问责方式。
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问责方式。
(四)执行问责。
主管部门负责执行问责决定。
第六章问责的监督与复核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各部门的问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问责制度的执行。
第七章问责的适用第十条公司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不论职位高低,一律适用。
公司监督管理与问责制度
公司监督管理与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升组织效能,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公司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发接受监督和问责。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以公司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具有引导性、操作性和管束力。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内部行为。
第六条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构成,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任命并定期调整,任期一般为两年。
第七条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含:1.监督公司各部门、岗位的工作执行情况;2.检查公司内部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引导公司订立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4.审核公司的重点决策,确保合规性;5.进行公司内部审计,评估公司管理执行情况。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岗位应当依据业务需求,设立内部监督管理岗位,由内部员工担负,负责监督本部门、岗位的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第九条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2.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本领;3.具备较高的行业背景知识和工作经验;4.具备较强的分析和推断本领。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对员工的监督管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执行;2.建立全面、系统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评估;3.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本领;4.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员工大会,及时传递工作信息和公司政策;5.建立举报制度,鼓舞员工监督和举报违规行为;6.开展巡查、抽查等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第十一条公司对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采取以下问责措施:1.细小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批判教育;2.一般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扣减奖金、降职、调离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理;3.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暂时停止工资、停职检查、辞退等方式进行惩戒处理;4.极端情况下,对违法行为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并视情节严重性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一、总则为了强化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增强责任意识与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问责对象1、公司全员。
三、问责的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事求是、责罚适当、公平公正原则。
5、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对岗位职责内发生的应该问责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对管辖部门发生的应该问责的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3、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5、工作不力,处置不当。
五、问责形式及种类(以下问责方式可以单纯使用或并用)1、责令改正。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调离岗位、降职、撤职。
5、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六、问责的范围及处理结果1、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将被调离岗位、降职或撤职。
2、经公司会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
3、未认真履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根据影响整体工作计划的情况,每项将处罚100元—500元。
4、泄露了公司相关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根据损失的程度,处罚200元-1000元。
5、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的;根据影响整体工作计划的情况,每项将处罚100元—500元。
6、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7、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一次将处罚200元—500元。
8、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内部问责制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以及从事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人员,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内部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五条公司内部问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三)主管责任人负责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事项第六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董事、监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三)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四)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目标的(遇重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五)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七)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八)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九)违反公司持股变动相关的管理制度,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等)的;(十)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十一)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十二)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十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和员工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十四)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十五)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情形。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追责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部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实行问责追责,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严治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防并举,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追责的情形、方式与适用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追责:(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三)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拒不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的;(四)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本单位(部门)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五)因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六)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置若罔闻,或者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有其他需要问责追责情形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六条实行问责追责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等;(二)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调离岗位、免职等。
(三)党纪处分是指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失职问责,是指对公司员工在职务行为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工作目标未完成等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内部失职问责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责任与权利对等;(三)谁主管谁负责;(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对象第四条失职问责范围包括:(一)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二)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三)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四)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五)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六)违反公司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条失职问责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失职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线索发现:公司内部或外部人士发现员工可能存在失职行为,可以向公司举报;(二)调查核实:公司有关部门对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三)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公司管理层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问责决定;(四)问责执行:公司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人,并根据决定执行相应的问责措施;(五)整改与反馈:被问责人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整改,并向公司反馈整改情况;(六)信息公开:公司对问责结果进行公开,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第四章问责措施第七条失职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级、降职;(六)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相应的问责措施。
内部问责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的问责。
第五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权责一致、责任与处罚对等的原则;(3)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4)追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内部问责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经济责任相结合,不能以公司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不能以外部问责代替内部问责。
第二章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一)信息披露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二)信息披露不及时的;(三)应披露信息隐瞒不披露或披露不完整的;(四)对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的;(五)对同一信息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六)未在法定期限或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七)未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违规向上级主管部门、机构投资者或调研机构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八)在其他公共传媒或网络新媒体披露的信息先于公司指定披露报纸和指定网站,或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的;(九)对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当,导致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参与内幕交易的;(十)未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的;(十一)未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通过流程报送重大信息的;(十二)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或不实材料的;(十三)其它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管理岗位问责制度范本
公司管理岗位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以下主要原则:1. 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2.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公司内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受到同样的制度约束,无人例外。
3.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担任职务意味着承担相应的责任,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4.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的工作负总责,下属人员的工作失职,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5.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问责过程要基于事实,不偏不倚,保证公正性。
6. 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问责的目的是促进改进,通过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二章问责的方式和程序第六条问责方式包括:1.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对被问责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失职行为进行改正,并提交书面检讨。
2.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对被问责人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以示警示。
3. 扣发工资、奖金:根据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被问责人进行相应的工资、奖金扣发。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解读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咼级管理人员冋责制度(2010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畐9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总经理、独立董事、职工监事组成。
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问责指导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据审计报告上报公司问责指导委员会。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三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安全生产成为各个企事业单位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成为了其中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制度设计、问责流程等方面系统地阐述这一制度。
二、政策背景1.国家安全生产政策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
同时,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问责制度,对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对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度设计1.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原则:公平、公正、及时、依法。
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职工,并包括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单位、个人。
3.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人。
(2)安全生产责任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岗位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课题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本部门或课题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4.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方法(1)口头警告:对于一般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首次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警示和教育。
(2)书面警告:对于重大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多次违规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同时要求整改和提出改进措施。
(3)扣减奖金:对于造成轻微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奖金。
(4)停职整顿:对于造成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可进行停职整顿,剥夺其工作岗位。
技术负责人问责制度范本
技术负责人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明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提高技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技术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技术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技术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技术负责人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一致、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内容第四条技术负责人问责范围包括:(一)技术决策:技术负责人在技术决策过程中,未充分调查研究,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
(二)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在技术管理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导致技术工作混乱,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
(三)技术质量:技术负责人未确保技术项目的质量,导致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技术安全:技术负责人未加强技术安全风险防控,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其他:技术负责人在其他技术相关工作中的失职行为。
第五条技术负责人问责内容:(一)对技术决策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声誉损害赔偿责任。
(二)对技术管理混乱,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应承担管理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技术项目质量问题,应承担质量监管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对技术安全事故,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其他失职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技术负责人问责程序如下:(一)发现问题:发现技术负责人存在问责范围和内容的失职行为,可以向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举报。
(二)调查核实: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
(三)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公司管理层应作出问责决定,对技术负责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问责执行:对问责决定不服的技术负责人,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申诉。
复核或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仍执行。
第四章问责后的处理第七条技术负责人被问责后,应认真整改,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科技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科技公司合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公司合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际条约和规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等外部合规要求和内部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二章合规管理原则与组织架构第五条合规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
将合规要求覆盖到所有部门和员工,贯通于全部业务领域和流程。
(二)强化责任。
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业务必须履行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保证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三)协同联动。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体系融合为方向,推动合规管理与法治企业建设相互促进、有机融合。
第六条公司设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包括合规管理委员会、合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合规管理机构。
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战略制定、目标设定、资源保障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合规制度、开展合规培训、进行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指导业务部门开展合规工作等。
业务部门合规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合规要求,开展本部门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并执行合规改进计划。
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制定合规改进计划,监控合规风险整改情况。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确定合规风险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针对性的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对重要业务流程、制度和合同进行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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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公司内部问责
制度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浙江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浙江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强化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2、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因披露内容未达到“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要求,从而导致公司受到监管机构、交易所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
3、违反保密条例,泄露了相关保密事项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大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5、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6、关联交易行为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7、违反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不执行相关授权程序从而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8、因管理不当、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公司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
9、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问责程序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集体讨论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若出现了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提交董事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问责惩处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处于以下处罚:
1、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
2、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并由董事会决定对其的任免。
第七条问责申述
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述书,董事会以书面意见回复。
第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浙江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