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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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逐渐壮大。

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农民工讨薪法律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某建筑公司在某地承接了一项工程项目。

项目施工过程中,该公司雇佣了100余名农民工。

工程完工后,农民工们向该公司索要工资,但遭到拒绝。

于是,农民工们集体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2. 农民工是否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3. 如何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二、案件分析(一)建筑公司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建筑公司应承担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二)农民工是否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本案中,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首先,农民工接受建筑公司的雇佣,为其提供劳动;其次,建筑公司支付农民工报酬,双方形成了经济上的联系。

因此,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如何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1.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

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劳动监察力度。

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3.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

4.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参加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三、案件启示1. 企业要依法经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

我县工资拖欠问题集中反映在建筑施工领域,时间集中反映在重大节假日前期,2021年1月份共接到投诉案件21起,共处理16起,还有5个欠薪投诉案件正在处理当中,共涉及42人,涉及金额40余万元。

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措施1、落实监管责任。

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要求及时化解本区域(本行业)内的欠薪案件。

2、加强部门协同。

加强与各乡镇及住建、水利、交通、教育、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欠薪案件。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做好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畅通日常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畅通维权渠道,认真做好监察日常举报、投诉案件接待受理工作,将欠薪案件或隐患梳理汇总建立欠薪台账。

将案件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有效化解维权投诉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我县春节前社会稳定。

4、密切配合,加大集中整治力度。

春节前,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住建、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的协同,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欠薪案件,通过部门联动调解、监察执法、仲裁裁决、行政调解等多种途径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欠薪矛盾。

5、农民工保证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兜底。

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立即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并统筹安排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资金,快速稳妥解决劳动者生活困难等应急所需,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二、下一步打算一是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中农民工实名制的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一想到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问题,我就觉得心里不是滋味。

这些人辛辛苦苦一年到头,就指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结果还被拖欠,真是让人心疼。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来谈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对化解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要让农民工知道自己的权益,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至关重要。

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农民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

2.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拖欠工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劳动合同不规范,导致农民工在维权时缺乏依据。

因此,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至关重要。

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工资标准等内容,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3.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管,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同时,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形成震慑作用。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要加大对拖欠工资企业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5.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农民工维权难是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

设立农民工维权,方便农民工咨询和投诉。

同时,加大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投入,提高维权工作效率。

6.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时,可以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如工会、行业协会等。

第三方调解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估双方的权益,帮助双方达成和解,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7.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手段。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和公众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8.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症结与解决办法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症结与解决办法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症结与解决办法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一问题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给农民工的生活和权益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症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

一些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提供工作岗位时,存在强制性要求、不公平待遇和拖欠工资等违规行为。

其次是监管机制不完善。

相关政府部门在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缺失,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违法成本过低,缺乏有效的震慑机制。

此外,信息不对称也是造成问题的原因之一。

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面临信息不对称,无法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容易被不法雇主所利用。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行力度。

完善劳动合同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提高违规成本,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农民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途径,提高维权意识。

其次,要提升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鼓励工会和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工资支付,形成多方合力。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对工资拖欠的农民工进行补偿,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另外,加强行业联盟和企业自律也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有效途径。

行业联盟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形成共同的底线。

企业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机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鼓励企业和农民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人的获得感和归属感,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最后,加强信息透明度和社会监督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开,通过网络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拖欠工资的企业名单,形成舆论压力和曝光效应。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老实说,真让人头疼!大家都知道,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中的“脊梁”,他们的汗水和辛勤工作支撑着城市的崛起。

可问题来了,明明干了活,拿不到钱,这种事情真是让人心里憋得慌。

要说谁最委屈,非农民工莫属。

他们在工地上拼命工作,风吹日晒,艰难的环境早就把他们的身体磨砺得不像样,结果一到结账的时候,老板却是各种推诿、拖延,甚至连个准时结账的机会都不给。

这个时候,农民工的钱就像掉进了无底洞,谁也找不着。

眼看着工地一天天竣工,工资却成了空话,心里那个气啊,简直能把天都给炸了。

你想,干一天的活,等十天半个月甚至更久,才有可能拿到工资,这种情况谁能忍得了?可这还不是最让人心寒的。

有的老板更绝,直接“跑路”,一夜之间人没了,工资没了,农民工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说到这,真的是有点儿感慨,这些农民工真是不容易。

为了给家里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拿着一份辛苦费,结果到头来却连活都干不成,工资都拿不到。

真是“吃力不讨好”,辛辛苦苦做工,结果老板比他们更会“玩套路”。

这样的问题要怎么解决呢?首先啊,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透明度,所有的工地上都要明确规定工资结算的标准和时间。

你不能总是等到快要完工的时候才发工资,应该按时按月结算。

老板如果拖欠工资,那就要受到严厉的法律追究,这样才有可能让他们心里有点儿底,不敢轻易耍花招。

说白了,不是农民工缺少了自己的能力,而是有些老板太“精明”,压根不想按时结账。

相关部门的监管也得给力,不能只是嘴巴上说说而已。

没有有效的监管,老板们随便糊弄一下就能过去,谁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真的把农民工的钱放在心上?而且呀,现在的劳动合同更是必须落实到位。

像以前有些老板搞得简直像“空头支票”,农民工想维权都没办法,根本就没有任何有效的凭证。

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得明明白白,工资多少,何时结清,绝对不能含糊不清。

合同上该写的都得写清楚,谁也不能让谁吃亏。

大家都知道,没钱就很难生活,尤其是农民工,回家一趟不容易,孩子、老人都等着钱。

当前农民工欠薪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民工欠薪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民工欠薪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信贷紧缩、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农民工欠薪问题仍时有发生,实现到####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当前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特点一是农民工欠薪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领域。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力技能要求较低,用工数量大,且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普遍存在,依然是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灾区。

例如,*市欠薪案件中建设领域的就占到##%左右,*市建筑施工领域和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占到案件总数##%以上。

二是农民文化程度、技能水平与欠薪案件发生概率显著负相关。

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一招鲜”的就业技能,求职心切,务工随意性强,工作稳定性不高,且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容易被拖欠务工薪酬。

调查发现,技能型农民工普遍工作比较稳定、收入水平较高,而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民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流动快,产生欠薪问题的概率较高。

三是讨薪案件掩盖下的恶意讨要工程款问题频发多发。

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借用资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结算纠纷、合同纠纷问题频发,致使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叠加,个别企业和一些“包工头”将应收账款等经营风险转嫁农民工,教唆、组织、煽动农民工借讨薪名义索要工程款、材料款或设备租赁款,组织化程度高、参与人数多,且大多选择群访、缠访、闹访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借以向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施压,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农民工法外讨薪愈来愈多。

目前,劳动监察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虽然时效性较快但没有足够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自诉举证困难且时效性较差,因此农民工讨薪选择信访渠道的越来越多,上街游行、静坐示威等法外“闹薪”情况比较突出。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化解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化解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化解方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关注的一个严重问题。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仍有部分雇主对农民工的工资存在拖欠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因此,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他们的权益,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更加明确和严格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对拖欠工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强化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雇主进行严厉处罚,以此来给予农民工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其次,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机制。

当前,解决劳动纠纷主要依赖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的解决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农民工实际收入得不到及时支持。

因此,应建立一套快速、高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解决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更便捷的诉求途径。

此外,应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政府可以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雇主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和项目投标,提高拖欠工资的企业的经济成本,从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另外,政府还应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比例的担保金,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补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和鼓励企业按时支付工资。

此外,要积极引导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提高。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工对于自己权益的认知和维权意识,使其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可以建立农民工维权咨询和援助平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权。

综上所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立法监管,完善问题解决机制,加大企业信用管理力度。

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机制。

农民工要提高维权意识,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目标。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确保全县范围内的农民工均能足额领到工资返乡过年为目标,以查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工作重点,依托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一)基本情况截至目前,该县共立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2件,涉及人数2000余人次,涉及金额2750余万元。

已处理结案15件,涉及人数900余人次,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

法院正在执行3件,涉及人数600余人次,涉及金额700余万元。

正在审理2件,涉及人数50余人次,涉及金额50余万元,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2件,涉及人数600余人次,涉及金额1000余万元。

未立案协调解决37件次,涉及人数300余人次,涉及金额300余万元。

自2018年以来该县拖欠农民工工资呈现五大特点。

一是清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拖欠时间长。

全年过百万的案件达3件,涉及人数1200人涉及金额1567万元。

二是“恶意讨薪”苗头初现。

通过非法渠道和过激手段“恶意讨薪”事件增多,主要是群体性围堵党政机关、爬塔吊、拉横幅、威胁执法人员等。

三是欠薪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一些如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欠薪逃匿等案件,因“资金链”中断、清包工无法联系、证据不足而处理难度增大。

同时法院在欠薪案件执行中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

四是讨要工资常态化。

以前,农民工讨要工资主要集中在岁末年初,今年基本上每个工作日都有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

(二)主要做法1.健全领导体制,明确部门责任一是健全领导体制。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进展工作,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对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一、引言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不仅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在努力着。

本文将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展开全面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以期为这一严重问题找到根本解决之道。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清单1. 拖欠现象的普遍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我国的建筑、服务业等领域普遍存在。

由于农民工大多来自农村,文化水平较低,容易受到资方的侵害和欺骗。

这导致了拖欠现象屡禁不绝,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 拖欠问题的复杂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仅仅是一时的经济纠纷,还涉及到政府监管不力、资方违法经营、法律保护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

这让解决拖欠问题变得异常困难。

3. 对农民工的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直接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导致他们的生活困难,甚至发生了一些特殊事件。

这不仅影响了农民工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整改措施建议1. 增加资方的法律责任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提高资方的违法成本,从而减少拖欠现象。

2. 完善政府监管机制政府应当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用工企业信用档案,并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3. 加强法律援助应当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个人观点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问题,解决起来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作为一个公民,我认为应当重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拖欠现象的发生。

五、总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但是只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就一定能够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希望通过全面的评估和整改措施的提出,能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让农民工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通过本篇文章的撰写,我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注,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一、背景介绍1.1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普遍存在1.1.1 拖欠现象的普遍性及规模1.1.2 拖欠工资对农民工及社会稳定的影响 1.2 现有法律及政策措施1.2.1 相关法律法规1.2.2 政策措施的推行情况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分析2.1 用工单位自身经济困难2.1.1 企业经营状况不佳2.1.2 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2.2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信息不对称2.2.1 农民工工资核算和支付方式不透明2.2.2 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维护意识不强2.3 用工单位管理机制不健全2.3.1 用工单位对拖欠工资的风险缺乏有效预防措施2.3.2 用工单位对工资支付流程监管不到位三、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3.1 农民工个人及家庭生活困境3.1.1 生活质量下降的影响3.1.2 家庭关系紧张及社会风险提高3.2 加剧贫富差距及社会不公平现象3.2.1 宏观经济发展不平衡3.2.2 社会阶层分化加剧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建议4.1 增强用工单位的经营能力和资金保障能力4.1.1 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测和预警4.1.2 建立完善的用工单位举债与风险承担机制4.2 加强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信息沟通和交流4.2.1 完善农民工工资核算和支付透明度4.2.2 提高农民工权益保障意识和能力4.3 加强用工单位内部管理及工资支付流程监管4.3.1 建立用工单位内部工资支付监管机制4.3.2 加大对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执法力度附件: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3、《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构制定的用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2、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用于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益的法律法规。

3、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

农民工维权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发布讲义 2

农民工维权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发布讲义 2

农民工维权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欠薪情况的对策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一种弱势群体,如今,农民工已遍布全国各地,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农民工的不幸遭遇却不断的诉诸于报端,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直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我地区在审理农民工维权案件中发现,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加之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导致其动辄受到损害,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法律保障不力,到目前为止,我国除了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条文外,还没有专门处理农民工问题的机构,农民工一旦出现问题,往往自己解决,乱投医。

法律条文也被其束之高阁,目前,多数农民工外出就业时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劳动合同不规范,给农民工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举例来讲,《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农民工没能按月足额的领取工资还是司空见惯,究其原因,还是法律未能刚性的执行。

(二)农民工举证难,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农民工问题上,这一原则无疑是捉襟见肘。

中国历来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就我身边姐妹外出打工的例子而言,她们无一不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入城市打工的,她们善良的相信熟人不会骗她们,老板会如熟人所说的那样诚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她们也就不再顾忌,加之身边的工友们也都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所以也随大流和她人一样,就如南京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鲁键所言“有的农民在工地上打工,打工了一、两年,还不知道谁是老板,说自己就跟同乡来干活的,连老板地址都不知道,那就没办法了。

”一旦老板拖欠工资,她们将没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只能任人宰割。

基于此,有关学者提出部分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老板拿出不欠工资的相关凭证,减轻农民工的举证责任,遗憾的是现行法律并无此规定。

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导言:欠薪问题一直存在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给劳动者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拖欠职工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法定待遇。

欠薪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体劳动者的利益,也牵涉到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本文将围绕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探讨。

第一章欠薪问题的严重性1.1 欠薪问题的现状由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意识较强,或是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欠薪问题长期存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每年约有数百万人因为欠薪问题无法获得合法收入,这给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1.2 欠薪问题的影响欠薪问题不仅影响劳动者和家庭的生活,也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同时,欠薪问题也影响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第二章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2.1 监管部门的力量不足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一些用人单位对此处罚并不当回事。

同时,欠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也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但各个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并不完善。

2.2 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欠薪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些中小型企业经营压力大,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高,进而导致欠薪问题的发生。

解决资金链断裂问题是根治欠薪问题的关键。

2.3 执法力度的不足当前,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因为执法难度大、处罚力度不足等原因,导致欠薪问题的解决进展缓慢。

第三章意见建议3.1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欠薪问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欠薪问题的处罚力度,增加对违法用人单位的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3.2 完善调查处理机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欠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快欠薪问题的解决进程。

3.3 预防资金链断裂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潜在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解决措施方案

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解决措施方案

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解决措施方案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律执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探讨问题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当下亟待解决的任务。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成因分析1. 法律意识薄弱:部分农民工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 企业资金链断裂:一些企业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这与企业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关。

3. 多层次的分包关系:一些农民工是通过分包商等中介机构进入工地的,造成劳动权益保护难以落实。

4. 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重视不够,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

5. 企业违法成本低:当前,在一些地方,对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低,很多企业觉得拖欠工资的成本比支付工资低。

二、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解决的主要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1)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欠薪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限期整改。

(2)优化劳动仲裁和司法救济机制:加大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解决的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和有效的保护。

(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对于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中介机构,严格查处,并暴露其不良行为,同时完善中介机构的备案和证照管理制度。

2. 加强监督检查与信息公示(1)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加大对企业支付工资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加强工资信息公示:要求企业将工资支付信息及时公示,方便农民工及时掌握自己的工资情况,对工资拖欠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

(3)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平台,便于农民工及时进行投诉和举报,同时要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3. 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1)强调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源与解决方案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源与解决方案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源与解决方案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劳动力市场。

这一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健全,二是管理不到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以及提升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等。

首先,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源之一是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

在一些地方,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劳动法律法规,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得到及时支付。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在工资支付、合同签订和劳动保障方面进行细化和明确,以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源之二是管理不到位。

一方面,一些用工单位对于工资支付没有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核实机制,导致工资拖欠问题长期存在。

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在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于违法用工单位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大。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的监督机制,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形成对于违法用工的高压态势,让违法用工付出更大的代价。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还需要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制度,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这样一来,即使用工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农民工也能够通过基金来获得相应的补偿。

其次,加强对用工单位信用的评估和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进行限制和处罚。

同时,要加强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培养,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教育宣传,提高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增强其对于农民工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减少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不到位。

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

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

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随着国家对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尽管法律规定了明确的保护措施,但实际情况仍然严峻。

在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难点和对策都十分重要,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

一、难点分析1. 证据缺失难以查实诉讼之初,农民工一般没有打卡记录,也无法提供公司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难以证明其在企业工作的事实。

此时,如果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往往容易受到公司的欺骗,理亏的一方反而处于继续被侵犯的地位。

法院很难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判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和到账金额等事宜。

2. 涉案金额庞大难以追讨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每个农民工的应发工资额度不是很高,但涉及人数较多,累积的应发钱数却很惊人。

由于企业倒闭或潜逃,往往涉及到很多民营企业,存在跨省、跨市等问题,导致农民工的工资难以追讨,并需要法院多方面合作协调进行归集。

3. 法律规则不够完善相较于传统的工商、刑事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法律规则的制定上还有所欠缺。

一些拖欠工资公司通过迁移企业地址、变更股东、伪造证据等方法规避责任,而现行法律制度对于这些企业缺乏明确的惩处措施,无法有效打击不法行为。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随着宣传和教育的不断深入,农民工对于自己的权益保障意识逐渐提高。

同时,也有必要加强农民工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对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认知水平,以便能够在法律程序中进行充分申诉。

2. 改善证据收集条件应当完善社保机制,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信息等工作记录的留存,在涉及到工资支付过程中有足够的保障证明。

此外,各地法院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提供查询平台,确保农民工工资明细的及时、准确上报。

3. 完善法律制度政府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同时,对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展监管,加强信息披露、规范企业行为,对于违规操作的企业依法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

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应对化解措施解决方案近年来,尽管我国的经济形势不断向好,但是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困扰人们的问题,其中最令人不安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涉及到工人的合法权益问题,也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给民生带来威胁。

因此,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保障农民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我国依然很严重。

与传统拖欠不同的是,当前的拖欠主要来源于民间劳务中介和个别企业的非法经营。

大部分企业在设置拖欠工资问题之前,首先侵犯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弄虚作假,不合法地承揽工程。

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多年来依然屡禁不止。

同时,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程度,也导致了农民工对于金钱的追求不断提高,不惜冒险进入更加复杂、危险的行业工作,如煤炭行业、建筑行业等,给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防止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监管力度,提升违法违规处理的检查力度。

多措并举,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把违法机构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严惩不贷,给其他企业以制约。

其次,应该引入一些保险制度,让工人的工资有一定的保障。

未来,应加强保险的落实,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让农民工在退休、离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增加劳动力的保障力度,并为劳动部门和检查机构提供依据。

另外,我们还要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素质意识,加强农民工的宣传教育。

在农民工进入城市时,应该加强对其进行教育引导,让他们了解到工作中的风险和保护措施,知道如何通过法律和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广告和各类宣传费用,让农民工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并引导他们及时地申诉和维权,使其受到更好的保护。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在中国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工的地位不可谓不重要。

然而,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诸多问题,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深入探讨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1.薪酬支付不及时农民工的工资通常是以月结或者半月结为主,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薪酬支付时间常常拖延,甚至出现拖欠情况。

这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因为他们需要依赖这笔薪酬来维持生计,支付房租、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

解决措施: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强制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违规企业进行制裁和处罚,以此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 工资待遇不公平农民工在城市中进行了艰辛的劳动,他们应当获得公平的工资待遇。

然而,实际情况是,许多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并不公平,通常存在着同样的工作内容却获得不同工资待遇的现象。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建立公正的工资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该根据农民工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年限来确定工资待遇,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

3. 缺乏有效的维权渠道在面对拖欠工资、不公平待遇等问题时,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维权渠道。

他们通常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资源来寻求帮助,导致维权困难。

解决措施: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设立专门的维权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协助他们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权益的宣传教育,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以便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根本在于社会对农民工的认知和对待方式。

农民工在城市中承担着重要的劳动任务,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更多的尊重和保障。

只有当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农民工的关注和支持,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内部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的问题。

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保障。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2023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阔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作了大量的工作,获得了成效,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容无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农民II资案件上的困难和问题(一)造成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多,情况复杂,劳动保障部门不具备约束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能,没有制约手段,大局部欠薪案件都是通过反复协调解决的。

(二)建筑领域因工程质量、进度、价款、合同、劳动纪律、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等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屡禁不止,是困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问题。

这些案件看起来是工资支付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工程款拨付、工程量的结算、劳务纠纷等,农民工工资处于整个链条的最下游。

假如不能查清分包企业工程款的兑结问题。

认定其责任主体:查清劳务分包之间的工程量结算问题,认定拖欠数额;查清工程质量、进度、价款及其它纠纷问题,使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查清农民工记工、工资额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关系,以确定工资数额。

“四个查清”不清劳动部门就无法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

(三)建筑、交通行业普遍存在层层转包问题,责任主体不明确,农民工的权好处于悬空状态。

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后,唯一可以制约的就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是80%的建筑企业和开发商都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四)国家和自治区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没有处分规定,也没有赋予劳动保障监察对欠薪者冻结、查封财产的强迫执法手段。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拖欠工资案件下达的处理决定,待执行周期(从处理决定送到达移交法院强迫执行需3个月)完毕,建筑工地的建筑企业已完工撤离,企业转移财产、经营者逃匿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五)有些农民工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借讨要工资为名,索取清场费,破坏施工场地设备,或者聚众上访或闹事,采取极端手段讨要工资,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当地的建筑市场秩序。

对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策研究(五篇范文)

对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策研究(五篇范文)

对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策研究(五篇范文)第一篇:对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策研究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策研究“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良好机制下,随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的加大,群发性、突发性、大规模的拖欠工资行为在一定程度得到了扼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的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稳定。

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未根本消除,投诉、举报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本文结合 XX近几年实际,通过对“欠薪”现象存在根源的剖析和思考,探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效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本情况从 2009 年看,据不完全统计,XX 县建筑行业参加施工较稳定的农民工 2800 多人(不含向家坝施工区),约占用工总数的 60%以上。

农民工已成为 XX 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成为 XX 县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目前农民工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应制度措施的不完善及一些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不可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近三年,我县接待受理投诉、举报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案件,2007 年 77 起,涉及农民工1465 人,追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178.63 万元,2008 年61 起,涉及农民工 747 人,追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148.9 万元;2009 年 31 起,涉及农民工 1030 人,追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 325.48 万元。

今年截至 6 月底 8 起,涉及农民工 173 人,追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2.86 万元。

此类案件的发生,给一些农民工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从而导致有的农民工产生过激行为,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现状与解决策略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现状与解决策略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现状与解决策略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中国的快速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工资支付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策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现状1.1 工资拖欠现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建筑工地、加工厂和餐饮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一方面,一些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无法及时支付工资。

1.2 法律保护不到位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执行力度不够,法律保护措施不够完善。

一些用工单位存在逃避法律监管的行为,农民工往往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1.3 信息不对称导致维权难度加大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信息不对称导致维权难度加大。

同时,一些用工单位利用信息不对称,采取各种手段压榨农民工,使他们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策略2.1 加强法律监管和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力度。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用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拿到工资。

2.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推广,确保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

同时,加大对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用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意识。

2.3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教育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渠道,增强他们维权的能力。

2.4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便捷的维权渠道。

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争议调解机构,加强与用工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工资支付争议,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5 加强用工单位信用评价建立用工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对工资支付问题频发的用工单位进行公示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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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以下是关于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钟黎明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和落实,各级党政的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了遏制。

但是,因建筑工程层层转包而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在有些地方仍较突出。

当农民工采用各种(甚至过激行为的)讨薪方式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也就成了无奈的最后手段,以至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

问题与难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具有群体性、复杂性、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广泛关注等特点。

为及时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成了各级各地法院司法为民的重头戏。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但是法院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有五难:一是确定用工主体难。

由于现在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大量·的不具备劳动法和建筑法规定,不具资质的用工主体进入了建筑市场,鱼龙混杂,且用工主体变化大。

最常见的就是有资质的建筑承包企业把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所谓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又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包工头来做。

有的甚至专门实行劳务分包,让包工头或匠人自己去找工人。

农民工一旦讨要工资,各路承包人纷纷拿出转(承)包合同来,一个推一个,谁也不愿负责。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要花费大量时间来查找确定用工主体,有时一个案件就要追加、变更诉讼主体好几次。

二是选择裁判依据难。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既涉及民事、行政法律规定,又涉及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效力层次不同的规定。

由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有的甚至相互冲突,给法院裁判案件增加了难度,以至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因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案件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按现行法律规定,拖欠工资应属一般债权,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

劳动法对劳动争议(包括农民工工资债权)提起的仲裁时效期间是60日。

如果农民工因工资不能兑现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超过6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情况下不会受理,或者受理后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农民工在法定15日之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受理后,对案件的处理就有了两个现行的法律依据:一个是劳动法的按60日工资债权仲裁时效,二个是民法通则的两年的一般债权诉讼时效。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债权在法律上属一般债权,法院择一而判都符合法律规定,但判决结果肯定是不同的。

按60日的仲裁时效,如无法定理由,法院就要驳回农民工的诉讼请求;按两年一般债权诉讼时效,法院就要支持农民工的诉讼请求。

现行的行政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规定不相一致,甚至出现相互“打架”的情况,也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

如建设部2004年9月6日发布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而劳动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自然人,对该组织和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要负清偿拖欠工资的直接责任。

由于规定的不统一,法院的判决“五花八门”:有的判决用工单位(发包方)承担给付工资的直接责任,转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有的判决转包方承担给付工资直接责任,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有的干脆依据转包合同的约定,判决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给付工资的责任;有的甚至把劳动争议纠纷按雇佣合同纠纷进行判决(雇佣合同的工资纠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不同的裁判结果,不但影响到农民工的实体利益,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法院司法公正形象和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三是查证难。

由于建筑行业往往是以一个工程或某项工程具体施工业务为用工周期,为其打工的农民工流动性大,绝大多数未签定劳动合同,加上层层转包,工程中途变换承包人、合伙人等,有的农民工自己也搞不清到底是在为哪个“老板”打工。

申请劳动仲裁时间又短,造成农民工举证难,法院查证难。

四是及时结案难。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多次解决无果才到法院来。

诉讼中,用工单位或个人,利用自身强势,聘有律师,能够充分利用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期间,合法地拖延诉讼。

农民工往往是官司打得起拖不起。

由于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大,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与其它债权纠纷案件不同,因为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农民工,根本没有调解让步的空间,他们难以牺牲自己的“血汗钱”来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存在这些情况,及时结案的难度可想而知。

五是执行兑现难。

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因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或财产灭失,导致农民工工资在判决后仍无法兑现。

对此难题法院很难化解。

如某火电厂将一建筑工程发包给外省·某建筑公司,该公司因此拖欠廖××等一批农民工工资数万元,经法院判决农民工胜诉。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建筑公司也查无下落,导致该案农民工长期上访。

对策与建议一、从立法角度明确农民工工资的给付主体。

按劳动法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人)单位就是工资给付主体。

用工单位把工程层层转包,由此产生的一切用工责任均应由具有法定用工单位资格的单位(企业)来承担,但现行法律对此却无明确规定。

用工单位利用法律对这种违法行为缺少明文规定和强制手段的漏洞,采用转包合同(有的是“黑白”合同,既用一个明的虚假合同掩盖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把劳动者的利益和自己应负的用工责任,转嫁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几乎没有什么违法成本,所以违法转包的现象不断出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对不具备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资给付主体责任。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的规定法律效力太低,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指导行政机关调解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劳动争议纠纷,有一定的约束力。

但对法院来讲不是办案的依据,缺少约束力,只是法院办案时参照的依·据。

建议将此规定升格为行政法规(如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规章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内容。

这样就从立法角度解决了现行法律、法规漏洞,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用工单位违法转包建筑工程的行为。

即使其要转包工程,在签订合同(包括“黑白”合同)和给付工程款时,也要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尽可能把工资直接兑付到农民工手中。

同时,也为法院处理案件提供了依据,约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统一。

二、加重拖欠工资的违法后果。

因违法成本太低,用工单位不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这是不争的事实。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筑工程的农民工的合同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鲜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以经济补偿作为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不足以制止拖欠工资的行为。

因此,应加重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责任,既增设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赔偿金属于行政处罚,而拖欠工资是违约行为;要求给付赔偿金的权利在他人(行政部门)手中,要求给付违约金的权利掌握在农民工自己的手中,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用工单位违约就该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可惜劳动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是明显的立法漏洞,所以只有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来弥补。

建议按照劳动合同法中不签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的立法标准,在司法解释或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的违约责任,既“用人单位拖欠劳动工资除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利息外,凡拖欠工资达一月以上的,加付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拖欠工资达一年以上的,加付所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百的违约金”。

规定拖欠工资给付违约金的好处在于,一是弥补了劳动合同法的漏洞,二是侧重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改变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失衡;三是加重了用工单位的责任,使其不敢轻易拖欠工资;四是在调解拖欠工资劳动争议案时,农民工有了让步的空间,有利于劳资双方矛盾的化解,有利双方积极寻求和解方法,促进案件及时结案。

从立法上明确了工资给付主体和加重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不单是解决了法院办案的难题,而且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和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重要法律手段。

三、放宽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

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为6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样一来,使民法通则规定一般债权两年的诉讼时效,在农民工索要工资时,实际缩短为60天,非常的不合理!因此,应修改劳动法的仲裁时效期间和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期间,把工资债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放宽至三年。

因为工资债权属人权范畴,是农民工养家糊口的经济保障,是基本生存权之一。

人权优于债权,所以工资债权的法律定位就应高于一般债权,并在仲裁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上体现出来。

这样也可以让农民工有更多时间搜集证据解决诉讼举证难的问题。

四、简化救济程序,完善救济渠道。

1、取消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必经的诉讼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目的都是为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从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来看,增设一个前置程序并不具有优越性,反而增加了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工的·诉累。

不如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交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无疑是简化农民工工资救济程序的有效途径。

2、修改《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后进入诉讼程序的,一律实行“一审终审”制。

我国现行的诉讼程序是两审终审制,但劳动争议案件多了一个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际上成了“三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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