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 附件1.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5.20•【文号】国知办函规字[2014]181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4〕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发办规字〔2012〕83号),我局开展了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
通过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专家评审,经局批准,确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50家单位为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现将名单公布。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培育单位应参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指引》开展工作。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
培育单位要以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为方向,努力拓展市场空间,持续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树立标杆典型,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指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4年5月20日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名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之专利预警咨询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纲正知识产权事务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新天方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科威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上海科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思微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威世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丰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台州蓝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杭州裕阳专利事务所泉州市文华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大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洛阳公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中心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四川雅图律师事务所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合纵专利商标事务所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88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8〕16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88号建议答复的函正文:----------------------------------------------------------------------------------------------------------------------------------------------------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88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8〕161号杨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投融资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中央编办和银保监会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管理机制体制今年出台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各项工作。
二、关于创新投融资有效模式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等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近年来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指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拓宽融资渠道,为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内的借款人提供融资增信服务,降低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融资风险。
2009年—2014年,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为基础,全面推广“政府+银行+保险”(以下简称“政银保”)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政银保”模式是指由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还款风险进行承保;一旦发生呆坏账,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对损失进行分担。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
优势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知发管函字[2015]212号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5.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5〕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推荐,我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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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09.05•【文号】国知发运函字〔2023〕156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功能性平台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1002号)要求,结合相关单位推荐和各试点平台报送材料,经综合评价,现予认定12家功能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功能性平台,名单见附件1)。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平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规范有序、充满活力、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是健全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畅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促进专利产业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搭建涵盖功能性平台、区域运营中心、产业运营中心的国家级平台,逐步推进国家级平台之间及与地方各类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建成一点触发、全网通达的业务协作体系,更好支撑各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要高度重视功能性平台建设,打造承载核心功能、辐射带动全国的项目、服务、数据等资源中心,为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赋能。
要结合专利转化运用相关专项任务落实,充分依托省级知识产权部门现有工作队伍和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节点。
要面向重点领域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建设产业运营中心,完善条件标准、管理机制和支持措施,原则上对新建的产业运营中心不再专门复函支持,鼓励已复函支持的产业运营中心先行探索、加快发展,适时认定一批能力突出、效益显著、示范全国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5.17•【文号】国知办函协字〔2018〕270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实施2018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的任务措施,推动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工程,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知识产权竞争力,2018年我局将继续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程,打造一批示范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2018年,拟选择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度高、知识产权评议基础好、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条件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示范工程。
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形成一批精品项目。
承担单位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才引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构建等,组织一类典型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并从评议项目中遴选一批精品项目。
(二)推动健全评议制度。
依托项目进一步梳理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体系中的短板和瓶颈,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制度和实施机制、拓宽工作渠道,提高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推广评议工作指南。
依托项目实施,推广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推动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实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提升分析评议质量,探索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标准化。
(四)培育服务人才和机构。
依托项目实施,培育带动一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和高端人才,带动知识产权评议服务的专业化。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
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12.09
【实施日期】2013.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精神,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36号)要求,以国知发管函字〔2013〕181号文件正式确定我省中国乐凯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河钢集团唐山钢铁公司等16家企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期限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止。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做好我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方案
各示范和优势企业要在所在设区市、国家级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国
家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包含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措施等内容的企业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培育工作方案。
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 附件1.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名单.doc
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附件1.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名单附件 1 2015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复核名单(56 家)序号推荐省局企业名称 1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3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 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8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10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1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13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1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序号推荐省局企业名称 15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7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1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19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2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23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2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7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8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2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0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1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序号推荐省局企业名称 32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34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6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37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38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39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40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42 广东海利集团有限公司 4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45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6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48 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序号推荐省局企业名称 49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50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1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52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 53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55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6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7〕15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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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的函
国知发管函字〔2017〕158号
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06号)(以下称《总体方案》)部署,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经研究,确定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等6个地方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在市级层面(上海徐汇区为区级层面)试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期限为1年。
请试点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时限等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改革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18日
——结束——。
最实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体系全套模版
最实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体系全套模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文件模板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文件编号:版本号:受控状态:发放编号: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公司发布目录0.1 前言 (6)0.2 颁布令 (7)0.3 企业简介 (8)0.4 知识产权方针、目标 (9)0.5 任命书 (11)1 范围 (12)1.1 总则 (12)1.2 内容 (12)1.3 目的 (12)I1.5 应用 (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 术语和定义 (13)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3)4.1 总体要求 (13)4.2 文件要求 (13)总则 (13)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 (15)5 管理职责 (16)5.1 管理承诺 (16)5.2 知识产权方针 (17)5.3 策划 (18)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 (18)知识产权目标 (19)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0)5.4 职责、权限和沟通 (21)管理者代表 (21)机构 (22)内部沟通 (22)II评审输入 (23)评审输出 (24)6 资源管理 (25)6.1 人力资源 (25)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25)教育与培训 (26)人事合同 (27)入职 (27)离职 (28)激励 (29)6.2 基础设施 (30)6.3 财务资源 (30)6.4 信息资源 (30)7 基础管理 (32)7.1 获取 (32)7.2 维护 (33)7.3 运用 (34)实施、许可和转让 (34)投资融资 (34)III标准化 (35)联盟及相关组织 (36)7.4 保护 (36)风险管理 (36)争议处理 (37)7.4.3 涉外贸易 (37)7.5 合同管理 (38)7.6 保密 (40)8 实施和运行 (41)8.1 立项 (41)8.2 研究开发 (42)8.3 采购 (43)8.4 生产 (44)8.5 销售和售后 (45)9 审核和改进 (46)9.1 总则 (46)9.2 内部审核 (46)9.3 分析与改进 (47)附录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50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52)IV专利管理制度 (69)商标管理制度 (92)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 (103)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107)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121)知识产权应急方案 (127)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138)知识产权申请控制程序 (146)知识产权检索控制程序 (148)知识产权变更、放弃控制程序 (150)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控制程序 (152)保密合同 (154)竞业禁止协议书 (159)附录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表单 (166)V0.1 前言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7.16•【文号】国知办函协字〔2018〕47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署,我局加大力度促进大型专业化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6〕448号)相关安排,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培育期于2018年6月底届满,我局将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客观评估各市场培育进展,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国知办发协字〔2016〕250号)规定的程序开展,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综合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在认定过程中主客观相结合,相关方共同参与,力求公平、公开、公正。
二、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自愿申报,进行初评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相关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成绩综合确定通过认定的市场名单。
本年度认定材料通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系统”)在线提交,系统认定功能开放时间为7月16日—8月24日。
具体程序如下:(一)自愿申报。
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有意参与本次认定工作的前期试点市场,可向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单位及试点培育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协字[2013]104号
【失效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4.15
【实施日期】2013.04.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单位及
试点培育单位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3]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3〕2号),我局对各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论证。
经研究,确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等14家单位参加国家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作为国家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
权评议试点培育单位(见附件)。
支持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行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加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是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44号),建立健全政策体系,采取奖励补贴等扶持措施,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通过引入第三方认证切实推进贯标工作落地见效。
目前,全国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的认证企业达2.6万家,近60%的获证企业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了企业创新能力、竞争优势和市场收益。
《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贯标认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认同认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贯标认证与企业实际融合不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尚未在企业运行中"生根开花";贯标流程和认证规则"生搬硬套",缺乏行业和专业特色;贯标认证辅导咨询和培训服务还不规范,认证审核人员专业能力离企业的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导向不够精准,导致出现违规套利情况,甚至出现了"咨询机构编本子、认证机构盖章子"的"两张皮"现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2.18•【文号】国知办函规字[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4〕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2〕83号),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作的要求,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培育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
宣讲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关政策,推动加大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的力度,培育和发掘市场需求,发挥培育单位的作用,组织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组织培育单位之间的研讨交流,引导培育单位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
三、培育条件(一)培育单位应为企业法人,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工作人员10人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近2年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三)基础条件好、成长较快、资信良好、成功案例多,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7.20•【文号】国知办函办字〔2018〕503号•【施行日期】2018.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18〕5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课题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立项名单印发,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对应项目的合同书,一式六份,均需原件,各项内容填写须完整准确,其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等须与立项名单中的内容一致,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有归口管理单位的,也应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请将填写完成的合同书于2018年7月23日前寄至我局对应项目的联系人,合同电子件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联系人:王浚丞尹鹏电话:010—62084614 010—6208520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邮编:100088邮箱:*****************.cn(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联系人:孙琨马欢电话:010—62086193 010—6208605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1号楼2019邮编:100088邮箱:**************.cn(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联系人:宁峻涛武伟电话:010—62083854 18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邮编:100088邮箱:****************.cn三、请各课题组根据合同书约定,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障好研究进度和质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33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8〕13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33号建议答复的函正文:----------------------------------------------------------------------------------------------------------------------------------------------------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33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8〕137号庞国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快形成涵盖授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严格执法保护,优化企业创新环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入开展各项执法专项行动,积极组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展会、进出口等关键环节的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2017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66649件,同比增长36.3%。
其中,专利纠纷办案28157件(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办案27305件),同比增长35.0%;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8492件,同比增长37.2%。
执法办案结构持续优化,2017年专利纠纷办案量与假冒专利办案量的比例约为1∶1.37,较前五年的1∶1.62更加优化,办理难度较大的专利纠纷案件占案件总量的比重持续提升。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查处混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管理职能。
多年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对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混淆、侵犯商业秘密工作的指导。
通过进行集中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规制混淆仿冒侵权行为,指导地方解决“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办理了一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使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在各地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查处商业秘密案件约50件。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知发[2016]5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6.07.26【实施日期】2016.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6〕53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539号)要求,我省将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的申报、复核、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1)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4)(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8月31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进行网上申报,认真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附件6),并向所在市州局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各市州局依据“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汇总排序形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7),与各企业的申报材料于9月9日前同时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市创建市评定和复核等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市创建市评定和复核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7.27•【文号】国知办函管字〔2018〕520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市创建市评定和复核等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8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指导意见》(国知办函管字〔2016〕86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将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市创建市评定和复核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城市评定(一)申报资格满足《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申报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直辖市所辖的区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1.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城市,根据试点城市工作要求,结合城市工作实际,确定试点工作特色主题,制定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3年期),经城市政府原则同意后报省局。
2.考察推荐。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依据试点城市申报条件和申报城市提交的有关材料,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对于拟推荐的城市,省局要组织专家对试点特色主题、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指导城市进行修改完善。
3.由省局对省(区、市)内有关申请统一提出申报。
(三)申报材料1.省局推荐函,包括对城市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结论以及推荐意见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3.13•【文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具有示范带头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树立标杆典型、培育新兴业态,引导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
此项工作按照服务机构自主申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确定的原则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批程序(一)由申请单位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附件2)报送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填写推荐意见(见附件2)和《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所在省(市),推荐数量可适度放宽。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30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
二、工作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培育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给予适当引导资金支持,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培育单位”称号。
培育期限为2年。
培育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考察,培育结束后进行目标考核和验收评价,对优秀机构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企业)”称号。
三、申报条件(一)申请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服务机构或企业。
豫两单位入选2018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名单
创新动态
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8.097豫两单位入选2018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名单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18年知识产权分析
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名单,洛阳公信知识产权事务所、
河南行知专利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入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服务示范机构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
参评机构通过自主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委及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
议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等方式报名,经过第三方机构初步
审核和量化评价,专家评审会综合评审及公示等环节进
行评选。
评选最终确定第二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18家,第五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30家。
据悉,本次评选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8〕227号)开展,旨在推动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引导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科学发展,规范社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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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
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知办函协字[2017]510号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7〕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近年来,我局加大力度促进大型专业化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5〕361号)相关安排,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培育期于2017年6月底届满,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客观评估各市场培育进展,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国知办发协字〔2016〕250号)规定的程序开展,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综合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在认定过程中主客观相结合,相关方共同参与,力求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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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通过复核名单(56家)
序号
推荐省局
企业名称
1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3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7
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8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54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55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6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8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29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0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1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32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34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6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37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1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19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2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23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2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7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48
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
49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50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1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52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
53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内蒙古自治区
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1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13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1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5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6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7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38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39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40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42
广东海利集团有限公司
4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45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