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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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语定义
1.1
词
甲方:XX医院
1.1.1
甲方代表:
1.1.2
乙方:
1.1.3
乙方代表:
1.1.4
工程监理:XX 有限公司
1.1.5
总监理工程师:王XX
1.1.6
设计方: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1.7
1.1.8 施工现场:甲、乙双方共同划定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
场所,还包括在合同文件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1.1.9 合同工程(简称本工程):本合同文件所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0 永久工程:“永久工程”是根据合同将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11 临时工程:“临时工程”是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
临时工程。
1.1.12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济南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1.1.13 施工总包:“施工总包”是指由施工企业通过与发包方签订总包合同承揽一个工程项目
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行为。
1.1.14 施工分包:“施工分包”是指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建设任务中的一部
分通过合同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的行为。
1.1.15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1.1.16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是指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约定的进场和开
工日期,也亦指甲方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的日期,此日期即为开工日期。
1.1.17 竣工日期:“竣工日期”是合同中注明的,亦可按合同条款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而相应
调整的本工程项目的竣工日期。
1.1.18 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是指与最终通过四方(甲方、乙方、设计、监理)竣
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证书相对应的报验申请日期应作为工程实际
竣工日期。
1.1.19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指合同中注明的、但按合同条款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而相应
调整的合同日期。
1.1.20 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负责予以修
复。
1.1.21 质量缺陷:“质量缺陷”是指本工程的设备安装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
同的约定;还指机电设备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企业出厂标准及合同约
定。
1.1.22 工程质量保修书(简称保修书):“保修书”是指本合同通用条款19 条提及的,由
丙、乙双方签署的约定本工程的保修事宜及其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协议。1.1.23 保修期:“保修期”是指在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开始和结束的期间。
1.1.24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保修责任证书”是指保修书中提及的,表明乙方已经完全履行
完毕保修书中的保修义务的证明文件
1.1.25 共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义务人负共同义务或因共同义务的不履行而应承担的共
同的法律责任。
1.1.26 不可抗力:指因不可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对工程造成损害的因素。
1.1.2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8 日:指公历日,不是指工作日。
1.2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互相补充的,除
非文件中另有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双方应以最利于控制本工程的成本、质量、工期为基本原则,并根据如下顺序来做出解释:
1.2.1 合同协议书
1.2.2 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包括甲、乙双方针对本承包合同条款形成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书);
1.2.3 合同通用条款
1.2.4 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
1.2.5 双方经商定签署形成的备忘录、会议纪要、甲、乙双方的往来函件等文件;
1.2.6 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征询函);
1.2.7 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
进一步规定如下: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发布者为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通知、函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并要求对方在自己的留存文件上签收,对方在该留存文件上签收的行为即表示该函件或通知已送达。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
2.1 本合同所指的承包内容及范围均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专业二次设计、材料设备的供货、制
作安装、检测验收、工程移交、保修、培训等,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2.2 具体承包内容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第三条工艺设计和技术衔接
3.1 乙方应确保乙方提供的二次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及济南市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图纸的设
计意图,如甲方及设计单位对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修改图纸并确保获得甲方和设计单位的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如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缺陷,则无论何时,乙方都应根据设计单位、甲方及政府质监部门的要求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弥补该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对于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乙方提供二次设计图纸的时间、套数及其他要求详见专用条款相关规定。
第四条接受现场和开工
4.1 本工程现场已具备相应施工条件。
4.2 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为完成本工程所应当准备的一切工作并支付相应费用,
因乙方准备不足导致的延期开工、施工进展不顺利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不得要求工期延长或得到经济补偿。
4.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接受现场通知书后,及时接受现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
4.4 乙方接受现场的期限详见专用条款相应规定。
第五条文件版权
5.1 由乙方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
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等)的版权,应属于乙方的财产。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按照有关资料整理规定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给甲方、,甲方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乙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如果工程竣工前,双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协议,中标人应明确同意招标人可继续使用中标人的施工文件、技术资料、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案。
5.2 甲方发布给乙方的关于甲方的要求和其他文件的版权应分别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可为了
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任何文件。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为了其他目的复制、使用甲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